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资源 > 资料综合 > 正文
资料综合
1998年以来全国禁毒工作主要情况
禁毒综述
2007-07-08 22:58:05 来自:2004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 作者: 阅读量:1

    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各地禁毒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加强禁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5号)精神,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击毒品犯罪战果显著。1998年以来,全国禁毒执法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6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分子25.01万人,批准逮捕23.56万人,判处刑罚19.65万人,缴获海洛因51.03吨、冰毒52.43吨、鸦片14.73吨、易制毒化学品1412.5吨。

  (一)持续不断地组织禁毒专项斗争。1998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针对不同时期突出的毒品问题,相继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冰毒犯罪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打击‘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活动专项行动”、“打击制贩和跨国走私苯丙胺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以及“全国遏制毒源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特别是2003年,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手软”的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在云南设立了驻滇联络办公室,加强和完善了国内缉毒协作机制和国际禁毒合作机制建设,从转换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提高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实效。此外,各地、各部门也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了区域性禁毒专项行动。广东“03工程”、云南“天网会战”、福建“利剑行动”、四川“狂飚行动”、辽宁“百日会战”以及海关“缉毒犬查缉毒品专项行动”等,均取得了显著战果。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堵源截流。针对我国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的客观现实,毗邻境外毒源地的相关省区特别是云南等西南地区,坚持“四禁并举、堵源为上”,大力开展公开查缉和堵源截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外流。特别是2000年9月“西南边境地区堵源截流工作会议”召开后,公安机关相关警种,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海关缉私等部门,不断调整边境一线堵、内地二线查、出省口子三线截的“三道防线”布局,逐步完善“人、犬、查缉设备、情报信息”四位一体的查缉机制,强化查缉力量,加强情报调研,配备查缉设备,提高查缉实效,堵源截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1年和2002年,处于堵源截流第一道防线的云南和第二道防线的贵州、广西、四川、重庆所缴海洛因,分别占当年全国缴获量的64.7%和85.8 %。

  (三)严厉打击制贩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针对国内制贩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各地特别是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坚持“打团伙、抓毒枭、捣工厂”,广辟情报线索,强化专案经营,持续加大对制贩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相继破获了一批制贩冰毒、“摇头丸”大案。1997年广东“7.28”一案缴获冰毒12吨,2000年“5.24”一案缴获液态冰毒16吨,一案缴获量均超过了当年世界其他国家冰毒缴获量的总和,2003年“5.11”一案缴获冰毒4.3吨。仅2001年至2003年,我国就缴获“摇头丸”549万粒。此外,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对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的专项整治,仅2002年专项斗争期间,全国就清查歌舞娱乐场所20000多家,限期整改、取缔涉毒歌舞娱乐场所4532家,有力压缩了“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的消费市场。

  (四)坚决整治毒品问题严重地区。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银川会议,决定对云南、贵州、四川、广东等11个省区的17个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实行挂牌整治。整治地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保障投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毒品集散、中转和外流贩毒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了一批毒品大案,打掉了一批贩毒团伙,摧毁了一批地下毒品交易市场和网络。2001年,公安部在浙江绍兴召开第二次毒品危害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会议,浙江柯桥、苍南,广西靖江和广州三元里摘掉了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帽子。2002年,公安部在广东普宁召开第三次毒品危害重点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13个毒品问题严重地区重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云南巍山、广东普宁、安徽临泉等地重点整治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了一批省内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进行挂牌整治,也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五)严格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制。1998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或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麻黄素管理办法》、《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单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对麻黄素等主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规定。各级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加大“双堵、双查、双处”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禁毒办积极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工作,1998年至2003年,共阻止企图非法出口易制毒化学品12429吨。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禁毒组织开展的打击高锰酸钾的“紫色行动”、打击醋酸酐的“黄宝石行动”、打击安非他明类毒品前体的“棱柱行动”,共同防止和打击跨国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活动。此外,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生产、经销单位以及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了违规经营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行为,有效防止了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流入非法渠道。

  二、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全民禁毒意识普遍增强。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以青少年和吸毒高危人群为重点,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大量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民识毒、拒毒、防毒和禁毒意识,有效减缓了吸毒人员增长幅度。1998年至2002年,全国登记在册以海洛因为主的吸毒人员年均增长幅度,由1993年至1997年的30%下降到13%,2003年又下降到5%。

  一是突出重点,组织年度重大宣传教育活动。1998年5月至7月,公安部等9部委联合举办了全国禁毒展览,被媒休称为六个之最:展期时间最长、参观人数最多、观众规格最高、社会效果最佳、社会反响最强烈、影响最深远。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禁毒宣传教育“五个一”工程,并重点支持北京、东莞、贵阳等地建立了禁毒教育基地,上海、浙江、辽宁等禁毒教育基地也相继建成开馆。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2001年,结合“国际志愿者”年活动,大力加强了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了禁毒志愿者行动。2002年,国家禁毒办以制作、播出专题片《世纪之患—新型毒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抵制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关注。

  二是巩固阵地,构建全社会抵制毒品侵害的预防体系。在学校,国家禁毒办和教育部联合开展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活动”,确定了百所“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开展了禁毒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编写了在校中小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材料,印制了12万套挂图下发到全国所有中学。在社区,国家禁毒办与团中央联合开展了“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确定了百所重点联系的“社区青少年禁毒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在家庭,国家禁毒办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了“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在劳改、劳教等特殊场所,深入开展了禁毒法制宣传和艾滋病预防教育等活动。

  三是围绕主题,集中掀起“6·26”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教育的高潮。每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地禁毒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举行公开宣判、集中销毁毒品、举办演讲会、报告会、文艺演出、签名仪式、街头咨询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内容精、声势大、效果好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影视、广播、新闻出版、互联网等媒体也大容量、多角度、全方位、高频率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全面掀起了禁毒宣传教育的高潮。

  三、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禁吸戒毒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登记和收戒工作。各地把禁吸戒毒工作作为解决当地社会治安问题的突破口,严格落实对吸毒人员的摸排登记制度,积极开展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努力掌握全国吸毒人数。截至200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累计超过105万;现有吸毒人员超过74万,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64.3万。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两个一律”原则,积极开展集中收戒吸毒人员统一行动。各地公安监管、司法劳教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戒毒场所,努力扩容改建,深挖收戒潜力,确保应收尽收。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强制戒毒149.3万人次,劳教戒毒35.2万人次。目前,全国共有583个强制戒毒所,床位116054张;劳教戒毒机构165个,劳教戒毒床位14.3万多张;自愿戒毒所共有247所,自愿戒毒床位8000余张。同时,各级公安、卫生、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都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站,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

  二是积极组织多层次的戒毒工作。各级公安、司法、卫生行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自愿戒毒和限期戒毒等多层次的戒毒工作,对戒毒人员积极进行脱毒治疗、生理康复、心理矫治和法制教育。各级公安强制戒毒所按照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强制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深化等级化管理等工作,实现了强制戒毒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规范对劳动教养戒毒的管理、治疗、教育以及机构设置、经费来源等工作,并结合劳教戒毒工作实际,总结推广了“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的劳教戒毒管理方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对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戒毒医疗机构安全管理,促进了自愿戒毒的健康发展。

  三是探索多种形式的戒毒康复模式。为切实提高戒断巩固率,有效降低复吸率,云南、甘肃、海南等地积极探索戒毒康复模式,特别是云南省积极探索建立了强制戒毒与劳动康复相结合的戒毒康复模式,实行强制戒毒五个要素的转变,即扩大收戒容量以确保全员收戒、延长收戒时间以确保收戒一年、组织劳动康复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落实社区帮教以巩固戒毒效果、打击零星贩毒以切断毒品供给。通过开展戒毒劳动康复工作,有效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进一步提高了戒毒效果,增强了戒毒所的实力和发展后劲。

  四是深入推进“无毒社区”创建工作。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在认真总结内蒙古包头市、云南、广西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各地普遍采取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做法,紧紧抓住禁吸戒毒这个关键环节,将创建“无毒社区”与创建“文明社区”、“安全小区”活动结合起来,逐级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措施,有些地方有效降低了复吸率。目前,一些地方滥用海洛因问题蔓延的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2003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整治吸毒人数千人以上县(市)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了“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工作。

  四、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国际禁毒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1998年以来,在我国总体外交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我国政府在第20届禁毒特别联大上提出的“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的原则,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相关禁毒部门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不断加强禁毒双边、多边合作与交流,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内容日益丰富,合作机制逐渐完善,合作成果不断涌现,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在国际禁毒事务中的影响,有力促进了国内禁毒工作。

  一是加强与“金三角”地区周边国家的多层次禁毒国际合作,努力减少金三角地区毒品对我危害。认真落实MOU“六国七方”禁毒合作备忘录,积极参与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计划,2001年成功主办中老缅泰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建立中老缅泰印五国禁毒部长会议等合作机制。分别与缅甸、泰国、老挝、越南等周边重点国家签署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开展年度双边会晤,组织了湄公河禁毒联合考察,积极为缅甸、老挝等国开展禁毒执法培训。大力推动替代发展合作,在缅北、老北地区开展大规模的罂粟替代种植活动,在我国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金三角”毒源地的罂粟种植面积已由1998年的195万亩减至2003年的110万亩。积极开展与缅甸、泰国、老挝、越南等周边国家的禁毒情报交流、培训与执法合作,特别是与缅甸的禁毒执法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多次组织开展边境会晤和联合扫毒行动,先后抓获了谭小林、尚朝美、杨朝明等一批境外大毒枭,捣毁了一批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

  二是加强与菲律宾、韩国、日本、荷兰等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为联手打击走私苯丙胺类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打下良好基础。2001年,我国与菲律宾签署了打击跨国犯罪和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打击走私、制贩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2003年8月,中菲两国有关部门签订了具体落实双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的会议纪要,进一步密切了双边禁毒合作。2004年,中菲两国禁毒部门联手破获了“9.2”跨国毒品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我国进一步密切与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禁毒部门的联系,共同打击涉及中日、中韩、中马的跨国冰毒走私犯罪,2004年中马联合侦破了“5.12”跨国制贩毒品大案。此外,为打击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我国积极参加打击合成毒品国际会议,以积极的态度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的禁毒政策、措施和成效,加强与荷兰等有关国家合作,严厉打击了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及跨国走私、制贩冰毒、摇头丸犯罪活动。

  三是加强了与阿富汗周边国家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合作,为减少“金新月”地区毒品对我国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奠定了初步基础。为有效遏制“金新月”和中亚地区毒品对我国的危害,2001年,我国参加了旨在解决阿富汗毒品问题的“6+2”机制禁毒技术性会议;1996年,我国先后与俄罗斯、巴基斯坦签订了政府间禁毒合作协议;1999年,我国与塔吉克斯坦签订了政府间禁毒合作协议。2002年以来,我国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禁毒协议、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禁毒合作协议、中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禁毒合作协议、中国公安部与俄罗斯联邦禁毒总局禁毒合作协议等与有关方面进行了认真磋商。2003年,我国参加了在塔吉克斯坦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禁毒专家会议,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禁毒协议草案文本进行了磋商。此外,国家禁毒委员会积极支持黑龙江省公安禁毒部门多次与俄罗斯边境地区开展边境会晤,组织联合缉毒执法行动。

  四是加强了与联合国禁毒机构以及美国等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1998年以来,我国积极参加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麻委会部长级会议,向国际社会郑重发出应进一步重视替代发展工作、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一系列主张,受到各国的重视和好评。同时,先后参加亚太地区缉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HONLEA)和国际刑警组织打击毒品犯罪会议,积极参与联合国禁毒项目在中国的实施,为国内引进了先进禁毒理念和技术。此外,国家禁毒委员会配合国家“大国外交”的统一规划,积极推动与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禁毒合作,联合侦破了一批跨国特大贩毒案件。特别是中美两国禁毒主管部门积极合作,在情报交流、合作办案、联合行动、签署法律文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两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配合下,成功侦破了“3·30”、“125”等一批跨国贩毒集团案,有力地震慑了境外贩毒组织的嚣张气焰。

  五、大力加强禁毒保障工作,禁毒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了禁毒机构和禁毒专业队伍建设。1998年以来,全国禁毒机构和禁毒专业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了禁毒局,1999年国务院批准组建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2001年下发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2003年国务院对国家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决定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兼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九五”期间,中央编委下拨了1960名禁毒专项编制。各地也普遍加强了禁毒机构和禁毒专业队伍建设,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2个地(市)、707个县(市、区)建立了公安禁毒专业队伍,共有禁毒警力1.7万人(包括强制戒毒所公安民警5530人)。

  二是中央财政持续加大了对禁毒的投入。1998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持续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投入,有力推动了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1998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413号),规定“上交中央财政的缉私罚没收入的8%部分,由中央财政核拨公安部,公安部用于补助毒品走私和贩毒严重的地区开展禁毒工作”。据此,1999年至2001年,中央财政共投入禁毒专项补助经费2.497亿元。2002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缉私办案经费同缉私罚没收入挂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413号),确定“缉毒经费分别纳入公安部部门预算和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根据支出的实际需要予以核定”。2002年中央财政投入禁毒专项补助经费2.15亿元,2003年投入1.4亿元。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在“九五”期间累计投入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建设经费约13亿元。

  三是大力加强了禁毒法制建设。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立法机构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禁毒法律法规,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制定了一批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云南、四川、吉林、黑龙江、广东、内蒙古、山西、江苏、福建、浙江、贵州等省、自治区人大先后制订了一系列地方性综合或单项禁毒法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禁毒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各级公安禁毒部门不断强化执法培训,2001年,公安部在全国公安禁毒系统组织开展了禁毒民警全员培训和资格考试,提高了公安禁毒部门整体执法水平。同时,各级地方人大、政协加强了对禁毒执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2003年,全国人大内司委组织开展了禁毒执法大检查活动,进一步端正了禁毒部门的执法思想,切实转变了执法观念,检查和纠正了执法中的问题,有效推进了禁毒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