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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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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社会
禁毒工作是一个涉及全人类的系统工程
2010-11-19 09:27:18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 禁毒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毒品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讲无非有两个方面,即一个是毒品本身的原因,一个是禁毒政策的原因。
  
  首先,麻醉品具有药用价值,作为药品就必须保留住它,并允许它合法存在。然而麻醉品的滥用却使人们染上毒瘾,对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害。这给国际社会出了一个大难题:为了医疗事业必须保留麻醉品;为了根治毒害又必须消除麻醉品。那么究竟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上述两个目标都能达到呢?这正是国际社会正在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
  
  其次,禁毒政策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除了各国禁毒政策本身存在很多不足之外,在各国之间,以及国际合作当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
  
  其一,各国禁毒政策差别很大。有的国家对贩毒惩治严厉,如在新加坡,只要拥有一定数量的毒品就判死刑。然而在有些国家,对毒品贩卖却不以为然,如在西班牙街头,随处可见出售毒品的小贩。由于许多国家废除死刑,这样毒贩们常设法逃避处罚严厉的国家,而在处罚较轻的国家肆意横行。这就给全球禁毒工作增加了不少麻烦。
  
  其二,国际合作,问题很多。禁毒工作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互相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各国联合禁毒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国际联合禁毒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主权与霸权的问题。如美国往往想通过某些联合禁毒措施,在拉美国家继续推行其霸权主义政策,这都对联合禁毒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增加了禁毒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二)毒品合法化的问题
  
  比较成熟的毒品合法化的主张始于欧洲,但它尚未成为任何国家的官方政策。毒品合法化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使毒品完全市场化。他们认为,只要管理得当,让毒品成为合法商品,像香烟那样在市场上出售,会自然消除黑市。这种观点目前在英、法、西班牙等国流行。另一种为受控合法化,他们主张国家对毒品进行严格的专卖制度,取缔黑市,设立专业毒品中心,购买者要经过检查,例如有无犯罪记录等。这样便于管理又能使毒品通过合法途径销售,同时又避免毒品泛滥以及有关的犯罪活动。这种观点流行于德国和比利时。 但当前,世界各国政府几乎都反对毒品合法化,并且联合国反对毒品合法化的态度也十分坚决。
  
  把毒品合法化作为禁毒的新途径当前是绝对行不通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人们都难以接受。因此,围绕有关毒品合法化问题展开的这场争论是很有意义的,一方面表明现实反毒斗争的确困难重重,使得一些人在无法可寻的情况下提出了毒品合法化的建议,另一方面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心毒品问题,并正在千方百计地为根治毒品出谋划策。“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只要全世界人民坚持不懈,共同奋斗,总有一天会找出根治毒害的有效途径。
  
  (三)综合治理问题
  
  毒品问题是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要解决它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当前,各国至少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治理工作:
  
  第一,加强反毒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毒品的抵制能力。
  
  这是根治毒害的一项最基本工作。 对于加强反毒教育,许多国家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并积累了不少经验,值得各国借鉴。例如马来西亚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反毒教育,早在1983年,马来西亚教育部就向内阁提出一个《反毒品教育计划备忘录》,提出在教育系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反毒教育。同时,当地政府还要求父母注意与子女感情上的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帮助子女抵制毒品的诱惑。因为据调查,青少年之所以吸毒,75%是由朋友影响、家庭不和或好奇心所致。
  
  第二,增加戒毒机构,提高戒毒效果。
  
  戒毒是根除毒品祸害的关键环节。因为如果没有了吸毒者,种毒、贩毒就不会存在。因此各国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需要,建立适当数量的戒毒中心,尽量把现有的吸毒者收容到戒毒中心去,采取积极的态度和先进的科技成果为吸毒者进行治疗,以提高治疗效果。在治疗的同时,对吸毒者进行其他专业技术方面的教育,以便使其离开戒毒中心之后能找到工作。
  
  第三,大力开展“改植计划”,根除毒源。
  
  为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必须在根除毒源上下功夫,“改植计划”就是一项有效措施。最早提出改植计划的,是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1969年,他首先提出用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种植的计划。
  
  第四,坚决打击贩毒活动,堵死毒品流通道路。
  
  在当前的毒品问题中,贩毒活动,特别是贩毒集团的活动是最为猖狂的一个环节。只要各国政府都对贩毒活动进行坚决打击,毒品的流通道路就有可能被堵死。一旦堵住了毒品的流通道路,把产毒和吸毒分割开来,这就给铲除毒源和禁止吸毒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为根治毒害奠定了良好基础。例如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由于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坚决处以绞刑,不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侨民或旅游者,均不得违犯有关规定。
  
  (四)国际合作禁毒问题毒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禁毒斗争必须加强国际合作,这已在国际社会取得了共识。然而,要想真正搞好国际合作禁毒,还必须进一步解决为什么合作和怎样合作的问题。
  
  首先,是为什么合作。一般来说,毒品的生产和消费不都是在同一个国家进行的,一些主要毒品消费国如美国、西欧等,其消费的毒品主要不是在本国生产,而一些毒品主要生产国,它们的产品则主要是运往国外。这样,无论毒品消费国,还是毒品生产国,单靠本国的力量,都无法搞好禁毒工作,而要想取得禁毒斗争的胜利,就必须进行国际合作。目前这一认识正被越来越多的政府所接受。
  
  其次,是加强国际合作的原则。最重要的是各国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国际法的原则,特别是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各国内政的原则。同时也必须强调平等互利、相互配合。
  
  总之,毒品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能力单独解决它,必须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找到解决它的途径。1991年6月17日,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上,中国代表张希林提出了中国政府关于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六点建议。这六点建议是:第一,各国应采取国家一级综合治理方针,制定多学科、多部门的行动计划,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第二,各国和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其它国际组织应切实、全面地执行全球禁毒行动纲领和系统行动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第三,各国,特别是主要毒品消费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减少非法需求;第四,实行禁毒与发展相结合的方针,有效支持毒品生产国发展替代毒品的经济作物;第五,有关各方应就执行区域禁毒战略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第六,毒品主要消费国和其它有能力的国家应为国际禁毒提供更多的捐款。我国政府的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如果世界各国都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一场持久的扫毒大战,根治毒害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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