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资源 > 戒毒所管理 > 正文
戒毒所管理
如何深化戒毒人员个别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2013-08-16 23:45:10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王熹 陈川 阅读量:1

  一、个别教育的定义
  

  个别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矫治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方法,在新中国劳教工作建立之初就已经广泛存在,随着劳教所被赋予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后,个别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也是随着管理对象的转变而有所变化。笔者认为对戒毒人员的个别教育是民警根据不同戒毒人员的个性特点、不良心理、认知、行为等方面进行的,以解决戒毒人员认知错位、身心健康、家庭危机、经济困难等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与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不同的教育矫治手段。
  
  二、个别教育的作用
  

  (一)做好个别教育工作,有利于预防戒毒人员违规违纪的事件发生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措施。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后,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限制,生理上戒断了毒品,这些人曾经放荡不羁,沉浸于灯红酒绿的生活中,沉湎于毒品的逍遥感中,常常因受不了戒毒场所的军事化的管理和对他们的生活卫生、戒毒康复、康复劳动、教育学习等各个方面严格要求,加之受毒品的长期摧残,极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导致少数人员产生逃避惩罚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念头,发生逃跑、自伤、自残等违规违纪的错误行为。因此,认真摸底排查、仔细研判戒毒人员思想动态的发展变化并进行科学准确的预测,在此基础上,干警主动地通过与戒毒人员的个别教育,把思想工作做到前头,因势利导、因人施教,对防止和减少各种事件的发生、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稳定场所教育矫治秩序、推进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教育矫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个别教育工作,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入戒毒场所后,经过生理脱毒期、戒毒康复期、回归社会期、后续帮教期的教育矫治,不同的时期进行科学的测评,每位吸毒成瘾人员基本上都能戒断毒瘾。经常性的个别教育,有助于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分析和准确定位教育矫治效果,进而能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治方法。同时,个别教育也能体现出一种人文关怀,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改变他们的心理结构,让他们改恶从善,增强戒毒的自信心。培养他们诚实守信、守法知法、严格自律的观念,使他们逐步形成诚实善良、自尊自强、积极向上的好品质。进一步能巩固和提高强戒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
  
  三、个别教育的现状
  
  司法部近期出台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戒毒大队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对分管的每名戒毒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戒毒人员有严重思想、情绪波动的,应当及时进行谈话疏导。”但在实际工作中,而广大民警在充分运用个别教育这种方式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以“经验性”为主,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与支持
  
  众所周知,个别教育工作来源于教育矫治劳教人员的实践,是几代劳教民警从教育矫治劳教人员的成功经验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经验性”是其标志,也是其“先天不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个别教育工作深化发展的“瓶颈”正是由于缺乏理论指导。一是没有系统性。开展个别教育主要依靠经验,没有系统的预案,策略的运用和时机的把握完全凭民警的“即兴发挥”,缺乏计划性,“跟着感觉走”,过程的可控性差,难以实现规范管理;二是没有普遍性。有些经验做法只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由特定的民警来实施才会有理想效果;三是没有理论性,缺乏说服力。往往告诉我们怎么做,却讲不清楚为什么要这样做,难以令人信服;四是没有成长性,始终是从实践到实践,从经验到经验,几十年一直在低水平重复,难以突破和发展。为了弥补不足,热心劳教工作的民警曾经努力地用相关学科的理论来解释和说明个别教育中的经验(例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就符合教育学上“因材施教”的原则等),即使如此,这种“事后联系”,与事前的理论指导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二)对个别化教育的认识不够
  
  长期以来,由于个别教育工作缺乏量化、直观的评估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加之教育效果的滞后性,致使一些警察萌生了对个别教育工作的种种误区和曲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别化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个别教育无用论”,主要表现在轻视和忽视个别化教育工作,出现了淡化和弱化个别化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矫治工作的现象。二是“个别教育难搞论”,主要反映在一些从事教育工作的民警身上,他们普遍感到教育矫治工缺乏刚性,效果相对滞后,面对个别化教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压力,认为“老办法不灵,新办法难寻,领导靠不上,基层难理解”,感叹个别教育工作太难搞,于是遇到困难绕道走,缺乏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的信心和勇气,造成阵地意识、进攻意识淡化,个别教育工作淡化、弱化。三是速成论,主要是认为个别教育不可能像基础教育、社会教育那样正规,认为教育的指标缺乏刚性,不太容易出成果,见实效,使大家认为教育矫治工作可有可无,无所谓,最终导致个别教育无用。因此,个别民警为完成任务频繁找戒毒人员个别谈话教育、有的当月底检查个别谈话教育之前突击进行谈话教育,以完成考核次数,只要不扣分为满足,谈话记录多是一问一答,甚至还有弄虚作假的假谈话记录的现象。
  
  (三)将个别教育做成了对个别人员的教育
  
  众所周知,包括个别教育工作的对象应说是戒毒人员整体而不是特定少数,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也是提高戒毒人员整体的教育矫治质量,但是现实工作中却存在只是为了极个别“重点人员”才开展个别教育工作,一旦没有了“重点人员”个别教育就束之高阁的现象,个别教育的对象主要集中存在突出思想问题的个别重点戒毒学员身上,而大多数思想表现一般的学员缺少个别教育的机会。有的戒毒人员的谈话次数一月十来次,有的这可能几个月也没有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一次的现象,个别教育很不均衡,致使管教民警对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不能做到心中有数。
  
  四、怎样深化个别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转变个别教育在教育矫治中的地位
  
  关于个别教育的定位,我们习惯上将其视为集体教育和分类教育的细化和补充,尽管各级各部门非常重视教育个别工作,尽管各地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建立了个别教育制度,并坚持常抓不懈,但是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治制度体系中,个别教育始终处于次要和从属的地位,这种定位严重矮化了个别教育工作,压缩了个别教育的发展空间,制约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目前,在有学者提出个案化教育,其中与个别教育工作有很多相似和重合之处,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个案化教育”的有益元素,对个别教育工作机制进行充实、完善,保留我们原有的合理成分,构建具有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个别教育工作新模式,为科学的教育教育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新的支点、搭建新的平台,使个别教育工作在教育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由重视思想教育转变为重视人格改变
  
  为什么要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个别教育?基层同志存在不少模糊认识,有的人认为,是完成规定的谈话次数;有的人认为是为了了解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以便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监管安全;也有的人认为是为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教育转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思想。我们认为,个别教育工作重点是为了解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个性问题的,思想教育不应当作为个别教育的重点。有学者提出,在思想教育方面,传统的“三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对于当今的大多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已经没有针对性,应当重点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服法、守法意识,法制教育应当用集体教育和分类教育的方式进行,对于极少数有错不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结合其违法行为和思想状况,采取个别教育的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个别教育应当立足于采取个性化的方式解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矫治中遇到的个别问题,重点是关注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人格的重塑。个别教育关键在于发挥民警的示范作用。民警在教育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活动中,应当身体力行,使自己形成健康、发展的人格特征,形成高尚的人格形象,形成真正的人格力量,由于这些健康良好的人格特征、人格形象和人格力量是以民警的行为体现的,它在无言无形之中就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人格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造。这是人格对人格的影响、人格对人格的教化、人格对人格的改造。这是庄子所说“不言之教、无形而心成”。这也是个别教育工作的最高境界。
  
  (三)个别教育行之有效地方法
  
  深化个别教育工作,不仅要有形式上的创新,更要注重内容的拓展。个别教育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是针对戒毒人员的“个性”进行有的放矢的说服和疏导,关键是针对戒毒人员的个性化的吸毒原因、家庭背景、成长经历、面临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理念、价值取向及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违法结构、吸毒原因、违法思想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综观我国当前的禁毒形势,,导致大多是吸毒者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相当一部分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是吸毒者在心理上出现了障碍,如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性格障碍等,对于这部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运用传统的“说教”的方法,非但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会事与愿违。因此,笔者认为深化个别教育,不仅要创新形式,更要丰富手段、拓展内容;不仅要关心戒毒人员的思想问题,而且要关注戒毒人员的心理问题;不仅要立足于解决戒毒人员在所期间所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惑,更要关注戒毒人员如何认识社会、认识人生、认识未来。我们民警如果既能把握好个别教育的时机,积极营造合适环境氛围,又能灵活运用行之有效的个别教育谈话方法,那么,一定能从深层次激发强戒人员远离毒品,远离毒友,戒除心瘾的潜能和信心,为实现戒治目标就非常有希望和为期不远了。个案化教育得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个别谈话。这是个案化教育最主要的形式,它对于民警较为全面的掌握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稳定其戒治情绪,促使其戒除心瘾向善转变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启发引导,通过面对面的启发引导,帮助戒毒人员进行“阳光思维”,实现顿悟或彻悟,从而自觉弃旧图新改恶从善,可采用提问、对比、比喻等启发形式。
  
  (2)开门见山,就是直接点出那些执迷不悟、知错不改或者耍滑狡赖的戒毒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击中其要害,必须悬崖勒马。
  
  (3)重锤轻敲,对那些确实一心向善而偶然违纪的戒毒人员采用重锤轻敲的方式,引导思考,知错能改。
  
  (4)激励促改,就是戒毒人员在戒治过程中的某些闪光点给予表扬或肯定,让其得到及时的鼓励,在希望中快速转化。
  
  (5)批评帮助,即当戒毒人员因取得一点层级就沾沾自喜或出现一点小错时,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帮助,让其继续保持向好。
  
  (6)开导劝告,当戒毒人员遇到问题或挫折而造成心理压力;或由于某种缘故而情绪出现反常或低落,通过开导劝告,重新振作精神面貌,继续向善转化。
  
  2.感化鼓励法。这一方法要求我们民警运用积极心理学原理,以高尚的人格和魅力,用自身的语言和行为,促使戒毒人员与民警一道通过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并由此产生心理与情感上的共鸣,让戒毒人员积极朝着戒治目标迈进的一种好方法。它大致有下面几种形式。
  
  (1)引导倾诉,即为戒毒人员提供一个倾诉的时间和空间,让戒毒人员敞开心扉畅谈内心想法,或宣泄情绪,民警在静心倾听和观察的基础上,加以正确引导,帮助其解除思想负担,减缓心理压力,促使转化进步。
  
  (2)亲情感化,指民警直接联系戒毒人员顾恋的亲人或其亲人愿意帮助的优势,让他们来所与民警一起开展亲情感化教育的方式,即借他力促使戒毒人员转化的方法。
  
  (3)以柔克刚,指民警用平静柔和的态度、方式去感化和转化那些性格偏执、性情粗暴的戒毒人员,营造和谐戒治氛围,力促其转化。
  
  (4)于法于情,指民警运用法治理念、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的讲述和场所行为守则的教化来引导规范戒毒人员在场所的戒治生活的,让其感受人性和人文关怀的一种方式。
  
  (5)鞭策激励,指民警通过检查、督促、规范戒毒人员日常戒治生活行为、劳动行为和学习情况,促使其不断向善转化的一种形式。
  
  3.咨询法。包括民警向戒毒人员面对面的开展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
  
  (1)法律咨询,就是要求民警主动为戒毒人员开展和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释疑,维护其在戒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戒毒人员守法意识,坚守社会生活法律底线,规范其行为。
  
  (2)心理咨询,就是要求民警系统的运用积极心理学原理、技术对戒毒人员展开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以期帮助其调节情绪、改善心理的一种积极活动。一是宣传推广心理健康知识,二是教会强戒人员自我进行心理调节,三是帮助其及时发现自身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四是在民警的指导下正确认知,五是改善不良行为模式。通过民警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逐渐恢复身心健康,复原他们的社会功能,使其尽快的步入正常人的生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个别教育作为我国教育教育矫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宝贵财富,我们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勇于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个别教育工作,提升个别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质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