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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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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戒毒
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做法、意义与建议
2014-10-16 18:29:29 来自: 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 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跟踪考察热心帮助隐形吸毒者戒毒康复的志愿者过程
  
  目前,上海有一批热心于禁吸戒毒公益事业的人群,尝试运用住宿家庭生活的方法,帮助无工作无家庭无生活来源的“三无”隐形吸毒人员戒毒。我在这些年的跟踪考察中发现,参与其服务工作的人土中有大学学生、留学生、退体人员、各行各业中工作的白领;每周固定参与服务的10余人,不固定经常参与服务的约100余人。他们都是些不拿工资反予现金资助或以物质、场地支持隐形吸毒人员戒毒的义工式志愿者。他们中的发起人组织者叫小黄,男,现年44岁。他原是某着名国企的一名最年轻的(19岁)科级干部,其家庭背景都很不错的阳光青年;在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开放大潮中富有了,不慎被人引诱染上毒瘾,几经艰辛,苦苦努力才在一些热心人士的帮助下戒断了毒瘾,重新奋起。他为回报社会,也因机缘巧合,从2002始走上了帮助隐形吸毒者戒毒康复的道路,至今已坚持了10年。2008年我在组建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期间与黄相识,2009年3月协会成立后他成了我们禁毒协会的一名志愿者。这时开始了解到他的大爱行为。2011年我辞去自强总社总干事与协会秘书长离位后,有更多的时间了解小黄。
  
  小黄的确不简单,他以极大的爱心投入帮助隐形吸毒者戒毒康复的工作中,为此还专程到香港戒毒机构学习戒毒知识、服务技巧。可以讲,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几乎占据了小黄及其伙伴们全部的业余生活。他们默默无闻,爱心非常可贵;他们能坚持到现在的确不容易,很值得倡导。
  
  我在跟踪他们的过程中也联系思考我这些年在自强开展的禁吸戒毒工作。我们自强社工管控、帮教和服务的吸毒人员全是受公安机关掌控并已被处罚过的对象,是些基本“多”暴露在家人、社区和工作单位的公开戒毒人员。2009年我曾想过把那些隐形的吸、戒毒人员一并纳入我们社工的管控服务范围,但后来我放弃了。原因是若把他们纳入名册公安人员必然知道,在不少公安人员的理念是以完成抓获新吸毒人员指标为基本点的思路下,什么帮教服务思想是根本不存在的,因这不是他们政绩所考核的范围。因而,他们绝不会考虑你们社工的爱心。那样,我们社工就无能力也无权力保障那些十分信任社工的隐形的但愿自行戒毒的人员不被抓的可能。故我们不能因一时的热情反给隐形戒毒人员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进而引起包括公开吸、戒毒人员的怨恨——这很不利于我们社工日后让他们心理相容地接受帮教戒毒。所以,我放弃了实践念头。
  
  但现在情况变了,他们有了国务院颁发的法规作保障——只要自愿接受戒毒治疗“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在这个前提下,我于去年6月至今更频繁地参加他们的活动,跟踪观察他们的戒毒做法。尽管在他们的戒毒模式中使用了宗教方法,但并不影响小黄他们无怨无悔,不求回报,热心助戒的精神,并不影响他们运用家庭生活戒毒模式这种有效助戒康复方式的推广价值。于是,我在今年6月2日,邀请了专事社会工作的大学教授、己戒毒基本成功的志愿者及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院长及医务人员、部分区站站长与社工,与我一同参加了一场有近60人的“帮助药物成瘾人群戒毒的恳谈会”。 会前我准备了发言稿(附后),但会中因一位发言过份讲了她信教的作用,我即临时作了即席发言,强调戒毒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可以运用宗教方法戒毒,但宗教只是帮助戒毒人员转移心瘾、坚持戒毒的一种方法。至于那一种方法可成为戒者的心理敬畏,应由戒者自已体验、自己选择。如果戒毒人认定佛教或回教、道教,抑或基督教对他起作用,他信教无可非议,但我们用不着去布道传教。与会医务人员、社工、街道工作人员与教授也大赞小黄他们的爱心,教授们还在肯定他们做法的同时更从专业角度提请他们在戒毒方法、技巧等方面的提炼与总结,以求做法有复制性。这几天,我试着总结或揭示小黄及志愿者们做法的可行性与可探索意义。
  
  二、小黄他们帮助戒毒服务的做法
  
  小黄及志愿者帮助戒毒人员的服务方式似借鉴了美国隐名“戒酒会”、香港戒毒模式中的 “福音戒毒会”兼“中途宿舍”做法(尚没有一个正式的叫法)。其具体做法是:在小黄自家或专门租用一处两室一厅的住房,把那些“三无”吸毒人员集中住宿,让他们以家庭成员的资格共同生活。对入住人员允许互不报真实姓名,互用代号;在入住期间,有一名被指定的负责人主持被安排的日常活动;小黄按月给他们一定供统一使用的活动经费(经费来源:小黄自筹及朋友捐助为主、志愿者少量支持一点);入住人员自行安排一日三餐;对入住人员的开支情况包括伙食费、交通费、电讯费、娱乐活动等每天记录,且财务、帐簿公开,充分体现自我管理,互助戒毒。但每天均有志愿者(轮流)陪伴生活、外出活动。这种在陪伴中引导戒毒者自我管理,互助成长做法,其核心意图是想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正能量去影响、帮助入住人员重塑新的价值观,以触入新的社交群体,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增强抗挫折能力,达到康复、回归常人生活的目的。我姑且把小黄这种助戒做法取名为“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或“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工作坊”。 小黄他们的服务和管理念是:戒毒不论早晚,持戒康复就好;来去可自便,服务永不变;帮助一人戒毒,拯救一家和睦。根据我的观察包括在与这些隐形戒毒人员闲聊中,我感到运用这种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帮助戒毒者坚持戒毒,是一种可行的戒毒与康复方式。这种方式之所以可行,在于它能在一种比较宽松的既不担心暴露身分,被家人被单位发现,又不担心被公安抓处;既无生活经济压力,又无心理精神压力的良性环境中戒康。所以,这种方式,极易为隐吸戒毒者接受。我特别感兴趣的是,如能运用好这种方式,将是一种能够帮助我们找到不少隐蔽在家庭、社企单位的隐形吸毒人员,引导他们在《戒毒条例》的框架下戒毒并走向康复,回归正常人生活的有效途径;也是极利于我们及时防范、针对性有效化解进而大大减少隐形吸毒人员不安定因素的一种有效途经。因为这种方式,很自然地把那些隐藏在家中、社企单位中的隐形吸毒人员联结起来,带动起来了,这是我们自强总社社工难以做到的(不是社工无能力,而是社工这些年的服务方式及其对象屡遭烦恼的负面效应,不能为大多数隐吸戒毒者接受之故)。我之所以认为这种方式可行可探索,还因为小黄他们的初步实践,已见效果。据小黄统计,2002年至今,他们已先后帮助75人,且已有近1/3人结婚、工作,回归社会生活。目前,每周参加帮助服务工作的志愿者有5-7人,义工有20多人;接受帮助的隐形戒毒人员有30几人,入住家庭有3人。自强总社会整合资源的社工如徐汇陈士嘉还把他的服务对象中的“三无”吸戒人员也送到小黄处戒毒。士嘉对此很有感受。
  
  三、“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的可试可探索思考
  
  任何一项改革与创新事物,只有符合社会规范,即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视角下开发,才可能成长发展,繁荣昌盛。“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之所以当初不试,予以放弃,其根本原因正在于当时还未有明确的法规;现在又重新提出并认为可试可探索,除了更多地了解到小黄他们的戒毒做法以外,其理由也正在于有了明确的法规规定与相应的必备条件。那么,可试可探索的规范依据及相应的必备条件在哪里呢?
  
  其一、有《戒毒条例》法规保障。2011年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的《戒毒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入住“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的吸毒人员已表明他们有“自行戒除毒瘾”的愿望与行动;加上“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他们已与戒毒医疗机构——上海自愿戒毒康复医院联合戒毒这个条件,即满足了不至使这些隐吸戒毒人员受公安机关处罚的必备条件。
  
  其二、有热心支持的戒毒医疗机构配套戒毒。目前,我市注册规范的自愿戒毒医院名实皆存的只有两家,即奉贤/上海华事自愿戒毒康复医院和上海精卫中心分部/闵行自愿戒毒中心。从与两个戒毒机构的医务人员交谈中得知,他们都非常有合作的积极性。其中闵行的医务人员已介入,奉贤的陈医院长很希望合作开发这种家庭式戒毒。因为这不仅是公益性的在戒毒条例框架下支持戒毒,又是可以实现双赢的大好事。从成功戒毒的规律来讲,脱毒期特别需要有戒毒院的配合,在康复期戒毒院又需小黄他们的跟踪配合。这是提高、巩固戒断康复率的重要衔接环节。有这两家戒毒医疗机构的配套戒毒,这些隐吸戒毒人员的自行戒毒,就完全符合了原吸毒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法规要求——《戒毒条例》关于“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其三、有隐形吸毒人群自愿戒毒的需求。类家庭生活戒毒模式/工作坊的实用性,就在于便于隐形吸毒人群就近轻松戒毒。因为近,便于隐藏他们吸毒的身份,心理压力相对小地轻松的戒毒;因为距家和单位近,便于近家生活,也便于近单位工作,即在基本不改变生活常态的前提下即能逐步走出内心的痛苦;对隐形吸毒人员来讲,远距离戒毒或易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戒毒环境戒毒是他们最忌讳的。
  
  隐形吸毒这个人群,特别是那些不慎染上毒瘾的吸毒人员,据我了解,他们无论在工作单位工作,还是在家庭生活中其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都是很大的。他们中相当一部人,就如何摆脱这种沉重的精神和物质上的负担,平稳地不被公开身份地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是十分企盼的。他们在这个企盼过程中心里话的难以述说与内心的无穷苦恼,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懂得,其他旁人是无法了解,很难体会到的。因此,如能找到一种方法,引导这些隐形吸毒人员,经过一种相对轻松的归属过渡,逐步从毒魔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的健康人生活是他们的最大企盼。这种相对轻松的归属过渡性方式,可以借鉴小黄这种宿居家庭陪伴生活的做法,培育成一种类家庭生活戒毒模式/工作坊。 显然,类家庭生活戒毒模式/工作坊正适应了这个群体的戒毒需求。
  
  总之,有了《戒毒条例》,有了戒毒医疗机构的热心支持与参与,更有了吸毒人员自行戒毒——无论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还是到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门诊、疾病控制中心开设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进行戒毒,抑或本人自愿并经公安机关同意,到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康复场所戒毒——的需求意愿与行为。有此三条,参与家庭生活方式戒毒的吸毒人员就可放心,自己原吸毒行为不会被公安机关处罚。因其规避了吸毒人员受公安机关处罚的法定条件。由此,也避免了隐吸戒毒人员日后遭受我们自强总社社工管控的那些已经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因被公安机关处罚过而带来的诸多麻烦,诸如外出住宿常被公安机关突然抓去尿样检测等等的尬尴与烦恼。
  
  其四、重视运用“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的必要性。
  
  隐形吸毒人员是一个很庞大的人群。这个群体有多大?按相关专家1:4比例计算,那么上海现有5万在册吸毒人员之乘积即为20万人。本人估计这个数还太小(据“6.2”参加恳谈会的王书记讲,她居委7000余人中注册的吸毒人员10名,未注册的10余人,隐蔽吸毒的就不知有多少了);即便仅20万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也够可以了。因为这个群体隐藏着众多涉及个人、家庭以至社会诸方面的不安定因素。这是一种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今年“4.22”王某吸毒后产生幻觉造成10多人死伤的恶性车祸事件,就再次给全社会敲响了实现的警钟。而王某正是一个隐形吸毒者。可见,如果我们对隐形吸毒人群放弃联系,任其失去管控,不能帮助他们戒毒、康复,那么,必是一种极大的社会隐患。
  
  资料表明,这些隐形吸毒人员不仅在工作单位工作,即便在家庭生活中其精神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都是巨大的。当他们处在渴望摆脱毒魔恢复吸毒前生活却又无路时的挣扎、烦躁心态下,是非常容易导致个人情绪失控、家庭危机或社会危害的。而类家庭生活戒毒模式/工作坊,恰利引导他们从缓解烦躁心态,解除可能暴发的危机开始,帮助他们回归常态。因为这种类家庭生活戒毒模式/工作坊,允许隐形吸毒者既能在一种不暴露本人身份于家庭或单位的情况下,避免了歧视,可正常地和家人生活、和同事工作、创业,又可敞开心扉,相互倾诉苦恼,交流抵抗心瘾坚持戒毒方法,互增持戒信心,共同坚定戒毒,直至摆脱毒魔,这当然是一种极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避免极端行为,并能在相对轻松的归属过程中戒毒的有效康复方式。这种方式如能运用、普及至全市若干个——如每区每街/镇都有一个——把这样一个庞大的隐形人群联系起来,带动起来,使他们在互动互补中走出困境。这必定是一项了不起的功德无量的创举。这对上海乃至全国的禁吸戒毒工作无疑是件具有重大意义的喜事。在上海来讲,无疑是填补了禁吸戒毒工作的一个广阔的盲区或空白,可使上海形成依托政府的自强总社社工和依托社会草根的家庭式志愿者两种戒毒力量,如果运行得成功,必将大大地提高上海的禁毒成效,有力地推进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这是我热心参与,也希望领导重视并支持的缘由。
  
  四,“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探索的困难与建议
  
  为促成这种探索,还须作很大努力。社会各方的支持不说,就小黄及其伙伴而言,仍需在解决经费方面,服务技巧方面,服务人力方面,争取社会的支持等方面好好努力。尤其经费困难,仅房租每月即要4000余元。这是小黄及其伙伴必须充分认识到的——前路还很艰难,需要艰苦努力。否则,难以取得预期成果。但小黄及其伙伴们已经开劈了一块荒地,方向已经找到,只要创造条件,“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的探索是一定会成功的。这里建议:小黄建立不愿公开身份的 “隐形自戒网站”。这个网站明确专门汇集那些以不愿暴露自己吸毒行为包括不暴露姓名(以代号互认) 、身份、性别、家庭、单位、吸毒史及除个人之间信任交换之外的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的隐吸戒毒者,以来去自由、自愿互助共戒为汇集原则,以戒毒康复、回归常人生活为汇集宗旨;网站只是一个联络汇聚点,进入“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的阶梯,也是广大志愿者和隐吸戒毒朋友们自由宣传禁吸戒毒工作,传播戒毒工作经验、技巧与方法的一个交流、宣传阵地。明确以帮助隐吸戒人员为主,保护个人隐私,提供合适戒毒康复支持包括方法、技巧指导、前往自戒医院引导、有条件的住、食生活帮助等,有利于广泛地联动隐形吸、戒毒人员;也便于隐吸戒毒者自愿寻查进入。
  
  行文至止,我特别呼请社会各方面对小黄他们的探索给予多方支持,帮助、指导,引导他们走符合中国特色、上海特点、隐吸戒毒人群需要的成功戒毒康复的探索道路。为此,我建议:
  
  1、请政府相关部门多加关注隐吸戒毒群体,如有可能即为其创造条件,帮助他们组建“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
  
  2、能否在上海禁毒基金中给予小黄他们一定支助。方法是允许他们以做项目的形式申请“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项目,申请建立 “隐吸自戒网站”,并跟踪考查他们的实施过程;
  
  3、由市禁毒办牵头,组织华事、精卫自戒医院,与“类家庭生活戒毒康复模式/工作坊”签定正式的联合戒毒康复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实现规范地贯彻实施戒毒条例,进一步推进上海的禁吸戒毒工作。
  
  4、建议在政策或法规层面上明确,凡积极参加自行戒毒并不再吸食的隐吸戒毒人员,一律免于登记(此建议我将另行专论)。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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