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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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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关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实施体系的探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9-07-08 08:29:19 来自:胡鹏 王竞可 冷宁 作者: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阅读量:1

  内容摘要:《禁毒法》把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作为新的戒毒措施被确立。目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实践活动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以上海为例,具体在组织实施架构、管理体系和评估标准等方面作出分析探讨,以期使戒毒康复工作系统功能最优化;巩固禁毒成果,促进吸毒人员的社会融入。

  关键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施体系;个案效果

  《禁毒法》在总结多年来戒毒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戒毒措施”一章,对戒毒工作的各种措施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新的戒毒模式。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由公安机关责令部分符合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执行的开放性戒毒措施。目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实践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人们对其定义、内涵、组织架构、操作规程、评估标准等方面的探讨较为活跃。基于上海的实践,笔者从组织实施系统、在组织管理过程中要宏观处理的关系、引入个案管理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实施体系问题。

  一、组织实施系统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主要是通过组织管理体系,专业技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信息统计体系等得以实施和运行。

  毒品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禁毒工作是一项涉及众多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多种手段,推动禁毒工作的全面发展。禁毒工作要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能仅靠国家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而是有赖于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只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禁毒工作,自觉承担起禁毒的责任,依法履行各自的禁毒义务,国家职能部门的禁毒专门工作的基础才能够牢靠。

  (一)组织管理体系

  《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从法条可以看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责任主体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它的组织体系也就是社区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涉及的部门有:公安、卫生、民政、教育、劳动、司法行政等等。戒毒措施的实现,不是靠一个部门所能实现,必须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分工和合作,通过合理规划,有序推进,这样才能完成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效益。目前在上海,各区县都建立了禁毒委(办事机构为禁毒办),作为区级层面的组织管理机构。在社区则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禁毒、公安、卫生、民政、教育、劳动各部门的人员参加,承担组织、协调和推进的职责。在办公室下面,吸纳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禁毒志愿者等参与社会帮教。

  (二)专业技术体系

  这一体系主要是指戒毒措施中承担专业技术指导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自愿戒毒所、禁毒社工等。这些组织或机构在组织实施系统中具有组织管理、协调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等功能。在戒毒专业、社区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自愿戒毒所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医疗机构,在戒毒和康复过程中,戒毒人员会经常去咨询或脱毒治疗。禁毒社工以人性化的方式,结合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手法,辅之以低保、就业培训等社会福利的落实,帮助戒毒人员逐步戒断毒瘾。

  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中,医疗康复是具有重要基础作用,且在社会回归过程中,戒断心瘾也需要医学知识的指导和服务,故多应以医疗单位作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专业技术资源中心,发挥指导、培训、评估的作用。在上海,很多区县已经尝试依托社区医疗机构作为技术资源中心,如浦东新区禁毒办会同社发局探索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作为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平台。嘉定区在区精神卫生中心开设定点心理咨询门诊,12个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治疗服务。金山区明确将金运自愿戒毒康复医院作为区级戒毒医疗保障机构。长宁区在区精神卫生中心增设社区戒毒(康复)门诊点,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药物依赖咨询室。目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专业技术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形势需求,能参与此项工作的卫生医疗人员数量不足,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有待提高,在戒毒常识和康复训练技术的掌握上也是非常有限。笔者认为,根据上海目前条件,应继续提倡在综合医院设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并利用社区现有机构和设施设立社区戒毒康复点,逐步完善各层次的技术指导,探索功能逐步系统化,在戒毒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三)考核评估体系

  评估主要是指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的戒毒及康复效果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估。

  《禁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不超过三年”的期限,是是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接受社区康复最长期限的规定。具体到某个戒毒人员,应视其戒毒期间的表现和所处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综合考量,决定对其社区康复的期限。这里的综合评估还涉及对戒毒人员康复决定的年限,为法律措施提供借鉴依据。在社区戒毒措施执行完毕后,同样也需要有戒毒效果的综合评估。

  由于《禁毒法》贯彻实施时间还不长,在考核评估体系的建立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吸毒成瘾的标准还不完善,相对应的戒断效果就更难以确认,所以,目前考核评估体系建立有的地方甚至是空缺。只有科学、客观、便于操作的评估体系的建立,才能更好地促进《禁毒法》的贯彻落实及戒毒康复措施的有序执行和持久发展。

  二、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自力更生与外部支持的关系

  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一方面要坚持自力更生,社区的问题尽量由社区解决,但也要实事求是地争取外部的支持,以弥补社区资源和力量的不足或局限性。

  自力更生主要是要坚持社区为本的思想。社区为本,意味着戒毒康复工作要由社区负责、社区参与、社区支持。《禁毒法》条文中已明确责任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说明责任就落在社区。社区负责,对本社区户籍的或是实际执行地在本社区的戒毒人员,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社区负责执行和管理帮教。社区应将禁毒工作(当然也包括戒毒康复)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参与要求社区职能部门、各行各业的人员都共同参与到戒毒康复工作中去,尤其要动员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决定的执行、评估等各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社区支持,一方面要求把戒毒康复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投入,也有人力、物力上的投入;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捐助等多种社区筹集资金渠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外部支持,主要还是指专业技术和专业服务上的支持。每个社区的经济条件、财政状况、人力资源、戒毒康复对象情况对象不尽相同,即使经济条件好的社区,也离不开外部的支持。例如康复对象戒断效果的评估、社区禁毒工作人员的培训等都需要外部技术力量的支持和配合。那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就是社区自己的事情,社区自己搞,不需要协作和支持”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对的。社区自力更生的努力,是争取外部支持好的前提条件。脱离自力更生、社区为本,外部支持就无从谈起。

  (二)医疗康复与社区综合干预康复的关系

  医疗康复主要是重视“医疗的模式”,这也是以往人们所偏重的。现在人们逐渐认识到戒毒人员的再社会化过程对巩固戒毒效果非常重要,在戒毒康复的实践过程中已逐步从单一的“医疗模式”发展到“社会-医学”模式,也就是这里所提到的社区综合干预康复方式。社区戒毒人员是在开放的环境下被执行戒毒措施,社区康复人员离开了戒毒场所,但并没有完成戒毒的全过程,仍然需要在重返社会的过程中接受进一步的考验。《联合国控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第364条建议指出:“解毒只是整个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因此,解毒之后必须有康复措施跟上,这是个漫长的过程,目的是引导他们摆脱麻醉品的影响,恢复市民的生活。麻醉品滥用者康复后要学习如何使生活过得有意义,如何与他人建立健康的关系,如何正视日常生活中的困难而不再求助于麻醉品”。

  重视社区综合干预康复,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通过脱毒、心理治疗、行为矫治等各种干预手段直接有利于康复对象提高生活素质,回归社会。这种康复手段是全面康复的模式,不排除医疗康复手段,促进戒毒人员在行为、心理、教育、职业、社会上得到康复。目前上海正在稳步探索医疗康复途径,做好美沙酮药物戒毒治疗工作,加快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参与戒毒治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药济泰片干预治疗为主的疗效评价及社区戒毒康复治疗综合模式的研究》,包括积极探索对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其他特殊吸毒群体的戒毒治疗方法。在社区,更加关注社区综合干预康复,公安、禁毒、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配合,落实帮教责任和力量,采取多种社区综合干预措施,提升戒毒康复质量。

  (三)戒毒康复和其他社区管理的关系

  戒毒康复吸毒群体的存在、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一方面维持、甚至扩大了对毒品的需求,使得毒品犯罪活动增加;另一方面加剧了毒品的危害,导致刑事案件高发、黑恶势力形成、恶性传染病扩散(如艾滋病)、局部治安恶化等诸多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可见,毒品问题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是影响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社区群众反响也较为强烈。做好戒毒康复工作,解决好戒毒人员的学习、就业等问题,便于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有助于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

  现代社区管理应该具有三个特征。一是现代社区管理是组织全方位的社区服务,是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而不是行政组织管理和政治控制。二是社区管理是通过建立社区居民与单位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实现对社区公共空间的管理。三是社区管理是通过社区服务和各种组织活动,逐步实现社区公共事业目标的过程。戒毒康复工作属于社区服务,是对社区高危弱势人群的照管服务。[1]作为特殊群体的社区管理,与其他社区管理工作一起共同实现社区发展目标。戒毒康复工作是前提,工作的好坏影响到其他社区管理的结果;同时,戒毒康复工作也需要多种综合治理手段,有赖于其他社区管理的实施。

  三、引入个案管理

  (一)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引入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执竽,实际上主要是靠戒毒人员的自觉性来进行行为控制和戒毒的。这是因为:一方面,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有赖于社区组织的健全,能够切实地承担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监管责任。而在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基层政权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社会控制力已经大大削弱,而适应转型社会特点的现代社区和社区组织大都还没有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社区难以承担社区戒毒的执行职责,社区戒毒人员很可能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实际处于无人监管的放任状态。[2]另一方面,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对戒毒人员的约束手段又是十分弱小的。

  目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主要是由区县禁毒办、街道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来进行组织、协调,成立各种帮教小组,包括公安、禁毒、卫生、民政、教育、劳动各部门的人员参加,吸纳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禁毒志愿者等参与社会帮教。但总的来说,帮教协议仍然还流于形式,力量难以保障落实。帮教人员的专业意识和理念比较弱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社区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有待完善,可供戒毒人员利用资源比较短缺,各方服务信息沟通不畅。社区戒毒和服务工作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方面偏重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对其心理情绪的疏导和社会功能的康复关注较少。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工作理念落后,工作随意性大,工作效果不理想。一项调查显示,戒毒人员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认可与接受程度很低,遇到问题时很少主动向社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3]因此,引入专业化的社工开展个案管理显得非常必要,禁毒社工帮助案主(戒毒人员)获得和利用促进其康复的社区资源。

  (二)引入个案管理模式的理念、内容

  个案管理源于个案工作,是提供给那些正处于多重问题且需要多种助人者同时介入的案主的协助过程。个案管理强调二个重点。一方面它着重在发展或强化一个资源网络。资源网络是指一群想帮助某一特定案主的人所构成的松散组织,由个案管理师,整合他们对此特定案主所提供的任何协助工作。在另一方面,个案管理除了在强化案主个人取得资源及运用资源网络的能力。这一定义突出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原则以及案主所处环境的重要性。[4]个案管理与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是一致的,秉承平等、尊重的理念,遵守承诺、案主自决、保密的原则,视戒毒者为社会功能的失调者,与戒毒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并协助案主与其他助人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个案管理的工作程序。个案管理有一套科学系统的工作程序,瓦雷克斯和格林(Vourlekis &Greene)将之概括为八大步骤:案主的确认和外展(筛选和寻找服务对象,将服务提供给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个人和家庭的判定及诊断(建立关系,获得案主个人及家庭的信息,评定案生的需求以及案上使用资源的障碍);服务计划和资源确认(确认目标的优先顺序,发展具体的行动计划,确认完成计划所需的资源);连接案主到需要的服务上(与资源的提供者沟通,连接案主与资源,协助案主建设内外在能力);服务的执行和协调(促使资源提供方达成共识,加强各方的沟通与协调,支持各方所做的努力);服务输送的监督(改善和促进案主与资源之间的关系,监督服务过程,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倡导服务之获得(代表案主,为案主争取权益,并鼓励案主争取自己的权益),结束关系与评估(评估结果,确定持续服务的需要与责任等)。[5]

  (三)个案管理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中的运作

  上海在2003年底成立了非营利机构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截止2008年底,有专业社工535名,为社区的戒毒人员开展服务,取得一定成效。

  案例:

  案主基本情况:陈某,男,41岁,大专文化,未婚,目前无业,为乙肝患者。案主的家中还有父亲、母亲和哥哥。案主的父母现在都已经退休,哥哥也是吸毒人员。陈某1997年8月因吸食海洛因被强制戒毒三个月,1999年4月和2003年8月因复吸又先后被劳动教养两年六个月。2006年1月9日,因身体不好(后被确诊为乙肝),被提前解教出所,现在家中依靠父母生活,情绪异常低落。

  案主生态系统分析:身体虚弱,已经被确诊为乙肝,经济困难,情绪悲观低落。心理压力很大,可能在生理戒毒后还存在一些稽延症状,有时心理会很烦燥。有近十年的吸毒史了,其间曾三次被强制或劳教戒毒,戒毒意志不坚定。但是愿意接受社工的监督,配合社工的尿检等日常工作,希望能够在社工的帮助下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也主动求助希望社工,希望能帮助解决一些经济上的难题。

  干预目标:一是近期目标:积极为案主整合社会资源,在物质上给与一定的帮助,改善案主目前生活的窘境,并在这个过程中,消减案主悲观无助的负面情绪,使其感受到社会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建立对社工的信任,签订尿检协议,为社区助人打下基础。二是中期目标:同时为案主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呼吁,使其增强对生活的自信心,有一个比较良好的精神状态,并在案主权能增强的基础上,共同探讨人生发展的方向,协助其自立自强,寻找工作机会,从而使案主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本,建立新生活的开端。三是远期目标:使案主逐步在生活中,特别是在戒除毒瘾的过程中,学会澄清与抗拒自己的非理性想法,逐步提高情绪的自我调节能力,学会自我控制与自我管理,最终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情绪状况和稳定的生活节奏,告别近十年的吸毒史,完全融入社会。

  工作者依据案主亟需应被满足的需求,整合危机干预模式、增强权能理论和理性情绪疗法的相关理念、干预策略与技巧进行个案服务工作。

  具体干预计划,并帮助案主获得资源:

  前期面谈辅导:与案主沟通交流,提供情感宣泄,为案主分析可利用的资源,鼓励案主直面困境,鼓励案主进行积极治疗。

  协助申请经济补助:向居委会反映案主困难,与居委会干部一起到案主家中送临时补助款;督促案主拍身份证照片,为案主争取低保。

  社工与街道和居委会联系,协助开小店:最终烟杂店得以开张。

  中后期面谈辅导:社工主要采用理性情绪疗法中的相关技术对案主进行辅导,使案主学会澄清与驳斥自己的非理性想法,在戒毒过程中自我控制与自我管理。

  尿检:与社工签订定期尿检协议书。

  经过四个多月的个案服务,案主的情绪得以稳定,心理压力减少许多,戒毒状况良好,并开始走上自立自强的道路,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戒毒领域,个案管理的目标,是预防性的(避免社会功能失调、自杀和复吸)和康复性的(最大限度提升心理社会功能)。《禁毒法》实施后,禁毒社工在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中,强化跟踪帮教服务,加强个案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总体上看,上海的社区戒毒和康复模式尚处在社会帮教与社工戒毒相结合的阶段,与预期成为继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模式之外的一种戒毒模式还有一定的距离。[6]为降低吸毒人员的高复吸率,上海还须完善构建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体系,形成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使戒毒康复工作系统功能最优化,以巩固禁毒成果,促进吸毒人员的社会融入。

  参考文献:

  [1]范志海. 高危弱势群体的社区照管: 理论与经验 [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2]姚建龙. 禁毒法与我国戒毒体系之重构:风险预估与对策建议 [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3]钟莹,梁国勋. 个案管理:社区戒毒工作的新模式[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4]Julius R. Ballew & George Mink. 个案管理[M]. 王玠,李开敏,陈雪等译. 台湾: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8.

  [5]Betsy S . Vourlekis & Roberta  R . Greene. 社会工作个案管理[M]. 杨武雄译. 台湾:扬智文化,2000.

  [6]张昱. 构建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对上海市禁毒工作经验的思考[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1).

  作者简介:

  胡鹏(1976- )男,湖南常德人,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在职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学和社会工作。

  王竞可(1972- )女,江苏无锡人,云南警官学院院办副教授,主要从事外事管理及禁毒研究。

  冷宁(1969- )男,江西九江人,云南警官学院教务处副教授,主要从事教务、科研管理及禁毒研究。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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