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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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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中国的禁毒史及现状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7-07-08 22:00:12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世界毒品问题是近20年来才泛滥成灾的,相比之下,我国则是毒品泛滥的“古国”了。中国人民与烟毒也进行过长期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

阿片制品在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以前已输入中国,开始主要用于治疗疾病。至元代,罂粟壳除用于治病外,有人已认识到它的危害。朱震享在《本草衍义补遗》一书中指出:“其治病之功虽急,杀人如剑,宜深戒之。”

出现严重的成瘾问题还是在清朝,并已逐渐认识到阿片所造成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当时中国的有识之士,在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提倡禁烟。公元1810年,鸿胪奇卿黄爵滋奏清严惩阿片吸食者。同年8月,林则徐上疏禁烟。清政府也看到了吸毒给中国造成了“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的威胁,于是命湖广总督林则徐南巡禁烟。1838年,林则徐在汉口、长沙等地设禁烟局,收缴烟土、烟枪,令吸毒者限期戒除。1839年,他以钦差大臣身份去广东,与两广总督邓廷桢协同查办阿片走私,勒令外国商人交出全部阿片。同年6月3日,林则徐将缴获的两万两阿片在广东虎门当众销毁,在20天的销烟日子里,成千上万的人赶赴观看,人们扬眉吐气,拍手称快。1840年爆发了中英“鸦片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和脱离人民而以失败告终。虽然如此,在1985年联合国第31届麻醉品委员会会议上,加拿大政府代表团建议发行禁毒英雄林则徐的纪念邮票,这说明了我国的禁毒影响深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开展了“肃清阿片烟毒的运动”。国务院1950年2月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自禁令公布之日起,全国各地不许再种植、贩运、制造及销售毒品等,违者不论是何人,除没收毒品外,还要从严治罪。1950年,仅西南地区诸省就当众焚烧毒品55万两、烟具20多万件,封闭烟馆5400家,查获贩卖毒品犯1万多人,对其中大多数愿意悔改者给予从轻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少数拒不悔改的贩毒集团头子37人处以重刑,以至死刑。禁止种植罂粟、改罂粟地为种植粮食的良田。对成瘾者实行强制戒除,并与康复、劳动就业相结合。吸食烟毒者限期登记,定期戒除。隐而不登记者,逾期而未戒除者,查出后予以处罚。对贫苦的成瘾者免费治疗。成瘾者戒除康复后,由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安置就业,使之能自食其力,重新做人。

1950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公布了《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对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统一由卫生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种植、制造和贩卖。上述措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国务院、公安、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助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因而保证了我国30多年来无吸毒现象的发生,这在禁毒工作史上是非常成功的。也是在中国数百年禁毒斗争中最成功的,受到了世界人民的赞誉。是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的。

可是,自1982年以来,吸毒在我国又死灰复燃。国际贩毒集团利用我国对外开放的机会和漫长的边境线,开辟新的贩毒路线,从缅甸、老挝等国交界处的“金三角”地区将阿片、海洛因越过边界线走私运进我国云南省边境的一些县,再经四川、贵州、甘肃、陕西等省转运到广东,再转运到香港、澳门等地。由于存在过境贩毒问题,也使沿途一些省份的一些人染上吸毒恶习,并逐渐往内地蔓延。贩毒分子案件也日益增多。

鉴于这种严重情况,已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卫生部、公安部召集了有关部门开会,制定有关措施。一方面要强调搞好预防教育,对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毒、康复并做好监测工作。另一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严历打击贩毒犯罪活动,以减少并消除毒品来源。

1983年,我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刑法第171条补充规定: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1986年8月,我公安机关在昆明破获了一起从我国过境的重大贩毒案件,逮捕毒贩泰国籍人温源和香港居民戴文煊等人,缴获海洛因22768克。

198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卫生部、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负责人组成的“麻醉药品管理和禁毒协调会议”,以加强国家级的禁毒协调工作,同年共查获贩毒案件56起,缴获阿片37千克,海洛因43千克。

1988年,查获贩毒案件268起,188名国外和国内的贩毒分子被逮捕,缉获阿片239千克,海洛因166千克。1989年全国共破获毒品案件547起,抓获贩毒罪犯749人,缴获阿片289千克,海洛因559千克。

1988年11月至1990年3月,我国公安机关破获建国以来最大的跨国贩毒案,共捕获境内外毒贩51名(其中缅甸毒贩3名,香港6名,澳门1名),缴获海洛因221.3千克;毒资人民币160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4万多元,黄金800多克,同时缴获各种枪支7支,子弹353发,电击催泪枪,催泪弹等一批其它武器,以及汽车4辆,摩托车、拖拉机6辆,移动式电话5台等用于贩运毒品的交通通讯工具。

但吸毒情况仍在发展。据卫生部1990年调查,云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地吸毒人数均有发展,全国估计约7万多人。还查获了大量毒品。于是,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决定》中,对走私、贩运、运输、制造毒品者,非法持有毒品者,包庇走私、贩运、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处理。虽然采取了这些措施,贩毒案件还是有增无减。不到1年的时间,于1991年又破获毒品案件8395起,其中查获海洛因1959千克,阿片2026千克,大麻454千克,吗啡33千克,“冰”351千克,企图走私出口的醋酸酐等制毒配剂49.8吨,缴获的海洛因和阿片数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7.6%和1.5倍。同时,查获毒品犯罪分子18479名。1991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国务委员领导的有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农业部、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禁毒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戒毒工作。各省亦相应的成立了戒毒委员会。

据公安部1991年统计资料表明,全国共建立市(区)、县级强制戒毒所232个,强制戒毒4万多人次。治安处罚有吸毒行为违法人员1.2万人次。但是滥用毒品的人数仍然继续增长,据卫生部1992年宣布,吸毒人数已增至25万。进一步在麻醉管理、戒毒与禁毒工作中采取了如下措施。

1.成立了卫生部麻醉品专家委员会。为了加强麻醉品的管理和推进戒毒工作,1992年3月成立了麻醉品专家委员会,有25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医药学专家当选为专家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是我国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化学药品管理的技术咨询机构,是我国关于戒毒药品、戒毒方法的技术评审机构。

2.近年来在我国重点省地建立了12所药物依赖治疗中心,进行了大量的脱瘾治疗工作,并形成了比较统一的脱瘾治疗方案。对世界公认的疗效确切的药物脱瘾方法进行评估,并结合我国民俗、民情、文化特点和经济状况提出了我国自己的治疗方案。它包括阿片受体激动剂美沙酮脱瘾治疗,α-2受体激动剂可乐宁脱瘾治疗和阿片递减脱瘾治疗。这些方案均经卫生部麻醉品专家委员会进行了评审。卫生部已根据评审结果发布了“药物依赖性治疗原则”。还正在研制和试用一些新的脱瘾药物,包括:盐酸二氢埃托菲、丁丙诺非、莨菪碱类以及中草药和针灸脱瘾疗法的筛选等。此外,卫生部已和美国心理康复国际公司(DATYOP公司)签署协议,双方合作在云南昆明建立药物依赖性康复中心(DATYOP村)。

3.药物滥用的流行病学监测:1991年决定建立药物滥用流行病学监测体系,并将监测中心设立在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内,要求逐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药物滥用流行病学监测站,在业务上受“监测中心”的指导,统一电脑型号、软件和录入程序。现全国已有8个重点省、区建立了监测站,初步形成一个全国性的药物滥用监测网。

4.预防教育与专业培训:1992年,卫生部组织了各种类型的讲习班、研讨会10多次。组织出版了两本专著,将原来内部的交流刊物《中国药物依赖性通报》于1993年转为正式刊物在全国发行。

5.加强科学研究:开展了全国药物滥用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了对戒毒药品的筛选评价和临床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康复治疗的模式;开展了对毒品的分析检测及有关毒品分析的方法学研究,建立了国际上通用的尿内毒品“薄层层析法和放射免疫法”,研制了符合国际标准的检测阿片类毒品的放射免疫试剂盒。

6.逐步开展了药物依赖性的研究和完善临床评价方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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