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丁丙诺啡原料药和注射液仍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6月10日颁布《关于加强对瑞芬太尼、扎莱普隆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90号)通知:
瑞芬太尼(Remifentanil)、舒芬太尼(Sufentanil)的原料药(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剂按麻醉药品管理(盐酸瑞芬太尼注射液和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已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
扎莱普隆(Zaleplon)、氯氟卓乙酯(Ethyl Loflazepate)、唑吡坦(Zolpidem)、羟基丁酸(Hydroxybutyric acid)的原料药(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剂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氨酚氢可酮片(商品名:耐尔可,规格:重酒石酸氢可酮5mg和对乙酰氨基酚500mg)、氨酚羟考酮片(商品名:泰勒宁片,规格:盐酸羟考酮5mg和对乙酰氨基酚325mg)、氨酚羟考酮胶囊(商品名:泰勒宁胶囊,规格:盐酸羟考酮5mg和对乙酰氨基酚500mg)3种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安咪奈丁(Amineptine)以及二甲基安非他明(Dimethylamphetamine)(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去甲基麻黄素(Norephedrine)、甲基麻黄素(Methylephedrine)(制造二甲基安非他明的化学前体)(包括其同分异构体和可能存在的盐)按《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5月9日颁布《关于将唑吡坦等4种药物纳入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1]236号)通知:
4-MTA(化学名:4-甲基硫安非他明),2C-B(化学名:4-溴-2,5-二甲基苯乙胺)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GHB(化学品:γ-羟基丁酸)和唑吡坦(国际非专利通用名)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上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7月5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5号)通知:
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7月5日颁布《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26号)通知:
三唑仑由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