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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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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大视野下戒毒工作发展路径探析
2020-01-13 10:14:22 来自:江西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付玉生 吴小缇 阅读量:1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说,这一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大政治论断,深刻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深入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所在,成为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的重要依据。在此背景下,强制隔离戒毒,作为对吸毒成瘾人员开展教育戒治的特殊场所,如同大海中的一滴水珠,无疑也将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本文拟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视野角度,剖析对戒毒场所产生的影响,对今后戒毒工作的长远发展做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
 
  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戒毒工作发展的研究价值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论述是对当前我国基本国情的精准概括,反映了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大大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度和期许度提高,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等特点。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组成部分,必然会有所波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将对戒毒工作发展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一)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了解当前戒毒人员需求的重要依据
 
  戒毒人员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如何教育戒治好他们,将他们转变为社会的“合格产品”是戒毒场所的终极追求。只有了解戒毒人员的需求,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好戒毒工作。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恰恰为准确定位戒毒人员需求提供了重要依据。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渴望受到更好的教育、有更稳定的工作、获得更满意的收入、享有更优质的医疗服务,这些同样体现在戒毒人员身上。与此同时,戒毒人员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再次证明戒毒人员对戒毒生活的期待和需求也在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
 
  (二)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破解戒毒工作深层次难题的有力参考
 
  在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影响下,制约戒毒场所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凸显,戒毒人员的需求早已不是简单的吃饱穿暖,他们对戒毒生活有了更高的期望,例如希望能掌握一技之长,身体能得到更好的治疗康复,心灵能变得更加强大,知识水平能得到新的提高,更加有自信面对未来的生活等等。 站在社会大背景下的角度来看,戒毒工作现状与戒毒人员的需求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为下步破解戒毒工作深层次难题指明了方向。
 
  (三)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戒毒事业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
 
  通过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戒毒人员对戒毒生活的期待与戒毒工作发展不充分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戒毒工作要走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正规化,就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戒毒工作的影响,着力解决困扰戒毒工作发展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获得主动,戒毒工作才能步入更加良性的发展轨道,戒毒事业才能行稳致远。
 
  二、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看当前戒毒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戒毒人数的井喷式增长与戒毒场所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
 
  根据公安部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已超390万。按照联合国数据统计方式,每一名显性吸毒者的背后有5名隐性吸毒人员,保守估算我国实际吸毒人数已接近2000万,且数字还在不断攀升。近几年,由于冰毒等新型毒品泛滥,场所吸毒人数激增,许多戒毒场所收治人数呈井喷式增长。面对如此庞大的吸毒群体,戒毒场所收治空间、设施条件、民警配备等明显跟不上戒毒形势的新要求,戒毒工作基本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极易造成顾此失彼、捉襟见肘的工作局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戒毒人员复杂现状与戒毒民警高危执法矛盾突出
 
  随着禁毒斗争的不断深入,戒毒人员构成比例发生了明显变化,吸食新型毒品人员高达80%以上,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情况和问题。新型毒品对大脑中枢神经产生不可逆损伤,导致精神疾患人员增多,这些人员心理失常,情绪容易失控,有的甚至出现明显的幻觉等精神疾病症状,且行为发生时毫无预见性,大大增加了日常管理的风险和难度。精神疾患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自伤、自残、自杀、袭警等暴力事件,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可谓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长期面对这类人群,犹如“走在钢丝绳上”,心理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新型毒品的滥用还导致多种疾病的蔓延,尤其是隐性疾病人员激增,场所疾病排查、救治水平有限,许多疾病不得不出所检查、治疗,既耗费了人力、物力,又增加了发生脱逃和非正常死亡的几率。
 
  (三)戒毒人员复合型戒毒需求与戒毒场所孤军奋战矛盾突出
 
  戒毒人员由于身心遭受毒品的侵蚀,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之后,一般要经过两年的调整才慢慢恢复正常。这期间,随着对强戒生活的逐步接纳,戒毒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入所初期由于不能适应场所管理方式,渴望亲人的关心,渴望在生活的细节上予以照顾;戒治过程中,身体的疾病渐渐显现出来,渴望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对毒品有了初步认识,渴望提高知识水平,心理问题和不良情绪得到疏导。到矫治后期,身体机能期待进一步得到康复,希望亲人和社会的接纳和认可,早日掌握技能重返社会,对未来充满期待和彷徨。可以说,戒毒人员的戒毒需求在不同的戒治阶段表现各不相同,呈现出复合性、多样性的特点。戒毒人员处于不同的阶段都需要不同的专业指导,戒毒民警单一的角色定位很难满足工作需要。目前,尽管戒毒场所在医疗、心理咨询等领域已经开始与医院、大专院校等社会机构开展合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困扰场所发展的问题,但孤军奋战状态并未根本打破,很多工作还是由戒毒民警完成,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很大的空间。
 
  (四)大众对戒毒的新期待与出所后的高复吸率矛盾突出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越来越高,大众对戒毒工作期许度、关注度也随之提高。高墙内的亲人生活如何,能否通过两年的时间真正戒断毒瘾,民警如何开展戒治管理,当前戒毒工作的政策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都反映了老百姓对戒毒工作的新期待。然而,毒瘾戒断是全世界的难题,戒毒人员出所后复吸率一直居高不下,离开戒毒所能否在社会这个洪流中保持操守,可谓难上加难。在大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如何回应人民对戒毒工作的新期待,将是戒毒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视野下戒毒工作发展路径思考
 
  (一)顶层设计——以治本安全观为统领
 
  安全是戒毒场所永恒的追求。在戒毒形势日益严峻,戒毒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如何回应大众对戒毒工作的新期待,首先要从源头抓起,做好顶层设计。治本安全观的理念正是在全面把握戒毒工作形势的情况下提出的,体现了司法部党组强烈的责任和担当,构建了践行党的宗旨的新平台。在“贯彻新发展理念 践行治本安全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讲座中,对治本安全观给出了比较精确的定义,即:治本安全观是确保底线安全的基础上,以回归行政戒毒场所本职职能为逻辑起点,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终极目标,发挥戒毒场所及民警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和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综合运用符合戒毒工作规律的科技手段,做好教育戒治工作,实现戒毒人员彻底戒断毒瘾,身心健康,最终以合格“产品”方式回归社会。治本安全观要求我们,对戒毒工作不能仅仅拘泥于一个点,而是要从社会整体的视野和角度来审视、来谋划,也就是说强制隔离戒毒不再追求于短暂的戒毒效果,而是着眼于长远和将来,是更高层次的安全,是对行政戒毒场所职能本位的回归,更是对平安场所、平安中国的最好诠释。
 
  (二)工作定位——以大戒毒格局为依托
 
  戒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多年的戒毒工作经验告诉我们,“一家戒毒”已很难完成当前艰巨而又繁重的戒毒工作任务。由于戒毒人员这类群体的特殊性,在身体和心灵上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光靠戒毒场所一家来实现戒毒人员的转变,无疑是杯水车薪。尽管这几年戒毒场所在融合社会资源方面有许多新的尝试,但涉及的领域不多,合作的形式和方式上不够灵活多样,总体上融合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大戒毒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大戒毒格局是将戒毒的触角延伸至社会的方方面面,借助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实现戒毒成效最大化。可尝试成立戒毒康复医院,与其他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发挥戒毒民警在戒治管理上的优势,借助社会医疗康复机构专业化强、学术研究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特点,强强联合,形成集戒毒、医疗、康复、科研为一体的人性化、多元化、科学化工作格局。将戒毒工作成效从所内延伸至所外,出所后由社会多方机构介入,对戒毒人员开展身体康复、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全方位帮扶,使戒毒人员不仅仅是所内戒断,出所后获得救助,大大降低复吸率,最大限度回应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对戒毒工作的新期待。
 
  (三)有力保障——以规范执法为准则
 
  法律是戒毒场所必须遵循的准则。管理戒毒人员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应该依据法律,确保执法活动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然而,由于戒毒人员心理和行为复杂多样,具有突发性、暴力性、不可预见性等特点,给场所执法工作以及突发情况的处置带来了难度,执法行为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容易陷入被动。以保护性约束措施为例,我国《禁毒法》规定,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江西“1341”戒毒模式制度汇编中规定可以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情况有两类: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者可能发生自伤、自残、自杀以及戒毒人员因毒瘾发作可能实施伤害他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民警使用最多的是保护性约束措施,戒毒人员一旦发生扰乱戒治秩序的行为往往最直接、最安全有效的方式就是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以上两类不足以涵盖戒毒人员的日常违法行为,这就为民警的执法留下了隐患和漏洞。如何应对民警在日常管理中可能遇到的种种情况,在确保戒毒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戒治秩序的情况下保证民警的执法甚至人身安全迫在眉睫。建议具体明确民警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形,让民警知晓问题发生该如何应对,同时启动戒毒民警执法免责容错机制,为戒毒民警执法提供保证,规避执法风险,给民警吃颗定心丸,增加民警执法的底气。
 
  (四)回应期待——以人生规划为愿景
 
  戒毒人员在戒毒场所的两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身体到心理的一系列成长变化。可以说,每个阶段、每个环节不同的身体和心理需求决定了所需要的帮助不同,那么在戒治中的侧重点也将有所区别。民警要做的,就是从戒毒人员入所的那一刻起,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场所环境,尽早融入戒治生活,在每个成长阶段当好导师和助手,协助戒毒人员完成人生的蜕变。将戒毒人员对未来生活的期许融入日常点滴戒治中,帮助他们规划好眼前甚至将来的人生,同样是戒毒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更是对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最好的回应。
 
  可以说,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风向标,是指南针,为今后戒毒工作的创新式发展指明了前进的道路。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审时度势,以敏锐的嗅觉洞察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影响,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相信以此为引领,必将推动戒毒工作这艘大船迎着更加广阔光明的未来,扬帆起航。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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