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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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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吸研讨
对降低复吸率的思考
复吸研讨
2009-04-10 08:12:00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禁吸帮戒工作中控制复吸是最关键的环节,在禁毒工作中既重要又困难,在现实工作中如何探索行之有效的降低复吸率的方法非常有实际意义。

  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其独有的药理胜可以总结出毒品所具有的三大特征:一是,成瘾性;二是,非法性;三是,危害性。而就是因为成瘾性导致了戒毒在戒断毒品后还会再度吸食,一旦吸食了,就意味着吸食者将继续给社会、家庭及个人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各种偷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现象也会相继发生。给社会的治安稳定造成危害,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既然复吸会给社会带来如此多而严重的危害,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复吸现象日趋严重,复吸的人数居高不下。

  一、复吸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 戒毒后,只脱毒,不脱瘾

  有专家指出:一旦染上吸毒恶习,很快会产生强烈的躯体依赖和心理依赖而不能自拔,继而引发生理机能的紊乱,产生戒断综合症。绝大多数的吸毒者,仅仅达到的戒毒效果只是生理脱毒,而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达到心理脱瘾,其在脑中枢里还存在着毒品的诱惑,一定程度上还被毒品所束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涉毒就会有再度吸食的可能。因此,当前所使用的戒毒药品已不能满足戒毒工作的需要,必须进一步的寻找到不仅能使生理脱毒,更能达到心理脱瘾的良药。

  (二)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

  吸毒者回归社会后,面临着对人生的重新选择,是痛改前非,重新来过,勇敢的面对生活;还是因为种种压力而逃避现实生活,戒毒者在戒毒所内短短几个月内的心理康复治疗不可能彻底戒断毒瘾,而且戒毒者一旦回归社会也就不可能再有戒毒所那样封闭、优越的戒毒环境,极易受各种因素的引诱走上复吸的道路。因而要有一个正确的选择,那么自然少不了一定的认识和觉悟,如果选择了勇敢面对生活,那自然最好不过,要是选择了后者,一味的逃避、一味的沉沦,那么“接受”他的还将是毒品。

  (三)零星贩毒活动的猖獗

  当前的零星贩毒活动已经由过去公开在一定公共场所贩卖转移到住宅小区、城郊结合部的出租房等居住人员复杂的场所进行秘密交易,而且手段也不断的变化,就联系方式已由过去的坐地分销转变为以传呼、手机、电脑网络单线联系,形成了极大的隐蔽性。

  由于零星贩毒活动比较灵活,难于控制,活动面广,从而造成了贩毒者的销售“市场”多变,不易发现,给回归社会的吸毒人员提供了一个多渠道接触毒品“市场”的销售额,使毒贩尝到了“甜头”,有了一定的毒资,最终促进了该贩毒“市场”的不断运转,从而使得复吸现象频繁的出现。

  (四)立法的不足

  现行的有关禁毒立法以及有关禁毒问题的决定中,并没有一个有法律基础而且完善的关于复吸现象出现后的惩处制度,加之毒品强烈的成瘾作用,特别是多次戒毒又多次复吸后这种成瘾性得到了一次次的强化,使得吸毒者即使经劳动教养戒毒后,其复吸率依然很高。存在这样的现象,除了毒品的成瘾性发外,难道就没有其它的因素,当然是有的, 立法的不健全、不完善就是关键的因素,如果在立法上能给到复吸者从严的法律惩处,那么,复吸现象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

  (五)社会、家庭接纳回归者的态度

  回归社会后的吸毒者真正需要的是得到亲人的关爱、理解,找到活的理由,同样还需要得到社会的接纳,回归社会后不受到排挤,在寻找工作中不受到排斥。应该让回归社会的这部分人员在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有所体现,使他们感受到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真正溶入到社会中来,而作为父母的应该从内心深处去关心接纳他们,使他们找到人格的所在。从教育的方面着手,让他们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做到最终真正与毒品决裂。固然,要做到这一点自然不是件简单的事,这就需要做父母的看重心理治疗的重要性,让吸毒者回家后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只有家像一个家了,才能使家庭真正成为预防戒毒者复吸的第一道坚强的防线。只有在社会和家庭真诚的接纳回归社会的吸毒者的前提下,让回归者寻找到自我的价值,那样才能克服复吸率居高下的客观现象。

  (六)社会环境的影响

  预防复吸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完成,要充分利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思想等力量,来根治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尽全力杜绝戒毒复吸的环境因素,让吸毒者看到的不是毒品天地,而是寻找自我、有所追求的天地,使他们最终走出自我孤独的精神世界,走出昔日的吸毒群体,再不是以往的迷恋毒品,再不是为了一时所谓“快感”而降服毒品,应该是珍惜爱护自我,珍惜生命,找到活着的价值和意义。有一个好的环境,才会有一个好的开始,所谓环境育人,道理也就是如此了。

  二、治理复吸行为的主要措施

  (一)开发新型脱瘾药物

  生理脱瘾是戒毒的首要步骤,通常是用自然骤停法和药物替代递减法。有的地方还利用当地的中草药研制了各具特色的戒毒药物和方法,如昆明的“6.26戒毒脱瘾胶囊”,宁波的“东莨菪碱戒毒剂”等,都在戒毒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般情况下3-10天便可消除戒断症状,恢复正常的生理功能。做到这一步,就为降低复吸率垫定了有力的物质、生理基础。通常在一个月左右就能恢复正常的劳动能力,这段时间属于康复治疗时间,只有让吸毒者从心理依赖上摆脱出来,才能真正的戒断毒品,复吸是毒品吸食者经过戒毒治疗而对毒品的再度吸食,是复吸者经过心理选择而采取的决意决择。心理选择的生产取决于相关的心理依赖性,所以应该针对心理的依赖性开发研制脱瘾药物,从而真正做到既脱毒,又脱瘾。

  (二)社会帮教是降低复吸率的关键

  作为我们的戒毒工作者,应该在吸毒者回归社会前从心理,社会层面给到吸毒者于真诚的教育,尽全力走进吸毒者的心灵世界,有针对地以他们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与他们共同探讨回归社会将如何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回归社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使他们找到人格的所在。重返社会后,应该把这部分人员纳入基层公安机关的重点人口管理范围,加强控制与监督,定期进行尿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戒毒回归人员的帮教是一项全社会的综合性工作,要由家庭、单位、社会共同参与,组成帮教小组,提出帮教名单,制定帮教方法,报办法事处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只有这样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复吸率。

  (三)打击零星贩毒是降低复吸率的重要措施

  因为零星贩毒活动的特殊性,使得吸毒人数及戒毒复吸人数总保持居高不下的态势。一方面,零星贩毒造就和扩展了吸毒者群体;反过来,吸毒者又是毒品零售市场存在的基础。既然零星贩毒活动存有隐蔽性、灵活性,那么我们只有针对其弱点,给予其严厉的打击,这样做对于降低复吸率,防止新生吸毒者的滋生都有其重大意义。可实践中,我们只把注意力集中在侦查大宗贩毒案上,而忽视了打击零星贩毒活动,正是因为少了这一环,使得毒品销售渠道畅通无阻。所以,只有有效地打击零星贩毒,使毒品失去销售渠道,最终使大宗贩毒受到抑制,故而两者都应齐抓共管,何况就我国而言,大宗的贩毒案件多数是过境贩毒,而零星贩毒则是直接引起吸毒的蔓延,就降低吸毒人数来说。打击零星贩毒的工作还更为重要。

  (四)进一步完善立法,增设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罪,依法处理戒毒后的再度复吸者

  根据《关于禁毒决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吸食、注射毒品者应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毫无疑问,这一规定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它充分的考虑了吸毒者是毒品的直接受害者这一因素,体现了对他们进行戒毒治疗、教育挽救的精神。我们知道,毒品犯罪活动的各个环节互相联系不可分割。毒品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是毒品消费的前提,而毒品消费及由其实现的毒品暴利则是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行为产生和发展的动力。若没有毒品消费这一环节,毒品犯罪的暴利就无从获取,前述的几个环节也就不能存在了,所以增设对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认定犯罪予以惩处很有必要。据资料记载,云南保山地区1992-1994年间共有劳教戒毒人员187人,除49人因长期流窜在外或其它原因情况不明外,在跟踪调查的138人中,复吸者有121人,占跟踪调查人数的87.7%。亦即巩固率仅12.3%,因为存在这些屡戒屡吸的复吸者,不仅个人的健康受到极大的影响,而且家庭经济也早已亏空,为了满足毒瘾的需要,他们势必会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地摄取钱财,换成毒品。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危害,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完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给他们于警戒和威摄,最终达到降低复吸率的目的。

  (五)重视家庭教育,改善家庭环境真诚接纳回归社会的戒毒亲人

  俗话说;“偏离问题的根本核心,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要想吸毒者真正从心理上找回自信、找回责任感、找回活着的理由,那么重视家庭教育应首当其冲,家庭教育的方法是否得当,家庭环境是否健康,亲朋好友的接纳是否真诚,都对戒毒者今后的人生道路是否正确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作为戒毒者的亲人,应该把教育和培养戒毒者拥有健康的体格和健全的心理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实践中,曾有一位戒毒者这样说道;“不要弃我们,我们不是天生的坏人”。可见家庭的关心对戒毒者来说非常重要,作为受害者的他们也时常悔恨自己,渴望得到家人的帮助与谅解,大凡戒毒成功的人士,都一致认同他们的戒毒始终得到家庭的极大关心和帮助。所以,家庭的教育、家人的接纳在戒毒成功率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甚至核心的作用。

  (六)净化、建设无毒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戒毒氛围

  做到这一点,就使得戒毒者真正的回归社会、溶入社会。更做到了减少心理依赖的刺激因素和固化作用。在经济学中需求与供给是一对统一的矛盾体,当供给切断后,需求也就丧失了其物质基础,所以净化社会环境,建设无毒的社会环境,营造一个戒毒氛围,把吸毒与贩毒分割开来,是防止戒毒复吸率的基本保证。机会是为所有懂得珍惜生命,所有有所抱负的人准备的,回归社会后,真正戒断毒瘾而溶入了社会的人,就一定会有展现自我的机会。同样也会有实现自我理想、自我价值的机会。由于溶入了社会,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接纳,找到了生活的坐标,就要注意广交益友,接受社会优秀文化的熏陶,从本质上武装自己,还应该多参加社会实践,把对自我的青睐集中于对事业的关注,并努力形成与时代精神基本趋同的人生追求,减少心理依赖作用的机会,增强自我意识、增强抵制社会刺激的能力,尽快由被动变为主动,赢得社会的接纳,找到自我生活、奋进的目标。只有从本质上摆脱了心理依赖因素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对戒毒复吸率有所抑制。

  总体看来,复吸现象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作为执法工作者的我们,自然不能轻视,要把这个问题放到一定的高度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从本质上把复吸现象“打”下去,记得有这样一位吸毒者的母亲含泪说到:“毒品使我儿子从人变成鬼,共产党又把他从鬼变成了人”。多么朴素的话语啊。可是从这样朴素的话语中却映出了母亲的心碎与欣慰。是啊,可怜天下父母心。作为儿女的我们,怎就不能让母亲那颗受伤的心得到抚慰。无论是正在吸毒的人,还是已经戒断的人,真应该看清毒品的本质,在共产党正确、伟大的领导下,把握自我、珍惜自我,做到“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为迎来我们祖国明天的更加美好,大力降低复吸率志在必行。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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