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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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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禁毒报告
2014年中国禁毒报告
2015-02-03 09:43:09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转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六、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全国公安、安监、卫生、药监、商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重点强化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有效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强化制毒物品流失整治和违法犯罪案件侦办
  
  国家禁毒办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从管理为主转变为执法打击为主,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全国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刑事案件1054起(其中走私制毒物品案件43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1011起);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列管制毒物品5740.08吨。成功侦破上海“张磊制贩毒案”、河南安阳“2011.11.30”向澳大利亚走私黄樟油案、黑龙江“2013-007”网上贩卖精麻药品案、山东青岛“9.12”向巴基斯坦及伊朗等国走私醋酸酐等一批重大易制毒化学品案件。会同安监、药监、工商等部门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和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打击处理,共查处各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违法案件2890余起,处罚企业1380余家,对严重违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规定的给予停业整顿、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处罚。积极推动江苏盐城开展针对非法制贩盐酸羟亚胺,福建龙岩开展针对长汀人走私贩卖麻黄碱药品以及内蒙古、新疆等地麻黄草流入制毒渠道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制毒物品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
  
  ■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
  
  针对麻黄草被大量用于非法制造麻黄碱问题,国家禁毒办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农业部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针对新出现的溴代苯丙酮非法制造麻黄碱以及α-氰基苯丙酮非法出口用于制造苯基丙酮问题,国家禁毒办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加快立法进程,上报国务院作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全力遏制制毒物品流失制毒的发展蔓延。
  
  ■加快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部署,公安部禁毒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证的网上办理,实现了电子证的全国通用和联网核查。2013年通过网上办理电子证1149066份,其中购买证920645 份,运输证228421份。相比原先手工办证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证和信息核查,极大提升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效率,解放了警力,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开展进出口国际核查和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国际核查,全年共发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前通知书630份,涉及59个国家和地区、42家出口企业、12种易制毒化学品,共计79112.481吨;审核64份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核查通知书,涉及16个国家和地区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共计32158.09吨;成功阻止了37批易制毒化学品可疑出口贸易,有效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从国际贸易渠道流失。
  
  2013年4月,在李克强总理与来访的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和新西兰总理约翰基的见证下,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代表中国政府分别与澳、新两国驻华大使签署了《中国和澳大利亚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国和新西兰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合作安排》。在两个协议框架下,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就新康泰克走私案件开展深度合作,破获了“沉重行动”、“冰山行动”、“日蚀行动”和“魔鬼行动”等多起走私新康泰克案件。6月,国家禁毒办、澳大利亚边境与海关保卫署联合举办中澳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合作研讨会。
  
  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和开展调查取证,分别派员赴瑞士、比利时和泰国参加“棱柱项目”和“聚合项目”工作组会议、中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合作协议联合后续小组会议暨互涉案件协调会、“蓬皮杜”工作组会议和亚洲地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大会等会议。赴新西兰、俄罗斯、英国、阿联酋、尼泊尔和伊朗就走私新康泰克、新精神活性物质、苯基丙酮、醋酸酐等案进行调查取证。与美、英、加、新、澳、荷等国家来访代表和驻华执法联络官进行了20 余次工作交流,对外方提供的近30起案件线索进行涉外案件协查和反馈,成功阻止7单共计13.45吨α- 氰基苯丙酮出口到欧美国家。

七、禁毒国际合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毒情形势,积极推进禁毒国际合作向多层次、宽领域发展,维护和发展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服务和支持禁毒执法案件合作,促进和丰富对外交流和人员培训,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禁毒国际环境。
  
  ■深化和完善双边禁毒合作
  
  巩固与老挝、缅甸、泰国、越南、柬埔寨等国家既有双边合作机制,3月、5月、10月、11月分别与老、泰、缅、柬、越召开禁毒合作双边会议,签署中老《关于推进罂粟替代种植工作的谅解备忘录》。巩固、深化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周边国家禁毒部门的传统合作关系,赴俄出席很第九届中俄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与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控制下交付行动的意向书》;推动中美、中澳、中新禁毒合作稳中有进,签署中澳《关于毒品案件控制下交付的意向声明》,首次派禁毒高级别代表团访问巴基斯坦和伊朗,精心构建堵截“金新月”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贩运的严密防线。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首次共同举办中澳“中国华南地区跨国毒品犯罪研讨会”。举办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禁毒工作组第11次会议,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合作协议,在协议框架下开展案件深度合作。
  
  ■深化国际和区域禁毒合作
  
  继续深化与“金三角”地区国家禁毒合作,创造性倡导开展中老缅泰“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精心构建堵截“金新月”毒品走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防线,禁毒高访团首次访问巴基斯坦、伊朗。完善上合组织三级禁毒合作机制,4月,郭声琨部长出席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第42次会议,推动会议批准《〈2011-2016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落实行动计划〉2013-2014年措施计划》,推动各领域禁毒合作务实开展。探索发展“金砖国家”禁毒合作新平台,6月,刘彦平副部长赴俄罗斯莫斯科出席金砖国家禁毒部门领导人首次会议,启动金砖国家禁毒合作机制。
  
  针对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遭遇凝聚力、资金等瓶颈问题,充分利用第10 届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签约国部长级会议暨高官会、第56届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会议、第18届亚太缉毒执法会议、第23届国际缉毒联络官会议、第8届东盟加中日韩禁毒工作组会议(10+3会议)暨首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协调会议(10+1会议)、第37届亚太地区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HONLEA)、第56届麻醉品委员会续会之机,向国际社会宣传MOU次区域面临的毒品形势及合作的不懈努力,呼吁各方携手共同应对MOU困境,为降低“金三角”毒品危害做出积极努力。
  
  开创性运用国际合作手段服务国内禁毒工作,展示我国禁毒工作成果。1月,在京召开外国驻华执37法联络官专项禁毒工作座谈会;5月,首次组织驻华警联24名执法联络官赴广东考察;在贵州举办联合国“毒品预防战略和政策制定者地区研讨会”。推动边境禁毒执法合作三级机制和联络官办公室建设,5月,云南腾冲边境联络官办公室正式揭牌,为遏制边境地区毒品贩运完善机制框架。
  
  ■加强情报交流和案件合作
  
  重点加强与周边国家情报交流,继续深化典型个案合作,跨国跨地区执法合作能力进一步加强。仅在“平安航道”行动期间,向联合行动指挥部提供涉毒情报线索102条、涉毒人员109名、毒嫌电话号码102个。
  
  与越南、新西兰、斐济警方利用国际合作渠道成功押解外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与阿富汗、塔吉克斯坦成功实施跨国禁毒“控制下交付”行动。与巴基斯坦强化热线联络机制,有力促进未来情报交流和案件合作。
  
  加强与南美重点国家的禁毒执法合作关系,与厄瓜多尔国家警察反毒总局就“70614H”案开展情报交流和调查取证工作并进行深入会谈,进一步提升跨国执法合作能力。
  
  ■开展对外交流和执法培训
  
  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源,促进各级禁毒部门加强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大外警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培训实效。首次选派业务干部赴德国研修“欧盟禁毒法律法规”,组织各地禁毒部门人员参加美国联邦国税局金融调查培训、英国布莱姆希尔警察学院“禁毒与策划药管制”培训。委托云南警官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广西禁毒总队为周边亚洲国家提供双边、多边外警培训项目11个,参训国外禁毒官员220名。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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