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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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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青少年
孩子,千万别碰毒品!
2015-07-18 09:50:50 来自:闽北日报 作者:曾兴冰 刘琴 阅读量:1

  每一名涉毒孩子背后都联系着一个家庭,每一个家庭都有一个美好的梦想,可是,一旦家庭成员染上了毒品,伴随家人的除了噩梦还是噩梦。触目惊心的数字给社会和家庭留下的是沉痛的思考。

  以贩养吸毒害未成年人

  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于2003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吸毒分别于2014年3月、9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1日、14日。

  瘾君子刘某刑满释放后没能摆脱毒品的诱惑,又复吸了,为筹集赌资,他重蹈以贩养吸的覆辙,且不择手段地把毒品兜售给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

  2014年9月24日、25日,刘某分别在延平区两家商务酒店登记房间,提供冰毒甲基苯丙胺给未成年人叶某、魏某,与二人一起吸食。26日凌晨,刘某及魏某、叶某在酒店房间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刘某身上搜出白色晶体0.33克,经鉴定为冰毒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未成年人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小施,现年17岁,花样年华的他原本应该在校园学习,遗憾的是初中尚未毕业的他就辍学了。小施的父亲常年在外经商,小施便独自在外租房子住。在朋友的诱惑下,他第一次吸食了毒品,从此他的毒瘾便一发不可收拾,并慢慢地滑入了罪恶的深渊。

  2015年1月至2月期间,小施先后三次在出租房内容留同为未成年人的叶某、康某一起吸食冰毒。

  2015年2月4日,公安民警在延平区一网吧内抓获施某、康某、叶某,三人经检测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均呈阳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法庭对被告人施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指出他的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并要求他从犯罪的阴影中振作起来,深刻吸取教训,戒除毒瘾,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施某当庭表示悔改,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延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现,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被告人多为无业青年,法制意识淡薄,占毒品犯罪90%;二是未成年人参与多,2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参与占6 件,涉案未成年人数多达11 人;三是被引诱吸毒者多,未成年人常因过生日、乔迁、朋友聚会等情况相聚,并被以“吸一口不会上瘾”、“吸毒是一种享受”为由引诱吸毒,或未成年人碍于情面被动容留朋友在自住房、出租屋、宾馆酒店、俱乐部、轿车内等场所吸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近年来由贩毒、吸毒诱发的盗窃、抢劫、诈骗、卖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各种恶性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本报曾多次报道相关案例,一个个案件告诫我们,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人类健康,危害民族素质,还助长暴力和犯罪。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重而道远,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遵纪守法、并通过自己影响他人,使越来越多的人远离毒品,走向健康光明的未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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