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诊提供医疗、预防、咨询等工作为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 门诊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由门诊部主任负责。诊疗医师、护士、药剂师等工作人员在门诊部主任的管理下进行医疗卫生工作。
三、 门诊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行分级指导制。依次由高、中、初级职称进行指导工作,在下级医疗卫生人员不能解决医疗问题时应逐级向上级医疗卫生人员报告处理。
四、 门诊诊疗医师要认真接待、诊疗患者并做好相关的诊疗记录,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 门诊护士、药剂师、检验师、治疗医师等在门诊医师的医嘱下工作,认真实行"三查七对"措施。
六、 门诊应经常组织各种业务学习,门诊业务人员应熟练掌握门诊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急救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七、门诊定期和不定期对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