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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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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与性病
我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政策措施
2010-09-30 10:34:53 来自:牡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为适应艾滋病流行形势的变化,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针对不同时期制定、调整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建立了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胡锦涛、温家宝、吴仪等国家领导人到医院和高流行地区看望艾滋病病人,发挥了表率作用。2004年2005年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颁布,使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一) 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1994年和2001年,我国政府先后在全球艾滋病防治政府首脑会议的《巴黎宣言》和联合国艾滋病特别大会的《艾滋病承诺宣言》上签字,向全世界庄严承诺在国际和本国范围内全面参与抵制艾滋病流行的全球行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将承诺变为行动,我国政府将两个《宣言》中的核心指标纳入国家艾滋病预防控制的指标中,推动了防治工作全面、规范化进程。
  
  2003年10月,卫生部部长高强出席联合国艾滋病特别大会,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五点承诺:增强政府的责任;加强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危险行为的干预和预防宣传工作;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反对社会歧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不仅可以延长他们的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大大减少艾滋病在人群中的传播,而且有利于解决艾滋病带来的社会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我国艾滋病预防控制的组织管理工作
  
  1、建立国家艾滋病防治组织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本着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艾滋病列入国家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多方努力,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体系已初步形成。
  
  1996年,国务院建立了由中宣部等34个部委组成的“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由国务院主管总理任组长,明确了各部委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加强了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2001年,在卫生部设立了协调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部委间协调、督导等职责。全国部分省市也相应建立了领导和协调机制。
  
  2004年2月,国务院在协调会议制度基础上成立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主任,成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23个有关部委的主管副部长和7个省、自治区主管副省长,在卫生部设立办公室,卫生部主管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有关部委也各自成立了艾滋病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各部委的防治工作。
  
  2004年、2005年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吴仪副总理都发表了书面讲话,对中央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国流行的决心。
  
  2、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相继成立组织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下艾滋病防治的需要,卫生部于2004年4月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协调小组,由卫生部主管副部长任组长,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卫生部所属部门和单位。同时,卫生部又成立了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参谋和咨询。
  
  教育、公安、铁道、司法、妇联、共青团等国务院艾滋病防制工作委员会的有关部委也相继制定了本系统应对艾滋病的战略规划或行动计划;一些部门还建立了内部协调机制,开始有计划、系统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
  
  2003年3月,卫生部在全国127个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地区建立了以社区宣传、咨询检测、救治关怀为主要内容的“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并加大对示范区的技术指导、经费投入和工作管理力度。
  
  3、非政府组织和社团的参与
  
  1993年以来,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不断发展壮大,先后成立了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等组织,与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共同开展培训、大众宣教、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关怀等工作。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一些感染者自助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等。
  
  4、国际机构和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由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7个联合国驻华机构组成)多年来积极致力于中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支持。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也与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开展了良好的双边合作,福特基金会等十几家国外非政府组织也在中国开展了大量项目工作。
  
  (三)我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政策文件
  
  1、五个重要文件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1998年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印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2006年印发)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为落实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制定了省级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铁道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也制定了本系统的规划。
  
  2、相关指导性文件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原则》、《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在吸毒人群中控制艾滋病流行的通知》,《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质检总局《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文件确定了我国艾滋病防治的基本政策、策略和措施。
  
  (四)我国艾滋病预防控制的政策与措施
  
  我国政府借鉴国外艾滋病防治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和实践,已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特色的艾滋病防治基本策略,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这是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流行的强有力的措施和保证。
  
  1、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治本之策
  
  大力普及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重点宣传艾滋病经什么途径传播,什么途径不传播,宣传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减少社会歧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社会支持环境。
  
  农村是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青少年、流动人口是宣传的重点人群,要注意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吸毒人员和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实行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相结合,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宣传教育中要保护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利,逐步消除对他们的社会歧视。
  
  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应与学校健康教育、人口与青春期教育、职业教育、法制和道德教育等相结合,要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各级政府和宣传、卫生、教育、铁路、交通、民航、质检、农业、文化、旅游、工商等部门是落实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单位有义务承担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任务,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全社会参与与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为了向广大群众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2004年7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2个部委和有关单位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了“预防艾滋病宣传海报进村入校暨‘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启动大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决定向全国近75万个行政村、近5万个城镇街道和10万余所大学、中学赠发以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四免一关怀”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海报,保证每个行政村两套、街道办事处10套、中学两张、大学20张,并要求各地于10月之前全部上墙张贴。同时,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共同开展了针对农村妇女和青少年的“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这些举措大大推进我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进程。
  
  2、倡导精神文明,加强行为干预和综合防治
  
  在青少年中加强道德、家庭、婚姻、责任等思想教育工作。倡导自尊、自重、自爱、自强、遵守性道德等社会道德准则,营造一个充满高尚品德和爱心的社会环境。这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治本措施。公安、教育、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部门是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社会道德体系的主体部门。
  
  实施艾滋病自愿咨询与检测,提高检测率;降低性病发病率;采用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预防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在吸毒人群在中推广针具交换和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措施,预防艾滋病在吸毒人群经血液传播,这些都已经被国际社会证实是预防艾滋病的最佳实践模式并得到推广。泰国从1995年开始在娱乐场所服务人员中推行了“100%使用安全套”项目,几年间成功地避免了200多万人感染艾滋病。澳大利亚和香港地区在吸毒人群中使用了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疗法后,有效地控制了吸毒人群中艾滋病感染的上升。
  
  在我国,艾滋病的防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我国打击卖淫嫖娼和吸毒贩毒的政策与推广安全套、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的策略,看似矛盾,但根本目的是一致的。这与警察抓捕纵火犯与消防官兵救火的道理是一样的。前者是维护国家法律,净化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卖淫嫖娼和吸毒的数量;而后者是在严打和强制戒毒还不能在短期内彻底根除的情况下,为保护人民健康而采取的必要行为干预措施,以减少他们传播或感染艾滋病的机会,阻止艾滋病向一般人群的扩散,
  
  为遏制我国艾滋病经性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2004年7月7日,卫生部等六部委在《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中进一步提出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书籍、互联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并推广使用安全套;保证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的顾客,能采取适宜方式自主选用安全套,预防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全国成立了2686个“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针对以性传播为主的高危人群开展预防干预工作。
  
  3、加强艾滋病疫情的监测与检测
  
  准确及时的疫情监测,是制定各种防治策略、措施及资源动员与分配的依据和基础。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测网络和专业的检测技术队伍,可以获得大量的流行病学和行为学方面的信息,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有效保护更多的健康人群。
  
  我国自1995年建立国家级艾滋病疫情监测哨点以来,已从最初的42个,发展到2005年的329个,覆盖3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哨点400个,基本覆盖了各地区和重点人群。建立了57个确认实验室和3756个筛查实验室,对部分重点人群进行了流行病学筛查。建立了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2850个,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截止2005年11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41241例,其中艾滋病病人32263例。
  
  4、加强血站建设和管理,规范采供血行为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采取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制定“献血法”,提倡公民无偿献血,对血液和血制品进行严格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保用血安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美容美发等公共服务业的卫生消毒检查,预防艾滋病通过医源性和公共服务环境传播。
  
  2001年国家投资12.5亿元国债,地方配套10亿元人民币用于加强中西部地区的血站基础建设和设备投入,新建、改建血站459个,使血液及血制品的安全基本得到了保障。
  
  5、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关心和帮助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
  
  国家将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可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服用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
  
  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检测遵守自愿的原则并严格保密。
  
  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开展艾滋病遗孤的心理康复,为其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增加其收入。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有不受歧视,依法享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他们也有认真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服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管理,不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的义务和责任。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也必须有遵守法律、社会公德的责任和义务,违法犯罪者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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