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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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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疗
心理矫治在强戒学员“三期”中的机制建立与应用
2013-04-07 22:48:10 来自:吐鲁番劳教(戒毒)所 作者:唐迎秋 阅读量:1

  毒品早已成为世界公认的三大公害之一,它对于吸毒者的生理、心理和正常的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危害,不仅严重摧残吸毒者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危害社会健康。根据我国禁毒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中国禁毒报告》中记载:2010 年,全国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1.4 万余名,强制隔离戒毒17.5 万余名,截至2010 年底,全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戒人员达21.6 万余名,比上年同期增长46%。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下称强戒学员)增长迅速,并且普遍存在人格缺陷,他们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都偏离了主流人群。因此,除了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回归社会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如何使他们能够改变生活态度,建立信心和自尊,重新塑造自己,达到完全的回归社会。那么,对强戒学员的心理矫治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寻求一条切实有效的强戒学员的戒毒途径,就必须从生理、心理、社会三个方面同时入手,建立一个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交相联系、相辅相成、药物治疗、心理康复和善后辅导有机协调的全方位戒毒运作体系。心理矫治在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根据新疆戒毒管理的“351”模式,将心理矫治工作融入强制隔离戒毒的“三期”中,探讨其机制的建立及作用。

  一、心理矫治概念

  心理矫治制度最早来源于西方国家,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受到犯罪浪潮的严重困扰,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在矫正人格理论的影响下,一些人尝试用新兴起的心理学的方法矫治犯罪人。许多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对强戒学员进行心理矫治在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十分普遍。但是,对于什么是心理矫治及其适用范围却有不同的理解。根据罗大华、何为民主编《犯罪心理学》,结合劳教(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实际,心理矫治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狭义的心理矫治:是指建立在严格的临床治疗概念基础上的心理矫治技术与措施,它是精神医学或医学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包含“行为矫正”(behavior modification)与“心理治疗”(psychotherapy)两方面。运用科学的方法消除、转变支配人的犯罪动机和不良个性倾向即为心理矫正。运用语言、表情、动作等心理学方法对人的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障碍进行治疗,改变人的态度和行为的方法是心理治疗。

  (二)、广义的心理矫治:从心理学角度采取的各项改造措施(管理、教育、劳动等)对人的改善作用与积极影响。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多采用广义心理矫治的概念。我国台湾学者蔡墩铭把基于矫正改造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工作系统称之为“矫正心理学”(correctional psychology)。美国法律心理学家罗伯特,威克斯(Robert J.Wicks, 1974)在其《矫治心理学---犯罪人矫治中的主题与问题》一书中,也采用了广义的矫治心理学体系。

  (三)、强戒学员的心理矫治:结合以上心理矫治的广义、狭义概念及劳教(戒毒)场所实际,对强戒学员的心理矫治是指管教民警应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通过语言、表情、手势、态度和其它特殊的手段来改变强戒学员的认知活动、情绪障碍和异常行为,从而达到转变强戒学员已形成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努力健全人格,克服心理依赖,适应社会,减轻病痛和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二、强戒学员心理特征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于长期吸毒,生理上出现了不可逆的损伤,大脑发生变化,进而人格上也出现冲动冒险、经受不住失败与挫折,缺乏责任心等特征。只有在分析了其心理特征的基础上,才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运用合适的矫治技术,提出适当的矫治方案。从2月份开始,我们利用两个月的时间,以问卷调查和面询等方法,在163名强戒学员中开展心理状况调查。现结合吐鲁番劳教(戒毒)所强戒学员入所心理测试结果及调查分析如下:

  (一)、罪恶感与无力感、自卑感冲突严重。强戒学员在沾染毒品之后,身体素质急剧下降,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给他们带来了强烈的无力感。而且吸毒需要大量的经济支持,这使他们成为了家庭的负担,又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罪恶感。在良心的驱使和亲人的恳求下,他们也曾经尝试戒毒,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成功,这又成为了他们无力感和自卑感的来源。在吐鲁番劳教(戒毒)所接受调查的163名强戒学员中,96%的人员都曾尝试过自行戒毒(其中7人吸食大麻,最初思想上不认为大麻是毒品)。反复的戒毒----复吸----戒毒的过程使他们的无力感和自卑感一次次地被强化。慢慢的,他们开始形成这样的信念:我无能,我不能掌握自己的生活。他们开始放弃努力,不再对生活报任何希望,千方百计的麻醉自己。每当想到自己本应有的美好生活和自己的家庭时,他们非常痛苦,唯有用毒品来麻醉自己。毒品渐渐成为他们对付内心冲突与痛苦的应对方式,在强戒场所里面对戒毒也易不积极、不配合、敷衍。其错误的认知如下图:

  (二)心理依赖性顽固。强戒学员入所后,通过一段时间的生理脱瘾及康复治疗,其急性戒断症状或迁延性症状会逐渐减轻甚至基本消失,从而在生理上控制了毒瘾,心理上也获得某种程度的恢复。但由于吸食毒品能够给人带来莫名的快感,情感体验非常深刻。虽然他们在劳教(戒毒)所这一特殊场所内难以获得毒品,但一些特定因素可以唤起他们吸食毒品的情感记忆。所内的强戒学员最渴望买到的商品是香烟。在没有香烟的情况下,甚至会卷报纸替代。在调查过程中,大部分强戒学员承认:在吸毒时,毒品产生的快感需要用香烟来“吊”出来,在无法得到毒品的环境下,对香烟的依赖心理较重,通过吸食香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吸毒的快感。强戒学员对香烟的依赖,表明其对毒品的追求和向往并不会随着毒瘾在生理上受到控制而消失,且还将长期存在。

  (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价值观念是主体对事物价值判断的基本出发点,它是在人们的生活和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巩固和发展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念,每个人对不同类的事物又有不同的机制观念,强戒学员在吸毒上瘾后,其社会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是与社会整体利益相一致的,而在强戒学员那里,社会价值观念的中心概念不再是社会,不再是为社会做贡献,而是毒品,是自己的吸毒需求。在他的价值观里,只有毒品才是最有价值的东西,甚至是唯一有价值的东西,因此一切的思维和活动都围绕毒品的获得和毒品的吸食而展开。在这种价值观念指导下,没有了毒资,便去骗、去偷、去抢、去贪污等,而这些犯罪行为在他们眼里是应该的,有价值的。在接受调查的163人中,近70%的人员为待业或无业人员,农民占17%,其他占13%,而毒资来源中非法收入占22%。

  (四)、典型的人格缺陷。强戒学员一般存在典型的人格缺陷,如敌意性、进攻性、叛逆性、不负责任性、嬉戏性、冲动性等,通过对吐鲁番劳教(戒毒)所163人的SCL-90心理测试结果发现,强戒学员在抑郁、焦虑、敌对、人际关系、偏执等几项因子分明显突出的人员较多,强戒学员缺乏自我控制和自我尊重,信奉享乐主义并缺乏对未来筹划的能力,精神和情绪经常处于抑郁状态。“吸白粉(毒品)、说白话(假话)”,对外界议论敏感、多疑、多猜忌,心胸狭窄,报复心强。常以自我为中心,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找牵强的客观理由,对现实不满,经常借故发泄。特别是一些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强戒学员缺乏调解自我态度、自我行为的能力,无法摆脱心理危机。

  (五)、畸形的人生观与抵触情绪。通过对强戒学员的调查,可以发现他们普遍精神空虚,缺乏自制和自信,总觉得前途黯淡,从而自暴自弃。同时,强戒学员法制观念淡薄,对被强制隔离戒毒有相当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吸毒花自己的钱,伤害的也是自己的身体,自己的行为根本谈不上是违法。在接受调查的163名强戒学员中,甚至有7名吸食大麻的人员思想上不认为大麻是毒品。因此抵触自己已触犯《禁毒法》,必须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事实。

  基于强戒学员的复杂心理特征,情绪极为不稳定,如果片面地强调医学治疗或生理脱毒,或仅仅依靠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强制隔离手段是不可能完全达到加强强戒学员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社会责任感的目的,而心理矫治恰恰有助于把德育的规范过程和被教育者在心理治疗中情感整合起来,从而提高治疗和教育的效果。

  三、心理矫治在强戒学员“三期”中的机制建立与应用

  新疆戒毒管理的“351”模式,即“三期五疗一延伸”,“三期”即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巩固适应期;‘“五疗”指药疗、理疗、心疗、食疗、体疗;“一延伸”指延伸做好社区后续照管。“五疗”中的“心疗”即心理疗法,要想使强戒学员在心理及生理上完全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回归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做守法公民,心理矫治过程必须贯穿于“三期”当中。根据“三期”按时间划分,心理矫治同样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心理诊断阶段、帮助和改变阶段、结束阶段。

  (一)生理脱毒期------心理诊断阶段

  生理脱毒期一般时间为入所前两个月,主要通过药物控制、治疗,使其急性戒断症状或迁延性症状逐渐减轻甚至基本消失,从而在生理上控制了毒瘾,心理上也获得某种程度的恢复。心理矫治与之相对应的是心理诊断阶段。在心理诊断阶段,矫治的主要任务是对强戒学员的问题进行确认,弄清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其难以戒除毒瘾,并针对问题制订矫治的目标。

  强戒学员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后,从一个相对松散自由的环境到相对封闭的场所,面临着环境及人际关系的改变等等一系列问题,这是强戒学员人生中的一件重大事件,同时也是心理上遭受的一次重大挫折,必然会引发不同的心理问题。这一阶段心理的主要特征是情绪波动比较大,并引发失落、焦虑、抑郁、恐惧、悲观、怨恨、抵触等等不良情绪。针对这个阶段强戒学员的心理状况,其心理矫治一般可采取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是开展心理健康调查,设立心理档案。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是对强戒学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民警就可以及时了解强戒学员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的放矢的施以矫治措施。心理档案可包括强戒学员的基本情况、强戒学员心理测试结果、咨询的情况记录、心理健康教育结果分析、跟踪矫治情况等内容。

  2、入所心理测量。心理测量是心理诊断依据,心理诊断是通过心理测量所测得的数据资料反映了被测量者的意识形态的状况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它具有预测、诊断的功能,是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标准化程序。运用心理测验,对劳教学员和强制隔离戒毒学员的智力、特殊能力倾向、兴趣、情绪、气质、性格和整个人格状况进行考察与判断,以掌握其心理活动特点和个别差异,为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治打下基础。强戒学员的入所心理测量一般采用SCL-90为测试量表,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躯体、强迫、人际、抑郁、焦虑、敌对等十个因素类型。此外,还可以用更适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量表,如《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OPA-PI)》(试用版)。

  3、入所心理调试。强戒学员来到矫治场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冲突,针对此特点,可专门为新入所的学员开展心理调试课程。课程内容应包括如何尽快转变自己的角色,如何适应新环境、如何驾驭自己的情绪等方法,让强戒学员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处理好与其他学员的关系,以健康的心态对待生活。

  4、个别心理咨询。通过入所心理测试及大队民警了解的情况反馈,将入所后需要心理干预的重点人员筛查出来,进行心理咨询,有针对性的对强戒学员进行心理上的疏导。

  (二)身心康复期------改变和帮助阶段

  身心康复期一般采用各种矫治手段使其身体、心理得到康复,时间为入所两个月后到出所两个月前,心理矫治与之相对应的是帮助和改变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强戒学员改变对毒品、毒瘾和戒毒等问题的认识,并帮助他们改变在戒毒过程中的情绪或行为。

  强戒学员在进入强戒场所一段时间后,已经基本适应了场所的生活。但同时也面临着在戒治生活中的其他问题,比如如何处理和学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为强制隔离戒毒产生家庭问题。而在这个时期,戒毒人员在生理了戒断了毒瘾,进入了巩固阶段,好的心理状态和戒毒的方式对他们尤为重要,针对这个时期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除了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堂化、采取团体心理辅导等方法,还应注重探索适当的心理矫治方法。

  下面就简单介绍在身心康复期一般采用的几种心理矫治方法:

  1、行为治疗法

  行为治疗又称为矫正或学习方法,它是从经典的条件化作用和奖惩刺激,逐渐扩展到强调行为改变中的意识和认知作用。其程序相对固定,可操作性强,可重复性强,且疗效显著,是目前我国强戒学员心理矫治采用一种最常用的方法。    行为治疗法分为应答性行为疗法、操作性行为疗法、替代学习疗法和自我调节法。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系统脱敏疗法和厌恶疗法等属应答性行为疗法。

  2、 认知行为治疗法

  用于强戒学员认知行为治疗法的总方针是“认识、回避、应付”,其核心是帮助强戒学员认识最有可能滥用药物的状态,以及学会采取有效的应付方法。如努力改变毒品滥用导致的强化行为,学会正确处理吸毒遇到的痛苦,改善人际关系,增强社会支持等。这种方法有助于帮助吸毒成瘾者改变对毒品的模糊、错误的认识,纠正荒谬的信念,训练戒毒的信心,提高自我控制能力,抵抗复吸。

  3、人格矫正治疗法

  强戒学员的不良习惯与其人格结构、生活环境是具有密切关系的,不改变这两个因数,戒毒效果难以保证。人格矫正治疗法,是针对吸毒成瘾者心理分析从人格结构内部着手,如习惯、性格、能力等方面,通过控制它们,来达到塑造新人的作用的一种心理矫治方法。

  在个别文献中建议对强戒学员采取人本主义心理治疗法。人本主义疗法被认为是继精神分析治疗法和行为治疗法之后心理矫治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人本主义理论特别强调人的价值和意义,每个人都具有无限的潜力能够理解自己的需要,分析自己的行为,也能作出选择并对此承担责任。但通过对强戒学员的心理特征的了解及在吐鲁番劳教(戒毒)所内对强戒学员心理矫治的应用,人本主义心理治疗对强戒学员这一特殊群体的作用非常小,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往往战胜他们发挥出个人潜力戒除毒瘾。

  对强戒学员的心理矫治方法多种多样,必须因人而异。为了使矫治活动收到较佳的效果,还必须对其辅以心理健康活动,如开展普及性的心理健康讲座,以帮助他们了解心理问题的症状及其危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心理咨询观念,从而自觉投入到心理矫治活动中去;创建各类心理活动小组,配合心理咨询室开展一系列有益于强戒学员身心健康的自由活动,利用劳教(戒毒)所内的广播、报刊、板报、电视等宣传媒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强戒学员的自我参与意识,在活动中康复自己的心灵,增强自信,陶冶情操,戒除毒瘾。

  (三)巩固适应期------结束阶段

  巩固适应期主要任务是帮助强戒学员巩固矫治成果,心理矫治在此阶段为结束阶段,即在没有心理矫治的帮助下,也能控制自己,不再接触毒品。

  吸毒者在进入吸毒入所之后,往往被家庭厌弃,或婚姻破裂,或朋友分手,或感觉出所后就业无望。由于这些事件造成学员明显的负面情绪,使他们对自己人生不抱有任何希望,缺乏重新生活的勇气,情绪低落,逃避现实,对自己估价过低,感觉无能等。这些负性情绪在即将进入社会时更加明显,这对于戒毒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它可能使吸毒者丧失戒毒的动力而一再依赖毒品,毒品会成为出所后的生活的目标。针对这一特点,心理矫治应采取以下矫治措施:

  1、心理评估、出所前心理辅导。为出所学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开展心理咨询。通过心理咨询,对部分因为即将回归社会社会产生恐惧心理的强戒学员进行心理疏导,强戒学员中存在着不仅关心戒除毒瘾的目标,且十分关心解除强戒后能否被亲戚朋友接纳,是否还被社会认同,是否继续被“边缘化”,以前的正常生活是否能够找回,还能不能象正常人一样重新生活等心理压力,只有消除强戒学员多方面的心理压力,才能使他们找回自信,顺利实现戒毒目标,让他们树立信心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进行心理减压,克服自卑心理。

  2、防复吸训练。通过影片、图像等展示毒品、模拟诱发吸毒的环境,对戒毒学员进行脱敏治疗。首先让强戒学员重新认识毒品的危害及毒瘾的成因,使其产生改变现状,立志戒毒的意志,并为出所后制定计划,教会学员巧妙回避高危状况。抗复吸训练的目标是增强他们的戒毒动机,提高其应付高危情境的技能、改变强化条件,增强对痛苦情感的控制以及行为塑造来提高强戒学员的抗复吸能力。

  四、心理矫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强戒学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矫正强戒学员的自卑心理要坚持“尊重、理解、关心”工作方法,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把心理疏导和培养自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自我,循序渐进地使吸毒人员从自卑心理的阴影中走出来。

  (一)全面掌握心理矫治工作技术

  心理矫治是一门技术性很强工作,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心理矫治工作者,不仅需要有心理咨询师的技术职能,而且更需要有较全面丰富的心理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管教工作经验和钻研管教工作的事业心。掌握心理矫治工作技术,包括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心理矫治工作关系中,“摆正位置角色技术”、“建立信任感技术”、“接纳专注技术”、“倾听引导技术”、“宽慰安心承诺技术”、“暗示效应技术”和“段落终止技术”等,这些技术都在不同程度地决定着心理矫治效果、工作成败的关键性问题。作为场所的一名心理矫治工作者,非常有必要较全面地掌握其中的这些关键性技术。

  (二)确立正确的心理矫治关系

  在对强戒学员的心理矫治过程中,心理矫治工作者与强戒学员则处在平等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强戒学员还处在主导地位。因此,正确的心理矫治关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非强制性的。戒毒可以采取强制的形式,但戒毒过程中的心理矫治是绝对不能强制的。如果强迫强戒学员进行心理矫治,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增加他们的反感心理,从而更难达到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的目的。二是有明确的目的性。即心理矫治工作者与强戒学员之间,双方对于为什么要发生这种关系和结成这种关系的目的是什么都应当非常明确,强戒学员因存在心理问题,无法克服毒品所带来的心理依赖而求助,心理矫治工作者能够并愿意提供帮助,以解除求助者的心理问题,结成这一关系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目的。

  【参考文献】

  1、罗大华、何为民主编(1999):《犯罪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

  2、曾明柯主编(2010):《新编强制隔离戒毒创新管理与吸毒人员矫治指导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

  3、蔡墩铭(1988):《矫治心理学》,正中书局。

  4、姚建龙 、倪献文(2005):《涉毒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心理矫治》,《犯罪研究》2005年第5期。

  5、国家禁毒委员会:《2011年中国禁毒报告》

  6、王晓钦:《浅议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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