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与社区康复及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工作关系,切实提高我市戒毒工作实效,降低复吸率,探索戒毒康复新模式,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宁波市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禁毒办、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戒毒研究中心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冯连作任组长,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金立峰、市卫生局疾控处副调研员李富强、市药监局安检注册处吴建亭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王光明、宁波戒毒研究中心张亚海、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王剑跃、奉化市卫生局唐明彪为成员的试点工作小组。
二、职责分工
(一)市禁毒办负责试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衔接;
(二)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曾经接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或劳教戒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参加维持治疗的条件;对维持治疗期间仍滥用阿片类物质或其他毒品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三)市卫生局负责审核维持治疗工作人员执业注册情况,监督管理维持治疗机构内维持治疗药物的使用和有关医疗活动;
(四)市药监局负责药品安全监管;
(五)宁波戒毒研究中心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业务指导;提供服药信息并协助管理维持治疗人员;
(六)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美沙酮服药点的要求落实医务人员,并负责所内在押人员的美沙酮维持治疗及奉化市的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
(七)各乡镇街道禁毒办指定专职社工负责管理和帮助辖区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工作;
(八)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的管控工作。
三、操作方案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期满3至6个月后,对于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的,将不再转送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在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直到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为止。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期满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经市公安局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作出责令社区康复决定。诊断评估时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不进行停药处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应办理转诊手续,转入社区美沙酮治疗点。
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条件根据《禁毒法》及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操作流程
(一)参加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进入美沙酮维持治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人员;2、宁波本地籍的海洛因依赖者;3、自愿申请进入美沙酮维持治疗,但对于有二次以上强制戒毒或一次以上劳教戒毒的人员,应建议并动员其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
(二)申请流程
填写申请表-奉化服药点体检(上交1寸照片2张)-体检合格-签订美沙酮维持治疗协议书-接受治疗(门诊建立治疗档案、制作IC卡)-材料报市禁毒办备案。
(三)服用美沙酮
门诊服务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0:00,维持治疗人员凭IC卡在奉化服药点服药,每人每天服药费用10元,从IC卡中扣除。
(四)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期满1年后,按照《禁毒法》及省厅相关文件,经市局审批,由原办案单位依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五)转诊服务
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结束后,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办理转诊手续,转入户籍所在地美沙酮维持治疗点维持治疗。宁波市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负责办理转诊手续,指导转诊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为其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维持治疗人员凭IC卡每天到户籍所在地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服药。每人每天服药费用10元,从IC卡中扣除。
(六)服药监管
维持治疗人员转入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后的服药监管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禁毒部门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利用计算机联网或短信群发技术,每天为各地禁毒部门提供其所 管辖维持治疗人员的服药信息。各地禁毒部门的相关人员督促管辖维持治疗人员每天到门诊服药。
(七)尿吗啡、艾滋病病毒(HIV)、丙型肝炎(HCV)、梅毒检测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入组体检时,需进行尿吗啡、艾滋病病毒(HIV)、丙型肝炎(HCV)、梅毒检测,但入所时已经过相关检测的,入组时将不再重复检测。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人员转入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后,需每月进行1次尿吗啡检测,每6个月进行1次艾滋病病毒(HIV)、丙型肝炎(HCV)及梅毒检测,由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免费检测,检测结果记录病历档案。乡镇街道禁毒办负责对服药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尿液检测工作。
(八)心理咨询及治疗
维持治疗人员的心理咨询及治疗工作由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负责。
(九)脱失、尿吗啡检测阳性人员的处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退出美沙酮维持治疗者、尿吗啡检测阳性者或无故不接受尿吗啡检测者,依照社区戒毒相关规定及美沙酮维持治疗协议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试点时间
2010年9月15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