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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
2015-04-24 16:09:49 来自: 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 杜新忠转 阅读量:1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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