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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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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福建省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9-10-14 08:32:24 来自:福建禁毒网 作者: 阅读量:1

  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第33、36、47、48、49、51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做了详细规定。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禁毒委发[2008]1号)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对贯彻《禁毒法》,在全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部署。福建省禁毒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省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并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积极行动,依据《禁毒法》规定,参照《戒毒条例》(初稿), 选择部分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运转以来,厦门凭借以往创建无毒害社区工作开展多年,禁毒基础工作比较雄厚的优势,继续领跑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福州、泉州等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先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一些设区市禁毒办协调有关部门,为党委政府献言献策,深入调研,破解难题,探索创新,逐步扩大社区戒毒(康复)试点面。据统计,目前全省有30个县(市、区)开展了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占全省的35%,且大部分分布在我省经济发达,毒情较重的沿海地区;全省有2331名吸毒人员参加了社区戒毒(康复),占全省列入管控吸毒人员总数的7.5%。目前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有序,发展势头良好,已见初步成效。

  一是流散在社会上的吸毒人员在控率明显提升

    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告别了流散在社会上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的历史,有专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建档造册,监护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家访、尿检,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得住。

  二是进一步萎缩我省的毒品消费市场

    以目前全省已经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2331名吸毒人员每天吸食一克海洛因计,每年可萎缩毒品海洛因消费市场约850千克。此外,我省已建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点10个,已获批准尚未开张的药物维持治疗点5个,辐射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宁德、三明、莆田等七个设区市,截止8月,全省入组治疗吸毒人数5000多人,在治人数3000多人,估计已成功阻断毒品海洛因500千克进入消费市场。与此同时,近年全省公安机关通过打击破案缴获的毒品海洛因每年数量均在30千克左右。毒品预防工作开展了,事半功倍,大大萎缩了我省毒品消费市场。

  三是毒品问题对社会的危害得到进一步控制

    各地公安机关反映,当地违法犯罪案件系吸毒人员所为的占相当比例,大约为20%-30%,大大增加了政府行政执法成本,毒品问题对社会的危害不言而喻。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禁毒委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禁毒民警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沟通、宣传和帮教,大大地减少了这些人与毒品接触,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直接造福和服务我省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两个先行区的建设。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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