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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浅谈如何加强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后续管
2010-11-08 09:34:15 来自:新疆西湖戒毒劳教所 作者:周志云 阅读量:1

  3、建立回归报到制度和特殊人员接送制度。监狱劳教场所必须要求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离开监所后回归社会后要在第一时间到住所地公安局或司法局报到,对于“危安犯”、“零九”案犯、“三类”人员等特殊人员,由当地公安局或司法局等机关派员到监所去接回当地,特殊情况也可由监所派员送回当地由当地公安局或司法局接收,对这些特殊人员务必保证“零脱失率”,以便日后有效进行后续管控和跟踪帮教。

  4、监所要主动开展各种有效的对接活动。一是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本人进行跟踪帮扶,开展心理、法律等方面的救助,帮助他们被家庭和社会有效接纳。二是通过回访家庭、举办家属学校等方式,帮助家庭对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给予亲情接纳、情感关怀,懂得如何管理监控他们,对待他们存在的危险苗头和各种问题能够通过哪些途径设法进行解决。三是招募、发展志愿者,开展动态监测和互帮互助活动,推动后续照管工作。四是通过组织现身说法、创办法制学校、开展社区管理培训、举办动态监控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后续照管的良性运行。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建立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重大发案的地方党委、政府的两个“一把手”作检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凡是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发生了重大案件,他们必须分别到上级政法委和人大做出检查,对他们进行地、(州、市)级以上范围内的行政通报。2、由各级综治委作为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发生重大案件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一票否决制”和对综治委“一把手”的检查、通报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地方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切实强化领导机构的主体责任,各级综治委的“一把手”必须负领导责任。3、由当地公安机关作为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动态管理机关,建立动态管理方案,细化动态管理措施,设立不得高于10%的“脱失率”管控指标,建立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发生重大案件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一票否决制” 和对公安机关“一把手”的检查、通报制度,并且纳入对当地公安机关的考核内容,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所的“一把手”必须负领导责任。4、由当地街道办(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作为协管机构,负责动态监管工作,对当地综治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纳入政府对其考核的内容,认真兑现奖罚措施。5、当地司法局(所)作为帮教、安置机构,负责具体的帮教、安置、法制宣传教育和联系监所的具体工作,这些工作也纳入政府对其考核的内容,认真兑现奖罚措施。

  五是加强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下列方面:1、对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根据户籍地或住所地原则,在尽力合理安置的基础上建立定置定位管理、外出或流动报告和遣回原籍等制度,并建立普查登记、日常教育、信息员管理、人际动向排查、家庭随访抽查、收入开支调查、志愿者帮扶、日常操守监测、自我思想汇报、思想动态分析、行为动态考察、应急处置管理、操守考核鉴定、管理告诫警示和强制管理等十五项机制,进行系统的动态管理,必要时可给予行政拘留,确保“脱失率”不超标和有效管理。2、建立片区民警警务责任包干制度,对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进行分类列管,要按在押人员、在逃人员、外出人员、人户分离人员、视线范围人员、违法违纪人员等种类进行分层次管理 。3、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公安机关四位一体的帮教机构和灵敏的信息反馈网络,,及时与他们及其家庭、单位、社区进行沟通、联系、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和协作,加强全方位地动态管控和治安防范;4、对管理人员和家属进行动态管控技能培训,建立动态管控实施方案,细化动态管理措施,开展动态管理问卷调查,建立动态管理考核细则,定期不定期进行动态管理考核,及时总结动态管理的得失和经验,不断改进和优化动态管理、考核工作。《治安处罚法》和《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规定,从而使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良性轨道。5、积极构建良好的管理矫治文化氛围,加强群众性的政策法规、社会和家庭责任教育,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充实精神生活,努力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使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人心。

  六是加强就业安置。1、开展职业培训摸底、登记和免费动态职业培训,建立安置就业和推荐就业体系,国家应对于安置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建立就业安置示范基地,促进就业安置。2、当地政府要在绿化、园林、物业、环保等事业中,根据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特长和表现情况加强安置就业,不断加大公益岗位就业的力度。3、加强福利事业,在福利工厂、劳保工厂等方面加强对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就业安置,争取有效就业和扩大就业。4、出台税收、工商、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和各种扶持力度,鼓励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自主创业,促进他们自我发展、自食其力。5、建立原单位选择性就业安置体系,根据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特长和表现情况,确保原单位的50%以上的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能够在原单位内就业,并要给予一定的帮扶。6、建立根据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社保统筹体系,可以由其本人、家属、亲友、有条件的原单位在其服刑服教期间及回归社会后为其合理地缴纳养老统筹金,对他们进行合理的照管。7、出台优惠政策和合理的地方性具体标准,为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可以由其本人、家属、亲友、有条件的原单位在其服刑服教期间及回归社会后为其合理地缴纳一定数额或一定年限的失业保险金,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基础性保障。8、出台优惠政策和合理的地方性具体标准,根据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年龄、体力、就业、家庭等情况,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把他们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适当的救助和帮扶,确保他们能够有起码的生活保障。

  七是加强医疗保障。1、建立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回归后年度免费体检网络,建立回归后“HIV检测”和登记制度,并纳入当地公共卫生防疫预案体系,对他们建立“四免一关怀”救治帮扶体系,对他们进行跟踪管理、救治。2、地方各级疾病防治和医疗部门协作,积极开展针具交换、美沙酮维持治疗、抗病毒治疗、抗结核病治疗等相关服务,帮助落实定期吸毒检测(尿检),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并给予合法适当的“美沙酮维持治疗”。3、国家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当地政府也应为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设立大额医保专项基金,建立糖尿病、肝病等慢性病补贴保障制度,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有效的医疗救助和人文关怀。4、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为刑释解教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建立公益救助、捐助工作网络,争取爱心人士在医疗、生活等方面的积极帮助和爱心支持。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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