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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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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制约戒毒康复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与对策分析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9-07-15 09:02:59 来自:李公富 江苏矫治网 作者: 阅读量:1

  【内容提要】开展好戒毒康复工作对于防范戒毒人员复吸显得异常重要。当前相关政策法规滞后、不利的社会环境、薄弱的社区戒毒与康复环节、不顺的戒毒体制机制等因素严重制约着戒毒康复工作的发展,采取相应的对策保障戒毒康复工作有效运作也就更显得迫在眉睫。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正式出台。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是《禁毒法》中最大的亮点,足见国家对于戒毒康复工作之重视。今年6月1日起禁毒法实施以来,各地为了开展好戒毒治疗与康复工作,纷纷根据《禁毒法》研究制订措施。目前,全国各地各种措施制度层出不穷,何种措施和制度更有利于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至今众说纷纭。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日前提出“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质量的首要标准”,这同样也给戒毒康复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笔者谨就制约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因素以及如何更好地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作了一些粗浅的思考,现分析如下。

  一、制约戒毒康复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禁毒法》后续相关政策法规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虽然早已出台并实施,但是,对于如何执行等有关戒毒条例却迟迟没有出台,相关的戒毒政策、制度、措施也就难以制定,由此,各地(省、市)自行确定临时性的执行方案,这给许多地区的具体戒毒康复工作带来了政策不明朗、标准不统一、制度难健全、运行欠规范等负面影响,而所内涉毒类人员都极为关注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执行强制隔离的有关规定,这些也严重影响着正在接受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的情绪和动机。

  (二)社会环境中的不利因素

  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集心理生理康复、社会功能恢复、防范复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受心理性因素、生理性因素、社会性因素等多种因素的调控,其中社会性因素中的不良社会环境因素是制约戒毒康复工作发展不可低估的重要因素,需特别引起我们的重视。1、涉毒违法、吸毒危害等禁吸戒毒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许多地区只是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几天象征性的搞一点活动,难以深入人心,对青少年教育的场所特别是学校更是忽视禁吸戒毒宣传教育的重要性;2、有毒社会环境,包括毒贩猖獗、“毒友”纠缠、娱乐环境充斥诱惑;3、贩毒人员难以肃清,吸毒人员戒不掉毒瘾,新的吸毒人员不断增加,涉毒人员队伍日益壮大;4、戒毒人员家庭成员心理、行为等方面问题较多,且比较顽固,其不良情感得不到及时有效援助与修复;5、业难就,事难做,跟不上社会发展,难以融入常态社会生活,时时处处有受歧视、被抛弃感觉。

  (三)社区戒毒与康复环节薄弱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的操守率,但是当前许多社区戒毒与康复环节还异常薄弱。首先,社区戒毒康复场所机构不健全,许多社区普遍存在一处场所多种功能,一个机构多份职责,缺乏明确的责权利和可有效利用的资源。其次,社区缺乏专业的禁毒戒毒康复社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许多社区仅靠几个"40"、"50"(注:指女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男年龄在五十岁以上)人员来维持社区工作,与为数很多的吸毒人员比例悬殊太大。据悉,在上海,单个社工人数应对服务人群的配比远远达不到原先计划1:50的起码标准,在一些地区,甚至达到1:130,而且这个特殊的职业,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和复杂性,加上待遇与风险不成正比致使许多人才无奈流失[1]。非专业戒毒社会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又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戒毒康复效果可想而知。

  (四)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体制机制不顺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自《禁毒法》实施以来,对于强制隔离戒毒治疗与康复工作到底由那个部门来执行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一些省市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此产生了执行权利的博弈。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整体工作在许多省市被分为两块,即吸毒人员被抓到以后,在公安系统先执行三到六个月的强制隔离戒毒,然后再到司法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余期。笔者认为,这些都严重制约强制隔离戒毒治疗与康复工作,影响到后续的社区康复工作的效果。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不利于公安机关集中精力堵源截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另一方面,不利于构建戒毒流程统一性、连贯性和科学性的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步骤难以把握,各阶段的戒毒康复目标也难以高效衔接统一,出现重复甚至负效劳动。有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戒毒矫治环境氛围不一样,不利于吸毒人员生理心理行为等各方面的渐进适应和康复。

  (五)戒毒康复工作思想观念与业务素质落后于形势的发展要求

  首先是一些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整体思想观念跟不上当前形势发展的步伐。一些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对以往公安或劳教戒毒的层面上,对戒毒工作客观规律认识不深,也不愿意进行深入研究,在工作中往往凭经验、感觉或固定模式行事,忙于应付日常事务,工作目标只在于保证戒毒机构不出安全事故,很难有创新之举,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自身观念的落后。二是戒毒医务人员虽掌握医疗技术,但缺乏对吸毒人员的管理经验和心理矫治技术,也要受到医疗条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三是整体戒毒队伍业务能力离禁毒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六)相关部门缺乏协调,资源利用受制约

  各类戒毒机构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工作中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各自的劣势暴露无遗,各自的优势无法互补,有限的戒毒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自愿戒毒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强制约束机制,对吸毒人员的约束管理太软弱,常常无法控制吸毒人员的吸毒或随意离院行为,戒毒程序和措施不能全面实施,加上受利益驱使,一些自愿戒毒机构违背戒毒工作的客观规律,一再缩短戒毒住院时间,使自愿戒毒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导致自愿戒毒的效果不佳,自愿戒毒的前景越来越暗淡,越办越萎缩。公安强制戒毒则由于收容在所时间较短,无法全面系统完成戒毒程序和业务,加上缺少有效的心理康复和行为矫治方法,戒毒工作并未系统开展,戒毒效果差也属必然结果。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仅限于所内戒毒康复,对于戒毒人员出所后的社区康复难以提供有效的后续衔接与援助。

  (七)戒毒理论研究尚欠系统和深入

  戒毒科研工作存在一些缺陷,在研究组织上,没有形成整合、系统的研究机制,没有制定全国一盘棋的整体计划与体系;在项目选择上,几乎所有研究项目都集中在医药学和心理学领域,缺少跨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项目;在科研资源共享方面,也受到条块管理体制的制约,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名戒毒专家学者的科研领头作用,存在智力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在国内甚至连一份专门发行的戒毒康复报刊杂志(《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里面包含部分戒毒内容)都难以寻觅。

  二、开展好当前戒毒康复工作的办法和对策

  (一)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一部法律制定出台同时相配套的政策条例等也必然随之出台,以便于正确解读和有效执行。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戒毒条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及早对原有的制度规范逐一进行清理,对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制定贯彻执行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戒毒康复有关制度措施的顺利衔接和及时有效运行。

  (二)堵源截流,舆论引导,净化社会有毒环境

  第一,大力加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既要发挥学校、共青团、文化等职能部门作用,也要动员社会上其他相关人员广泛参与,长期性、全方位、立体式的对在校大中小学生和社区青少年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增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效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拒绝毒品、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全力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第二,公安机关集中精力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既要注重攻坚破大案,切断毒品贩运通道,更要重视不间断的打击零包贩毒活动(零包贩毒才是戒毒人员容易获得毒品走向复吸的最直接诱因),以期摧毁贩毒网络,同时加大对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切实遏制住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现象的蔓延,多措并举,肃清社会有毒环境;第三,地方政府既要监控戒毒康复人员操守,更要重视给其营造利于康复的生存生活舆论环境,给其提供就业谋生的基本支持,努力消除戒毒人员及其家人受歧视、被遗弃的异类人、异类家庭的观念和抵触心理,强化其安心戒毒康复的动机和信念,养成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尽早融入社会。

  (三)健全社区戒毒康复机构,配足配强戒毒专业社工

  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社区戒毒康复场所和工作机构,搞好工作保障,确保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运转。二要重视专业禁毒戒毒社工和志愿者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建立管理网络,明确工作职能,规范相关工作。三是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明确戒毒康复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和监督机制。

  (四)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体制与机制的运行

  强制隔离戒毒体制与机制的运行直接影响到戒毒康复工作的成效。笔者认为,确保强制隔离戒毒积极促进戒毒工作的成效,最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的运行。要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的运行,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构建以实效性为根本的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在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运作的每个环节,都应当考虑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与行为是否得到改善,应当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的合理性。二是充分考虑到强制隔离戒毒体制机制的科学性、连贯性以及目标和方向一致。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矫治手段、目标和方法具有统一性,过程具有递进性,这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康复工作由司法行政系统或公安部门中的一个戒毒康复场所来执行,确保生理断瘾、体能恢复、心理康复、回归社会这四个流程戒毒康复措施的高度协调一致、科学合理。

  (五)尊重客观规律,把握戒毒工作的重要环节

  戒毒康复工作艰难复杂,有其独特的客观规律,主要面临毒源难堵、脱毒痛苦、心瘾难除三大难题。我国戒毒工作也面临着多方面的难题--毒源难以禁绝,无毒社会环境很难形成;缺少安全、少痛苦、不成瘾的脱毒药物方法及有效的抗复吸药物方法;还未找到有效的心理行为康复矫治方法;未能形成有效的再社会化促进机制;还缺少客观科学的戒毒工作评价工具等。面对如此众多的难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尊重戒毒工作客观规律,把握戒毒工作的重点环节,谋求戒毒工作的新突破,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从全面调理吸毒人员生理功能状态入手,探索消除药物依赖生理基础、进而达到抗复吸目标的方法;二是从引入综合性心理行为康复矫治方法入手,探索促进吸毒者心理成熟、形成心理康复和行为改变的康复矫治方法体系;三是从提高吸毒者社会适应能力入手,探索有利于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再社会化方法体系。

  (六)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增强戒毒工作的整体效能

  首先,强化主管机关职能,进一步整合禁毒戒毒工作管理资源。主要是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减少职权交叉重叠。国家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戒毒工作中的职权责任,理顺戒毒管理体系,减少职权交叉重叠现象。应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确定各部门在戒毒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司法部门为主,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与社区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肩负戒毒以及后续安置照管、接茬帮教职责,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司法所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社区之间的重要枢纽作用,赋予司法所指导和监督社区戒毒与康复等工作的职权;以卫生部门牵头,由相关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参与,共同肩负戒毒基础理论与实用方法技术研究职责;以公安部门为主,全社会大力配合,长期不懈怠地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人员。

  其次,加强部门协同作战,整合禁毒戒毒工作社会资源。以文化、宣传、教育部门为主,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及社会各界配合,共同肩负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职责。其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各级政府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广泛、持久地宣传毒品危害和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在大、中、小学真正开设禁毒教育课程,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毒品危害,学会理智拒绝毒品。社区要结合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在宣传的形式和力度上,要增加震憾力,让人们直面吸毒导致的惨痛后果和血淋淋的毒品犯罪事实,使每一个人都感到对毒品不可掉以轻心,增强全民反毒意识。其二,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戒毒工作社会协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公安司法部门与卫生、财政、药监、社会团体及相关院校研究机构的工作配合,建立戒毒工作的良好社会协作机制,邀请他们关心、支持、介入戒毒工作难点问题攻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尤其要建立戒毒机构与院校研究机构的联合科研机制,把戒毒机构变成院校研究机构的研究基地,将戒毒机构面临的难点问题作为院校研究机构的重点科研课题。从而,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共同促进戒毒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其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增强戒毒工作后效应。要加强社会各方面的联合协作,动员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及家庭的力量,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将戒毒机构的康复矫治、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与家庭重建、就业扶持、行为干预等后续照管工作整合起来。一要广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以街道乡村为单位,动员街道、乡村、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学校、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签订分区包管责任书,力争本辖区的单位、学校、家庭不发生贩毒案件,不产生新的吸毒者,为戒毒工作提供良好的净化社区环境;二要建立由戒毒机构、司法所、基层单位(社区等)、家庭共同协作的帮教网络,组织帮教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吸毒人员心理行为特征,掌握开展帮教工作的方法技巧,合理选择帮教方式和时机,注重培养帮教对象的自尊和心理顺应性,努力避免可能出现的歧视和抛弃。切实从生活出路、社会交往、家庭和谐等方面着手,帮助戒毒回归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并给予恰当警示和约束,使他们既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又感受到社会、家庭的关注和约束;三要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现状、行踪、交往状况、有无复吸诱因或迹象、是否已经偶吸或复吸等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帮教夹控措施。通过综合治理,长期(3——5年)跟踪帮教,增强戒毒康复工作的后效应。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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