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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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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禁毒报告
1998年中国禁毒年度报告
禁毒报告
2008-09-24 10:59:25 来自:公安部 作者: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阅读量:1

  一、中国禁毒历史回顾

  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主义者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中国人民深受其害。为彻底消除毒品祸害,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与之进行了不屈不饶的斗争。160年前,民族英雄林则徐在虎门用了23天时间,销毁鸦片两万多箱,不仅沉重打击了西方殖民者借鸦片贸易牟取不义之财的罪恶行径,更在世界禁毒史上写下壮烈的第一笔。

  自那时起,先后侵略过中国的各帝国主义国家,无不以鸦片来毒害中国人民。到1949年底,全国罂粟种植面积已达100多万公顷;4亿多人口中以制贩毒品为业的30多万人,吸毒者约2000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即采取坚决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禁毒运动,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办制贩毒品活动,8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害,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由于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导致已经禁绝的毒品祸害又卷土重来。因毒品过境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逐步蔓延。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80年代初,在毒品违法犯罪死灰复燃并逐渐增多的现象露头之后,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政府禁毒的态度明确,决心坚定动员和领导全国人民同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坚决的斗争,加强禁毒工作领导,健全禁毒法规,完善禁毒措施,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大禁毒斗争的人力、财力投入,增加缉毒专项编制,组建缉毒专业队伍,拨出禁毒专项经费,改善禁毒装备,加强戒毒基础建设和研究。

    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完善禁毒法规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

  3、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禁毒工作方针 中国政府在禁毒斗争中坚持“三禁(禁吸、禁种、禁贩)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打击贩运、减少毒品供应和禁吸戒毒、减少毒品需求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4、连续开展围剿毒品犯罪的“大行动” 1992年8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一举摧毁了多年盘踞在云南省平远街地区的武装贩毒贩枪集团,捕获犯罪嫌疑人854名,缴获海洛因、鸦片等毒品975公斤,收缴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353支, 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1993年6月,根据公安部南宁会议的统一部署,云南、广西开展了缉毒缉枪的集中行动。当年这两个省区缴获的海洛因和鸦片占全国缴获量的82%和70%。1994年5月,云南省公安机关捕获了多次组织向我境内贩毒的缅甸大毒枭杨茂贤,并依照中国法律判处其死刑,沉重打击了境外毒枭的嚣张气焰。广东、福建、北京等地公安机关也相继破获了一批制贩“冰”毒大案, 捣毁一批毒品地下加工窝点, 并与香港警方协作,捕获了涉案毒贩。

  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大、力度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显著效果。1991年至1997年,全国执法机关共查破毒品案件41.3万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56.8万名,缴获海洛因26.9吨,鸦片14.4吨。作为世界上最早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的国家之一,中国从1993年起,对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从1996年起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1991年至1997年,共缴获了企图走私出境的易制毒化学品923吨。

  5、加强禁吸戒毒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对人民群众的侵害,挽救吸毒者的生命,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最终消除国内毒品消费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禁吸戒毒措施。对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通过行政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对经强制戒毒后的出所人员,由家庭、单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群众组织,共同负责开展对强制戒毒出所人员的后续帮助教育工作,防止其复吸。对发现的复吸者,由司法部门对其实行劳动教养,继续帮助其戒毒。中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8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1991年至1997年,全国强制戒毒55万人次,全国共建立了695个强制戒毒所,司法部门建立劳教戒毒所、队86个,劳动教养戒毒10万人次。医疗卫生部门还建立了一批自愿戒毒机构,收治了一批自愿戒毒人员。

  云南等省在强制戒毒工作方面摸索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许多地方就强制戒毒、戒毒所管理等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地在全社会帮教挽救吸毒者、减少复吸率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陆续开展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逐步摸清了吸毒人员情况,为深入开展戒毒工作奠定了基础。

  6、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级政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青少年是我们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中国政府一向重视对青少年,特别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1992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编写、审定了《禁毒教育读本》,作为在中学生中普及禁毒知识的课外读物。1996年又编写了《毒品预防教育》一书。199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摄制并播出了8集纪实电视片《中华之剑》,引起观众强烈反响。   这些活动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抵御毒品侵袭的能力,增强了全社会的禁毒意识。

  7、积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世界各国共同努力解决毒品问题,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禁毒合作。中国不仅加入了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而且是最早签署《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禁毒执法部门的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通过与国外境外有关方面合作,破获了一批跨国跨境贩毒案件,抓获一批境外毒品犯罪分子。1995年5月,中国、泰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和联合国禁毒署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1996年11月,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在上海召开。中国先后与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国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协议。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和促进联合国倡导的平衡、综合、替代发展战略及减少毒品需求计划,积极参与次区域禁毒合作及多边、双边国际禁毒合作项目活动。云南省一些边境地区的地方政府帮助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鸦片种植地区开展农作物替代活动,推动了邻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减少了这些地区对毒品经济的依赖程度。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与联合国禁毒署、世界卫生组织、亚太经社理事会合作承办了多期国际禁毒培训班、研讨班,在禁毒执法、减少需求、艾滋病预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1998年禁毒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1998年,由于全国禁毒展览的成功举办,极大地普及了禁毒知识,显著地增强了全民禁毒意识,有力地促进了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国的禁毒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禁毒工作

  禁毒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存亡,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禁毒工作。1998年5月20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为禁毒事业题词:“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领导人均参观了全国禁毒展览,并对禁毒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李鹏委员长、朱镕基总理和国务委员罗干分别视察了包头、南宁、西安等地禁毒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缉私罚没收入8%返还禁毒部门用于禁毒。各地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也更加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禁毒工作,调整充实禁毒工作领导,制定加强禁毒工作的措施,部署重大禁毒活动。

  (二)禁毒展轰动社会、影响久远

  全国禁毒展览自5月29日开幕至7月30日结束,历时63天,接待观众166万人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国驻华外交人员组织了18个专场,社会反响强烈,给予高度评价。

  1、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参观展览

  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先后参观了展览,并就禁毒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中地就禁毒问题公开发表谈话,史无前例。国家主席江泽民说,禁毒斗争是全民族的一件大事,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举办全国禁毒展是得民心之举,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禁毒教育和禁毒斗争。青少年是我们的未来,要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参观展览过程中,江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禁毒工作对于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意义,高度赞扬了缉毒民警的无私奉献精神,并提议向缉毒烈士三鞠躬。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指出,要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从教育入手,让广大群众知道毒品的危害。各级人大要加强监督。要通过立法、监督、宣传、教育、打击等多种形式,坚决禁绝毒品。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指出:当今世界毒品泛滥的形势日趋严重,禁毒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中国也由于毒品过境引发的吸毒贩毒蔓延发展。展览中许多触目惊心的案例充分说明,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极为严重,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造成很大的破坏。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面临的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禁毒工作任重道远,必须毫不动摇地按照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和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的各种手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狠狠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禁毒工作,开展禁毒斗争,扫除毒品危害,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幸福、民族兴旺发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禁毒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并要把打击走私与禁毒斗争结合起来。

  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工作要抓实。禁毒绝不能手软,要下得了狠心,只有这样,才是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禁毒斗争的关注,使大家真正了解毒品对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安宁乃至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严重危害,动员各种力量,从种、贩、吸各个环节把毒品蔓延的渠道堵死。要切实加强国际禁毒合作,研究和采取从根本上铲除毒害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国家副主席胡锦涛指出,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全民族的素质,关系到社会风气能否净化,关系到国家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要动员全社会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场斗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毒品蔓延的势头,推动禁毒斗争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把禁毒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

  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说,通过举办这样的展览,让人们认识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这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要屹立于21世纪的民族之林,希望在他们身上。要让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最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生动形象的教育,使他们认清毒品危害,增强抵制毒品意识。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这一问题,要针对不同的年龄层次、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务必使广大青少年树立起防毒拒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的侵蚀。

  2、社会反响强烈

  展览以对群众、对民族、对历史、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大量触目惊心的实例,实事求是地向观众展示了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民族的严重危害,以及毒贩诱人吸毒的伎俩,并且重点向青少年们传授了抵御毒品侵袭的方法。展览不仅空前地普及了禁毒知识,极大地增强了公众的禁毒意识,更成为传播健康人生理想、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民心民气的大课堂。

  展览期间,参观者非常踊跃,平均每天接待2.6万名观众,最多时达4.3万人。尤其是自发前来的观众超过有组织的观众,这在类似的展览中从未有过。展出期间,新闻媒体关于展览的报道不计其数,也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关注。

  3、禁毒展挂图参观群众达1.6亿

  全国各地以禁毒展览为契机,造势借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持续深入地开展了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的效果,公安部制作6500套禁毒展览挂图,发到了全国每一个县,形成了大规模、长时间的巡展。各级公安部门利用挂图展出24900多场次,参观者达到1.6亿人次。有些地方还组织了“宣传月”、“电影周”、“万人签名宣誓”、禁毒知识竞赛、焚烧毒品、公处公判等活动,编写了大量禁毒图书,制作排演了一批禁毒电视片、戏剧等。

  据统计,1998年全国共编印禁毒书籍600多万册、图片20万份,举行集会、晚会1万多场,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刊发稿件13万多篇。

  (三)打击毒品犯罪获得了显著成绩

  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方针,主动出击,始终保持了对毒品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全国执法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82416起,万克以上海洛因大案119起;共抓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231940名,其中走私、贩毒、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人员53538名;缴获海洛因7358千克、冰毒1608千克,分别比上年增长34.3%和20.5%,创历史最高记录;缴获大麻5079千克、鸦片1215千克以及各类易制毒化学品344.5吨;此外还缴获大量安钠咖、"摇头丸"以及LSD等新型毒品。1998年我国缴获海洛因的数量占东南亚地区各国缴获毒品总额的84%。西南、西北、东北边境省区和东南沿海地区加强了堵源截流,在破获案件、缴获毒品、抓获毒犯等方面取得了近几年来最好成绩,狠狠打击了毒品走私入境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云南、广西等地的公安边防部门,加大了毒品走私入境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的查缉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破获毒品案件1169起,缴获海洛因2508公斤,占全国缴获同类毒品的三分之一;海关查获毒品案件145起,缴获各类毒品643千克,缴获量比上年增长78.8%。上海、广东、云南等地成功经营侦破了一批万克以上海洛因大案。北京、天津、山西、四川、重庆等许多省市开展了缉毒破案专项斗争,成效明显。湖南、安徽等省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有效遏制了罂粟非法种植。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机关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加大在公路、铁路、焚烧毒品航运、车站、机场和码头等重要部位、场所的公开查缉力度,战果丰硕。铁路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案件2927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252名、缴获海洛因178.75千克、鸦片8209克、吗啡2743.7克、大麻11.43千克;民航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毒品案件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名,缴获海洛因43.9千克、海洛因溶液4.77千克、冰毒5.8千克。

  (四)禁吸戒毒工作扎实进步

  1、加强了对吸毒人员底数的核查工作

  1998年,一些地方针对吸毒人员底数不清的问题,重点开展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基本摸清了吸毒人员底数。云南省用5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吸毒人员底数进行核查;山西省把摸查吸毒人员底数当作全年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宁夏部署各派出所对吸贩毒人员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湖南省各县市区以派出所为单位,深入街道居委会、单位、乡镇、村组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

  2、加大戒毒力度,进行艾滋病预防教育和检测

  1998年全国公安机关强制戒毒14万余人次。云南、新疆、广西、四川等地禁毒部门与卫生防疫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艾滋病预防教育和检测工作;北京、内蒙古、辽宁、广东、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青海等9省区市按照公安部和卫生部要求对强制戒毒人员开展了艾滋病知识问卷调查和检测工作。

  3、加快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底全国共有公安机关主管的强制戒毒所632所,建筑面积共58万多平方米,总床位8.6万余张。在所管教民警4782人。1998年,国家计委拨款3890万元补贴了19个省的22个强制戒毒所。兰州市政府克服财政困难,通过两年的努力修建了容量1500人的戒毒所。贵阳市政府投资1000余万元扩建了容量近千人的戒毒康复中心。一些地区还加强了戒毒所规范化管理,强化科学戒毒工作,贵州省制定了《公安强制戒毒所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安强制戒毒所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昆明市政府投资400万元为戒毒所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国有61个劳教戒毒所,167个戒毒医疗机构。

  4、开展社会帮教、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

  内蒙古、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相继以禁吸戒毒工作为突破口,把戒毒出所的吸毒人员,纳入派出所的日常性工作进行管理,开展帮教。他们层层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实行禁毒工作目标管理,开展创“无毒社区”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禁毒工作责任制,1998年,他们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使复吸率又有降低。浙江省乐清市充分发动群众落实禁毒责任制。各部门、各界人士齐心协力,确保禁吸戒毒的每个环节都责任到人。

  广东省一些地方建立了由政府、社会、家庭共同组成的帮教小组,注意发挥群众组织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成立了“老人帮教协会”、“妇女帮教协会”、“青年帮教团”等组织,帮助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效果。

  (五)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核查。全年核查297件504吨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并成功阻止了3件共24吨麻黄素的非法出口,受到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称赞。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联合国禁毒署合作,举办了5期易制毒化学品培训班和两次研讨会,培训了骨干。各地方也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麻黄素流入非法渠道的势头。云南、四川、宁夏等省区也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一些地区公安禁毒部门会同卫生、医药、化工等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了检查或抽查,发现和堵塞了一些漏洞,健全和完善了供销制度和生产、运输、使用许可证制度。

  (六)国际禁毒合作有了新的发展

  国务委员罗干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以禁毒为主题的联合国第20次特别会议。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派高级代表团出席这种会议。中国禁毒工作的成就和为世界禁毒事业所作的努力,得到与会代表以及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罗干在大会上发了言,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禁毒的决心,提出了推进世界禁毒斗争的三项主张:

  第一,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原则。毒品消费国、生产国、过境国都应该切实承担自己的责任,密切合作,建立新型的国际禁毒合作关系。各国政府作为国际禁毒合作的主体,对禁毒负有首要责任。同时,国际禁毒合作必须充分尊重各国的主权,任何国家和组织均不得以毒品问题和禁毒为由干涉别国内政。

  第二,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加强现有国际禁毒机构的作用,全面实行禁吸、禁种、禁贩,在严厉打击毒品非法供应的同时,切实减少毒品非法需求。

  第三,重视替代发展。替代发展是国际综合禁毒战略的重要环节。保障毒品种植地区人民生活,促进种植国经济发展,是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关键。国际社会应为替代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援助。

  5月,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禁毒署执行主任阿拉奇访华,国务委员罗干和公安部长贾春旺、副部长白景富分别会见了阿拉奇。阿拉奇高度赞扬了我国严厉禁毒的坚定立场,对中国禁毒工作在艰苦的条件下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阿拉奇的来访,使我国同联合国禁毒署的合作更加密切。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还积极参与联合国禁毒署组织实施的《中国、缅甸、联合国禁毒署三方边境禁毒执法会晤项目》、《减少东亚山地少数民族毒品需求项目》、《加强中国和缅甸边境地区缉毒执法能力项目》、《加强中国云南缉毒执法能力项目》、《东亚地区化学品管制项目》等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

  这些项目活动的开展,改善了我国禁毒部门的交通、通讯设备,提高了执法能力。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部禁毒局还组团参加了联合国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召开的禁毒执法、有组织犯罪、艾滋病控制、反洗钱、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方面的国际会议。

  3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杨凤瑞率团出席了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41届会议。

  10月,公安部禁毒局王刚副局长率团出席在马来西亚召开的第22届亚太地区国家禁毒执法机构官员会议。我国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继续开展禁毒执法与培训合作,发展了双边、多边禁毒执法合作和信息交流。

  (七)加强禁毒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1998年8月,公安部成立禁毒局,下设毒品预防教育处、毒品案件侦察处、情报处、禁吸禁种处、禁制毒品处、国际合作处和办公室,编制47人,局长杨凤瑞、副局长王刚、陈存仪。禁毒局的职责任务是: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以及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以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名义,代表政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统一负责协调禁毒国际合作等。

  1998年底,共有20个省级、204个地级、735个县级的公安机关单设了禁毒机构。全国公安禁毒部门普遍加强了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多期,培训骨干1200余人次。 10月14日,公安部白景富副部长以“献身禁毒事业,做好禁毒工作”为题给禁毒局全局干部讲课。11月中下旬,禁毒局派出12个小组深入到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地、市、州84个县、区进行调研;其他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了调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分重视基础业务建设,召开禁毒理论研讨会、侦察办案研讨会、情报信息交流会等,促进了禁毒队伍战斗力的提高。

  面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禁毒执法部门,特别是广大公安禁毒民警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以高昂的斗志、拼搏的姿态,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敢于斗争、不断胜利,展现出良好的业务素质。其中,全国禁毒展览办公室、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缉毒处“6.28”专案组、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公边H4428艇等单位,因成绩突出分别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云南省广南县公安局缉毒队长黄仲权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三、当前毒品违法犯罪情况及特点

  (一)境外毒源对我危害日趋严重

  1998年,对我国危害比较大的毒源地仍是西南境外“金三角”地区。与我毗邻的缅甸北部地区,制贩毒活动仍在发展,罂粟种植有增无减,加工能力不断提高,制毒种类又有增加。当地几股武装贩毒势力,仍然坚持“以毒养军、以军护毒”,向我境内进行毒品渗透活动进一步加剧。

  西北境外的“金新月”地区及与我接壤的中亚国家毒品问题日益发展,亦加紧毒品渗透。

  一些西方国家流行“冰毒”、LSD等毒品,也不断流入我境。

  (二)吸毒人数增多

  截止1998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59.6万,比1997年增加了9.1%。

  目前,我国吸毒人员非法使用的毒品以海洛因为主。此外,还有使用鸦片、大麻、安钠咖、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三唑仑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吸毒人群的构成十分复杂。从年龄构成看,青少年占绝大多数。从职业构成看,闲散人员占吸毒人员总数的45.29%。从所吸食毒品种类看,除主要是吸食海洛因、鸦片、大麻外,也出现了吸食“冰毒”、“摇头丸”、LSD、“茄”(氯化酮)等新型毒品的人群。在沿海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的青少年中已发现吸食“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问题,特别是“摇头丸”,已迅速蔓延到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涉毒县(市、区)1998年已达2033个,占全国2862个县(市、区)总数的71%,比1997年增加了109个。其中吸毒人员在百人以上的县(市、区)有740个,千人以上的县(市、区)171个。吸毒是传播艾滋病毒的主要渠道之一。截至1998年底,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吸毒人员中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检测出的12639例艾滋病感染者和发病者当中,因注射毒品感染的占感染者总数的67.5%。

  (三)毒品案件上升,犯罪手段升级

  与1997年相比,1998年涉毒案件总数增长了2.27%;制贩毒案件增长了9.2%;一案缴获万克以上毒品的大案增势更猛,达25.2%。

  云南、广东、广西、甘肃、贵州、四川等地的毒品犯罪仍然比较严重,过去贩毒活动并不突出的上海、江苏、重庆、山东、北京等地1998年也连续破获了万克以上的毒品大案。宁夏、甘肃、安徽、河南、新疆、四川等地一些地方的农民结成团伙专事外流贩毒,涉及地域范围逐步扩大,一些地区已成为毒品的地下集散地。毒品犯罪的组织程度越来越高,手段越来越先进,手法更加狡猾。境内外勾结的大宗贩毒和内地到边境地区贩毒的案件,1998年明显增多。境内外毒贩为了逃避查缉,不断变换贩毒手段和贩毒路线,人体藏毒、人毒分流等国际上已有的贩毒手段,在国内也已屡见不鲜,一些贩毒分子持有武器弹药进行贩毒时有发生。全年共查获毒品犯罪团伙1815个,抓获团伙成员7107名。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一些地方的医疗、卫生单位,对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不严。北方一些省、市盗卖滥用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安钠咖等情况严重,而安非拉酮也以"减肥新药"名义流入非法渠道,甚至被走私出境。

  在周边毒源地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求日益增多情况下,国内易制毒化学品走私活动进一步发展,西南、西北、东北边境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走私麻黄素、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的问题。

  (五)制贩冰毒时有发生、零星种植屡禁不绝

  1998年共破获制贩冰毒案件81起,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中100千克以上的冰毒大案5起。冰毒的缴获量是最多的一年。

  为方便制毒和隐藏,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或者把制毒窝点转移到原料产地,或者把制毒窝点设在滞留公海的船舶上。制贩冰毒犯罪活动主要由境外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技术,组织策划,欺骗拉拢境内人员参与实施,加工制造出冰毒后走私境外。

  受毒品暴利和国内毒品消费市场影响,非法零星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自80年代以来,屡禁不绝。1998年,在一些边远山区、林区或县、乡交界处等管理相对薄弱的地方,仍然发现并铲除了一批零星种植的罂粟。

  四、1998年中国禁毒工作大事记

  1月20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全国禁毒工作。

  2月27日,《人民日报》等8家中央级报纸同时刊登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推出的10幅中国禁毒招贴画。

  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禁毒工作由公安部全面负责。

  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

  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禁毒在中国》以7种文字在国内外发行。

    5月8日,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禁毒署执行主任阿拉奇访华。

  5月20日,江泽民主席为禁毒工作题词:“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月20日,中宣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禁毒在中国》以七种 “6.26”国际禁毒日前后集中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文字出版育活动的通知》。

  5月29日至7月30日,公安部主办的全国禁毒展览在北京展出。

  6月8日,国务委员罗干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禁毒特别联大。

  8月15日,公安部成立禁毒局。

  9月25日,李鹏委员长视察包头市禁毒工作。

  10月21日,朱镕基总理视察广西禁毒工作。

  11月24日,国务委员罗干视察西安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

  12月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五、筹备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

  1997年10月15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就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请示国务委员罗干,10月18日,罗干批示同意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审批。11月,李鹏、朱镕基批准从国家财政拨5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中国禁毒基金会启动资金。1998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公安部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

  中国禁毒基金会是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筹集和接受捐赠,支持中国禁毒事业的发展,开展国际民间禁毒合作,为保护人民健康幸福和民族兴旺发达做出贡献。

  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长是刘志民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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