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各缔约国,关怀人类之健康与福利,察及因滥用某等精神药物而起之公共社会问题,至表关切,决心预防并制止该等物质之滥用及从而引起之非法产销,认为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将该等物质之使用限于合法用途,确认精神药物在医学与科学用途上不可或缺,且其仅供此种用途应不受不当限制,深信有效之防杜滥用精神药物措施须有协调及普遍行动,承认联合国在精神药物管制方面之职权,并欲将各关系国际机关置于该组织体系之内,确认必须有一国际公约以达此目的。
PDF全文: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