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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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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构建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9-09-06 10:44:44 来自:张昱 青少年犯罪问题 作者: 阅读量:1

  摘要:吸毒人员90%以上的高复吸率极大地损害了禁毒取得的成果,表明我国禁毒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构建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形成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的理论和方法,从而强化禁毒工作的预防系统,使禁毒工作的禁毒、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系统功能最优化,以降低复吸率,巩固禁毒成果,促使吸毒人员融入主流社会。

  关键词: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

  面对国际社会毒品的泛滥,国内毒品形势的日益严峻,党和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重大成效,为国际禁毒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反思禁毒工作的实践,我们也发现,禁毒工作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特别是在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方面,我们基本上没有相应的工作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禁毒工作的成果,降低了禁毒工作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体系。

  一、构建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构建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和谐社会时也指出:和谐社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是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体而言,和谐社会就是作为个体的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吸毒不仅是社会的不和谐现象,也是和谐社会的破坏性因素,还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吸毒与犯罪现象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研究表明,“吸毒人员盗窃、抢劫、诈骗甚至杀人等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40%左右,在一些破获的刑事案件中,作案成员中吸毒人员高达1/3。”[1]这成为引发社会不和谐的直接因素。

  吸毒不仅对吸毒者本身,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有破坏作用,是和谐社会的破坏性因素。吸毒不仅对吸毒人员的身体形成损害,而且对吸毒人员社会态度、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心理、家庭、社会支持系统形成损害,这种损害必然导致人自身的不和谐、人与人的不和谐、人与社会的不和谐。

  吸毒还是社会不和谐的一种外在表现,是一种社会疾病。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应该说,吸毒就是在我国经历了三十年的无毒生活之后,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与其他问题不同,不仅损害个体的发展,而且损害社会的发展,甚至还对国际社会形成危害。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在禁毒工作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预防和减少吸毒具有重要作用,后面的论述将表明,这一工作体系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构建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有利于完善禁毒工作体系

  反思我国目前的禁毒工作体系,笔者认为,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三大方面的内容,即“禁、戒、防”三个方面:

  第一,“禁”是指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及其实践过程。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方针和政策,理论和方法,并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专业工作者队伍,这支队伍在禁毒工作的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有益的理论和方法,为禁毒工作做了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二,“戒”是指药物滥用人员戒除毒瘾方面的理论、方法及其实践过程。在这方面我们也形成了相应的方针和政策,并构建了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自愿戒毒三大戒毒模式及其相应的专业工作者队伍。特别是在理论研究中,戒毒工作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对吸毒人员吸毒的成因、人格、戒毒过程、戒毒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成为禁毒研究工作中最集中的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第三,“防”是禁毒工作之本。是指防吸、防贩、防种、防制、防复吸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及其实践过程。在这方面,尽管我们提出了预防为本的概念,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有禁毒馆等宣传和展示场所,但笔者以为,在实际运行中,这是禁毒工作三方面中最薄弱的一个方面。

  这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理论研究相对不够。检索中国学术期刊网中禁毒工作理论研究的相关文献,我们发现预防方面的研究文献相对缺乏,这导致了禁毒工作中预防工作理论和方法的相对不足。其次,缺乏专业工作者队伍。如果说禁毒工作的禁毒和戒毒两个方面都已经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专业化队伍,那么,相对而言,禁毒预防方面的专业工作者队伍则相对缺乏。在这方面,特别是在防复吸方面,我们更多地是利用志愿者开展工作。而由于志愿者工作的临时性、不规则性、非专业性,戒毒人员进入社区后基本上处于脱管状态。再次,在防吸、防贩、防种、防制、防复吸等预防工作中,防吸和防复吸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而在这两个方面中,我们做得更多的是防吸的工作,如相关的宣传等都是围绕这一工作展开,而在防复吸方面所做的工作则相对较少。这使吸毒人员的复吸率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有的研究表明,吸毒人员在戒毒后有90%以上的复吸率。

  吸毒人员戒毒后出现的高复吸率带来了一系列重大后果:首先,这种状况影响了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损害了禁毒和戒毒的成果。尽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禁戒毒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这种高复吸率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禁戒毒工作,特别是戒毒工作的成果。其次,另一方面,在新进吸毒人员和复吸率居高不下的双重压力下,吸毒人员的总量也必将大幅增加,从而使我国禁戒毒工作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再次,这种高复吸率还影响了人们禁毒工作的信心,使少数人认为,吸毒人员只要吸上毒品,就将终身不能脱离毒品。最后,这种状况也影响了吸毒人员戒毒的信心。

  (三)构建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有利于吸毒人员个体的发展

  少数人认为,吸毒人员一旦吸上毒品,将终身不能脱离毒品。这种看法显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苏中华等人2004年对长沙市芙蓉区实行“创建无毒社区和社会帮教戒毒康复模式”的评估研究中发现,登记在册的662例吸毒人员中有“61.6%评估时保持操守状态”[2]。笔者对上海市部分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者的个案研究也表明,一例社会工作者在其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中所服务的50名对象中,吸毒人员一年内的未复吸率达到70%以上,有两例社会工作者在其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中所服务的50名对象中,吸毒人员一年内未复吸率达到45%以上。而张俭琛对上海市的一项研究则表明,“2003年11月-2005年1月,禁毒社工接触服务对象6055人,其中3300人由公安机关委托禁毒社工进行尿检,尿检阴性3008人,尿检阳性322人,说明至少有91%的人在接受帮教期间未复吸。”[3]这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是可以脱离毒品的,关键的因素在于我们是否开展防复吸工作,以及我们的工作方法是否得当。

  从上海市“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中,社会工作者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与吸毒人员共同相处,以接纳的态度看待吸毒人员的吸毒行为,矫治吸毒人员在社会态度、行为、社会认知、心理、家庭、社会支持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辅以就业、就业培训、就业辅导、低保政策的落实、廉价房、办理劳动手册等社会福利手段,使部分吸毒人员发生了改变,脱离了毒品,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从而促进了吸毒人员个体的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达到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二、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以往禁毒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对预防工作体系,特别是预防复吸工作体系的建设有所忽略,这导致了禁毒工作链条的中断,从而影响了禁毒工作的效果。因此,在禁毒形式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一定构建一个科学的预防复吸工作体系。这一工作体系包括队伍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工作的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一)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在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中,构建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具有首先要的意义。而在笔者看来,这支工作队伍必须是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为什么吸毒人员社区康复必须有一支职业化的工作队伍?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思考这一问题:首先,吸毒人员的无管控、无服务状态必然导致其犯罪率和复吸率居高不下。以往,在吸毒人员从强戒、劳教戒毒过程中回到社区后,我们更多地是依靠公安部门以及相关志愿者开展戒毒人员的社区康复工作。这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公安部门繁忙的工作使他们不可能经常性地对这些人员进行管理。公安部门担负了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任,每个公安人员都承担了多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在繁忙的工作中,公安人员不可能经常性地对只是违法的吸毒人员进行管理,这可能导致部分吸毒人员处于脱管、失管的状态。而且,根据上海市的经验,吸毒人员的分布呈现出“三个一”的状态,即1/3是找不到的,1/3是人户分离的,1/3是能够找到的,这种状态加大了吸毒人员的管理难度。如果从规范管理的角度看,吸毒人员的管理必须做到一人一档,这不仅要求要将人户分离的人员和找不到的人员的情况摸清楚,而且还要尽可能地找到这些人,进行相应的管理,这对公安部门而言,在不增加相应管理人员的条件下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其次,公安部门更注重于管理,而不是康复。针对吸毒人员,公安部门的定性是打击,这与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的定性相冲突,有可能导致公安人员的角色意识混乱,从而使公安人员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康复工作,一方面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另一方面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而作为打击部门,其管理方式是强硬的管理,当吸毒人员复吸后,公安部门必须实施打击,这样,在禁毒工作体系中,公安部门应是作为一支专业的禁毒工作队伍出现,而不是作为专业的康复队伍出现。因此,笔者认为,在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中,公安部门应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执法者和吸毒人员社区康复工作者队伍的支持者。再次,志愿者队伍不能对吸毒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应该说,在以往我们对吸毒人员的管理过程中,志愿者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仍然要看到,一方面,志愿者属于志愿的性质,具有来源多样,职业种类繁多等特点,尽管这些志愿者具有非常强的责任意识,且自愿为吸毒人员提供他们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志愿者为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具有专业的特质,其在时间上的经常性和持续性也不够,因此,志愿者只能作为吸毒人员社区康复工作者队伍的辅助队伍。最后,吸毒人员自身的特性也要求构建一支职业的工作者队伍。就吸毒人员而言,生理的脱毒并不意味着完全脱离毒品,只有在经过康复期,真正融入社会后,才能说他们真正的脱毒了,而这需要几年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心瘾、家庭的不吸纳、社会的排斥等很多因素都可能导致他们复吸,甚至于一种见到毒品或吸毒工具的情景也可能导致他们复吸,这就需要一支职业的队伍对他们进行管理,并教给他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预防吸毒人员的复吸工作不仅要有一支职业化的队伍,而且还必须是专业化的队伍。这主要是由于吸毒人员面临的问题需要专业的手段才能得到解决。

  我们习惯于用“帮教”来说明改变吸毒人员的社会行动。这里帮教已经具有了两重含义,即帮助吸毒人员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和教育吸毒人员改变他们的吸毒行为,在此,教育本身就已经是一种专业的活动,作为一种专业的活动,意味着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承担起教育吸毒人员改变吸毒行为的重任。

  如果说,我们以往的帮教活动主要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话,那么,在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沟通方式等众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形下,我们传统的“帮教”方式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的有所改变,由经验型帮教转向专业性的帮教。

  这样说的根据在于,在目前的情况下,吸毒人员在社区康复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已经多元化、复杂化,需要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才能得到解决。从上海市禁毒社会工作的实践看,吸毒人员在社区康复过程中除了面临如就业、生活困难、部分社会福利得不到落实等问题外,还面临着许多非常复杂的问题,如社会认知问题,包括对毒品的认知问题,在他们看来,毒品也许已经不是正常人所说的有害的物品了。再如家庭不接纳的问题,在吸毒人员的吸毒行为给家庭带来重大危害导致家庭不接纳他们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亲情或说教已经很难改变其家庭状况了,这需要用专业的家庭治疗方法进行治疗,以改变其家庭状况,使家庭成为吸毒人员实现社区康复,回到社会,真正脱离毒品的坚强后盾。再如行为问题、社会交往问题、心理问题、社会支持问题,等等,都需要用专业的方法和技术予以解决。而且在笔者看来,即使是在帮的方面也需要专业的工作方法,如就业问题,以前可能可以通过说服单位的方式安排吸毒人员就业,但在市场化的情况下,安排就业已经非常困难,这就需要工作者不仅要说服就业单位,而且还需要工作者对吸毒人员进行就业方面的知识训练,教会他们怎样面试,怎样应对找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否则,这些困难极可能成为他们复吸的原因。

  为什么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的工作者必须是社会工作者?这取决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特性和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的根本理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提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是有其现实的基础的,笔者认为,这一基础也是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的工作者必须是社会工作者的现实基础。这一现实基础就是,在我国社会处于激烈转型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管理理论和方法都已经面临巨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专业的理论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管理已是历史的必然。

  社会工作在西方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被西方众多学者称为社会的“润滑剂”。其专业的理念是“助人自助”,其专业价值是“平等、尊重、接纳”等,其基本的专业假设是人是可以改变的,其基本的工作理念是人在情境中,更为重要的是,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还形成了一系列自己的工作方法,这些方法既包括了面对个体和家庭、面对群体、面对社区的工作方法,也包括了面对种种问题的具体方法,如个体行为、认知、社会态度、家庭、与社会联结弱化、社会支持体系弱化等方面问题的治疗方法。

  这样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回应了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的需要。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吸毒人员在社区康复期间不仅会面临一些需要帮助的问题,而且还会面临许多诸如社会认知、社会态度、行为、家庭、心理、社会支持等需要用专业的手段才能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广泛参与。

  许多研究者认为,吸毒人员复吸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心瘾”的存在,因而应该用心理学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这种看法有其现实的基础,但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在传统的二分法的基础上,我们比较倾向于把人区分为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把人的问题直接概括为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受此影响,我们也习惯性地将吸毒人员的问题区分为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但研究结果却发现,吸毒人员的问题除了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之外,还存在着许多其他的问题,如社会支持系统、家庭、潜能挖掘、就业辅导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其他的专业理论和方法。因此,在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心理学的重大作用,也不能无限大心理学的作用,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只是解决吸毒人员社区康复问题的一种手段。

  在更高意义上思考,构建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吸毒人员远离毒品,真正融入主流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这一工作体系内含的理念并不仅仅是预防吸毒人员的复吸,降低复吸率,而是要在此基础上,通过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让吸毒人员自己站立起来,促使他们达到自主、自立、自律的生活境界,实现他们的自我发展。心理学作为一种治疗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但要承担这样的任务则有些勉为其难。而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学科理念则能够满足这一需求,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并不是简单地帮助或者教育吸毒人员,也不是简单地治疗吸毒人员存在的问题,而是要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吸毒人员所处的现实环境,挖掘吸毒人员的潜能,为他们配置相应的社会资源,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促进他们的个体发展。这就满足了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的理念。

  上海三年来禁毒社会工作的实践也证明了职业化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是防止吸毒人员复吸、促进他们融入主流社会的有效手段。

  笔者2004年对上海市某区的一项调查显示,社会工作者主要从8个方面为吸毒人员开展了服务:第一,心理服务;第二,行为改变服务;第三,吸毒人员社会交往改善服务;第四,家庭关系调适方面的服务;第五,帮助吸毒人员获得社会支持方面的服务;第六,帮助吸毒人员改善与所在社区关系方面的服务;第七,提供具体帮助的服务,这包括社工为吸毒人员提供的办理劳动手册、户口登记、就业及就业培训、获得经济援助等方面的服务;第八,从三个方面开展了发掘和整合社会资源的工作:(1)就业方面,充分挖掘个人、社区、街道、劳动服务所等多方资源,提供就业信息,开办讲座,帮助吸毒人员实现就业;(2)志愿者方面,多方招募志愿者、整合各类资源、开展各类活动;(3)建立各类基地,如就业基地、公益劳动基地、禁毒教育活动基地等等。社会工作者这种多方面的服务取得了好的成效,从已有的数据看,“2003年11月-2005年1月,禁毒社工接触服务对象6055人,其中3300人由公安机关委托禁毒社工进行尿检,尿检阴性3008人,尿检阳性322人,说明至少有91%的人在接受帮教期间未复吸。”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是吸毒人员社区康复工作者队伍中的主要构成成份,但并不是唯一的成份。在我们看来,吸毒人员社区康复工作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涉及吸毒人员的管理、生理、心理、社会及辅助性工作等众多方面,由此,这一工作系统的工作者队伍也应包括如政府管理部门、医疗、心理治疗、辅助工作者队伍等方面的人员。只有把康复社会工作者队伍与这几个方面的人员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吸毒人员社区康复工作者体系。

  (二)以社区为基础的工作制度体系

  如果说,以前我们对吸毒人员有所管理的话,那么,也可以说这种管理主要是以单位制度为基础的、补救性的、在中观层面的管理,即这种管理主要是在发现吸毒人员复吸后的管理,其管理层面是面向吸毒人群的管理,不是面向吸毒人员的一对一的管理。

  这种管理制度对降低吸毒人员复吸率的效果不可能具有显著性。首先,现代社会的发展使社会人群向社区沉积。这使原有的单位制度的管理功能弱化,社区管理的功能强化。其次,社会流动性的加剧,使人户分离等现象增多,从而使面向人群管理实现的难度增大。再次,补救性的管理是事后的,因而不具有预防性。

  在社会人群向社区沉积,社区管理功能强化的状况下,构建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必须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工作制度体系。这一方面要求工作者队伍要面向社区,在社区中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要求工作者必须以一对一的方式开展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工作;同时,还要求充分动员社区的各类资源,配合这一工作体系的工作。

  (三)相关政策、基地及资源的配套建设

  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体系是禁毒工作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这个子系统中,除了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外,相关社会政策的制定、相关基地的建设和相关资源的配置三个要素在这个体系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篇幅的原因,对这些问题本文不做详细的论证,只提出问题。

  相关社会政策是指与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体系相联系的政策、制度体系。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这一体系中社会工作者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二是关于这一体系中有关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如吸毒人员社区康复体系在禁毒工作体系中的作用、地位等问题的确定,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与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

  由于吸毒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一方面,他们是吸毒人员,在社会体系中,人们将之评价为社会伦理的败坏者,社会法律的违反者,因而,社会对他们的整体评价很低,社会人群整体上对他们持排斥或歧视的态度,被主流社会边缘化;另一方面,由于吸毒等众多因素,他们整体上属于生活中的困难群体,存在着生活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使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吸毒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上海的经验,部分吸毒人员从戒毒机构回到社会后,也想远离毒品,过正常人的生活,但在就业过程中,一旦工作单位发现他们是吸毒人员后,多数的结果都是被辞退,从而断绝了生活的来源。还有部分吸毒人员从戒毒机构回到社会后面临无处可去的困境,也还有部分吸毒人员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很弱,需要相应的培训,如此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基地,以帮助吸毒人员解决一些急需的、临时性的问题。

  由于吸毒人员在社区康复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具有多样性,因而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也面临多种资源的配置问题。从上海市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实践看,社会工作者在为吸毒人员社区康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面对社区居委会、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学校、公安等众多的部门,为了解决吸毒人员的问题,他们在工作中需要运用多方面的社会资源,这样,怎样为社会工作者配置相应的资源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既是一个资源配置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政策的问题。

  总之,加强禁毒工作,仅仅注重打击和戒毒两个方面的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工作,否则打击和戒毒工作的成果将会被90%以上的高复吸率所抵消。而在这方面,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和制度,确定吸毒人员社区康复体系在禁毒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构建一支以社区为基础、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并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配置相应的社会资源,使之与禁毒、戒毒成为首尾一贯的工作系统,从而使禁毒工作达到系统最优,这样,禁毒工作才是真正的人民的工作,其工作也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果。

  参考文献:

  [1]胡金野.对新时期我国禁毒立法的反思[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2]苏中华等.408名社区吸毒人员操守保持的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5,(14).

  [3]张俭琛.禁毒社工在社区禁吸戒毒中的作用初探[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5,(14).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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