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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规定
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58号)
2026-07-08 09:08:04 来自: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2026年第58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甲氧依托咪酯等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7月6日

  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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