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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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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维持治疗
关于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之间转介工
2011-08-13 22:14:24 来自:海峡科学 作者:许雪峰 刘继平 阅读量:1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吸毒问题也随之凸显。我国每年因吸毒致病、致残、致死的人数不断增多,并且70%以上的吸毒人员都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对首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三年的社区戒毒,但社区戒毒具体如何实施,该法尚无具体规定。如何帮助这个特殊的群体脱离毒品的阴影,重拾生活信心,回归正常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社会各界正在探索解决的一个难题。

  1 建立社会化的参与机制

  积极依靠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教育,并联合文化、教育及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禁毒业务培训,提高禁毒教育的针对性,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为保障社区戒毒工作落到实处,将社会戒毒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由街道政法综治办牵头,建立社区民警、村居干部、戒毒人员家属共同参与的戒毒工作小组,采取一对一帮扶的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工作网络。对纳入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实行跟踪服务,通过开展戒毒宣传、上门谈心、帮助就业等工作,切实增强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信心。此外,积极鼓励辖区企业设置戒毒人员就业安置点,帮助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劳动就业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早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之中。

  2 推行社区戒毒的对象和方法

  社区戒毒的一大特点是以人为本,用禁毒服务取代强制戒毒。本着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通过社会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形成对毒品的正确认识,尽量消除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主动参与到禁毒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救助氛围,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2.1 社区戒毒对象

  (1)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一是查获初次吸毒成瘾对象并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执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出所后责令社区戒毒。二是查获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经过治安拘留脱瘾后责令社区戒毒。

  (2)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则责令社区戒毒。

  (3)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4)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及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出所吸毒人员。

  2.2 方法

  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按照要求,戒毒人员要定期在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接受检测。前6个月,每半个月要进行一次尿检;第7到18个月,每个月进行一次尿检;第19个月到36个月,则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尿检。

  3 职责与分工

  3.1 派出所职责

  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情况,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本辖区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3.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病严重或患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脱瘾程度。

  4 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运行模式

  4.1 等级管理规范化

  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个性化、分等级、分阶段的戒毒方案,即划定A、B、C 三个等级,戒毒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一年半,谈心、尿检分别为半个月各一次、一个月各一次、两个月各一次。根据戒毒效果和需要、按照规范的流程适时进行调整,提升或降低一个管理层次。

  4.2 康复治疗规范化

  在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方便社区戒毒人员,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吸毒人员数量进一步扩大。同时,在医疗点内设立戒毒门诊课目, 解决主动到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4.3 配套制度规范化

  以《禁毒法》为依据,制订《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人员等级规定》等规章制度,设计《社区戒毒人员档案》、《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戒毒通知书》和《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文本,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可操作的制度化轨道。 总之,以往的强制戒毒做法,一方面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禁毒工作中单打独斗,收效甚微,另一方面是吸毒人员对强制戒毒的强烈抵触,而且由于只是单纯戒除心理毒瘾,没有使吸毒人员真正回归社会,往往会陷入“戒了吸、吸了戒”的恶性循环。社区戒毒以其人文关怀和实施方便、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优点,解决了强制戒毒投入大、效益低的问题,达到了资源整合、社会联动的工作效果。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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