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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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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吸研讨
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瘾”戒治亦如是
2021-08-11 22:42:59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现在有不少人认为,成瘾的原因是某事物让人上瘾,如酒精、香烟,网络、游戏,海洛因、冰毒,等等。由此可得出的结论就是,只要彻底禁绝来源,就可以解决毒品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看不到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大多数接触过甚至短暂使用过这些东西的人都不会上瘾,所以不是事物让人上瘾,而是“物+人=上瘾”,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对毒品上了瘾。这其中的关键点在于,某个人对某种物上瘾。
  
  所谓“心瘾”,一般是指在脱毒治疗结束、生理依赖基本消除后,戒毒者所出现的对毒品体验的强烈心理渴求。这是吸毒行为中产生的愉悦反应多次重复强化,所形成的人对愉悦刺激补偿的渴求,从而形成了人对这种刺激的一种生理、心理、社会的多重依赖。而且,这种依赖与渴求往往内化为人格中的习性,表现为在潜意识驱动下的非理性地、不顾一切地、强迫性地觅药和用药状态。
  
  从戒毒实践来看,有的戒毒者在生理戒断后,“心瘾”仍较为强烈,有的则不那么强烈。现在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是将复吸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对毒品的心理渴求,即“心瘾”。绝大多数人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也持这种观点。
  
  但是,细查究竟,“心瘾”只是一种表象,不是本质。“心瘾”还只是一种结果,而不是根源。因为“心瘾”尚不具有本源的性质,也不具有决定性。
  
  “心瘾”的形成也是有原因的。“心瘾”的形成,其实是由于吸毒者在长期的吸毒-戒毒-复吸-戒毒-复吸-戒毒的过程中,理想信念、生活习惯、生活理念、心理人格、行为能力等发生了连锁反应和异常改变的结果,也就是说戒毒者的复吸现象从表面上表现为明明知道毒品会给自己或已经给自己带来各种不良后果,但仍无法自主控制,而不顾一切地、强迫性地展开对毒品的追求和滥用。这是一种融合生理性因素、心理性因素、社会性因素的高度成瘾状态,有的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潜意识”式的心理动力学机制。
  
  实际上对这一行为起作用的或者说根本动力来源于吸毒者消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丧失,以及人格的变异、行为逆反等因素。吸毒行为与复吸行为在本质上,与吸毒者的个体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是吸毒者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的典型反映,有些因素甚至可以追溯到童年期的经历和遭遇。可以明确的是,吸毒者吸食毒品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复杂的,是外部的条件和诱因与个体内部的心理因素和人格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毒品的存在及毒品的药理特性是一个人成瘾的必要条件,但是否触毒、是否用毒、是否成瘾与个体思想意识和人格特征息息相关,而社会文化因素在成瘾中也起到了诱发或阻抑的作用。
  
  作为从事戒毒工作的人来说,不能也不应该被一些表面的、浅层的现象所迷惑,而应该把握问题的实质和要旨,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得出精准的结论,才能制定科学的问题解决策略,进而科学地施治。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生理戒毒或是其他什么戒毒方式、类型,只注重躯体症状的消除,只注重行为训练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唤醒人的自我意识,提高人的内在力量,提升人的生命能量,以及自我意志的强化,价值观改造等。心理学有一个着名的霍桑效应:对个人施加压力,以说服他去做某件事,最有效的方法是使他获得成就感和价值感,使他获得愉悦,向他显示出我们是真心关心他,非常希望他去做好这件事。在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工作时,同样需要坚持这一点。
  
  俗话说,“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瘾”戒治亦如是。戒毒是关乎吸毒者身体、心理、社会各方面因素的治疗和康复,这就需要戒毒工作者对每一个戒毒者确立戒毒的整体观,尤其是要贴近戒毒人员的实际,开展“走心式”戒治,关注戒毒者的心理反应,改善戒毒者的心理素质,促进戒毒者的心理成长。只有“走心”的教育戒治才涉及教育戒治某种本源性的东西。这里面最核心、最关键的“人”,是“人心”,教育戒治要把人、把心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戒毒场所要以戒治生活为梯子,帮助戒毒人员实现“全人”式、“全心”式发展,这可谓是抓到了戒治的关键,也是戒毒场所真正的核心价值所在。戒毒场所不仅要以国家规定的教育戒治课程为基准,还要从实际出发,以戒毒人员所处生活背景、已有生活经验为素材,设计教育戒治活动,引导戒毒人员在丰富鲜活的生活故事中学习知识、浸润心灵、改善认知、提升素质。在“学、思、行”合一的探索中,引其多感融通、多维思考,促成多能发展,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戒毒人员自我人格的解构与重构,以此来拒绝毒品,这乃是治本之策。
  
(作者系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干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特聘戒毒专家)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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