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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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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制约戒毒康复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与对策分析
2010-08-18 20:48:45 来自:东海劳教所 作者:李公富 阅读量:1

  (七)戒毒理论研究尚欠系统和深入

  戒毒科研工作存在一些缺陷,在研究组织上,没有形成整合、系统的研究机制,没有制定全国一盘棋的整体计划与体系;在项目选择上,几乎所有研究项目都集中在医药学和心理学领域,缺少跨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项目;在科研资源共享方面,也受到条块管理体制的制约,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名戒毒专家学者的科研领头作用,存在智力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在国内甚至连一份专门发行的戒毒康复报刊杂志(《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里面包含部分戒毒内容)都难以寻觅。

  二、开展好当前戒毒康复工作的办法和对策

  (一)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一部法律制定出台同时相配套的政策条例等也必然随之出台,以便于正确解读和有效执行。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戒毒条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及早对原有的制度规范逐一进行清理,对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制定贯彻执行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戒毒康复有关制度措施的顺利衔接和及时有效运行。

  (二) 堵源截流,舆论引导,净化社会有毒环境

  第一,大力加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既要发挥学校、共青团、文化等职能部门作用,也要动员社会上其他相关人员广泛参与,长期性、全方位、立体式的对在校大中小学生和社区青少年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增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效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拒绝毒品、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全力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第二,公安机关集中精力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既要注重攻坚破大案,切断毒品贩运通道,更要重视不间断的打击零包贩毒活动(零包贩毒才是戒毒人员容易获得毒品走向复吸的最直接诱因),以期摧毁贩毒网络,同时加大对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切实遏制住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现象的蔓延,多措并举,肃清社会有毒环境;第三,地方政府既要监控戒毒康复人员操守,更要重视给其营造利于康复的生存生活舆论环境,给其提供就业谋生的基本支持,努力消除戒毒人员及其家人受歧视、被遗弃的异类人、异类家庭的观念和抵触心理,强化其安心戒毒康复的动机和信念,养成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尽早融入社会。

  (三)健全社区戒毒康复机构,配足配强戒毒专业社工

  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社区戒毒康复场所和工作机构,搞好工作保障,确保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运转。二要重视专业禁毒戒毒社工和志愿者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建立管理网络,明确工作职能,规范相关工作。三是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明确戒毒康复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和监督机制。

  (四)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体制与机制的运行

  强制隔离戒毒体制与机制的运行直接影响到戒毒康复工作的成效。笔者认为,确保强制隔离戒毒积极促进戒毒工作的成效,最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的运行。要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的运行,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构建以实效性为根本的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在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运作的每个环节,都应当考虑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与行为是否得到改善,应当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的合理性。二是充分考虑到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的科学性、连贯性以及目标和方向一致。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矫治手段、目标和方法具有统一性,过程具有递进性,这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康复工作由司法行政系统或公安部门中的一个戒毒康复场所来执行,确保生理断瘾、体能恢复、心理康复、回归社会这四个流程戒毒康复措施的高度协调一致、科学合理。

  (五)尊重客观规律,把握戒毒工作的重要环节。

  戒毒康复工作艰难复杂,有其独特的客观规律,主要面临毒源难堵、脱毒痛苦、心瘾难除三大难题。我国戒毒工作也面临着多方面的难题--毒源难以禁绝,无毒社会环境很难形成;缺少安全、少痛苦、不成瘾的脱毒药物方法及有效的抗复吸药物方法;还未找到有效的心理行为康复矫治方法;未能形成有效的再社会化促进机制;还缺少客观科学的戒毒工作评价工具等。面对如此众多的难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尊重戒毒工作客观规律,把握戒毒工作的重点环节,谋求戒毒工作的新突破,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从全面调理吸毒人员生理功能状态入手,探索消除药物依赖生理基础、进而达到抗复吸目标的方法;二是从引入综合性心理行为康复矫治方法入手,探索促进吸毒者心理成熟、形成心理康复和行为改变的康复矫治方法体系;三是从提高吸毒者社会适应能力入手,探索有利于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再社会化方法体系。

  (六)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增强戒毒工作的整体效能

  首先,强化主管机关职能,进一步整合禁毒戒毒工作管理资源。主要是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减少职权交叉重叠。国家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戒毒工作中的职权责任,理顺戒毒管理体系,减少职权交叉重叠现象。应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确定各部门在戒毒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司法部门为主,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与社区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肩负戒毒以及后续安置照管、接茬帮教职责,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司法所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社区之间的重要枢纽作用,赋予司法所指导和监督社区戒毒与康复等工作的职权;以卫生部门牵头,由相关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参与,共同肩负戒毒基础理论与实用方法技术研究职责;以公安部门为主,全社会大力配合,长期不懈怠地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人员。

  其次,加强部门协同作战,整合禁毒戒毒工作社会资源。以文化、宣传、教育部门为主,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及社会各界配合,共同肩负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职责。其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各级政府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广泛、持久地宣传毒品危害和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在大、中、小学真正开设禁毒教育课程,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毒品危害,学会理智拒绝毒品。社区要结合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在宣传的形式和力度上,要增加震憾力,让人们直面吸毒导致的惨痛后果和血淋淋的毒品犯罪事实,使每一个人都感到对毒品不可掉以轻心,增强全民反毒意识。其二,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戒毒工作社会协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公安司法部门与卫生、财政、药监、社会团体及相关院校研究机构的工作配合,建立戒毒工作的良好社会协作机制,邀请他们关心、支持、介入戒毒工作难点问题攻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尤其要建立戒毒机构与院校研究机构的联合科研机制,把戒毒机构变成院校研究机构的研究基地,将戒毒机构面临的难点问题作为院校研究机构的重点科研课题。从而,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共同促进戒毒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其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增强戒毒工作后效应。要加强社会各方面的联合协作,动员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及家庭的力量,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将戒毒机构的康复矫治、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与家庭重建、就业扶持、行为干预等后续照管工作整合起来。一要广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以街道乡村为单位,动员街道、乡村、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学校、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签订分区包管责任书,力争本辖区的单位、学校、家庭不发生贩毒案件,不产生新的吸毒者,为戒毒工作提供良好的净化社区环境;二要建立由戒毒机构、司法所、基层单位(社区等)、家庭共同协作的帮教网络,组织帮教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吸毒人员心理行为特征,掌握开展帮教工作的方法技巧,合理选择帮教方式和时机,注重培养帮教对象的自尊和心理顺应性,努力避免可能出现的歧视和抛弃。切实从生活出路、社会交往、家庭和谐等方面着手,帮助戒毒回归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并给予恰当警示和约束,使他们既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又感受到社会、家庭的关注和约束;三要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现状、行踪、交往状况、有无复吸诱因或迹象、是否已经偶吸或复吸等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帮教夹控措施。通过综合治理,长期(3——5年)跟踪帮教,增强戒毒康复工作的后效应。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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