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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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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
关于教育矫治语境中以人为本的小思
2016-01-04 16:21:54 来自:虞乡戒毒所 作者:杨轲胜 阅读量:1

  一是人性化。就是要关爱人,虽然戒毒人员有其不好的一面,但作为一个戒毒工作者我们的思想绝对不能等同于普通老百姓的线性思维。因为,戒毒人员身心都饱受毒品侵害导致许多行为是被毒品所控制身不由己,所以从另一个层面来说戒毒人员也是受害者。我们民警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对其实施人性化管理应该是“两个最大限度”的应有之意和具体体现。
  
  二是人心化。就是要体恤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戒毒人员作为戒毒场所心理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别人的体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持有一颗公平、悲悯、救赎之心,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更新执法思想,完善执法举措,把那些“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执法因素果断的予以纠正,使戒毒人员思想上真正感受到民警对他们的良苦用心、苦口婆心和恨铁不成钢之心。
  
  三是人情化。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就是要同情人的喜怒哀乐。作为执法者,我们不仅要有威仪的一面,更要有柔和的一面,两者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共同服从服务于戒毒人员的回归社会需要。如果用一个成语来概括的话,笔者认为人情化其实强调的就是“剑胆琴心”或者“侠骨柔肠”。换言之,只有法情并济,才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四是人格化。就是要尊重人。戒毒人员虽然受到法律处理,但作为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其人格地位与我们完全平等,不仅不应受到侮辱,而且更应受到尊重。因为社会现实告诉我们,越是容易忽略的问题,越要引起我们的关注。这就要求我们从制度的制定到落实各个环节,都必须将“人格化”这一理念渗透进去和体现出来。
  
  五是人道化。
就是要崇尚人,不管戒毒人员身份如何,都要把理解人置于一个很高的位置。这就要求对待戒毒人员既要“怒其不争”,也要“哀其不幸”,更要“导其以正”。只有“导其以正”才是最大的“道”,也是我们民警修的最大的“果”。在具体的教育矫治过程中,要多从戒毒人员的角度考虑问题,多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千万不可一味的保持高压态势和严打状态。须知,非人道化可能取得一时的效果,但同时也会给以后的工作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六是人权化。
就是要维护人,凡思凡想凡作凡为都必须充分维护戒毒人员法律法规界定范围内的各项人权,绝对不能因为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受教育关系而从心里滋生高人一等、唯吾独尊、为所欲为思想,更不能容许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蔑视甚至侵犯和践踏戒毒人员人权现象的发生。这样不仅执法犯法自毁形象,而且会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口实。
  
  综合来看,“六化”既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是一个协调、有机的整体,共同统一于以教育戒治为中心任务的日常具体执法实践之中。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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