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全球禁毒战争已经失败,给全世界的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毁灭性的后果。
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启动50周年后,尼克松总统发动美国政府对毒品的战争40周年后,迫切需要在国家和全球的毒品控制政策上进行根本改革。
针对非法毒品生产者、贩买者和使用者的刑事定罪和压制措施的巨额支出,并未能有效地减少毒品的供应和消费。消除毒品某一来源或某一贩卖组织方面的表面胜利,几乎马上就被其他来源和贩卖者的出现而抵消。针对毒品消费者的压制措施,妨碍了旨在减少使用毒品带来的艾滋病、过量致死和其他伤害后果的公共卫生措施。政府在徒劳的减少供应策略和监禁方面的支出,取代了在减少需求和伤害方面更符合成本效益和以证据为基础的投资。
我们的原则和建议可总结如下:
终止将对他人并无伤害的使用毒品的人刑事定罪、边缘化和污名化。向常见的,与毒品市场、毒品使用和毒品依赖相关的错误观念挑战,而不要强化这些错误观念。
政府鼓励对法律管制毒品的模型进行试验,以瓦解有组织犯罪的势力,保护他们公民的健康和安全。这个建议特别适用于大麻,但我们也鼓励在去罪化和法律管制方面的其他试验,以实现这些目的,并为他人提供样板。
向那些有需要的人提供健康和治疗服务。确保各种各样治疗形式的可得性,包括但不限于美沙酮治疗和丁丙诺啡治疗,还包括海洛因辅助治疗计划,这些治疗已在很多欧洲国家和加拿大证明是成功的。采取确保注射器的可及和其他减少伤害的措施,已被证明在减少艾滋病和其他经血传播的传染以及致命的服药过量方面是有效的。尊重毒品使用者的人权。革除以治疗的名义实施虐待的做法——例如强制拘留、强制劳动,以及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那些违背人权标准和规范或取缔自我决定权的做法。
那些身陷于非法毒品市场下端的人们,例如农民、速递员和小贩,实施上述的原则和政策。他们许多人自身就是暴力和恐吓的受害者,或者是毒品依赖者。在近几十年里,逮捕和监禁了数千万的这类人,已经充斥监狱,毁了他们的生命和家庭,却没有减少非法毒品的可获得性,也没有削弱犯罪组织的力量。似乎限制不止那些想要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改善自己的生活,供养家庭或脱离贫困的人数。毒品控制资源用于别处更好。
投资于那些不仅可以首先防止青年人使用毒品,还能防止已经使用毒品的人问题变得更严重。不要采用简单地“只说不”和“零容忍”来支持基于可靠信息的教育努力,以及聚焦于社会技能和伙伴影响的预防计划。最成功的预防计划也许是那些针对特定的高危人群的计划。
压制行动要针对犯罪组织,但要以瓦解他们力量和势力范围的方式进行,同时将减少暴力和恐吓置于优先地位。执法努力不应该集中于减少毒品市场本身,而应该集中于减少这些市场对个人、社区和国家安全的伤害。
开始改变全球毒品禁止体制。用基于科学、健康、安全和人权的财政上可靠的政策和策略,代替受意识形态和政治便利驱使的毒品政策和策略,并采取适合的评估标准。对那些带来明显反常的毒品工作日程安排,例如大麻、古柯叶和摇头丸有缺陷的分类,进行复审。确保国际公约按照扎实的减少伤害、去罪化和法律管制政策来诠释和/或修改。
打破对辩论和改革的禁忌。
现在是行动的时候了。
导言
全球禁毒战争已经失败。
50年前当《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颁布的时候,40年前当尼克松总统发起美国政府禁毒战争的时候,政策制定者相信实施严厉的执法行动来反对参与毒品制造、销售和使用的人,会使得受管制药品(如海洛因、可卡因和大麻)的市场日益缩小,并最终实现"无毒品世界"。而在实践中,主要被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所控制的非法毒品市场的全球性规模,在这段时间里急剧增长。当对过去整整50年间全球毒品消费量的精确估计不可得的时候,单单对过去10年间1,2,3,4数据的分析,就显示了一个巨大的,并且不断增长的市场。
尽管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现行的政策并没有达到它们的目的,大多数国家级和国际级的决策机构往往避免进行公开审查或就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辩论。
在毒品政策上缺乏领导力这种情况,促使了我们委员会的成立,使我们达成这样的一个见解,即认为现在是进行严肃、全面和广泛的战略审查,以应对毒品现象的时候。
这个审查的出发点是为了认清全球毒品问题,是一组要处置的相互关联的健康和社会挑战,而不是一场要赢的战争。
委员会成员已经就4项核心原则达成一致,这些原则应该指导国家和国际的毒品政策和战略,并制订了11条行动建议。
有关方法学的注释:
表格1中的数据来自下列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出版物:
UNODC(2010)2010年世界毒品报告
http://www.unodc.org/unodc/en/data-and-analysis/WDR-2010.html
ODCCP(2002)毒品与犯罪研究:2002年全球非法药物发展趋势
http://www.unodc.org/unodc/data-and-analysis/WDR.html
在计算2008年全球范围的估计人数时,我们从全球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2010年世界毒品报告非常广泛的可能性估计中,采用了中点的数字。如此广泛范围的估计表明相关数据具有很高程度的不确定性。据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他们自己所言,“在大多数情况下,最佳估计就是介于上限和下限估计范围之间的中点。”在此情况下,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选择发布低于中点的最佳估计。由于作出这样选择的方法学上的明确理由是不会公之于众的,并考虑缓解各国政府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交的估计数字的压力,我们认为使用中点数字是有正当理由的。
我们还引用了著名研究人员PeterReuter和FranzTrautmann受命于欧盟所写的一项研究的结论,该项研究考查了这个时期全球的趋势。他们得出结论说:
“在联合国大会艾滋病特别会议(UNGASS)期间,全球毒品问题显然没有好转。对于一些国家(主要是富有的国家),这个问题有所下降,但是对于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和转型中的国家),问题变得更糟,在某些情况下,急剧地、大幅地恶化。
总的说来,考虑到数据的限制,一个公平的判断是这个问题变得有些更为严峻了。
无论是我们的估计,还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估计,都不是无可挑剔的——但是两者都没有违背我们的中心结论,那就是存在一个“巨大的、不断扩大的毒品市场”。
经过10年“根除或者大大削弱”全球毒品市场规模的战役之后,(正如1998年6月联合国大会第20届打击全球毒品问题特别会议所采纳的“政治宣言”所宣告的那样)我们不得不作出结论说,必须考虑新的战略。
原则
原则1:药品政策必须以坚实的经验的和科学的证据为基础。成功的主要措施应该是减少对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安全和福利的伤害。
自从联合国创建名副其实的全球性禁毒系统50年以来,我们对毒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依赖,以及我们试图减少这些问题所作的努力的有效性已经学到了许多。建立这个系统是坚信根除毒品的生产和使用的概念(根据在当时可得的有限证据),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没有任何借口忽略自那以来积累的证据和经验。各个层次的毒品政策和战略往往继续过多地受到意识形态观点或政治便利的驱动,太少注意毒品市场、毒品使用和毒品成瘾的复杂性。
有效的决策要求清晰阐述政策的目的。《1961年联合国麻醉药品单一公约》明确指出,该系统的最终目的是改善“人类的健康和福利”。
这提醒我们,最初制定和实施毒品政策是怀着在减少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方面取得成果的希望--减少犯罪,改善健康,更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我们却一直主要以一种完全不同的量度,来衡量了我们在毒品战争中的成功,这些量度是关于进程的报告,如逮捕的人数、查获的数量或惩罚的严酷程度。这些指标也许告诉现在我们有多坚忍不拔,但是并没有告诉我们在改善“人类的健康和福利”方面有多成功。
原则2:毒品政策必须以人权和公众健康为基础。我们应该终结对那些使用某些毒品的人,以及那些在种植,生产和销售中参与程度很低的人污名化和边缘化,要把依赖毒品的人视为病人,而不是罪犯。
某些基本原则支撑着国家和国际政策的各个方面。这些原则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和那以后的许多国际条约中。与毒品政策特别相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正当程序和公正审判、免受折磨或残酷对待、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权利,免受奴役和歧视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并对这些权利的承诺优先于其他国际协议,包括禁毒公约。正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NavanethemPillay所说的:“使用药物的个人并没有丧失他们的人权。毒品使用者频繁遭受歧视,强制接受治疗,被边缘化,经常遭受过于强调刑事定罪和严厉惩罚,而不重视减少伤害和尊重人权这些做法的伤害。5
许多得到充分确定和证明的公共卫生措施6,7(通常称为减少伤害,这是一种包括针具交换和用已经得到证明的美沙酮或丁丙诺啡进行治疗在内的办法)可以将毒品吸食过量致死的风险以及HIV和其他血源性感染传播的风险降到最小。8然而,政府往往没有充分实施这些干预措施,担心改善毒品使用者的健康会破坏传递给公众的“坚决反毒”的信息。这是不合逻辑的——当保护健康的有效措施可得时候,牺牲一群公民的健康和福利,是不可接受的,并增加了更广泛的社区所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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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政策对那些注射毒品的人HIV现患率的影响
坚持实施全面减少伤害策略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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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实施了减少伤害和公共卫生策略的国家,早就看到HIV的传播率在注射毒品的人群中一贯较低。同样,那些对在毒品使用者中日益增长的HIV现患率采取应对措施的国家,通过引入减少伤害计划而在遏制和逆转HIV进一步传播方面取得了成功。另一方面,依靠压制和威慑作为对日益增长的与毒品相关的HIV传播率应对措施的许多国家,HIV传播率在使用毒品的人群中则最高。10,11,12
对“毒品贩卖”不加区别的处置方法同样是有问题的。参与毒品交易的许多人自身是暴力和恐吓的受害者或者是药物的依赖者。这种现象的一个例子是毒品“骡子”在毒品供应和发货链中担负着最明显和最危险的角色。与那些负责毒品贩卖的组织不同,那些人通常没有大量暴力犯罪史,一些人从事毒品交易主要是为了弄到钱来,将这些钱用于自己的毒品依赖。我们不应该把这些因贩卖而逮捕的人当作同等有罪对待——许多人参与这些行动是被强迫的,或者是由于他们自己的毒瘾或经济状况而不得不采取这些不顾一切的措施。我们将他们像那些控制毒品市场的暴力犯罪集团成员一样加以惩罚,这是不合适的。
最后,许多国家仍然用惩罚和污名化来对待依赖毒品的人。事实上,毒品依赖是一种复杂的健康状态,是由复杂的原因引起的,社会、心理和生理等原因(包括例如严酷的生活条件,或者个人的创伤或情感问题历史)。试图通过惩罚来处置这种复杂条件是无效的——通过提供一系列以证据为基础的药物治疗服务可能获得较大的成功。将那些依赖药物的公民当作需要治疗的病人,而不是应受到刑罚的罪犯的国家,已经显示在减少犯罪、改善健康以及克服毒品依赖方面获得极为积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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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病人不是罪犯:更为人道而有效的进路
案例研究1:瑞士13
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应对整个国家严峻和显而易见的毒品问题,瑞士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基于公共卫生而不是刑事定罪的政策和计划(包括海洛因替代疗法)。这项政策的坚持实施不但导致海洛因成瘾的人数总体减少,而且导致一系列其他好处。一项关键的研究14得出结论说:
“海洛因替代疗法针对的是顽固的有问题的使用者(重度消费者),假设3000个成瘾者代表瑞士10%到15%的海洛因使用者,这可能占非法市场海洛因需求的30%到60%。他们深深卷入了毒品交易和其他形式的犯罪,他们也充当着批发商和使用者之间的交易链。随着这些顽固的使用者为他们的毒瘾找到了一种稳固的合法的手段,他们的非法毒品的使用以及他们对海洛因交易和参加其他的犯罪活动的需求就减少了。
海洛因替代计划对毒品市场有三个方面的影响:
•它大幅度减少了最重度使用者的消费量,这种需求的减少影响了市场的生存能力(例如在苏黎世登记的新成瘾的人数在1990年是850,到2005年,这个数字已经下降到了150)。
•它降低了与毒品市场相关的其他犯罪活动的发生率(例如在该计划参与者中,财物犯罪减少了90%)。
•由于没有了当地的成瘾者和毒贩子,那些偶然想尝试毒品的瑞士人发现很难与出售毒品的人进行联系。”
案例研究2:英国15
在英国开展了一项研究,调查他们将拘禁转变为治疗的政策的效果,这项研究清楚地显示治疗干预后犯罪事件减少了。
除了自我报告之外,这个案例的研究者还参考了警方的刑事犯罪记录数据。研究表明,在参加治疗的前后几年中,被提起控告的吸毒者人数由原来的1476名减少了48%。
案例研究3:荷兰16,17,19
在15个欧盟国家中,那些注射海洛因的人的百分比在荷兰是最低的,并且没有新出现有问题的使用者。海洛因在主流的年轻人中已经失去了吸引力,并且被认为是末路毒品。那些有问题的海洛因使用者人数已经大幅度的减少,而且使用者的平均年龄已经显著升高。大规模的、低门槛的毒品交易和减少伤害服务包括注射器交换,以及在严格控制条件下的美沙酮和海洛因处方治疗。
在荷兰,人们发现作为处方药海洛因减少了轻微犯罪和妨害公众安宁行为,并且对与毒瘾作斗争的人们的健康有积极效果。在2001年的荷兰,对海洛因有依赖的人估计为283000人。到2008年,人数已经减少到18000人。荷兰使用鸦片制剂的人群年龄也在不断增长——接受毒瘾治疗的使用鸦片制剂的年轻人(15-29岁)也在不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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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3:制订和实施毒品政策应该是全球的共同责任,但是也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的现实。正如1988年毒品贩卖公约明确承认的,政策应该尊重受毒品生产、贩卖和消费影响的人的权利和需要。
联合国的毒品控制系统是建立在这样的理念基础上,即所有的政府都应该合作来处理毒品市场和相关问题。这是一个合理的出发点,并且肯定在生产、运输和消费的国家(尽管差别已经越来越模糊不清,因为很多国家现在三者均有)之间有责任共同负担。
然而,共担责任的理念已经成为妨碍政策制订和试验的“紧身衣”(约束)。联合国(通过国际麻醉品管理局),特别是美国(尤其通过他的“证书”程序),在过去的50多年里,全力以赴确保所有的国家采取同样严厉的毒品政策——同样的法律,同样严厉的执法。随着各国政府已经越发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在他们领土范围内政策应对的种种选项,许多国家选择使用公约内的灵活性来尝试新的策略和计划,比如去罪化或减少伤害的计划。当这些举措包含着对毒品使用采取一种更宽容的办法时,政府就面对国际外交上的压力来要求他们“保护公约的完整性”,哪怕政策是合法的、成功的,并且在该国家也是得到支持的。
在这个过程(可能会被说成“毒品控制霸权主义”)中的一个例子,是玻利维亚政府建议将咀嚼古柯叶排除在1961年公约禁止一切非医药用途的那节之外。尽管后继的研究已经表明,原住民咀嚼古柯叶的习惯与国际可卡因市场引起的伤害毫无联系,而且绝大多数的玻利维亚人(以及相邻的国家)都支持这种改变,但许多富裕的“可卡因消费”国家(由美国牵头)正式反对这个修正。20
认为国际毒品管制系统机制是不可改动的,任何修正——尽管是合理的或是微小的——对于整个系统的完整性来说是一种威胁,这是目光短浅的。与所有的多国协定一样,有关毒品的公约需要根据变化的和可变的情况,经常接受审查和与时俱进。特别指出的是,必须使各国政府能够有试验其更适合于他们情况的应对办法的自由。这种分析和经验交流在了解不同途径相对效果的过程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要素,但是认为我们都需要有完全相同的法律、限制和计划是一种无益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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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想不到的后果
禁毒战争给生产、运输和消费毒品的国家带来广泛的负面后果。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前任执行主任,AntonioMariaCosta按照五大类总结为:
1、受到供应国际非法毒品需求带来的与风险俱增的利润的驱动,滋生了“巨大的犯罪黑市”。
2、广泛的政策移位,这是为了对付这个犯罪市场而使用稀有资源资助大力度执法行动的结果。
3、地理移位,通常被称为“气球效应”,通过“气球效应”毒品生产地的转移以避免执法人员的注意。
4、.毒品移位,或当毒品消费者难以获得之前使用的毒品时(例如因为执法人员的压力),他们使用新的毒品。
5、毒品使用者被污名化、边缘化和受到排挤。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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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4:必须全面地实施毒品政策,包括家庭、学校、公共卫生专家、发展实践者和民间组织的领导者,与执法机构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建立伙伴关系。
由于对执法和惩罚的强烈关注,并不惊奇的是:在实施毒品控制的体系中,在司法部、安全部和内政指导下的警察、边防和军事当局是据主导地位的机构。在多边层次、地区或联合国机构,也由这些机构的利益占支配地位。虽然各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毒品控制的执法策略需要与社会和公共卫生计划一起整合为一个更为广泛的进路,但决策的结构、预算分配和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同步现代化。
这些机构的执法力度阻碍了客观的以证据为基础的决策。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反复的研究22,23业已表明,通过对健康和社会计划的投入,而不是对减少毒品供应和执法行动的投入,政府会为它们的承诺实现大得多的的经济和社会收益。然而,在大多数国家,绝大部分可得资源花费在毒品法律的执法和惩罚吸毒者身上。24
在联合国,缺乏连贯性甚至更加明显。制定全球毒品控制制度涉及创建三个机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UNDOC)、国际麻醉药品管理局(INCB)和麻醉药品委员会(CND),来监管公约的实施。这种结果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国际毒品控制主要是打击犯罪和犯罪分子。令人毫不吃惊的是,对执法的持续关注涉及固有的既得利益,这些机构的高级决策者在传统上一直对这种框架最为熟悉。
既然毒品政策面临挑战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机构也要随之发生改变。全球毒品政策的制定应当基于所有相关多边机构的共同策略——当然有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但也要有联合国艾滋病防治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妇女组织、世界银行以及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世界卫生组织被边缘化特别令人担忧,因为在毒品控制条约中,给予了世界卫生组织特别的授权。
建议
建议1:打破禁忌。寻求公开的争论,促进可以有效减少毒品消费、防止并且减少与毒品使用和毒品控制政策相关伤害的政策。增加对于不同政策和计划的研究和分析的投入。
政治领导人和公众人物应该有勇气公开明确表明他们许多人私下承认的事情:证据无可辩驳地表明,压制性政策不会解决毒品问题,禁毒战争没有、不能,将来也不会打赢。政府确实有实力制定一套符合自己国情的综合性政策,以对毒品犯罪、社会和健康伤害有正面影响的方式处置毒品市场和毒品使用造成的问题。
建议2:为吸毒人员提供他们需要的健康和治疗服务,而不是对他们进行刑事判罪和处罚。
“禁毒战争”这种做法的关键理念是:逮捕和严厉惩罚造成的威胁将会威慑人们远离毒品使用。在实践中,这种假说并没有得到证明。许多国家已经颁布了严厉的法律,并且广泛实施逮捕和监禁吸毒人员和小量的经销者,但是这些国家毒品使用水平和相关的问题较那些实施更为宽容措施的国家更多。同样,已经实施去罪化或用其他方式减少逮捕或处罚措施的国家并没有出现人们担心的药品使用量和依赖性上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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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罪化倡议并未造成毒品使用量的显著增加
葡萄牙
2001年7月,葡萄牙成为欧洲第一个将使用和拥有所有非法毒品去罪化的国家。很多观察者都曾经批评这项政策,认为这会导致毒品使用量和相关问题的增加。新南威尔士大学的CaitlinHughes博士和肯特大学的AlexStevens教授已经详尽地研究葡萄牙毒品去罪化的效果。他们最近发表的研究结果26显示,情况并非如此,重复了之前研究27的结论和卡托研究所得出的结论。28
Hughes和Stevens2010年的报告发现,在去罪化后的10年中,总毒品使用率略有增加,但是增加的水平与那些依然维持毒品有罪化的其他类似国家相一致。在这总趋势内,海洛因使用量有着显著的下降,海洛英使用是2001年葡萄牙政府最为担心的。他们总的结论是:取消刑事惩罚,结合着对那些挣扎于毒品依赖的人采用替代疗法,已经降低了毒品执法加于刑事司法系统上的沉重负担,并且降低了有问题的毒品使用的总体水平。
荷兰和美国城市的比较
Reinarman等人的研究比较了阿姆斯特丹和美国旧金山两个城市非常不同的管制环境。阿姆斯特丹的自由“大麻咖啡馆”政策(一种事实上的去罪化)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七十年代,然而在旧金山使用大麻是有罪的。研究者希望考查旧金山的更具压制性的政策环境是否对公民的抽吸大麻起威慑作用,或是否延迟开始吸毒的时间。他们发现并不能,他们在结论中说:
“我们的发现并不支持认为有罪化减少大麻的使用量,而去罪化增加大麻使用量的这些主张。除了旧金山的使用量较大外,我们发现这两城市之间非常相似。我们发现,没有证据支持有罪化减少毒品使用,而去罪化增加毒品使用量。“29
澳大利亚
西澳大利亚州在2004年开始大麻去罪化的计划,研究者通过比较该州与该国其他州的流行趋势,评价其影响。由于这项研究发生在使用大麻总体下降的时期,因而变得复杂了。然而,研究者发现,这种下降的趋势在西澳大利亚也是如此,那里已经用行政处罚代替了对那些使用和拥有大麻的人采取刑事处罚,这种行政处罚一般是收到一张警察警告的收据,称为“违反通知”。作者说:
“这项研究中的大麻使用量数据表明,与那些之前批评这个方案的公共评论者的预测不同,即使实施了大麻违反通知计划,西澳大利亚的大麻使用量持续降低。”30
美国两个州之间的比较
即使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拥有大麻是刑事犯罪行为,但各个州对拥有毒品有其各种不同的政策。由贝克利基金会召集的大麻委员会于其2008年报告中,作者回顾了已经进行的研究,比较了已经实行去罪化的州与对拥有大麻继续刑事处罚的州的大麻流行情况。他们得出的结论是:
“这4项研究总合起来表明,那些实施改革的州并没有引起成年人和青少年大麻使用量的大幅增加。这些调查也未显示,与那些继续用刑事处罚严厉禁止的州相比,这些州对大麻使用的态度更为赞许。”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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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经验,显而易见的是,将毒品使用严厉刑事定罪和处罚的政策是一个代价高昂的错误,政府应该采取措施,重新调整他们的努力和资源,从打击于毒品使用者转移到健康和社会关怀服务上。当然,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撤销所有的处罚。许多毒品使用者也会犯其他罪,他们需要为此负责。但是对拥有和使用毒品的首要反应应该是给需要的人提供恰当的建议、治疗和健康服务,而不是代价高昂和事与愿违的刑事惩罚。
建议3:鼓励政府对毒品(例如大麻)进行法律管理的模型进行试验,这些模型是旨在瓦解有组织犯罪的实力,并且维护公民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毒品市场管制的可选模型的争论通常一直受到虚假的二分法(强硬的或是软弱的,压制的或是自由的)的约束。事实上,我们大家都在寻求着同一个目的—使健康和社会伤害最小化,个人和国家安全最大化的一组毒品政策和计划。对那些支持征税和监管目前非法毒品市场的人置之不顾,是毫无助益的。这是应该与任何其他政策选项同样严谨的方式加以探讨的一项政策选项。
如果各国政府和地方行政当局感觉去罪化政策将会节省金钱,并且为社区提供更好的健康和社会结果,或是创建一个受监管的市场也许能够减少有组织犯罪的实力,改善公民的安全,那么国际社会应该支持,为这样的政策试验提供帮助,并从其应用中学习。
同样,各国政府和联合国需要审查不同药品的时序安排。目前旨在显示不同药物相对凤险和伤害的时序安排,是在50年前确定的,当时这些决定几乎没有科学证据可循。这就造成了一些明显异常的现象——特别是大麻和古柯叶的时序安排,从现在来看是不正确的,需要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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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水平和伤害水平之间的差异
在2007年《柳叶刀》一篇报道中,一组科学家33试图根据其对社会可能引起的实际和潜在的伤害,将一系列能够影响心理的药物进行排列。下列图表总结了他们的发现,并且与它们在全球毒品控制系统内赋予的严重程度进行对比。
虽然这只是粗略的评估,他们却清晰地显示,在国际条约中归因于不同物质的严重程度类别,需要根据目前的科学知识加以审查。
联合国分类:
绿色:最危险
浅绿:中度风险
黄色:低风险
白色:不受国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