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研究 > 吸毒与青少年 > 正文
吸毒与青少年
青少年涉毒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综合治理
2010-11-02 18:56:06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李 隽 阅读量:1

  一、青少年涉毒现象及诱因透视

  据有关资料统计,广东吸毒人数中青少年占60—80%,个别地区更达90%以上,他们被称为“新一代烟民”。截至去年底,我省公安机关登记上网的吸毒人员已达23780名。我省的县(市、区)中有72个涉毒,占83.7%;其中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有3个,百人至千人的31个。厦门处于开放地带,近年来青少年吸毒贩毒和相关犯罪现象也呈上升趋势,开元区吸毒人员亦达千人以上。毒品会摧毁吸毒者的神经,导致其道德沦丧,出现社会丑恶现象,如“以贩养吸”、“以淫养吸”,并且还会引发刑事案件,诸如盗窃、抢劫、绑架等等。意大利前总理克拉克西曾说:“毒品象一条蛀虫一样钻进我们的社会组织,首先咬坏其最薄弱的毫无防御的环节——青少年。为此,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来拯救受毒品危害的青少年。”可见,青少年涉毒行为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治安或经济问题,也不单是一个教育问题。

  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其发展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心理和情感的压力是内在的,而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压力则是外在的。这些因素有时会推动个体更快走向成熟,有时则会成为阻碍其获得自由和独立的绊脚石,内外因素相互作用促成青少年向成人转变的成功或失败。探究青少年涉毒行为的产生,不难可归纳为两大原因:

  (一)外界不良影响是青少年涉毒行为产生的“源”

  大量事实表明,青少年涉毒行为的发生主要是受不良环境和不良交往的影响,如家庭成员行为不端、教育失当、学校风纪差、不良的邻里环境或社会风气,这些因素潜移默化逐渐内化为青少年自身的错误思维。社会变迁和转型使得家庭和学校对青少年的制约和控制日趋疏松,进而间接过早地将青少年推向社会。受不良思想的影响,有的青少年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即公平竞争实现自我价值时,就转向寻求毒品麻醉。此外,面对家庭解体、失去亲情恋情以及失业,一些身心脆弱的青年也以吸毒寻求宣泄。

  (二)心理、意识、需求、行为结构的变化是青少年涉毒行为产生的“流”

  青少年作为特定的群体,其犯罪有其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曲变的心理、意识和需求内化为青少年的自身思想之后,便会成为青少年吸毒、贩毒等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在动力,并在“适当”的情形下,其诱导功能和催化作用剧增,从而自动或有意识地为之。青少年的心理矛盾多,有依附性与独立自主的矛盾,物质欲望的增长和家庭不能满足的矛盾,对未来的认识与现实的认识联系不起来的矛盾等等,这段年龄间受外界的某种刺激,易发生突变,打破平衡。许多青少年吸毒者就是在好奇、矛盾、冲动之下失足而难以自拔的。

  二、早期预防工作刍议

  近年来毒品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犯罪年龄低龄化,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被卷进吸毒、贩毒队伍。严刑重典只能施治于那些落网的毒贩,耗巨资致力于戒毒只对那些吸毒时间短、毒瘾不深的人有点效果。如何才能有效遏制毒祸,使青少年远离毒品呢?甘肃会宁县给了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该县全县47万人口,无一人吸毒、一人贩毒。民间传统道德的稳固和禁毒宣传的深入,使毒品在那无缝可钻,严密的心理防线是毒品摧不垮的钢铁长城。综观海内外,凡禁毒工作卓有成效的地区,无一不是从构筑心理防线着手,下大气力从“防”字开始。

  (一)要以宣传教育为重点

  禁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政府投入人力、物力,是远不够的,应充分调动全民意识,从本质认识上去堵截毒害的泛滥。目前,我国对国际上毒品渗透的动向及其危害性、严重性缺乏深刻认识,加上我国毒品立法、政策尚不完善,边远地区,尤其靠近国际毒品种植区的地带能投入的人力、经费、装备严重不足等因素,都对毒品泛滥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完全有必要重下气力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改善社会文化环境,使全民的防毒、抗毒、治毒观念深化巩固。

  首先要制定一个禁毒教育计划,把禁毒教育的内容、对象、形式、责任等问题纳入规划,形成依据。我们可借鉴美国在禁毒教育方面的一些有力举措。将禁毒工作的重点放到儿童和青少年身上。要使下一代远离毒品,关键就是实行有效的教育。我们可以在中小学生中进行“我们不吸毒”的教育,将禁毒教育内容排练成文艺节目并进行演出,以预防和禁止学生沾染毒品。荷兰、文莱、韩国等国家也都以各种形式在大中小学校设立特别教育课程或以毒品知识为内容的卫生保险课,定期授课。我国云南近年来禁毒工作成效显著,其重要措施之一就是以各种形式把吸毒现象切断在下一个年龄段,把中小学生远离毒品作为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扩充禁毒教育的内容。不能将对毒品的了解停留在卫生与健康的角度上,还应深入了解什么是毒品犯罪及其危害以及个人如何积极抵制毒品等法律知识。可以定期举办“毒品对社会和国家的破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利用集会、演讲、张贴广告、电视转播等形式,对广大市民,尤对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可喜的是,近几年的“6?26”联合国禁毒日前夕,我国许多地方都举办了以“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各种反毒宣传教育活动。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完善涉毒行为的预测工作

  对青少年涉毒行为预防和控制的第一步,就是要了解情况。搞好预测才能搞好预防,即预测的价值是与预防工作联系在一起的。预测的目的在于制定相应的对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预测,将行为发展趋势等情况公之于众,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预防工作,形成家庭、学校、政府及社会的全方位科学合理、合法有效的立体预防网络,并通过这个互通网络发挥其整体效能,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三)完善禁毒立法,净化社会风气

  这是预防工作的保障。当前禁毒立法已统一纳入到《刑法》专章规定中,可以说我国的禁毒立法已逐步规范化。但笔者认为从打击毒犯、保护青少年的角度出发,还可考虑补充设立对以任何形式造成青少年涉毒事件发生的一般主体严惩的单独治罪条款,如规定“在教育机构或其他供学生活动的场所或其临近地方贩卖毒品的行为为犯罪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完成,也不论贩卖的对象是否为青少年,在性质认定和量刑时,以情节严重论,从重处罚”,以使我国现有的禁毒法网更加严密、严厉,达到全面惩治的刑法目的。将犯罪环境犯罪化作为有力的预防措施已成为一种国际共识。意大利、前苏联均有此规定。此外,还应完善戒毒、治毒的行政法规,即应以刑事立法为主,辅以行政防止滥用毒品的立法,以逐步形成较完整的禁毒法律体系。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