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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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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
控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七)
国际公约
2007-07-08 10:38:08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目标30.清查现有的治疗和康复方法和技术

    问题

    349.通过行动方针之后,需要了解在国家一级实际上有哪些方法和技术可用来治疗麻醉品上瘾者,使之康复和重新参与社会生活。在大多数国家,有许多不同的服务部门和机构参与预防滥用麻醉品和治疗麻醉品滥用者使之康复的工作。其中有些是专家,有些是多面手;有些由中央资助,有些由地方资助,有些靠自愿捐款。如果缺乏评价和协调,这一服务网就会杂乱无章地发展,不注意相互补充。

    350.重要的是应当周到地计划妥善地协调治疗系统,以便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对适当的干预、护理的可能性和查询机构应有规定,并应纳入基本保健系统。另外,还必须监测和评价在各个治疗地区提供服务的情况。良好的滥测和评价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成本效益。

    建议的行动方针

    在国家一级

    351.有关当局可:

    (a)就国家一级确实可得到的治疗设施及其能力和位置编制清册并作出评价;该清册应包括有关社区基本保健单位如专家保健和社会眼务机构的人员设置提供的治 疗的目的、方法和其他特点的资料;

    (b)与财政、立法和其他有关当局合作,按照优先目标和处于危险的群体来调整资源分配情况;

    (c)在考虑到国家一级实际可得到的资源的情况下,评价各专业类别的物力和人力。

    (d)参照卫生组织关于治疗效果评价的意见评价治疗方法的有效性。

    352.有关当局可评价处理滥用麻醉品病例所用方法的成效,或者当其认为可采用其他更加有效的方法时,可建议改变方法。它可不时对所取得的进展作出严格评价,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治疗和康复中心的负责人应当参加评价过程。

    在区域一级和国际一级

    353.应当与国际组织(特别与卫生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建立或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从而可以将治疗方法和成果的有关资料应用到当地和国家的具体的情况中去。根据这种资料可酌情修订国家战略。

    354.卫生组织应当与麻醉药品司、区域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协作,收集关于现有治疗方法和技术及其应用的数据。卫生组织应当广泛分发这种资料,特别是应当向缺乏有关经验的国家分发这种资料。

    355.应当鼓励在卫生组织的主持下与其他国家交换专家。应当通过这些交换对工作的进展进行客观的比较估价。

    356.国际组织应当根据要求提供技术援助评价各国的治疗方案的效力。卫生组织应与各国政府合作,考虑拟订可比的评价设计和方法,供研究有关治疗的功效。国际组织应协助传播该成效和协助进行成果比较。

    357.应要求国际组织(包括禁毒基金、卫生组织和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各国政府提供技术援助,并在需要时提供财政援助,以开展麻醉品上瘾流行病学研究,包括研究确定极易染上毒瘾的群体和建立麻醉品上瘾的病因学。

    358.根据各国政府或政府间组织的请求,可组织关于治疗和康复的现有方式和技术的区域讨论会,以促进资料的广泛传播和相互利用。劳工组织、卫生组织、教科文组织和其他组织的专家应参加这些讨论会,因为他们在各自领域中的经验是很宝贵的。可以要求联合国管制麻醉品滥用基金提供援助。

    359.应当举办区域培训班和进修班,使参加者了解治疗麻醉品上瘾以及上瘾者康复和重新参加社会生活方面的最新进展。

    360.必须有共同的语言。这就要求卫生组织编写出麻醉品上瘾方面所用术语和词语汇编。各国专家可以借助这种汇编达到更好的和更确切的相互了解。这些术语应从业务上下定义并经过有效性试验,并在医学、社会和法律函义包括国际法规定方面作必要考虑之后,才加以推广。

    36l.卫生组织如能与劳工组织合作,编写治疗和康复技术手册或概略供现场工作人员使用,将非常有价值。现有治疗技术手册应加审查,并酌情作必要修订以使广泛适用,在经现场试验后即予提供使用。

    目标31.选定合适的治疗方案

    问题

    362.选择治疗方案含有种种困难。它应当考虑当地的社会、文化和环境因素,以便调动当地的资源和人力,促进麻醉品上瘾者重新参与社会生活。方案样本应当人格化、即它的主旨和形式应符合麻醉品的性质和麻醉晶滥用者的个性。麻醉品并非都导致同样的上瘾。有些人误用麻醉品,但不上瘾。另外,吸食麻醉品的人有不同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吸食麻醉品掩饰着一种病理状态。

    363.继续提供控制数量的致瘾药物的技术尚未得到普遍接受。但是,有些国家认为给予服用替代品的方案适合于减少非法麻醉品的使用。其他治疗方式或不用麻醉品的治疗也可成功地降低重犯率。

    364.解毒只是整个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因此,解毒之后必须有康复跟上,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目的是引导他们摆脱麻醉品的影响,恢复市民的生活。麻醉品滥用者康复后要学习如何使生活过得有意义,如何与他人建立健康的关系,如何正视日常生活中的困难而不再求助于麻醉品。

    建议的行动方针

    在国家一级

    365.关于治疗技术和过程,应根据有关国家或区域的不同情况制订国家的或区域的最佳治疗方案。应加强科研以指导基本保健机构的临床措施。卫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可总结各国经验并促进信息交流。

    366.有关部或当局可向医疗与护理专业的工作人员、向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颁发指导方针,建议它们在必须治疗麻醉品上瘾者时不应当忽视麻醉品上瘾或滥用起源于精神病理状态或心理社会条件的可能性,因而可能需要给予精神治疗或化学治疗。

    367.有关部或当局可颁布指导方针,建议施行治疗的那些机构根据吸食麻醉品现象的变化,例如药力更强的麻醉品的出现,使用多种麻醉品现象的增多和其他因素,来调整治疗模式。此外,它们应当注意到心理社会因素或某些疾病或其他情况诸如怀孕等会加剧使用麻醉品习惯或使之复杂化。

    368,滥用麻醉品成瘾现象严重或可能会变得严重的国家里,有关部或当局可建立中心(如还没有这种中心的话),进行解毒治疗和治疗严重病例。应宣传提供治疗和可能的治疗成效以使家喻户晓。应当规定把麻醉品上瘾者从他们的惯常环境中拉出来,指导他们进行治疗,这项工作可以由社会工作者来做。

    369.志愿者和原麻醉品上瘾者小组可酌情参加治疗和康复小组;但他们必须受过适当培训并有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他们具备资格参加治疗和康复小组。

    370.治疗方案应当规定麻醉品上瘾者的家庭参与治疗。在居民享有公共健康保险计划的那些国家里,由各有关部(如卫生部、财政部、社会福利部、劳工部)取得下述方面的精确资料可能是有益的,即治疗麻醉品上瘾者而造成他们不得不缺课或者不能受训或上班而使国家在公共基金、时间、人力、物力和药材方面付出的代价。有关部可以根据这种资料和治疗的成功率建议。在任何情况下,对这些人进行门诊治疗比住院治疗可能更好些。

    371.有关部似宜酌情建议,健康保险计划,不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都应当为被保险人支付解毒、治疗滥用麻醉品的康复的费用。

    372.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应当能够执行针对麻醉品上瘾者的实际问题制订的“个别”治疗方案,并酌情让患者的家属参加治疗;如有必要,这种治疗应涉及与麻醉品有关的疾病,并包括药物或精神疗法,社会援助和参与社会生活等等。必须尽可能根据最好的诊断,根据对其实际效验进行的评价,以及根据对费用和效果所作的评价来选择治疗方法。

    373,如果城市中某些社会群体或年龄组麻醉品成瘾危险被认为特别高的话,有关部可请民政当局或市政当局设立有专职工作人员的紧急援助中心,专门用来满足麻醉品成瘾者或其家属要求帮助的紧急呼吁。

    374,有关部在不违反国家立法的情况下,可考虑是否可能在资金或其他方面支持私人开办的活动,例如自助协会,事实证明它们在为麻醉品滥用者、有可能成为麻醉品上瘾者的人或接受过麻醉品成瘾治疗而可能需要防止复发者提供诊治方面很有帮助。这种活动可以解除公共保健机构的拥挤现象,并可能有较高的成本效益。

    在区域一级和国际一级

    375.各国政府可以请卫生组织派专家协助拟订治疗方案。

    376.区域机构应当组织区域会议来评价治疗麻醉品上瘾方面工作的进展和考虑今后的计划。联合国区域委员会可为与卫生组织合作组织的这些会议提供合适的讲坛。

    377.国际组织(特别是卫生组织和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应当审查治疗方案的发起者现在使用的操作手册,决定是否需要增编或改编这些手册,如需要,应按要求进行修改或编写,并予以分发。

    378.各国有关当局或与治疗和康复有关的部应当考虑相互借调负责治疗方案的高级工作人员的可能性,使他们有机会增长见识和经验。

    目标32.培训面向麻醉品上瘾者的工作人员

    问题

    379.涉及麻醉品上瘾者的社会服务和保健人员都受过基本的大学教育或者大学类型的教育,这些教育旨在为他们提供为从事专业活动所需的基础技能和专门知识。但是,必须通过特别的培训方案来补充这种基本训练,使这些人员能提高他们从事一种从根本上说是跨学科的活动的能力,因为只有在考虑到麻醉品上瘾者的医疗问题和心理问题,以及那些社会性的问题和与其周围环境有关的问题,治疗才能有效。

    380.由于许多其他专业人员和官员要与麻醉品上瘾者打交道,应当向这些人员提供一些具体资料,不但要提供关于麻醉品上瘾的文化方面的资料,还要提供治疗中心的资料,这些中心需要时,可向他们提供服务。

    建议的行动方针

    在国家一级

    381.有关当局可考虑设立工作组,由专家、专业工作者和其他胜任的人员组成,密切观察研究滥用麻醉品的病例,以便为各个特定的专业人员志愿者和社区领导人小组设立具体的课程和培训班。

    382.如果已在进行培训,则工作组应当查明和弥补课程中的遗漏。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应当与负责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人员和组织密切协商。课程应当包括关于麻醉品上瘾者的治疗、管理和康复的教学大纲。

    383.应当举办专业培训班(如果至今还没有的话),给予一定的专业和学术地位(即为专业机构或教育机构所承认)和学位或职称,使培训班中的毕业生有权享受某些利益(如资历或增薪)。只要可能,培训班应当是多学科性的,把从事类似工作的所有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官、狱官、教师和社区工作者都聚集到一起。

    384.各专业组织可将处理与麻醉品有关病例的行为准则列入它们的总规则或专业标准之中。

    在国际一级

    385.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应该根据要求就现有培训班的内容提供咨询意见,向希望再举办培训班的国家提出一般指导方针的建议。

    386.此外,这些组织应当审查现有的用于培训的材料,如有必要,应修改这些材料,并把这些材料结合到国家培训方案中去,供当地的培训人员使用。

    387.联合国各组织,特别是区域委员会开展的与社会发展,基本保健和特别人口组有关的培训项目应包括培训和康复的部分,它可以采用卫生组织的材料,并将其对培训的反应和它的应用报告给卫生组织。

    388.在世界某些地区,举办区域培训班而不是国家培训班也许会有更高的成本效益。如果有国家希望发起举办关于麻醉品上瘾治疗的区域培训班,可以与卫生组织的区域办事处磋商。

目标33.减少通过滥用麻醉品习惯传染的疾病发病率和传染人数

    问题

    389.许多误用麻醉品的人患的疾病并非由麻醉品本身引起,而是由与某种生活方式或某种特定的用药方法(特别是静脉注射)有关的第二因素引起的,结果不仅威胁了自己的健康也威胁了其他人的健康。虽然这种危害有些只影响到个人(如因鼻吸习惯引起的鼻中隔的损伤),但也有一些危害影响面较广,例如艾滋病和肝炎等传染病,这些病只要使用同一皮下注射器的人群中有一人患病就可能传染。人们只是部分地了解滥用麻醉品对下一代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应加强有关使用麻醉品对后代人带来的短期和长期危害的研究。

    建议的行动方针

    在国家一级 

    390.与公共保健有关的部或当局可收集现有的关于吸食麻醉品者中传染病发病率的数据。为此目的,该部或当局可自己或请其他部门进行(如尚未这样做的话)科学调查用以特别确定:

    (a)吸食麻醉品人群中流行的种种疾病,已经感染的人数和有可能感染的人数;

    (b)传染的途径及其与吸食麻醉品习惯可能具有的关系;

    (c)可以采取的制止疾病传染的手段。

    391.特别当传染可能会危及社会广大居民的健康时以及当不能立即制止某一种吸食麻醉品的习惯但知道它将加速疾病的传播时,与公共保健有关的部或当局应当考虑请专家研究可能采取的不会促进或助长滥用麻醉品的预防措施并提出相应建议。该部或当局和其他有关机构可在吸食麻醉品的人员和整个社区中宣传这种对健康的危害和预防方法的知识。该部或当局和其他有关机构也可考虑扩大治疗能力,并为静脉注射的麻醉品上瘾者制定治疗延伸方案,作为制止疾病传播的一种方式。

    在国际一级

    392.应当向卫生组织通报治疗与麻醉晶有关的传染病的经验资料,卫生组织应当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公布它的结论。

    393.与公共保健有关的部或当局可以请卫生组织派专家或提供关于这些疾病的其他资料,帮助查明现有的影响健康的危险、处于危险中的群体和今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制订应付这些危险的战略。

    394.卫生组织应当考虑公布处理与传染病有联系的麻醉品的使用的指导方针,以指导各类专业人员和当局以及家庭成员。应要求卫生组织研究这一问题。

    395.整个科学界和麻醉品制造商应继续努力,开发预防和治疗艾滋病和其他与滥用麻醉品有关的传染病的疫苗、药品和其他疗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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