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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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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禁毒报告
卫生部关于改进禁毒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禁毒报告
2008-12-08 07:05:56 来自:卫生部 作者: 阅读量:1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办(95)秘字第235号函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在《报告》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沛瑶同志对当前禁毒斗争的形势作了精辟的分析,并对今后我国禁毒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遵照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我们近两年禁毒执法工作的情况及对改进我国禁毒工作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禁毒执法工作的情况

  八十年代末期,我国出现毒品滥用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并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吸毒现象的蔓延。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禁毒决定》)。为贯彻《禁毒决定》的精神,近两年我们在戒毒工作方面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加强戒毒立法工作,完善法规建设

  为了加强对戒毒工作的管理,卫生部于1993年下达了《关于加强对医疗单位开展戒毒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医疗单位开设戒毒治疗工作的基本条件,要求各地规范化管理戒毒治疗工作。1995年5月卫生部下达了《抗阿片类戒断症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同年6月18日卫生部以部长令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戒毒药品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戒毒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戒毒药品的包装运输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为保证戒毒药品的质量,保证对滥用毒品者实施有效的治疗提供了规范。

  2.积极开展麻醉品量刑标准研究工作

  《禁毒决定》对鸦片、海洛因的处罚数量标准及量刑幅度作了明确规定,但对大麻、可卡因及其他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罚的数量标准和量刑幅度未作明确规定。为了提供常见毒品量刑标准的科学依据,卫生部于1993年组织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开展了麻醉品量刑标准的实验研究工作,并于1995年3月将研究报告送全国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有关部门制定量刑标准时参考。

  3.努力作好药物滥用监测研究工作  

    为了准确掌握我国药物滥用的状况,科学分析其发展趋势,卫生部已在全国一些重点地区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站,完成了计算机装备、传真通讯和人员培训工作。1995年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1个戒毒医疗机构上报了 8490份吸毒者药物滥用监测登记表,初步形成了我国药物滥用监测网络。

  4.积极进行药物依赖治疗康复研究工作

  禁毒工作的领域宽广,包括减少需求与减少供应两大方面的许多任务。治疗和康复工作则是减少需求任务的重点环节。

  近几年,卫生部组织麻醉品专家委员会对世界公认、疗效确切的药物戒毒方法进行评估,提出了我国自己的戒毒治疗方案。同时,还组织了对药物依赖行为矫正的康复措施和执行方式的研究工作,参照国际上行之有效的药物依赖康复模式,结合我国民俗民情探讨适于我国的药物依赖康复模式。

  二、改进我国禁毒工作的建议

  李沛瑶同志在《报告》第三部分指出了当前禁毒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我们同意李沛瑶同志对当前禁毒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根据李沛瑶同志对当前禁毒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现将我们改进禁毒执法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1.利用《禁毒决定》颁布施行5周年之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提高全国人民的禁毒意识。

  2.我们同意四川、云南、广西省(自治区)的建议,国务院在适当时间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全国禁毒工作会议还将邀请卫生、医药有关专家参加,共同研究当前禁毒执法中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

  3.关于四川、云南、广西三个省(自治区)要求增加缉毒和强制戒毒经费的建议,我们认为:根据国际禁毒两大战略和一些发达国家开展戒毒工作的经验说明,药物戒毒治疗并不能解决吸毒者对毒品的心理渴求。为此,在药物戒毒之后必须进行康复治疗。目前,在一些戒毒机构中,药物戒毒之后往往没有进行康复治疗,这是当前复吸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我们拟建议财政研究,适当增加对全国禁毒经费的投入,尤其是在禁毒经费的使用上增加对卫生部门开展药物依赖治疗康复模式研究及戒毒三级社区预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以保证我国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4.关于加强戒毒药品研究管理的建议。鉴于卫生部关于《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各地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戒毒药品的研制、生产、供应和使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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