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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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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建议
2014-12-18 20:06:59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转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我市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设置上存在的问题。在我市就江阴、宜兴、惠山和北塘四个地区组建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都只有象征性的挂牌,而未设置专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一般都有综治部门代为行使职责,责权利不明晰。
  
  二是人员保障上存在问题。我市社区禁毒工作人员一般由辖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兼职,不一定具备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又多疲于应付其他社区工作,仅靠一个或几个非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成效。
  
  三是经费保障上存在问题。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吸毒人员尿检费用,禁毒宣传费用,活动费用等等,都需要经费来支持保障,据了解,我市禁毒专项费用每年仅有100万元,对于全市的禁毒工作来说,这一点工作经费无异于杯水车薪。
  
  四是禁毒宣传上存在的问题。在禁毒宣传上没有真正把禁毒宣传寓于日常工作之中。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的宣传力度和辐射面不广,禁毒宣传难以深入人心,使居民对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市委市政府要制定符合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或政策性文件,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为全市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明方向、提供保障。
  
  二、要建立社区禁毒社区康复的专门工作机构。各地区、各街道(乡镇)要迅速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市禁毒办的统一标准,全面落实专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场所和相应的软硬件设施。
  
  三、要组建人员充实、素质过硬和业务精通的专职禁毒社工队伍。一是要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江苏省禁毒条例》关于专职社工和吸毒人员比例配置要求(30名吸毒人员配1名专职禁毒社工)配齐配全专职社工;二是要在应届或往届大学生中招聘专职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辅助作用,做好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工作;四是要制定考核奖励机制,切实保障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稳定。
  
  四、要对社区禁毒(康复)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我市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成熟经验,制定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政策,把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强力推进我市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百千计划”工作体系。党委政府要联合广大企业建立务实高效的就业安置培训基地。工商、社保、税务等职能部门要为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和保障。真正体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早日实现自食其力,回归社会。
  
  六、加大社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毒品危害和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建立全社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汇集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新吸毒人员滋生。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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