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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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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7〕120号
2017-12-10 21:53:51 来自:中国政府网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阅读量:1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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