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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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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及研讨
《禁毒法》实施一周年综述
法律法规研讨
2009-06-05 06:31:33 来自:禁毒局 作者: 阅读量:1

  2008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作为一部总结我国多年禁毒工作经验、吸纳国际禁毒立法精华、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和以人为本理念的综合性法律,它的实施,彰显了我国政府依法禁毒的决心,成为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禁毒宣传教育、禁毒执法、禁吸戒毒、禁毒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禁毒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禁毒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格局。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力推动禁毒成为社会共同责任

  只有将禁绝毒品作为全社会的共识,推动禁毒斗争成为 “禁毒人民战争”,禁毒工作才能取得最终胜利。《禁毒法》首次将禁毒宣传教育写入国家法律,并明确提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国家禁毒委员会两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各地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毒形势和政策,全力推进《禁毒法》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公安禁毒、监管、刑侦、边防,以及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禁毒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使《禁毒法》落实到了每一项执法环节中。

  据不完全统计,仅《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期间,全国就组织禁毒志愿者100万人次,组建小分队2万多支,开展禁毒宣传15万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亿多人次。全社会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进一步提高,吸食海洛因人员新滋生率从2007年的5.6%降至4.6%,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比例从62.1%降至59.7%,经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艾滋病比例从39%降至29.2%。一年来各地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4起,缴获各类毒品3.5吨。

  二、打击和管理并重——大力提升禁毒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只有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活动,才能震慑吸贩毒分子,有效遏止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人民生活安定。

  公安、海关、边防等缉毒执法部门以贯彻《禁毒法》,严厉打击制贩毒集团、网络、毒枭作为重点,完善情报交流和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科技信息手段运用,始终保持了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一年来,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万名;缴获海洛因4.4吨、冰毒及片剂6.2吨、摇头丸107.8万粒、氯胺酮5.3吨、大麻2.2吨、鸦片1.4吨、可卡因0.8吨。

  商务、海关、卫生、药品监管、安全监管、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强化部门协作,调整管理重点,严格管制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

  三、以人为本开展禁吸戒毒——全面构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

  良法容情。《禁毒法》强调“以人为本”,推出了社区戒毒,建立了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的新型戒毒体系,并特别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以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为贯彻《禁毒法》就禁吸戒毒工作作出的重大改革,各有关部门以构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三个工作平台,完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适应《禁毒法》要求的戒毒工作新模式。有效整合公安、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资源,2008年共强制性隔离戒毒26.4万名;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责令社区戒毒1.6万人,社区帮教23.8万人;总结推广三亚等地戒毒康复场所经验,建成具有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生产项目和技能培训的戒毒康复场所(区域)72个,累计安置康复人员1.36万名,进一步提高了戒毒康复实效,减少了毒品的社会危害。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禁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随着《禁毒法》的贯彻实施,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推动禁毒工作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依照《禁毒法》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禁毒职责;国家禁毒委员会成立8个联席工作小组,强化了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35个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良好局面。

  各地普遍调整了禁毒委员会领导机构,充实了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投入。浙江、湖北等省以省政府名义就禁毒体制机制、经费保障、工作职责等重大问题予以明确。海南、重庆等地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禁毒工作考评和监督机制。辽宁、甘肃、江苏等省省、市、县三级财政将禁毒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浙江省明确省、市、县三级禁毒办实行实体化运作,并按照20:1的比例配备戒毒社工。云南省配备了2598名戒毒专干和284名社区医生,有力推动了社区戒毒试点工作。

  禁绝毒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贯彻落实《禁毒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危害,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只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禁毒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解决好禁毒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把禁毒人民战争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就一定能够有效推动我国毒品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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