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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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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禁毒报告
中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滥用毒品部分)的第二次报告
禁毒报告
2008-11-10 08:26:00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1、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44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报告。

  2、本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1996年至2001年期间中国执行公约方面的有关情况及进展。第二部分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的有关情况,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撰写。第三部分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的有关情况,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撰写。

  3、本报告的撰写遵循了儿童权利委员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阶段报告撰写指南。关于对委员会就中国第一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将在分则中叙述。

  4、本报告根据中国与儿童工作有关的各部门提供的材料撰写,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为本次报告的撰写作出了贡献。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世界性公害,对儿童危害十分严重。多年来,中国政府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的禁毒法律、法规和措施。

  1、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最高刑提高到死刑。其中特别规定了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活动及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使用毒品的要从重处罚(第2条第3款、第7条第3款)。

  2、1997年3月,中国对《刑法》进行修订时,在吸收、保留《关于禁毒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基础上,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使中国的禁毒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完善。修订后的刑法充分体现了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原则,其中特别规定:"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3、中国政府尤其重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毒品侵害,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中,制定了专项条款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毒品侵害,并规定对胁迫、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4、中国禁毒法制建设中另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严格管理并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国为此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30多项。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药品管理法》,其中第39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5、此外,《海关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惩治毒品犯罪作出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机构,如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宁夏、江苏等,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规。

  6、在完善国内法律、法规的同时,中国政府还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1985年6月,中国加入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9年9月,中国加入《联合国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成为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从1984年起,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禁毒国际会议。1989年10月,中国在北京举办亚洲地区缉毒研讨会。1996年11月,中国在上海主办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1990年2月和1998年6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先后参加联合国第17次和第20次禁毒特别会议,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政府坚决禁毒的立场和政策、措施。

  7、中国还积极支持和促进联合国倡导的次区域禁毒合作活动。1995年5月,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及联合国禁毒署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并签署《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正式形成了次区域禁毒合作机制。1999年,中国政府又派代表团分别出席在日本和老挝召开的次区域部长级会议,继续积极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2001年8月22日,中国、老挝、泰国、缅甸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有力地促进了四国间的禁毒合作。之后,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禁毒署组织的多个禁毒合作项目,为次区域多边禁毒合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8、中国还不断加强与外国的双边、多边国际禁毒合作。中国与俄罗斯、墨西哥、印度、巴基斯坦、哥伦比亚、塔吉克斯坦、泰国、越南、老挝、缅甸等国政府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协议,还与美国、泰国互派了缉毒联络官。中国政府还积极帮助周边国家开展禁毒工作。自1990年起,中国通过技术援助、农业支援、开发旅游资源等多种形式,主动帮助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罂粟种植地区开展替代发展工作。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减轻了当地居民对毒品经济的依赖,有助于减少"金三角~毒品对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威胁。

  实施情况:

  中国政府认识到毒品对儿童的巨大危害,始终把预防儿童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和保护,做好有关预防儿童吸毒的工作,教育儿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1、1996年,国家禁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禁毒委”)和国家教委编缉出版了《毒品预防教育》一书,推荐给全国中小学校作为课外辅导读物。

  2、1997年,国家禁毒委同国家教委下发通知,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中学德育教育大纲,要求在大、中、小等各级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并共同编写了适合学生阅读的禁毒系列丛书。

  3、1998年,国家禁毒委在北京举办了为期2个月的全国禁毒展览,采用了包括图片、照片、文字、影片、实物在内的各种生动方式宣传毒品的危害,以及打击毒品犯罪的必要性。包括青少年儿童在内的社会各界共计166万余人次参观了展览。此次展览在广大青少年儿童中引起强烈反响,使其深刻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对其起到了深刻教育的作用。此后,国家禁毒委将展览内容制成《全国禁毒展挂图》,下发全国,当年有包括儿童在内的1.6亿公众观看了挂图展览并受到禁毒教育。

  4、1999年,国家禁毒委就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的禁毒教育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禁毒工作部门确定几所中小学校作为开展少年儿童毒品预防教育的联系点,直接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有效推动了少年儿童禁毒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据统计,1999年,全国共有29万余所中小学开展了禁毒教育,有6679万名在校生接受了禁毒教育,其中各级禁毒委直接负责的联系点24221个,接受教育的学生1212万名。

  5、为使毒品预防教育系统化、经常化,国家禁毒委统一部署,从1999年到2001年,在全国建设禁毒教育"五个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学校每年都要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作品,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国家重点支持北京市、贵州省贵阳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建设一批永久性禁毒教育基地。从1998年起,中国开始出版《中国禁毒年度报告》。

  6、除预防儿童吸毒以外,在对吸毒儿童的矫治挽救上,中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切实教育和挽救吸毒儿童,采取了强制戒毒与自愿戒毒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对吸毒儿童进行安全、科学的戒毒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以及严格的行为矫正训练。其中包括组织吸毒儿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体质。同时,积极对戒毒儿童回归社会后开展帮教工作,各地的公安机关、社区组织、单位、家庭与戒毒所密切配合,组成了各种类型的帮教小组,对戒毒儿童全面落实帮教措施,收到良好效果。全国青联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中国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帮助戒毒儿童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困难,使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许多戒毒儿童成功戒断毒瘾,重返社会,走向新生。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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