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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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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中国禁毒史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8-11-24 06:56:39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旧中国毒品犯罪及渗透概况

  由于帝国主义列强鸦片烟毒对旧中国的毒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中国国内的毒品犯罪活动是相当严重的。据有关资料记载,20世纪30年代,国内毒品犯罪占全部犯罪总数的20%,仅次于盗窃犯罪(38%),高居于各种犯罪的第2位。有些城市,毒品犯罪竟占各种犯罪总数的首位。当时,国内种植罂粟,制造、贩卖和吸食鸦片烟毒情况令人咋舌。

  一、大面积种植鸦片罂粟。帝国主义的长期毒化,加上历代统治者的腐败纵容,甚至实行名禁实纵的禁毒政策。致使罂粟种植在中国大肆蔓延,最突出的是东北、云南、四川、陕西、福建、安徽等省。福建的福安、霞蒲等部分县,种植罂粟面积竟达耕地面积的70—80%;西南各省区种植罂粟的土地达全部耕地面积的9.4%,年产鸦片烟土2亿3千余万两。据有关资料记载,自鸦片战争后,旧中国种植罂粟情况:1840年种植面积约30—40万亩,1880年达1330万亩,1933年8000万亩,1939年2500万亩,1949年2000万亩。

  大面积种植罂粟,祸根在帝国主义国家,罪魁祸首是国内的军阀官僚。他们割据一方,占地为王,强迫农民种植罂粟,生产鸦片,征收烟税,从中刮取民脂民膏。如山西的阎锡山在他的“绥远屯垦处”专门大量种植罂粟,并于1932年在山西成立所谓的“禁烟考核处”。实际上是实行“官卖”鸦片。四川省的刘文辉于1948年作出姿态,表面宣布禁烟,但暗地里大肆种植,整个四川省道路两旁罂粟竞放,有些县府院内也种满了罂粟。刘文辉每年仅鸦片一项税收就达四万亿元(旧币)。30年代热河省(东北)的主席唐X,因种鸦片“有功”,被誉为“鸦片省长”。这些军阀的肆意纵烟,是旧中国毒品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毒品走私贩运极为突出。自英美等帝国主义列强将“洋烟”走私贩运到中国后,旧中国的毒品走私贩运犯罪活动日趋严重,贩毒路线遍布全国。主要有五条:一是长江线,以汉口为集散地,重点贩运云、贵、川等省份的烟土;二是津浦线,由安徽及邻近省份运往上海、南京;三是平汉线,由西北运往天津、汉口等;四是海洋线,由香港、广州运往浙江一带;五是贵黔线,由云南、贵州运往两广。

  在鸦片烟毒走私贩卖活动中,大多有黑社会组织和地霸恶势力介入,情况十分复杂。在旧中国,大多数黑社会组织和封建地霸势力都靠贩卖鸦片烟毒攫取钱财,他们结成团伙,称霸一方,手段狡猾,且与政府官方相勾结,走私贩卖鸦片烟土等活动很难受到惩治。所以他们肆无忌惮,公开买卖毒品。如旧上海的帮会头子黄金荣,曾于1918年成立“三鑫公司”,专门经营鸦片等毒品。

  三、吸毒蔓延全国。自帝国主义的鸦片烟毒侵华后,毒品“吸食法”也传入中国,吸食毒品丑恶现象蔓延到旧中国所有城市和农村。据有关史料记载,1928年,仅上海法租界开设的烟馆就有8000多家,到30年代,整个上海仅低级烟馆就有2万多处。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市的吸毒者仍有10万多人。解放前,广州市有大烟馆1300多户,昆明市有1187家,贵阳市有1015户,成都有714家,真是“烟馆多于米铺”。解放前夕,整个西南地区有吸毒烟民600万人,占总人口的8%还多。因吸毒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者比比皆是,沦为娼妓、盗匪者不计其数。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给中国人民留下的永远不可饶恕的罪行之一。

  四、在旧中国流行较多的毒品主要是:鸦片,这是最早流行的毒品,也是最多最普遍吸食的一种;吗啡,在18世纪末进入中国,于民国初年盛行于城乡;海洛因,流行于20世纪30年代;红珠子、白珠子,这是海洛因的衍生物,由日本和英国制造,于1909年后开始流行;红丸,是用吗啡加糖料制成,在日本侵华后,在其占领区盛行。

  中国早期的禁毒

  1729年(雍正七年)清廷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禁烟诏令。它标志着中国禁烟历史的开端。嘉庆年间(1796~1820年)英、葡等鸦片商无视中国的禁令,向中国大量走私倾销鸦片,造成中国大量白银外流。乾隆中期以后,国人吸食鸦片者逐年增多。为了制止在全国特别是沿海地区吸食鸦片风气的蔓延,1796年嘉庆帝继位后,下令禁止从海外进口鸦片,废止鸦片输入关税。1800年,嘉庆帝谕令严查进口的一切鸦片,禁止国内栽种罂粟。1813年嘉庆帝还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道惩办鸦片吸食者的法令。1817~1821年,清朝政府对盘踞在澳门的英、葡等国的鸦片贩子给予严厉打击。但以东印度公司为首的毒贩将走私鸦片的船只转移到虎门外的伶仃洋岛附近,继续非法贩运鸦片。1820~1839年期间,输入中国的鸦片大部分是由伶仃洋岛集散地中转进来的。嘉庆帝在位期间(1796~1820)流入中国的鸦片一直保持在年均3000~5000余箱,贩卖吸食现象屡禁不止。

  林则徐虎门销烟

  道光年间(1820~1850年),清朝政府多次颁布制止鸦片流毒的谕旨,贩入中国的鸦片数量仍在逐年上升。1838年6月,清朝政府中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有识之士,纷纷上书请求禁烟。林则徐在给道光皇帝的奏折中指出:鸦片泛滥将使“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飨之银”。林则徐等大臣促使道光皇帝下了禁烟的决心。

  1838年12月,道光皇帝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禁鸦片。林则徐会同两广总督邓廷桢、水师提督关天培等回合烟贩,整顿海防,外国商人交出鸦片,将英美商人的两万多箱(约120万公斤)鸦片在虎门付之一炬。虎门销烟后,英国商务监督查理·义律为了维持对华的鸦片贸易,请求英国政府对中国采取军事行动。英国政府响应义律及英国鸦片贩子的无理要求,向中国发出了挑战书。在这篇挑战书中,英国政府歪曲事实,编造侵华理由。

  第一次鸦片战争

  1840年2月,英国政府组成一万五千多人的东方远征军,包括48艘军舰,540门大炮,广州海面,封锁了珠江口,鸦片战争爆发。历时两年多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而告终。8月29日,清政府被迫在英国炮舰上签订了《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五处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

  鸦片战争的失败,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从此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阶段。中华民族从此衰微,饱受列强的凌辱与压迫。

  清末民初的禁烟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烟毒的泛滥

  1856年(咸丰六年)10月,英法两国为了扩大其在华权益,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又向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战争再次以清政府被迫妥协而告终,清廷签署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如《天津条约》《海珲条约》《北京条约》,丧失了巨大的权益和割让了大片的领土。之后,鸦片贸易合法化。从1861年到1890年,在30年中,鸦片的年平均进口量保持在66900担左右,1879年、1881、1888年、1889年和1890年的进口量波幅上扬超过7.5万担,1879年为8.3万担,达历史最高峰。清政府早期的禁烟行动最终归于失败。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国内开始广泛种植罂粟。1890年前后,鸦片流毒在中国已然泛滥成灾。

  鸦片贸易合法化的结果,不仅使进口鸦片数量猛增,同时也使清朝政府内部“弛禁”鸦片的思潮进一步发展。“弛禁”鸦片的理由有二:一是以土烟代替洋鸦片的进口,减少白银外流;二是以此增加政府财政税收。清政府“弛禁”后,全国范围内开始大面积种鸦片,到90年代末期,全国年产鸦片已近60万担,是进口鸦片的10倍。鸦片“弛禁”后的数十年间,烟民人数已由数百万增加到数千万,其中吸食过量者约1500万人。而在此1500万人中,大多数为青壮年男性,他们一个个形销骨立,瘦弱不堪。

  1884年中国在甲午战争战败后,鸦片问题作为国家耻辱与衰败的象征,越来越受到有识之士的抨击,禁烟呼声空前强烈,不少地区出现了自发的禁烟与禁烟活动。1906年9月20日,光绪帝明降谕令,宣布严厉禁烟。此时,随着中国鸦片市场逐渐由土烟所垄断,英国对华鸦片贸易利润逐年减少,加之英国人民反对鸦片贸易的呼声日甚一日,英国政府对鸦片问题的态度也有所转变。清政府经过与英国政府的多次交涉,双方于1908年3月签订了《中英禁烟条约》。

  此时,日益泛滥的毒品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在美国政府的倡议下,1909年2月1日,中、美、法、德、日、荷、巴、俄 等13个国家的41名代表,在上海召开了万国禁烟会议,这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次禁毒大会。这次禁毒国际会议,推动了清政府禁烟运动的继续发展,全国大部分地区完成了禁种任务,绝大部分烟馆关闭,烟民纷纷戒吸。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孙中山先生领导了民国初年的禁烟活动,曾经一度在全国范围内禁绝了罂粟种植,并促使英国政府履行与清政府签订的《中英禁烟条约》,完全停止了印度鸦片的对华输入。

  国民政府的六年禁烟运动

  1917年后,国内再度动荡,各地军阀为增强实力,以鸦片烟税为财源,竞相开放烟禁,清末民初的成效付诸东流。1935年4月,国民政府民事委员会向全国发布禁烟通令。并公布《禁烟实施办法》。禁种方面,规定了绝对禁种、分期禁种、分年减种,直到肃清的计划。禁吸方面,以1935年最后登记截止人数为准,按烟民年龄依次勒戒,分为五期,以一年为一期,每年烟民人数至少递减1/5,至1940年底完全戒绝。禁运、禁售方面,按照分期戒吸的需要,由禁烟督察处实行公运、严禁私运。

  《禁毒实施办法》规定,吸用烈性毒品及施打吗啡针者,限于1935年内自行投戒,如查获未经投戒者,拘送戒毒所勒戒;1936年内如仍有未经投戒而私吸者,除勒戒外,并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自1937年起,凡有吸用毒品及施打吗啡针者,一律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此外,凡制造、运输、贩卖烈性毒品者,依法处以死刑,从犯按情节轻重,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公务员对于制造、运输、贩卖烈性毒品有帮助者,概处死刑。自1937年起,凡制造、贩卖烈性毒品者,无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处死刑。

  这次禁烟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禁烟运动。国民政府为禁烟禁毒作出了很大努力,在禁种、禁售、禁吸、禁运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它在中国禁毒甚至世界禁毒史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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