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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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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新形势下劳教场所安全工作刍议
2010-08-19 21:30:29 来自:泸州市劳教所 作者:王奎 阅读量:1

  "平安"二字,从我们出世到终老听得最多。的确"平安"太重要了,平安是一个人个体生存的最低要求,也是我们一切生活和工作的基础。今天要探讨的"安全",与"平安"一样也是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团体、每个国家生存的最低要求。作为劳教场所的"安全"又比其他意义上的安全更具特点,因为劳教场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份,其职能决定了不但自身要安全,而且还要担负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重任。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劳教场所安全工作呢,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要认清国内国际新的形势

  国内方面,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确"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2010年全国政法工作会上还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些都为劳教场所以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一方面要求劳教场所自身要确保安全,做好工作管好管理对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还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所作为,确实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

  国际方面,世界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已波及到劳教场所,对教育矫治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一直拿人权"说事",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对我国现行的劳教制度指手划脚,尤其对个别单位发生的问题大加评说,指使一些不明事理的群众上访闹事或在国际互联网上制造所谓的"热点新闻"。这就要求劳教场所要在确保场所绝对安全上下苦功夫、下实功夫、下硬功夫,正确贯彻劳教工作方针,不能跑人、不能死人、不能发生事故、更不能成为新闻热点。

  二、要正确理解抓好劳教场所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劳教场所的安全工作,从狭义上讲,就是在劳教场所内,由劳教警察行使执法权,对管理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以确保场所各项执法活动正常运转的工作。它不仅包括劳教警察的人生安全、劳教人员的人生安全、场所内工作的其他人员的人生安全,还包括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等财产物资的安全。近年来,司法部劳教局又把场所安全工作具体明确为"六无"目标,即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所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所内吸毒,也为我们抓场所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场所安全工作是场所全部工作的基础。抓好场所安全工作,说到底就是为其他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平安的环境。场所平安了,我们才能正常执法,才能正常开展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果安全没有保障,势必牵涉各级大量的精力,如果出现"五防"事故,还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其他工作也就无法正常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还可以看出,场所管理教育工作也会影响场所安全工作,如果场所的管理教育工作不落实,制度不健全,也会促成场所安全问题的发生。一个单位管理混乱、有章不循,只片面强调场所的安全或孤立的"就安全谈安全、就安全抓安全"也是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发生问题也只是迟早的事。场所的工作要有成效,尤其是要落实"首要标准",就必须将场所安全工作抓好,同时要抓好场所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

  (二)场所安全工作是场所管理的重中之重。劳教场所是监管单位,无论其性质和职能均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单位。从场所收容的对象上看,无论是劳动教养人员,还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都是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社会具有一定危害性,而被限制了人生自由。从人的自然属性上讲,每个人都是不愿被束缚的,因此在劳教场所内收容对象"渴望人生自由与被限制人自由"这一对矛盾时刻都是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的时期表现的激烈程度也不一样,这也会增加我们的场所安全工作的难度。同时在场所安全工作的"六无"目标中的"无逃跑"这个目标是难度最大的。从场所发生"六无"问题看,监管人员逃跑的问题所占的比例也相对较大,因此要确保场所的安全,就必须首先做好管理工作。场所的管理工作也必须根据场所安全工作的需要展开,包括"六无"目标中的"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所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所内吸毒" 也直接给我们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抓好场所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三项重点工作"每一项工作都与我们的场所安全工作紧密相连。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我们劳教场所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一方面要做好工作确保内部安全,防止在驻地发生敏感热点问题,成为当地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另一方面,要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上下功夫,深刻理解"首要标准"的具体要求,真正将劳教人员转化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他们平安回归社会,不与家庭、人民、政府、社会为敌,主动融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而绝对不能成为社会矛盾或群体性事件的起哄者、闹事者、纠集者。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也对我们的场所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从劳教场所收容的对象上看,劳教人员,虽然他们因为犯了错误违法被收容限制人身自由,但他们曾经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通过教育改造后还是要回到社会,成为我们社会管理的对象,而且他们的背后还有不仅一个人、一个家庭牵挂着影响着他们,我们只有把场所安全工作做好了,创造一个能够让他们安心接受改造的环境,保证他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等,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国家政府没有抛弃他们,从心里接受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管理,并影响其他身后的亲属和家庭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同时公正廉洁执法对我们做好场所安全工作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我们在对待劳教人员执法上,不能做到公正廉洁,不但会使他们不相信党和政府,和政府对抗,有个别还会铤而走险制造各种事端报复社会。在场所内劳教人员会表现出逃跑或集体脱逃、凶杀、自杀、袭警等恶性行为;在场所外,劳教人员或其亲属会进行上访闹事,宣传鼓动制造事端等。"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政委法委为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所以作为劳教场所,抓好场所安全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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