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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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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禁毒报告
2009年中国禁毒报告
禁毒报告
2009-05-19 14:49:43 来自: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阅读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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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序言

  二、部署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

  三、贯彻实施《禁毒法》

  四、禁毒宣传教育

  五、深化禁吸戒毒

  六、打击毒品犯罪

  七、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八、国际禁毒合作

  九、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成立

  附录:

  一、国家禁毒委员会组成

  二、2008年禁毒工作十件大事

  三、中国禁毒基金会

序    言

  2008年,对我国来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也是我国禁毒工作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全国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周永康、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奥运安保、抗震救灾、打击冰雪、维护稳定等中心任务,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在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以实现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为目标,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为主线,以巩固和扩大海洛因治理成果、遏制新型毒品蔓延为重点,深入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各项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有力地保障和推动禁毒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紧抓住6月1日《禁毒法》正式施行的契机,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组织开展有计划分层次的学习培训活动,大力加强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制定完善《禁毒法》配套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推动禁毒工作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着力提高大众禁毒意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迈出了新步伐。紧紧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迎奥运一百天等有利时机,大力开展禁毒新闻宣传,组织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全民禁毒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

  深化戒毒体制机制改革,禁吸戒毒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深入推进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吸毒人同的发现能力和管控水平。深入推进戒毒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探索管理经验。深入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认真做好新旧强制性戒毒措施的衔接工作。深入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进一步减轻毒品危害。

  完善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机制,缉毒侦查工作取得了新战果。大力加强和完善多部门联合查缉工作机制、侦查破案工作机制和追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堵源截流、打击毒品犯罪和“拔钉子”工作力度,成功破获了一批毒品案件,抓获了一批毒枭和重要毒贩,遏制了境外毒品大量走私渗透,有力地震慑了境内外贩毒分子的嚣张气焰。继续加大对外流贩毒特别是特殊群体贩毒问题的整治力度,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持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不断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深入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国际核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立法和网络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大力推进实施境外除源战略,禁毒国际合作工作迈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与发展工作,进一步减轻了“金三角”地区毒品对我的危害。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缉毒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破获了一批跨国毒品犯罪案件。继续深化国际和区域禁毒合作机制,推动与有关重点国家的双边禁毒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加强对周边国家的禁毒援助和执法培训,为本区域开展务实禁毒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全国各级禁毒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毒法》,继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加强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毒执法、禁毒管理、国际合作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积极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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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

  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008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坚持搞好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要下大力气,在宣传教育、依法严打、科学戒毒、强化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以实施《禁毒法》为契机,加强禁毒执法,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研究全国禁毒工作

  2008年6月24日,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孟建柱主持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情况,分析当前禁毒斗争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禁毒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坚持禁毒人民战争这一有效形式和基本经验,以巩固和扩大海洛因治理成果、遏制新型毒品发展蔓延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缉毒执法、禁毒重点整治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禁毒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认为,自2005年4月部署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精心组织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五大战役,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经过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了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大量滋生,扭转了一些地方毒情严重的状况,禁毒斗争形势整体上有了明显好转,出现了“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大幅下降、缅北地区海洛因流入我境明显减少、国内消费市场海洛因供应明显紧缺、重点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明显减少、国内非法种植罂粟基本禁绝、现有海洛因消费规模逐步萎缩、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员增幅明显减缓、海洛因造成的社会危害明显减轻等一系列重大可喜变化。

  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形成了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有效构建了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禁毒人民战争工作格局。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实践充分证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是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毒品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禁毒工作基本经验,是禁毒工作需要长期坚持有效形式和指导思想。

  国家禁毒委员会下发通知

  部署深入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

  2008年7月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下发通知,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做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当前禁毒斗争形势,切实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坚定不移地把禁毒斗争推向深入持久,努力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要全面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进一步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全面改革、深化禁吸戒毒工作,进一步减轻毒品社会危害;全面加强缉毒执法工作,进一步解决境内外毒品来源问题;全面加强禁毒管理工作,进一步减少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全面加强禁毒国际合作,进一步推进禁种除源战略取得更大成效;全面做好奥运赛区禁毒工作,进一步为北京奥运会创造无毒环境。要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全面实施《禁毒法》、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召开禁毒执法工作联席会议

  深入贯彻国家禁毒委员会议精神

  2008年11月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边防管理局、刑事侦查局、监所管理局、交通管理局、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及安全部和总参谋部等有关部门和警种负责人参加的禁毒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缉毒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全国缉毒执法工作情况和禁毒斗争形势,研究部署打击毒品犯罪、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任务和措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机制凤瑞要求有关部门、警种要进一步发挥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机制优势,积极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加强禁毒情报信息搜集和利用工作,迅速掀起打击毒品犯罪的新高潮,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仗、联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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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禁毒法》※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到了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对全面推动我国禁毒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全面掀起贯彻实施《禁毒法》的热潮,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禁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

  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机制建设

  为了贯彻实施《禁毒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禁毒职责,国家禁毒委员会建立了禁毒宣传教育、缉毒侦查情报、禁吸戒毒、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解决境外毒源地问题基本政策研究、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和发展替代产业等8个工作小组,并修订了成员单位禁毒职责。司法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下发或转发了贯彻实施《禁毒法》的意见、通知。财政部、公安部将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由2007年的3.3亿元增至2008年的5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司法部规划投入2.17亿元用于补助全国地方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把贯彻实施《禁毒法》作为2008年禁毒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主要领导普遍作出指示,专门下发通知作出部署。各地依法将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普遍调整了禁毒委员会领导机构,建立了党委、政府分管同志任主任的禁毒委员会,调整充实了办事机构,落实了禁毒工作责任制,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了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全面开展。

  组织开展《禁毒法》学习培训活动

  有效提高了依法禁毒能力和执法业务水平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禁毒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举办了《禁毒法》全国骨干师资培训班和全国禁毒总队长《禁毒法》及禁毒业务培训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禁毒法》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报告会、远程教学以及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方式,组织禁毒执法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禁毒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基层工作者,集中开展《禁毒法》及禁毒相关业务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禁毒执法人员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为贯彻实施禁毒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制定完善《禁毒法》配套法律法规

  进一步健全禁毒法律体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拟订了《戒毒条例(草案)》,报请国务院审议。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问题的通知,制定了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配套法律文书,拟订了《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和《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拟订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和《戒毒医疗管理办法》,正在进行论证、修改和完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制定《禁毒法》配套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进一步推动了《禁毒法》的贯彻落实。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推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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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教育※

  全国禁毒部门紧紧围绕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效、《禁毒法》实施、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平安奥运等中心工作,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扎扎实实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禁毒宣传教育高潮,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营造了浓厚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毒法》

  营造了全社会学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宣传《禁毒法》作为2008年禁毒宣传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禁毒法》不断深入人心。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拍摄了《〈禁毒法〉宣传教育读本》、宣传教育片、电视和广播版公益广告、招贴画、挂图,协调新闻单位播放并分发至各地;会同中国禁毒基金会联合举办了全国《禁毒法》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参与网民达25万余人。2008年10月—12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积极推动《禁毒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禁毒法》专题宣传策划会、新闻发布会、制作电视新闻专题片和公益广告,举行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了宣传、学习《禁毒法》的热潮。北京市在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地铁车站、物流、邮政、检查站等场所广泛开展《禁毒法》宣传;上海市发行了印有《禁毒法》内容的地铁单程票30万张;黑龙江省设立了1000余个《禁毒法》宣传站点;四川省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外出人员返乡等重要时段开展《禁毒法》宣传;湖南、浙江、河南、吉林召开了《禁毒法》实施新闻发布会;浙江、重庆、河南、湖北、安徽、吉林、新疆、海南、福建等省区开展了《禁毒法》知识竞赛;天津、辽宁、福建、山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地还分别以拜年信、电影巡映、文艺汇演、禁毒成果展、宣传车队、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毒法》,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

  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

  深入宣传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显著成效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各地紧紧围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明显成效,紧紧抓住“6·1”《禁毒法》实施、“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这几个重点时期,会同广电、公安宣传等部门,积极协调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中央领导同志作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决策的重大意义,宣传三年来全国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和重要经验,宣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和先进事迹,形成了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的宣传联动,迅速掀起了禁毒宣传的高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出了中央领导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消息,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采取新闻、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对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效进行了全方位、高频率的宣传报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连续三年开展“禁毒宣传周”活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央各广播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新闻报道7300余篇、专题节目380余期、播出影视剧20余部。为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国禁毒工作成效,6月25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通报了《禁毒法》颁布实施情况和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成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还联合公安部宣传局、中国禁毒基金会、人民网、公安部政府网开展了网上“我和全国禁毒展有奖征集”活动。各地也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毒人民战争成果。黑龙江省举办了历时1个月的“禁毒宣传龙江行”活动;吉林省组成新闻记者采访团对禁毒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贵州省禁毒办联合省电视台制作播发了反映全省禁毒人民战争的记实片;河南省举行了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展;内蒙古、天津、山东、重庆、辽宁、河南、宁夏等地举行了禁毒人民战争新闻发布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组织开展大型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掀起“6·26”禁毒集中宣传高潮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紧紧抓住“6·26”国际禁毒日这一有利契机,会同公安部宣传局、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大型禁毒宣传教育活动。6月26日,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汪永清,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陪同下,专程到北京宣武医院看望了正在接受治疗的全国缉毒英雄罗金勇、罗映珍夫妇,并深入到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红土店社区视察社区禁毒工作。各地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精心策划“6·26”大型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国际禁毒日期间的浓厚禁毒氛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视察了上海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河南、江西、宁夏、新疆等大多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都以不同形式参与了“6·26”禁毒宣传活动;全国妇联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了国际禁毒日期间的禁毒集中宣传活动;北京市开通了“北京禁毒在线”英文网站;甘肃省举行了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重走长征路禁毒宣传行”活动,宁夏自治区举办了全区职工“拒绝毒品、健康一生”启动仪式,湖北省举办了禁毒公益广告创意大赛,贵州举办了大型禁毒文艺晚会,青海省举办了国际禁毒日交响音乐会,山西举办了禁毒动漫创意大赛,四川、陕西等地深入灾民安置点开展禁毒宣传,浙江、重庆、黑龙江、陕西、宁夏、内蒙古等地举行了毒品焚烧仪式,在全社会掀起了禁毒宣传的高潮。

  围绕服务平安奥运

  集中开展奥运禁毒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为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各地特别是涉奥城市禁毒部门以实现“平安奥运”为目标,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努力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7月9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栏目,围绕“奥运与禁毒”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赢得了广大网民对奥运期间禁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公安部禁毒局在全国组织了迎奥运倒计时一百天奥运安保主题日系列宣传活动,北京、天津、上海、青岛、大连、秦皇岛等6个奥运赛区城市统一举行了“平安奥运,人人有责——禁毒我参与”主题禁毒宣传活动。期间,天津市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迎奥运、树新风——天津市百场禁毒电影与展览巡映”活动,辽宁以网吧为重点启动了奥运安保禁毒宣传周活动,安徽开展了以“共携手远离毒品,迎奥运健康娱乐”为主题的全省娱乐场所禁毒承诺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广泛开展面向全民的禁毒教育

  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禁毒意识和水平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电、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认真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广泛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活动,积极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场所、进单位、进农村,实现了全民识毒、拒毒、防毒、禁毒意识普遍提高,涉毒高危人群抵御毒品能力明显增强和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各级妇联组织以创建妇女禁毒会等群众组织为切入点,推进对妇女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结合针对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开展的“春风行动”,深入开展农民工禁毒宣传教育。各级文化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禁毒宣传和整治工作力度。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全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联合教育部将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和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确定为全国首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校外实践基地,聘请著名影星成龙、张丰毅担任中国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和义务宣传员,举办了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班,切实加强禁毒宣传阵地建设,有力推进了面向全民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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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禁吸戒毒※

  2008年,各地禁毒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和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积极探索并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不断加大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覆盖面,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查控、收治和帮教力度,推动禁吸戒毒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深入推进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

  进一步提升对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和管控水平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各地继续加大吸毒人员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不断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全国吸毒人员的状况。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上网入库的吸毒人员为112.67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90万人,35岁以下吸毒人员所占的比例继续呈现下降趋势。为全力打造“无毒奥运”的社会环境,各地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信息,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大对已外流到北京等奥运赛区的本地户籍吸毒人中的核查、管控力度。1月至9月,全国30个省、区、市排查曾在京暂住的外地籍涉毒人员达8229名,见面排查北京籍失控吸毒人员3460名,见面劝返、管控吸毒人员3378名。按照公安部“深圳会议”部署,重点城市公安机关普遍加快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拓展应用建设,实现了动态管控系统与其他公安信息系统资源整合、联网比对,成为提升发现、掼毒品违法犯罪能力的新的增长点。截至12月底,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河北等13个省区市全面完成、9个省区市在部分城市完成拓展应用技术平台建设,通过系统报警查处吸毒人员49833名,带破毒品案件1712起。各地结合吸毒人员排查行动,大力开展对吸毒成瘾人员的集中收戒,有效减少了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2008年全国共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强制隔离戒毒26.4万人。

  加快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

  完善戒毒康复场所支持性政策

  1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二批下达了地方戒毒康复场所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戒毒康复场所工作“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不断探索完善戒毒康复场所的支持性政策。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有51个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其中投入使用的共有13个,安置戒毒康复人员近5000名。各地戒毒康复场所积极引进戒毒康复生产项目,在场所内普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了戒毒康复人员“人人有活干”的目标。江苏、湖北、重庆、四川、广西、新疆等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还积极自筹资金,依托现有戒毒资源,拓展康复功能,安置戒毒康复人员。

  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支持戒毒康复场所发展的支持性政策,探索管理经验。目前有12个戒毒康复场所已经解决了机构和编制问题,成立了专门机构和管理队伍。海南省三亚市、云南省开远市等地政府都出台了支持戒毒康复场所发展的优惠政策,海南省三亚市自2007后4月起,市财政每年拨出60多万元,给留场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20元最低生活补贴,解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问题,并每年由市政府统一拨款,市劳动就业部门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对200名以上的戒毒康复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和谐家园”积极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参与家园管理,成立了戒毒康复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管理公约,有效调动了戒毒康复人员参与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的积极性。

  12月4日—5日,公安部在海南三亚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海南三亚、云南昆明和开远、福建漳州、宁夏吴忠等戒毒康复场所工作经验,并对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讲话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总结经验,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水平。

  深入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

  认真做好新旧强制性戒毒措施的衔接工作

  《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新的戒毒措施,为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司法部就配合做好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卫生工作,进一步推进戒毒康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民政部把社区禁毒工作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的救助工作。各地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街道和乡镇作为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基本上确立了以乡镇街道政府为主体,乡镇街道综合治理部门或禁毒办具体实施,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工开展具体工作,卫生、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模式,特别是甘肃、浙江两省积累的较为成功的经验,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铺开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禁毒法》正式实施后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6363名吸毒成瘾人员被责令社区戒毒,原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期满的出所人员绝大部分顺利转入了社区康复。按照《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原有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改为强制隔离戒毒,各地认真做好新旧强制性戒毒措施的衔接工作,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强制隔离戒毒经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戒、公安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投送工作衔接等方面主动调研,积极加强协调,因地制宜制定工作对策,确保了《禁毒法》实施后戒毒工作的顺利衔接,全国公安强制戒毒所和司法劳教戒毒所都顺利完成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挂牌工作。据初步统计,6月1日《禁毒法》正式实施以来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03359名吸毒成瘾人员被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深入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进一步减轻毒品危害

  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工作的要求,各地公安、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做好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设置、受治人员审批和监控等工作,推动维持治疗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国有22个省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了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逐级培训工作。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协调省级工作,召开了全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出台了全省设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分点的实施标准。新疆、福建、甘肃等省区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工作调研组,对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08年底,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门诊共计600个,累计治疗病人17.86万人,门诊稳定治疗9.37万人,有力地促进了戒毒工作成果的巩固,萎缩了毒品消费市场,在降低毒品危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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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品犯罪※

  2008年,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发挥多警种参战的优势,严查境外毒品入境内流,严厉打击各种制毒、贩毒活动,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全力清剿社会面零星贩毒问题,继续深入推进重点地区禁毒整治工作,始终保持了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狠狠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19万起,打掉贩毒团伙1565个,摧毁制毒工厂和窝点2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34万名,缴获海洛因4.33吨、鸦片1.38吨、冰毒及其片剂6.15吨、氯 5.27吨。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毒品犯罪案件43928件,全国法院系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726件,判决犯罪分子50307人。

  完善多部门联合查缉工作机制

  不断加大堵源截流工作力度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公安边防、邮政、边境驻军以及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林业公安部门按照建立“陆海空邮立体查缉网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多地区、多警种和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查毒工作机制,强化了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四个方向的查缉工作。云南、广西、西藏等针对“金三角”地区入境毒品贩运路线和贩运方式的变化,及时调整查缉策略,重点发挥流动检查站(点)灵活机动的优势。2008年云南省在堵源截流工作中破获毒品案件2785起,占全省毒品案件总数的68.4%,查获毒品1695.8千克,占总数47.6%。地处堵源截流二线的贵州省通过公开查缉破获毒品案件115起,抓获毒贩268名,缴获毒品108千克,同比上升70.9%。为遏制“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渗透,新疆、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加强边境口岸、机场等地查缉工作,全年共查破“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2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4名,缴获海洛因389.7千克。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等东北和东南沿海地区利用情报信息也查破了一批毒品案件。公安边防、交通管理、公路巡逻及海关缉私等警种和部门,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发挥行业优势,查破了一批毒品案件。国家邮政局通过举办查毒培训班,提高了一线职工的识毒能力和查缉水平,全年破获利用邮路贩毒案件1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缴获各类毒品123千克。公安边防部门查破毒品案件210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10名,缴获毒品2363千克;海关缉私部门查破毒品案件2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6名,缴获毒品510千克;铁路公安部门查破毒品案件13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71名,缴获毒品266千克;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查破毒品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毒品2.97千克;民航公安部门查破毒品案件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缴获毒品22.19千克;森林公安部门查破毒品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毒品4.5千克;巡警、防暴和经侦部门查破毒品案件1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6名,缴获毒品16千克。

  完善侦查破案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力度

  国家禁毒委员会建立了由公安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邮政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参加缉毒侦查情报工作小组,形成了缉毒侦查总体仗和联手仗的工作机制。2008年,全国公安治安部门共查破毒品案件149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670名,缴获毒品801.2千克;刑侦部门破获案件217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774名,缴获毒品3792千克;监所管理部门破获毒品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缴获毒品1.06千克。公安部研究制定了《毒品目标案件管理办法》,加强了对部级目标案件的列管、审核、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各地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名,缴获冰毒41.8千克,海洛因37.8千克,摇头丸4千克,毒资630多万元。浙江、四川、重庆、等地为共同打击跨区域贩毒活动,建立健全了侦查破案协作机制,提高了侦查毒品大案的能力。1月至11月,全国共破获千克以上毒品犯罪案件2698起,缴获海洛因2578千克、冰毒3297千克,分别占缴获海洛因和冰毒总量的65.84%和73.23%。积极开展国际侦查协作,成功破获了“3·07”特大跨国贩卖冰毒案、“陈华政”跨国走私毒品案件等一系列跨国跨境大要案件。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大案的侦查经营和倒查力度,指导湖南以及广东、陕西、新疆成功破获“2·25”和“11·09”特大走私化学品案件,分别缴获麻黄素37.5千克、麻黄浸膏粉1吨。

  完善追逃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大“拔钉子”工作力度

  公安部指导云南等地通过完善境外抓捕、以案拔钉、专案督捕、兑现奖励等追逃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以打击境外大毒枭为重点的“拔钉子”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列捕46名,抓获44名,其中抓获邱何水、马有苏夫和王建忠等毒枭7名,“拔钉子”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成果。自2005年下半年部署开展“拔钉子”行动至今,共列捕144名,抓获106名,通过开展“拔钉子”专项行动,拔掉了一批在境外躲藏多年的毒枭、重要毒贩,摧毁了一批盘距边境一带的贩毒集团,有力地震慑了境内外贩毒分子,有效遏制了“金三角”毒品向我渗透趋势。全国海洛因缴获量从2004年的10.8吨逐年降至2008年的4.3吨;大宗毒品走、贩运活动明显减少,全国查获10公斤以上的海洛因案件从2005年的80起降至2007年的39起。

  完善重点整治长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外流贩毒专项治理

  各地针对突出的毒品问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行动。福建省晋江市集中开展了“利剑百日扫毒”、“净晋扫毒”行动,甘肃省开展了“打击外流贩毒活动”专项行动,重庆市开展“秋风行动”、“荡污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宁夏组织开展了“春雷行动”、“铁流行动”,形成了强大的打击声势。各地特别是国家禁毒委员会挂牌整治的15个县区市,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盘县会议”的部署,采取打防管控与扶贫治愚相结合等多种措施,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整治,重庆市梁平县、四川省兴文县、贵州省织金县、甘肃省广河县、宁夏同心县、新疆和田县等12个县(区、市)外流贩毒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毒品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2008年与2005年相比,外流贩毒人员平均下降了54%,由毒品问题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也大幅下降。云南、四川、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2007年9月国家禁毒委员会昆明会议的部署,严厉打击组织利用特殊人群贩毒活动,2008年共破获案件1890起,打掉组织利用特殊人群贩毒团伙12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130名(其中,幕后组织策划者564名、涉毒特殊人员2211名),缴获各类毒品550千克。此外,劝返、救助、管控涉毒高危人员530名,有效遏制了特殊人群涉毒问题的发展蔓延。

  深化“天目”铲毒专项行动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禁种成果

  各地特别是非法种植问题突出地区严格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深入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天目”铲毒行动,全面加大禁种宣传、踏查铲毒、执法打击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禁种成果,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了禁种工作历史最好水平。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15个重点地区非法种植严重的情况得到扭转,黑龙江大兴安岭、伊春市乌伊岭区、四川九寨沟等一些历史上存在非法零星种植问题的地区继续保持“零种植”,全国非法种植罂粟基本实现“零产量”目标。

  深化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整治

  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按照公安部禁毒局在天津召开的奥运赛区公安禁毒部门奥运安保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奥运赛区及周边省区市紧紧围绕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全面加大了对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整治寄生其中的吸贩毒活动,进一步净化了社会环境,遏制了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问题的滋生蔓延。全国公安机关共清查娱乐场所2.7万家,查处涉毒场所895家,责令停业整顿83家,依法取缔8家,追究法律责任11693人。北京市组织“百人百日”暗访行动,重庆、贵州、四川等12个省区市16名民警来京暗访易涉毒场所、奥运场馆周边场所,实现了娱乐场所“无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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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各地公安、安监、药监、商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不断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管制立法

  进一步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律体系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人员赴云南、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办理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相关情况,起草了《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制毒物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为起诉、审判制毒物品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的公告,为有效打击利用羟亚胺进行制毒活动提供了法律武器。

  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安监、药监、商务、海关等部门不断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措施,充分利用集中整治、公开查缉、案件倒查等手段,加大对流向重点国家和重点化学品的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私毒物品案件1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8名,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113吨。2008年4月,湖南省成功侦破了“2·25”特大走私买卖伪麻黄碱案,抓获墨西哥籍犯罪嫌疑人6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1名,捣毁加工制造伪麻黄碱窝点2个,缴获拟走私的伪麻黄碱37.5千克。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进一步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对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摸清了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企业底数,查清了麻黄碱的来源和流向,进一步严密了对麻黄碱的管控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联合组织开展了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初步摸清了醋酸酐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企业底数,掌握了当前醋酸酐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情况,加强了对跨省购买、运输的省际间核查,初步规划了醋酸酐生产经营行为;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丙酮四种涉爆化学品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销售、购买、运输、仓储环节的监管。各地、各部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企业走访、监督检查企业的制度建设、台帐管理等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内部监管,提高了企业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密切了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间的合作。

  深入开展国际核查

  暂停了一批可疑易制毒化学品出口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商务、安监、药监等有关部门继续参与联合国组织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行动,包括防止制造海洛因所需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的“聚合项目”、防止苯丙胺类毒品前体流失的“棱柱项目”及其采取的具体行动等。通过进出口贸易信息沟通和合作,有效地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从国际贸易渠道流失。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还会同商务部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尤其是对麻黄碱、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醋酸酐等重点品种以及向金三角、金新月地区等重点地区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严格核查,严防流入制毒渠道。2008年,通过网上出口前通知书系统发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提前通知书536份,涉及易制毒化学品104096吨。其中,通过核查暂停出口24单,涉及易制毒化学品327吨。

  加强网络化建设

  进一步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水平

  公安部将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列入金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组织相关省市人员研究起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需求书。浙江、江苏、上海、四川、湖北、湖南、山东等地研发、推广使用了省级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截止目前,浙江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达到了1.7万家,占全省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总数的90%以上;河北省使用该系统的企业共有2500家,占企业总数的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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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国际合作※

  2008年,国家禁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全局,按照我国总体外交政策和禁毒国际合作框架协议,继续深入推进禁毒国际合作,大力实施境外罂粟替代发展战略,推动禁毒合作在缉毒执法、情报交流、打击犯罪、替代发展、执法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务实成果。

  深入推进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与发展工作

  进一步减轻了“金三角”地区毒品对我的危害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及云南省认真贯彻“122工作”第四次会议精神,按照我国与缅甸、老挝签署的禁毒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替代发展合作力度,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2008年初,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云南省在缅甸、老挝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卫星遥感、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缅甸北部地区罂粟种植情况进行了监测,同时对我国在缅甸、老挝开展替代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遥感监测和人工踏查显示,2007年,缅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减少至27.9万亩,为30年来最低。据联合国监测,老挝基本维持无罂粟种植。为推动缅北地区罂粟种植进一步减少,巩固老北地区禁种成果,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云南省研究制订了下一步开展境外替代发展工作的规划,积极协调财政部、商务部和云南省加大中央和地方境外替代发展专项经费投入,截至12月底,财政部为云南省下拨替代发展专项经费1.5亿元,国家为替代项目农产品返销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累计达3亿元。云南省财政为西双版纳、普洱、临沧、德宏、保山和怒江州(市)下拨替代发展示范区项目建设专款1500万元。为解决缅北禁种烟民生计,巩固禁种成果,2008年6月,我国政府再次向缅北罂粟禁种地区援助1万吨大米,及时缓解了当地严重缺粮的矛盾,增强了烟民禁种罂粟的信心。

  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的缉毒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

  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取得新的突破

  公安部禁毒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缅甸等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在打击跨国跨区域制贩毒犯罪方面取得了实质成果。

  2008年,我国共为相关国家提供核查案件线索155起,与有关国家合作破获跨国制贩毒案件56起。2008年2月,公安部禁毒局与美国司法部缉毒署合作开展跨国控制下交付行动,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可卡因779克、大麻276克、其它毒品600余克,一举打掉了一个长期在华从事贩毒活动的非洲籍跨国贩毒犯罪团伙。3月,根据哈萨克斯坦提供的情报,北京市公安局在首都机场抓获了组织策划向我新疆贩运海洛因67.5千克、大麻4.8吨的阿富汗籍毒枭哈利勒拉赫曼。6月,云南省临沧市公安机关与缅甸警方合作破获了“6·09”特大贩毒案,抓获毒贩2名,缴获冰毒片剂50.27千克。10月,新疆自治区公安机关与阿富汗警方对一起跨国贩毒案件联合实施控制下交付,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海洛因2510克。11月,广东省公安机关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合作对一起跨国走私毒品案件实施控制下交付,抓获外籍毒品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海洛因2.26千克,切断了一条经哈萨克斯坦走私“金新月”毒品到广州的贩毒通道,开创中哈两国首次联合执法行动先河,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对此案的成功破获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提高我国缉毒侦查人同侦办制造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案件的能力,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于2008年3月在湖南举办了一期培训班,有效提高了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继续深化国际和区域禁毒合作机制

  推动与有关重点国家的双边禁毒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为切实减少“金三角”毒品对我国的危害,国家禁毒委员会进一步加大与老挝、缅甸、泰国等国家的禁毒合作力度,积极支持和参与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签约国机制(MOU),取得了务实成果。2008年11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率团访问缅甸,与缅方就替代发展、禁毒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12月,第四届中俄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在海南三亚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和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副总局长阿乌洛夫警察中将分别率团出席,双方就强化两国边境地区禁毒合作、全面提升和拓宽中俄禁毒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第四届中俄禁毒合作会议纪要》。此外,2008年3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派团参加了第51届国际麻醉品委员会会议,向大会提交了召开“万国禁烟会”的提案,与各国开展了广泛的交流。4月,参加了在柬埔寨召开的边境联络官办公室地区(I61项目)战略研讨会,共同研究针对“金三角”毒品问题加强边境缉毒合作的具体措施。5月,参加了在泰国举办的第七届中泰禁毒合作会议,重点讨论了缉毒执法和减少需求等领域的合作情况。6月,参加了在老挝召开的MOU高官会议,研究制订了新的区域禁毒合作工作计划。8月,参加了在文莱举行的第五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机制”(ACCORD)联合工作组高官会议,探讨了禁毒执法合作计划。10月、12月,第七届中老、中缅禁毒合作双边会议分别在云南景洪、腾冲召开,双方就禁毒执法合作、巩固罂粟禁种成果、推进替代发展、打击特殊人群贩毒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有力推动了双边禁毒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国家的禁毒援助和执法培训

  为本区域开展务实禁毒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缅甸遭受热带风暴袭击灾情,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及时向缅甸警方援助了汽车、发电机、光学器材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警用物质,进一步推动了中缅警方包括禁毒工作在内的警务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巴基斯坦的禁毒援助力度,为巴禁毒部队援助了一批缉毒犬和查毒设备,并组织双方工作层面官员互访,增进了互信和友谊。为帮助周边国家提升禁毒执法能力,2008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继续依托云南警官学院和新疆警官学院,加大对毗临毒源地周边国家禁毒官员的培训力度,先后为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培训初级和中高级禁毒官员165人,使参训外警学员了解中国国情、毒情,提升了禁毒工作能力,为深入开展务实禁毒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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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成立※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揭牌成立

  2008年6月2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揭牌仪式,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主持揭牌仪式。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主任由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陈存仪兼任。

  建立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和公安部党委为适应毒品犯罪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提高公安机关特别是中央层面禁毒情报水平和侦查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程。200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强国家禁毒情报中心、国家毒品检验鉴定中心的建设。2004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规划投入5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建设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2006年1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并明确了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禁毒情报信息搜集、研究和应用服务,国际禁毒情报交流,毒品检验科研,禁毒先进技术研究,禁毒情报队伍建设,禁毒实战培训等。2007年,公安部禁毒局完成了禁毒情报技术中心选址、可研报告、机构设置报告以及评审等工作。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的成立,对推动禁毒情报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全面提升禁毒情报分析研判能力、毒品检验科研能力、禁毒实战培训能力,进一步发挥禁毒宏观决策的参谋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张新枫视察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

  2008年底,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专程视察了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慰问了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工作的全体民警,听取了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兼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主任陈存仪同志的工作汇报,对禁毒情报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指示。张新枫要求,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的全体民警要明确自己肩负的重要使命,围绕中心的职能、任务,创新工作机制,把为禁毒实战提供情报技术支持,尽快产生战斗力作为当前工作的切入点,以公安部开展的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在公安“大情报”系统综合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内,抓紧建设禁毒情报信息系统平台,加快毒品实验室建设,尽快开展毒检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全国打击毒品犯罪能力和禁毒工作水平。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全面展开工作

  2008年,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完成首批人员招录,通过从地方公安机关选调民警、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方式分别招录了一批工作人员。9月,对新招录人员进行了禁毒业务培训。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在人员少、成分新的情况下,紧紧围绕工作职责,不等不靠,立足现有条件,坚持边培训、边工作、边建设,积极推动了相关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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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国家禁毒委员会组成

  主  任:孟建柱   国务委员

  副主任:汪永清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翟卫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部副部长

  吕  滨   海关总署副署长

  委  员:张  军   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高检院副检察长

  刘结一   外交部部长助理

  穆  虹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邱  进   安全部副部长

  窦玉沛   民政部副部长

  陈训秋   司法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张小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徐祖远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胡亚东   铁道部副部长

  高鸿宾   农业部副部长

  蒋耀平   商务部副部长

  赵维绥   文化部副部长

  苏  宁   人民银行副行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李东东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雷加富   林业局副局长

  郜风涛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李  健   民航局副局长

  苏  和   邮政局副局长

  吴  浈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经年   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倪健民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甄  砚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担

  主任:张新枫(兼)

  常务副主任:杨凤瑞

  副主任:陈存仪

2008年禁毒工作十件大事

  一、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展开。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禁毒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继续搞好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要下大力气,在宣传教育、依法严打、科学戒毒、强化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以实施《禁毒法》为契机,加强禁毒执法,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在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了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热潮。

  二、国务院成立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孟建柱国务委员兼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16日下发《关于调整国家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19号),国务院成立由国务委员孟建柱兼任主任的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并增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为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增至35个。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建立禁毒宣传教育、缉毒侦查情报、禁吸戒毒、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解决境外毒源地问题基本政策研究、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和发展替代产业等8个工作小组,并修订成员单位禁毒职责。

  三、孟建柱同志主持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看望罗金勇、罗映珍夫妇并视察社区禁毒工作。6月24日,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孟建柱主持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情况,分析当前禁毒斗争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禁毒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坚持禁毒人民战争这一有效形式和基本经验,以巩固和扩大海洛因治理成果、遏制新型毒品发展蔓延为重点,全面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禁毒工作的新局面。“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孟建柱同志专程到北京宣武医院看望正在接受治疗的缉毒英雄罗金勇、罗映珍夫妇,并视察了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红土店社区禁毒工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施行,全国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禁毒法》热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禁毒委员会于3月21日下发通知,就贯彻实施《禁毒法》作出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禁毒法》作为2008年禁毒宣传和法制教育重点,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在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的热潮;同时,以贯彻实施《禁毒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各项业务工作机制建设,为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重要保证,为推进《禁毒法》深入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展开。2008年6月26日,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举行揭牌仪式,标志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正式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仪式并揭牌;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主持仪式并一同揭牌。公安部禁毒情报中心的成立,对推动禁毒情报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全面提升禁毒情报分析研判能力、毒品检验科研能力、禁毒实战培训能力,进一步发挥禁毒宏观决策的参谋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已完成首批人员招录和培训工作,建设、管理以及各项业务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六、羟亚胺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品种,多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行动相继开展。针对羟亚胺流入非法渠道被用来制造氯胺酮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生产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7月8日联合下发《公告》,部署加强对羟亚胺严格管制。国家禁毒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部署开展麻黄碱及其复方制剂、醋酸酐、羟亚胺生产、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行动以及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高锰酸钾等4种涉爆化学品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麻黄碱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案件侦查,开展来源倒查,成功破获了湖南“2.25”、广东“11.09”、山东“12.19”等一批特大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案件。

  七、全国公安禁毒部门积极投入奥运安保工作,打击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等奥运赛区城市公安禁毒部门按照公安部禁毒局“天津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入奥运安保工作,严密堵源截流网络,严打涉毒违法犯罪,严控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严查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严管涉爆易制毒化学品,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为实现“平安奥运”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强缉毒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以打击境外大毒枭为重点的“拔钉子”行动,集中治理组织利用特殊群体贩毒问题,加大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整治力度,保持了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19万起,打掉贩毒团伙1565个,摧毁制毒工厂和窝点2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34万名,缴获海洛因4.33吨、鸦片1.38吨、冰毒及其片剂6.15吨、氯胺酮5.27吨。

  八、全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展开,部署推进公安戒毒康复场所工作。为贯彻实施《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定,国家禁毒办下发通知,部署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各地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以乡镇街道政府为主体,乡镇街道综合治理部门或禁毒办具体实施,专职人员和社工负责具体工作,卫生、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协作配合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浙江、甘肃等地积累典型经验,为全面铺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戒毒康复场所工作“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公安部于12月4日至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工作现场会,总结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工作成果,交流典型经验,就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工作作出部署。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会议并代表公安部党委讲话。

  九、禁毒国际合作全面推进,“金新月”禁毒合作取得新成效。在“金三角”地区继续推进以替代种植和替代发展为核心的除源战略,中央落实1亿元替代发展专项经费,向缅北罂粟禁种地区援粮1万吨,加强遥感监测和踏查工作,进一步巩固该地区罂粟禁种成果。在“金新月”地区以情报交流和执法办案为重点,务实推进与阿富汗、巴基斯坦以及中亚有关国家双边禁毒合作和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多边禁毒合作,多次联合实施“控制下交付”,为巴基斯坦、阿富汗培训禁毒执法官员,为巴基斯坦培训缉毒犬、训犬员并援助5台X光毒品检测仪,全年共破获“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案件2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4名,缴获海洛因389.7千克。进一步加大侦办重大跨国毒品走私案件合作力度,与澳大利亚、美国等缉毒执法部门联合破获“3·28”特大跨国贩卖可卡因案件、“2·16”跨国走私可卡因案件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毒品走私大案,有力服务了国内禁毒人民战争。

  十、公安禁毒“三基”工程建设实现三年阶段性目标,禁毒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决策部署,围绕解决影响和制约禁毒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大力加强禁毒“三基”工程建设,健全禁毒业务规范,完善禁毒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业务工作机制,强化禁毒专业队伍建设,禁毒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禁毒工作和禁毒队伍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特别是重点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建设吸毒人员数据库、毒品犯罪案件数据库、毒品犯罪嫌疑人员数据库、毒品样品库;利用禁毒信息系统梳理、分析涉毒嫌疑人员,开展打击外流贩毒活动的“天网行动”;拓展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实战功能,与其他社会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比对,初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重点地区积极探索网上缉毒作战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资源、创新战法、提升能力,形成了打击毒品犯罪的科技仗、信息仗。

中国禁毒基金会

  中国禁毒基金会(英文名China Narcotics Control Foundation,缩写“CNCF”)是民政部注册登记、公安部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其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国家禁毒方针,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面向中国境内外募集和接受捐赠,支持中国禁毒事业的发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现任理事长是国家禁毒委原主任、公安部原部长、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陶驷驹。

  ★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组织召开理事会议。2008年7月23日,中国禁毒基金会组织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审定下半年工作安排。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会徽征集情况,评选确定基金会会徽。

  ★努力建设学习型基金会,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理事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禁毒法》的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分组赴广东、广西、辽宁、天津、河北等地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等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禁毒基金会章程》和《基金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制定并实施了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结合基金会的工作实际,采用点对点募集、定向募集、物资募集、投资增值等措施,积极开展募集资金工作。2008年共向社会募集资金约10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约713万元人民币,受赠毒品检测试剂、戒毒治疗辅助食品等物资价值人民币约337万元。

  ★服务禁毒人民战争,积极开展禁毒公益项目活动,2008年禁毒公益事业支出约711万元人民币。在继续抓好资助戒毒场所医疗设备等2007年公益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评估的同时,一是组织实施《禁毒法》宣传教育公益项目:购置国家禁毒办编制的《禁毒法》知识读本和宣传挂图发放到全国30个省区市;与国家禁毒办共同举办《禁毒法》网上知识竞赛、“我与全国禁毒展”征集活动。二是采取资助广大办学规模,改善现有学校教学条件,建立禁毒教育扶助基金,解决特殊困难等办法,在云南陇川、四川布托、贵州六盘水和毕节等地开展涉毒人员子女教育项目。三是组织实施向基层禁毒部门赠送毒品检测试剂和戒毒治疗辅助食品项目。四是组织实施资助辽宁营口禁毒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开展慰问抚恤活动。慰问云南、贵州、山东、宁夏等地在禁毒工作中因公牺牲或受伤人员及家属9人次,慰问四川、甘肃、陕西等在“5·12”地震中伤亡禁毒民警及家属20人次,共发放慰问金66.6万元人民币。

  ★加强基金会的自身建设。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徽设计方案,128人投稿,共211幅作品。继续支持办好《禁毒周刊》,进一步加强在人民公安报、人民政协报及公安部禁毒局政府网站、北京禁毒在线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编印基金会宣传画册、简报、会议纪要等内部刊物,充实和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审计,在《公益时报》上公示年度财务报告,被民政部确定为年检合格单位。

PDF全文:2009年中国禁毒报告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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