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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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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禁毒报告
2003年中国禁毒报告
禁毒报告
2008-09-24 12:12:36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阅读量:1

目  录

  序言:回顾与展望

  一、当前的毒品形势

  二、禁毒立场和政策

  三、惩治毒品犯罪

  四、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

  五、创建“无毒社区”

  六、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保障

    八、附录

序言:回顾与展望

  200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始之年,也是我国禁毒工作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一年。全国禁毒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禁毒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全面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全国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迈出了新的步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成效明显。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从深化国内缉毒执法协作机制和国际禁毒合作机制入手,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打击‘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活动专项行动”、“打击制贩和跨国走私苯丙胺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沉重打击了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重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促进当地社会治安形势好转创造了条件。

  继续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全民禁毒意识得到新的提高。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密切配合,以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为重点,以“6·26”国际禁毒日为载体,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

  大力推进创建“无毒社区”和禁吸戒毒工作,进一步减轻了毒品的社会危害。各地以整治吸毒人员千人以上县(市、区)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了“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工作。国家禁毒办部署对全国各类戒毒场所普遍进行检查,公安部集中开展了强制戒毒所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司法部颁布了《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治疗、教育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云南等地还积极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戒毒康复模式。

  积极拓宽禁毒国际合作的范围和领域,有力促进了国内禁毒斗争。国家禁毒委员会组团参加了中、老、缅、泰、印(度)五国禁毒部长级会议、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部长级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MOU)六国七方部长级会议,与有关国家共同组织开展了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考察。中国、美国、印度及香港地区警方联手破获了“125”跨国贩毒集团。中缅两国警方组织了多次边境地区联合执法行动,有力震慑了跨国贩毒组织的嚣张气焰。

  积极开展禁毒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禁毒执法水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分赴云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视察了禁毒工作,并专门听取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禁毒工作的汇报,提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禁毒执法大检查和端正执法思想的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了禁毒执法水平。

  当前,中国毒品形势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毒品问题继续发展蔓延。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手软”的重要指示,坚持打击毒品犯罪与减少吸毒危害相结合、建立国内缉毒协作机制和国际禁毒合作机制相结合、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滥用、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推进禁毒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 周永康

  二○○四年二月

  第一章  当前的毒品形势

  一、境外毒品“多头入境,全线渗透”情况突出,“金三角”毒品对我国危害最大

  据联合国通报,“金三角”毒源地2003年生产加工海洛因70吨至80吨,其中大部分通过中缅边境陆路进入我国,我国消费的海洛因绝大部分来自该地区。国内各省(区、市)贩毒人员聚集云南边境地区贩毒,通过车辆运输、人体藏毒、邮寄等方式把毒品贩运至内地消费市场。为逃避打击,境外贩毒集团开辟了新的贩毒路线,采用“大迂回”方式,通过印度、尼泊尔将毒品转运至我国。“金三角”生产的冰毒片剂也大量向我走私贩运,并在中国东北地区形成一定的消费市场。西北境外,阿富汗2003年鸦片产量超过3600吨,对中国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继续扩大。

  二、国内制毒活动猖獗,已成为中国新的毒品问题

  广东、福建两省制造贩卖苯丙胺类毒品犯罪突出,其冰毒缴获量和捣毁制毒窝点数超过全国总数的80%。同时,国内制造冰毒的地域已从广东、福建向山东、辽宁等地区蔓延,从麻黄素提炼发展到利用化学方法合成。中国国内生产的冰毒被走私到菲律宾、韩国、日本等国。

  三、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问题出现新的变化和特点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制毒活动日益猖獗,导致对易制毒化学品需求持续增加。“金三角”毒源地用于生产海洛因的易制毒化学品仍有一部分来自我国;我国生产的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化学品被走私至荷兰、比利时用于制造冰毒和摇头丸;麻黄素及其片剂则通过黑龙江边境口岸流向俄罗斯。国家禁毒办通过国际核查,阻止了3490吨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外流。

  四、毒品消费市场继续扩大,毒品滥用种类日趋多元化

  我国已经形成海洛因、摇头丸及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交叉滥用的局面,滥用海洛因的仍然是多数。2003年,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超过105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为74万。滥用摇头丸、氯胺酮及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实际人数继续呈上升趋势。国内少数歌舞娱乐场所存在贩卖、吸食摇头丸的问题,新疆及部分沿海大中城市存在滥用大麻的问题,东北地区存在扎吸杜冷丁的问题,山西、内蒙古等地区存在滥用安纳咖的问题。目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青少年已占总数的72%。

  毒品泛滥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以每个吸毒者每天吸食0.3克海洛因计算,仅全国登记在册的74万海洛因滥用者每年至少消耗270亿人民币。毒品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地区的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中有60%甚至80%是吸毒人员所为。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1990年以来,吸毒死亡人数累计达3.9万。据卫生部测算,目前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约为84万,在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中,约有55.3%是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的。

  第二章  禁毒立场与政策

  ——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和部署2003年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03年,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进一步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力度,3月4日和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同志,先后主持召开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部署2003年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2002年全国禁毒工作,分析了当前毒品形势,部署了当年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面对禁毒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全面加大禁毒工作的力度,继续贯彻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毒品形势,落实禁毒工作的新举措。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视察禁毒工作

  9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四个专题调研组,分赴云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视察了禁毒工作,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门听取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汇报,顾秀莲副委员长亲自参加四川组的调研并提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禁毒法制建设,推动禁毒工作长远发展

  为进一步明确本届政府任期内禁毒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措施,国家禁毒办起草了《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同时,为加强禁毒法制建设,明确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国家禁毒办就《禁毒法》立项工作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并起草了《禁毒法》草案提纲。

  为推进特殊药品法规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第三章  惩治毒品犯罪

  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38万起,同比下降14.5%;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37万名,同比下降29.2%;缴获海洛因9.53吨,同比上升2.6%;缴获冰毒5.83吨,同比上升82.6%;缴获摇头丸40.9万粒,同比下降86.4%;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72.8吨,同比下降75.7%。全国检察机关及时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判、惩处了一大批涉毒犯罪分子。

  一、建立国内缉毒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活动

  针对“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突出的问题,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部署自2003年8月至12月以云南为主战场,开展“打击‘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活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2002年抓获到云南贩毒人员较多的省(区、市)为重点,全国其他省(区、市)公安禁毒、公安边防、海关缉私部门和铁路、民航、交通公安部门共同参与,取得显著成效。

  公安部禁毒局在云南省昆明市建立缉毒联络办公室,20个重点省(区、市)禁毒部门共派出55名联络员联合办公,初步建立了国内缉毒协作机制。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情报共享,提高了打击实效。截止年底,联络办共组织查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39名,缴获海洛因379.5千克、毒资900余万元。

  截止年底,云南省抓获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4707名。6月23日,滇渝警方联手侦破一起特大贩毒案,缴获海洛因75.2千克。6月下旬,云南省德宏自治州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两起特大武装贩毒案,缴获海洛因435.3千克、鸦片10.8千克。9月9日,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破获一起跨国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缴获海洛因40.5千克、毒资470余万元。9月30日,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香港人古家伟团伙特大走私、运输毒品案,缴获大麻617.2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公安边防部门共破获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3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66名,缴获海洛因2497.3千克、冰毒405.8千克、鸦片303.9千克,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4.8吨。3月28日,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在两辆货车上缴获用盐腌鱼伪装的精制海洛因285千克。

  全国海关共破获各类走私毒品案件93起,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121名,缴获各类毒品和精神药物4.4吨,其中,海洛因、大麻、冰毒141千克。从8月下旬至11月中旬,海关总署缉私局在昆明关区组织开展了“全国海关缉毒犬查缉毒品专项行动”,共调集了来自各海关的48条缉毒犬参战,累计破获毒品走私案件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缴获海洛因等各类毒品81千克。

  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了“蓝盾行动”等一系列查缉毒品专项行动。2003年共破获贩毒案件49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46名,打掉贩毒团伙44个,缴获海洛因等各类毒品328.96千克。

  民航公安机关2003年共破获贩毒案件3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6名,缴获海洛因、冰毒等各类毒品17.4千克,分别比上年增长17%、11.8%和20%。9月16日,云南省德宏自治州芒市机场公安分局在MU4456航班上查获24名运毒犯罪嫌疑人,缴获海洛因12千克。

  港航公安机关共破获贩毒案件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缴获海洛因4.8千克、摇头丸571粒。

  二、以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制造、贩卖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

  针对东南沿海地区制贩和走私苯丙胺类毒品犯罪突出的问题,公安部部署沿海13个省市自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以福建、广东为重点,开展“打击制贩和跨国走私冰毒、摇头丸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苯丙胺类毒品案件1743起,打掉贩毒团伙139个,捣毁制毒加工厂14个,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785名,缴获冰毒454.5千克、摇头丸12.91万粒、安眠酮4301.9千克、麻黄碱99.4千克、咖啡因835.19千克、氯胺酮(K粉)1758.26千克、胡椒基甲基酮133千克,缴获毒资1763.7万元,缴获一大批制毒原料及制贩毒工具。广东省启动为期一年的“禁毒03工程”,取得重大战果。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毒品案件数比上年增长了28.7%。5月11日,广州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贩冰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缴获冰毒4.3吨,超过了2002年全国冰毒缴获数。

  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突出的问题,公安部直接派员组成调查组分赴辽宁、湖南、浙江、广东四省,对11个城市的43家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了摸排暗访;部署北京、广东、黑龙江、上海、浙江、湖南、湖北和重庆等8个重点省、市开展自查和重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并为探索建立娱乐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

  3月17日,北京海关抓获1名法国籍犯罪嫌疑人,从其行李中查出自荷兰走私入境的MDMA摇头丸1.5万片,重4千克。8月28日,广州海关查获夹藏在空调内拟走私去往南非的安眠酮4.26吨。

  三、以部分省际交界处为重点,联合开展禁种铲毒行动

  针对部分地区零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有所反弹的问题,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重点地区整治与全面巩固成果相结合的工作要求,以部分省际交界处的联合铲毒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禁种铲毒工作。3月,国家禁毒办在福建省宁德市召开会议,部署在非法种植罂粟重点地区开展省际交界处禁种铲毒联合行动。各地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全面落实禁种宣传、踏查铲毒、依法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措施,巩固了禁种铲毒成果。

  四、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国家禁毒办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从9月1日起对黄樟油和二氢黄樟素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对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初步掌握了我国各种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各地公安禁毒部门与商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保护易制毒化学品合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全年,全国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案件233起,缴获各种易制毒化学品72.8吨,其中,麻黄素5.8吨、醋酸酐15.1吨、三氯甲烷9.7吨、丙酮1.9吨,其他易制毒化学品39.5吨。12月31日,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捣毁一制毒工场,缴获制毒原料胡椒基甲基酮133.5千克及制毒设备一批。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了易制毒化学品省内联网办证、查询和管理。

  云南省、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先后举办易制毒化学品执法培训班,介绍识别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特点和方法,提高了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案件的侦破能力。

  五、以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确定的13个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保障投入,采取多种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广东省普宁市、安徽省临泉县、云南省巍山县等地重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促进了当地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好转。12月,国家禁毒办组织专门力量对13个重点整治地区进行了交叉检查。检查发现,13个重点整治地区禁毒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治理效果明显,吸毒人员和新增吸毒人数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  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

  一、以国际禁毒日为载体,掀起禁毒宣传新高潮

  国家禁毒委员会参照联合国“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的主题,将“远离毒品、关爱未来”确立为我国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6月26日,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在北京市第35中学联合举行了《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挂图》暨宣传设备赠送仪式。周永康、刘淇、陈良宇、张立昌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参加“6·26”当天和地方禁毒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

  各地围绕“远离毒品、关爱未来”主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粤港澳联合举行销毁毒品大会并发表禁毒联合宣言,广州、深圳两地销毁9吨毒品。湖南省开展了“禁毒宣传三湘行”活动,行程逾千里,受众达百万人。山西省举行了大型风筝艺术表演,印制1.5万副禁毒扑克赠送社会公众。陕西省利用全省3万余辆出租车和公交车开展了为期10天的禁毒流动宣传。辽宁、广西、新疆等地还组织开展了“禁毒展板走百校”、“光明点亮童心”、“南国边关无毒路”等系列宣传活动。中央和各地方主要媒体对禁毒工作进行了大容量、多角度、高频率的宣传报道。泰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8个国家的驻华禁毒联络官参加了北京的禁毒宣传活动。

  二、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

  国家禁毒办会同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共同推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的开展,组织编写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专题教材,印制了12万套《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挂图》,发送到全国城乡每一所中学,并开展了禁毒师资培训工作,下发了《关于抓好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工作的通知》,为全国100所“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和100所重点联系的“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配发了宣传教育设备和资料。5月,国家禁毒办会同共青团中央发出了《关于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中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级共青团组织以深入实施“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为载体,以社区法律学校为依托,加强了对社区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各地富有成效地开展了针对中小学生的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

  三、加强面向社区和“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国家禁毒办组织编写了《社区禁毒宣传教育问答》,并部署各地以此为教材,开展了面向社区公众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禁毒教育基地先后建成开馆,浙江省还在旅游景区和休闲场所内建设了一批禁毒宣传窗口。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劳教场所的禁毒戒毒知识竞赛。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与《人民公安报》联合举办了“全国强制戒毒所禁毒戒毒知识竞赛”,在全国各级监管部门和强制戒毒所掀起了学习禁毒戒毒知识的热潮。陕西省举办了“远离毒品,关爱进城务工青年”主题教育活动。广东、广西、湖北、江苏、河南、辽宁、青海等省、区在歌舞娱乐场所开展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章  创建“无毒社区”

  一、以整治吸毒千人以上县(市、区)为重点,深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

  国家禁毒办会同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通知》。国家禁毒办在广西省召开了部分省(区、市)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地以整治吸毒人员千人以上县(市、区)为重点,紧密结合“不让毒品进我家”、“禁毒志愿者”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创建“无毒社区”工作。

  全国妇联与中央综治办、国家禁毒办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组织配合“千人县整治”工作,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推进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

  各地积极发动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地组织禁毒志愿者活动。湖南省成立了由副省长徐宪平任会长的禁毒协会。广东省湛江市成立了315个乡镇级妇女、青年禁毒协会和64个“自愿戒毒辅导站”,会员达2831人。上海市积极开展社会化禁毒的试点工作,现已上岗禁毒社工131人,负责管理6242名在册吸毒人员。湖北省组建禁毒志愿者队伍20余支,义务宣传队员达6000余人。

  二、推进戒毒场所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了戒毒治疗康复工作

  目前,全国共有强制戒毒所583个、床位116054张、劳教戒毒所(队)151个,全年强制戒毒22万余人次、在所劳教戒毒人员约13万人次,其中2003年新收劳教戒毒人员约6.15万人。

  各地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对各类戒毒场所进行检查的通知》和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集中开展了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整顿。海南省拨出500万元专款建设戒毒康复农场,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全面规范全省各项戒毒工作。广东省实施戒毒场所增容扩建工程,安排了4亿多元的资金用于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场所建设。

  司法部制定了《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依法规范了劳教戒毒工作;开展劳教戒毒课题研究,确立了“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的戒毒康复模式。各地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推行人性化管理,提高了劳教戒毒工作水平。

  卫生部加强了对自愿戒毒治疗工作的指导,起草了《戒毒诊疗规范》,开展了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并委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对全国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各地进一步规范了自愿戒毒治疗,清理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稳妥发展自愿戒毒业务,服务禁吸戒毒工作。

  三、进行强制戒毒与矫治康复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完善适合中国特点的禁吸戒毒模式

  云南省积极探索建立了强制戒毒与矫治康复相结合的戒毒康复模式,通过全员收戒、延长戒毒时间、组织劳动康复、落实社区帮教、打击零星贩毒,有效降低了复吸率,减少了社会危害。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罗锋专程赴云南省视察戒毒康复农场。国家禁毒办组织法学、社会学、药物依赖学、精神卫生学等专家考察了云南省强制戒毒与矫治康复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湖南、广西等地积极借鉴云南做法,加大戒毒劳动康复农场建设。广东省将强制戒毒人员医疗费、生活费和开展劳动康复项目的启动资金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

  1997年,云南省借鉴美国戴托普(DAYTOP)管理模式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中美戴托普戒毒康复村,迄今已为2千多名戒毒者进行了戒毒和心理康复治疗。2003年,湖南、广东、湖北等省借鉴戴托普戒毒模式,建立了康复治疗点,收治了近千名吸毒人员。云南省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开办了社区戒毒医疗咨询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戒毒医疗咨询、毒品和艾滋病预防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方案》,初步确定在云南、四川、贵州、浙江、广西的8个社区进行试点工作,并在浙江省温州市举办了第一期试点单位培训班。

  四、健全全国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努力夯实禁吸戒毒基础工作

  各地禁毒部门普遍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达105.3万。

  截止年底,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在31个省(区、市)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站,为建立全国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奠定了基础。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编写了《2002年药物滥用监测报告书》。

  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了五年来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针对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中学部分学生滥用安定片的情况,国家禁毒办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对部分地区中学生滥用精神药物进行调研,依法加强了对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国家禁毒办成立了预防因吸毒引发艾滋病感染的国家工作组。卫生部举办了预防控制艾滋病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交流会和吸毒引发艾滋病项目研讨会。针对因吸毒感染艾滋病人员违法犯罪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禁毒办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分别在浙江省和北京市召开座谈会,提出了有关对策。

  第六章  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一、加强东亚次区域多边合作和与“金三角”周边国家的双边合作,减少“金三角”毒品对我威胁

  7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罗锋率团出席了在泰国清莱举行的中、老、缅、泰、印(度)五国禁毒合作高官会和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清莱宣言》,推动五国在替代发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方面加强合作。9月,公安部张新枫部长助理率团出席了在越南河内召开的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MOU)六国七方高官会和部长级会议。国家禁毒办分别组团参加了“东盟和中国”禁毒行动计划各工作组会议以及在泰国曼谷举行的中、老、缅、泰、印(度)五国易制毒化学品工作会议。

  中国进一步加强了与“金三角”周边国家的多层次禁毒合作,先后召开中泰、中老、中越、中缅双边禁毒会议;继续为缅甸、老挝开展禁毒执法培训,分别再为两国培训了各30名禁毒执法官员。7月,中老缅泰四国禁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湄公河禁毒考察,草拟了合作打击沿河贩毒活动的行动计划。中缅双主共同努力,加大了中央层面对替代发展活动的支持力度。中方帮助缅甸万宏地区种植了近两千亩杂交水稻,积极推动实施老挝北部三省最大的橡胶种植合作项目。

  二、扩大与菲律宾、荷兰等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遏制苯丙胺类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走私活动

  8月,菲律宾内政和地方政府部部长应邀访华,双方签订了落实双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的会谈纪要;12月,中国禁毒代表团赴菲访问,与菲有关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

  继续加强与日本、韩国的禁毒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冰毒走私犯罪。9月,国家禁毒办组织涉韩冰毒犯罪的环渤海省市,参加了在韩举办的惩治毒品犯罪国际会议。

  10月,国家禁毒办应邀赴荷兰参加了打击合成毒品国际会议,访问了荷兰的禁毒主管部门,为中荷合作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等非法活动建立了渠道。

  11月,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亚太地区中心与国家禁毒委员会以及福建、广东省禁毒部门,就“打击中国南部冰毒制贩活动”国际禁毒合作项目文本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会议,为在福建、广东省建立毒品实验室,并提供培训等相关援助进行研讨,推动建立打击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国际合作机制。

  三、针对“金新月”及中亚地区毒品对我威胁,加强与相关国家的禁毒合作

  10月,国家禁毒办组团参加了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禁毒专家会议,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禁毒合作协议文本草案基本达成共识。中国代表团还应邀拜会了塔吉克斯坦总统府禁毒署,为未来两国加强禁毒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政府加强了与“金新月”周边的伊朗和中亚国家、俄罗斯的禁毒合作。经过多轮磋商,中国与伊朗就两国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文本基本达成共识。中方已开始与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就签署禁毒协议开展磋商。

  11月,俄罗斯远东联邦区与黑龙江省开展边境会晤,双方签署了有关合作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的《会谈纪要》。

  四、加强与美国、联合国禁毒机构及国际多边的禁毒合作,取得重要成果

  经多轮磋商,中美双方就《中国公安部禁毒局和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禁毒合作意向备忘录》(MOI)基本达成共识。2003年,国家禁毒办两次组团赴美考察了毒品实验室设备和禁毒装备。

  4月,中国禁毒代表团赴维也纳参加了自1998年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召开以来麻委会首次部长级会议,积极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郑重提出了重视替代发展工作、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以及有效应对因吸毒引发艾滋病蔓延等问题的主张。

  国家禁毒办先后派团参加了亚太地区缉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HONLEA)和国际刑警组织打击毒品犯罪会议,积极推动参与了联合国次区域禁毒项目在中国的设计和实施,如推动了中老、中缅边境一线的缉毒联络官机制的建设;增设了计算机多媒体缉毒培训点,扩大了培训规模;引进了与联合国禁毒部门接轨的禁毒数据统计指标体系等。经过竞选,中国禁毒专家成为UNODC替代发展主题评估工作组成员,全程参与了全球替代发展主题评估活动。

  中国政府加大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力度。全年共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件670份,涉及56个国家和地区,17种易制毒化学品,共计27925.72吨,其中高锰酸钾25497.2吨、醋酸酐330吨、胡椒醛759.63吨、麻黄素98.58吨、苯乙酸665.06吨,其他易制毒化学品575.24吨。合法出口易制毒化学品24434.86吨,阻止非法出口3490吨。9月1日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对黄樟油实施管制,共发现并阻止61.8吨黄樟油的非法出口。

  五、加强边境联合缉毒执法行动和办案协作,禁毒国际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1至10月,中国与缅甸、老挝在边境地区联合开展了38次缉毒执法行动,缴获海洛因281千克、冰毒8千克、鸦片429千克,有19名境外大毒枭或涉案在逃毒贩被缅甸有关方面抓获并移交中方。3月30日,在中缅两国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中,根据中方提供的情报,缅甸缉毒执法部门捣毁了一个位于缅泰边境的大型毒品加工厂,当场击毖毒贩9名,抓获毒贩37名,缴获海洛因吗啡、鸦片等毒品近0.5吨。

  中国政府还扩大了与美国、菲律宾、韩国、日本、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年内共为各国禁毒执法部门办理线索核查30余起。5月16日,中国、美国、印度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联手成功侦破“125”跨国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缴获海洛因40.2千克、冰毒80多克、麻黄素35千克,成为中美两国禁毒执法部门成功合作的又一范例。5月22日,公安部禁毒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125”案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第七章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保障

  一、开展禁毒执法大检查,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各地以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打击毒品犯罪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禁毒执法大检查,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禁毒执法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禁毒执法水平。

  二、开展“大讨论”和执法观念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

  全国各级公安禁毒部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第二十次公安会议精神,广泛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禁毒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执法观念教育活动,普遍加强了对禁毒民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广东省加强了禁毒机构和队伍建设。上海、湖南、江苏、甘肃、辽宁等省、市制定了规范禁毒执法和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促进了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重庆、青海等省、市抽调专门力量对全省禁毒工作进行调研,浙江省召开了第二届禁毒理论研讨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增设禁毒本科专业,首届禁毒专业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奔赴禁毒一线。中央财政拨款5000万元,为一线禁毒部门配备了300余辆禁毒专用车辆和一批查毒设备、缉毒犬。

  附  录

  一、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周永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

  副主任:罗  锋  公安部副部长

  胡振民  中宣部副部长

  朱庆生 卫生部副部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副署长

  委  员:姜兴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  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国放 外交部部长助理

  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  湛 教育部副部长

  牛  平 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李宝库 民政部副部长

  范方平 司法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魏建国 商务部副部长

  赵维绥 文化部副部长

  胡占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甘国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雷加富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邵明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章沁生 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部长

  黄彦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杨  岳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莫文秀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王国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担

  主  任:罗  锋(兼)

  常务副主任:杨凤瑞

  副主任:刘志民、陈存仪、李远征、王谦榕

  二、中国禁毒基金会

  中国禁毒基金会是1999年4月28日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旨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筹集和接受捐赠,支持中国禁毒事业的发展,开展国际民间禁毒合作,为人民健康幸福和民族兴旺发达而努力。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秘书长是刘志民。

  2003年,中国禁毒基金会积极配合全国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发挥禁毒基金会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禁毒斗争;赴青海、云南、四川、贵州等省慰问为禁毒事业殉职民警的家属和受伤民警,转达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领导的问候和关怀,增强了禁毒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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