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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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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综合
我国的麻醉品国际管制合作问题
国际合作
2007-07-08 21:55:29 来自:外交部 作者: 阅读量:1

    1972年5月,我国代表首次在经社理事会会议上介绍了我国禁毒政策和成就,并声明台湾当局盗用中国名义对两个麻醉品管制公约的签字和批准是非法、无效的。1973年,我派观察员出席该委员会第25届会议。1981年起,我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该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1985年我竞选成功,从1986年1月1日起成为该委员会委员,并于1993年再次当选。我国于1985年分别加入经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我签署《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七届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批准)。

  1999年,中国继续积极参与了麻醉品国际管制领域的活动。

  3月16-25日,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42届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了联合国禁毒署执行主任的工作报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1998年度报告及化学前体进出口情况报告、禁毒署《联合国管制药物滥用全系统行动计划》及有关行政和预算等议题,并通过了麻委会的报告。中国驻维也纳代表团大使张义山率团出席会议并发言,阐述了中国对当前世界毒品形势的看法和加强国际合作的立场和建议,介绍了中国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和加强国内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帮助邻国开展毒品替代种植的情况。张大使还高度评价了去年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希望各国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实现特别联大所制定的各项目标。

  5月17-22日,第三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在老挝万象召开,公安部部长助理杨焕宁率中国代表团与会。会议审议了1997年曼谷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以来,《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各禁毒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各成员国执行98年禁毒特别联大后续行动的情况。中国代表团积极地参与了会议的各项活动。杨焕宁部长助理向大会介绍了我国政府坚决禁毒的方针政策和近两年来在禁毒领域所取得的成绩,重点宣传了我去年成功举办全国禁毒展览的情况。会议期间,杨焕宁部助还与越南、老挝代表团进行了双边业务会谈。

  2001年,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国际麻醉品管制领域的活动,表明中国坚决禁毒的立场,宣传中国禁毒成就,取得较好的效果。

  3月20日—29日,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44届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会议讨论了“建立卫生、教育、执法和司法各部门内部和互相之间伙伴关系的方式”和“对儿童和青年滥用毒品的预防、教育和早期干预战略”两个论题,审议了联合国禁毒署执行主任两年期报告,就禁毒署的管理问题形成决议。中国驻维也纳代表团大使张义山率团出席了会议,阐述了我在禁毒问题上的一贯原则与立场,以及对当前世界毒品形势和发展趋势的看法,介绍了我国政府为实现1998年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设定的目标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就,呼吁禁毒署和国际社会继续关注“金三角”地区毒品问题,向该地区有关国家继续提供援助。

  5月8日—11日,《东南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成员国部长级会议在缅甸仰光举行,国家禁毒委常务副秘书长杨凤瑞率团与会。会议总结有关禁毒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介绍了联合国禁毒署在减少需求和执法领域新拟定的几个项目计划。中国代表团介绍了近年来中国政府为落实特别联大后续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5月21日—24日,联合国禁毒署及法国、美国、日本、奥地利和澳大利亚等国的代表组成的联合国禁毒捐资国代表团访问北京和云南两地。中方向代表团介绍了中国禁毒及云南省禁毒工作情况,安排代表团实地参观云南木康、瑞丽、畹町、姐告等边防检查站。访问取得圆满成功。

  8月28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在北京成功召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府部长苏班、缅甸联邦内政部部长丁莱和泰王国国务部长塔玛拉率团参加会议。国家禁毒委主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率团与会。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确立了四国间的禁毒合作伙伴关系和通过高层会晤磋商解决禁毒等国际和地区重大问题的方式,同时决定加强工作层面的业务交流,将区域禁毒合作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10月15日—28日,亚太禁毒执法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会议审议了各国执行第23届亚太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所通过的工作建议情况;讨论了在本地区打击毒品犯罪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介绍了区域和次区域禁毒合作的现状;分四个专题讨论会重点研究了海洛因的非法贩运和滥用、兴奋型毒品及其化学前体的管制、在毒品犯罪情报交换方面开展合作以及海上非法贩运毒品等问题。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积极宣传了我国的禁毒成就以及对世界禁毒事业做出的贡献,有力地澄清了一些国家存在的误解和错误认识,赢得了与会代表的赞赏。

  11月6日,在第5次“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外长举行早餐会,主要就禁毒合作交换了意见。四国外长高度评价8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四国禁毒首脑会议,强调继续加强禁毒领域合作的重要意义。唐外长阐述了我在禁毒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基本主张,指出四国加强合作打击毒品犯罪符合四国的共同利益。唐外长同时还指出,禁毒工作任重道远,四国应在现在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本地区的禁毒合作机制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2年,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国际麻醉品管制领域的活动,表明中国坚决禁毒的立场,中国禁毒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月16日至18日,中、老、缅、泰四国禁毒合作工作会议在泰国清迈召开。四国决定,加强对湄公河这条黄金水道的毒品防范打击能力,完成对湄公河的联合考察,这将是“中老缅泰禁毒合作机制”成员国举行的第一个合作项目。

  3月11日至15日,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45届会议在维也纳举行。各方围绕1998年联合国第20届禁毒特别联大通过的《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物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这一专题进行辩论,并讨论了减少药物需求、非法药物贩运和供应等相关议题。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专题辨论和各有关议题的审议,积极发言介绍了我国在各个相关禁毒领域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以及面临的困难和应汲取的教训等,受到与会各方的重视。

  4月5日至10日,中国警方与泰国、缅甸警方和美国缉毒署密切合作,成功破获“3·30”特大国际贩毒案。

  5月20日至22日,中国在北京成功举办2002年度东亚次区域MOU高官会,中、老、缅、泰、越、柬、联合国禁毒署六国七方均派代表与会。通过这次会议,各国间建立了新型禁毒合作伙伴关系,中国在本区域禁毒事务中的影响和地位进一步提高。

  2002年3月和6月,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依托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首次成规模的培训缅甸、老挝两国禁毒官员,使中国与缅、老两国禁毒执法合作进入新阶段。

  2002年7月,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直接投资30万元人民币,在缅北开展了替代发展援助,这是我国中央禁毒部门首次直接在该地区开展替代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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