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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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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及研讨
我国禁毒立法的历史演进(1949-1998)
2010-11-14 22:35:39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褚宸舸 阅读量:1

  基金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刑法若干问题研究--惩治毒品犯罪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SFB1005

  作者简介:褚宸舸(1977-),男,山西汾阳人,汉族,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双法学硕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和犯罪学,西安,710063。

  注释:

  1、其政府的政治纲领中明确提出:"吃鸦片、嫖赌者绝对禁止。"如发现栽种、贩卖或吃食鸦片,"经二次警告而不改者,处决"。见中共平江县委党史办编:《平江革命历史文献资料集》,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3、424页。

  2、江西省档案馆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77页。

  3、例如,1933年3月8日《苍溪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书》指出:"各级苏维埃绝对禁止摆烟灯,并应大大扩大戒烟宣传教育工作,要群众自动起来戒除。"见《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0页。

  4、例如,1943年9月1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禁止吸烟毒给各专员公署、县(市)政府发指示信,指出"限各乡政府接到指示后1个月内,把境内烟民分别烟瘾和年龄大小或戒绝期限,彻底查清登记一次,限3至10个月戒绝。""对于隐匿不登记的或不愿戒除,或戒后复吸的,查处后由区、乡政府或司法机关法办,如处罚金、紧闭等。""轻的凭众议处,重的送司法机关。"见王金香:《中国禁毒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5页。

  5、关于党影响立法的方式、机制等问题,参见韩丽:《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非正式规则》,《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5期。

  6、这种立法权下放时间很短,随着五四《宪法》的颁布、大行政区的撤销、地方领导人进京担任要职,地方立法权很快被弱化,至八二《宪法》颁布以后,长期中央集权的立法格局才被逐渐打破。

  7、赵长青、苏智良:《禁毒全书(下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3页。

  8、1980年代初,"严打"相继在所有社会生活领域展开,中国进入以"严打"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的时期。在1980年代,党和国家几乎每年(除1985年)都组织"严打"战役或者专项斗争。除针对毒品犯罪的严打,1990年代的"严打"还有:1994年7月至年底、1995年3月至5月的春季攻势、1995年5月到国庆节前、从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的全国性"严打"(包括了从1996年4月20日至7月末的夏季攻势、1996年底的冬季攻势、1997年春季整治行动)、1999年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收枪治爆""追逃"等专项斗争等等。参见毕惜茜、陈娟:《"严打"整治斗争的回顾与展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孙中国、李健和:《中国严打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张穹:《"严打"政策的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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