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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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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综合
试分析循证矫治在劳教戒毒场所中的探索运用
2014-07-19 23:05:21 来自:吐鲁番劳教所戒毒所 作者:唐迎秋 阅读量:1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戒毒工作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禁吸戒毒的新的历史时期,对推动我国禁毒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劳教戒毒场所作为强制隔离戒毒的主要场所,紧紧围绕“彻底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这一核心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吸纳国内外先进理念,探索禁吸戒毒工作模式和方法,循证矫治即是其中的方法之一。
  
  一、循证矫治的渊源及概念
  
  循证矫治是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的理念与方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下称强戒人员)教育矫治领域的具体应用。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最早始于20世纪70、80年代的循证医学。当时循证研究属于实证研究,对应于规范研究,是实证研究中比较注重结果、数据和对照组研究的一种方法,本意为“以证据为基础的研究”[1]。循证矫治,简言之,就是遵循证据进行教育矫治。具体来说,循证矫治是指矫治工作者在教育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时,针对强戒人员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强戒人员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教育矫治活动的总称。
  
  二、循证矫治在劳教戒毒系统中运用的优越性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介绍2012年下半年工作时指出,循证矫治是近二、三十年来在国外普遍应用的先进科学矫治方法,它在对照组实验的基础上对各种教育矫治措施进行量化评估、收集数据,建立统计模型,经过计算机运用来评估教育矫治措施的实际效果,为创新和优化教育矫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2]。
  
  (一)具有科学严谨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教戒毒系统职能发生了大的转变,《禁毒法》把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这两种措施合并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标志着我国劳教戒毒模式结束,劳教戒毒系统的职能也开始慢慢向强制隔离戒毒方向转变。职能的转变必然带动理念的更新。而在传统模式下,管理民警主要凭借个人经验或“传、帮、带”的形式对强戒人员实施教育矫治。这些个人经验,主要来自管理民警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在学校和书本中获得的经验以及师徒传授的经验,尽管有一定的正确性,在实践中还会不断加以修正,但是,它们只经过片面的经验验证,其正确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而在循证矫治模式下,矫治工作者则是根据研究证据来实施教育矫治,由于最佳证据是从同类问题大量研究中挑选出来的、与解决所需问题最为契合的研究证据,过了全面的科学验证并且符合严格的科学规范,因此,最佳证据的实践比遵循“片面经验”的实践,在正确性、有效性方面会大大提高。同时循证矫治是在对照组实验的基础上对各种教育矫治措施进行量化评估收集数据,建立统计模型,经过计算机运用来评估教育矫治措施的实际效果,因此,循证矫治尽可能的排除了人为干扰的因素,具有科学严谨性。
  
  (二)具有针对性,能有效整合资源
  
  心理学上的个性差异性理论告诉我们,就像树上绝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树叶一样,世上也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人,每名强戒人员都是特别的。这就在理论上要求针对每名强戒人员的教育矫治都应当是基于该人员的特定情况并与之相适应,由于管理民警有限,这样的相当于一对一的矫治模式在现实中无法实现。在此前提下,为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只能寻找一种既能利用共性又考虑到个性的方法进行教育矫治,而循证矫治是在对照组实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可以针对强戒人员的特点选择对照组实验,比如可以按毒龄、吸食毒品种类等进行对照组实验,有针对性的寻找最适合强戒人员的戒毒方式方法,如有特殊情况特殊需要,可再选择相关对照组,寻找最适合这一群体强戒人员的戒毒方法,最大程度的整合利用资源,对有限的管理民警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提高教育矫治工作效率。
  
  (三)具有时效性,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吸毒人群不断复杂化,在传统矫治模式下,管理民警开展矫治实践所依据的方法措施一旦定下来,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二进宫”、“多进宫”的强戒人员对管理民警的教育矫治方法已经产生一定“抗体”。而在循证矫治模式下,强调要遵循现有的、而不是以往的最佳证据开展矫治实践,这意味着要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新的研究证据的出现,及时寻找新的最佳证据并依此进行教育矫治实践,确保所依据的最佳证据在当前是最新、最有效的,即“二进宫”、“多进宫”的强戒人员即使再次进入场所后,面对的一般为最新的最佳证据开展的教育矫治实践,能有效避免产生“抗体”这样这种情况,循证矫治这种特性有利于提高教育矫治工作的水平与成效。
  
  (四)具有互动性,重视强戒人员参与
  
  在传统矫治模式下,强戒人员通常处于被动接受教育矫治、干预的地位,积极主动性不强。而在循证矫治模式下,强戒人员作为矫治活动的一方积极参与教育矫治活动。循证矫治实践充分考虑到强戒人员在吸食毒品种类、吸毒经历、年龄、毒龄、生活经历、性格偏好等方面的特点进行量化评估、收集数据,建立统计模型。与此同时,在制定矫治方案等环节,与强戒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循证矫治有利于调动强戒人员的积极性,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发挥强戒人员在教育矫治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三、循证矫治在劳教戒毒场所中运用的步骤
  
  循证矫治是基于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将强戒人员的教育矫治上升到科学、系统的方法论层面,利用一整套“遵循证据进行实践”的操作方法和实施步骤,使得循证矫治具体可行、成为现实[3]。
  
  根据循证实践的实施方法和步骤,结合劳教戒毒场所实际,以“毒龄”为对照试验组为例,在劳教戒毒场所进行循证矫治可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是提出问题,即矫治工作者发现和明确要解决的问题,问题应具有针对性。如同样都为吸食海洛因,但因为吸食的时间长度不同,毒瘾及教育矫治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可以提出“吸食海洛因六个月及以内的毒龄”的强戒人员和“吸食海洛因六个月以外一年以内的毒龄”的强戒人员在采取药物治疗和心瘾治疗相结合的教育矫治方法有何不同这样的问题。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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