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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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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模式的探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9-05-15 09:39:55 来自:沈洪仕等 作者: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阅读量:1

  吸毒成瘾是一种不顾后果的具有强迫觅药和用药行为的慢性复发性脑疾病,海洛因依赖者脱毒后复吸的比率很高,有人保守的估计亦在95%以上。以前传统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或自愿戒毒工作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复吸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如何有效降低复吸率、尽快提高戒毒工作成效,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并一直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我们戒毒工作者来说,既是莫大的鼓舞,同时更是一种鞭策,必将对我国的禁毒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结合《禁毒法》中有关社区戒毒这一新的戒毒措施,如何开展社区戒毒工作谈一点粗略的想法。

  1、对社区戒毒工作模式的理解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就开展社区戒毒工作进行了阐述与说明。依笔者的理解,概括起来,社区戒毒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单元,通过基层群众组织,社区戒毒志愿者对吸毒成瘾人员开展戒毒治疗、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就业援助与指导等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使戒毒康复参与者的生理、心理得到恢复,社会生活能力得到增强,最终回归社会。

  2、社区戒毒的价值意义

  彻底戒毒既是广大吸毒人员家属的迫切要求,也是吸毒者自身的真实需求。据我所对所内戒毒人员的调查,有80%左右的戒毒人员均想找到一份工作,融入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社区戒毒模式正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过渡平台,社会效益非常巨大。

  2.1 社区戒毒更能增强戒毒参与者的心理认同感

    社区戒毒是一种全新的戒毒康复模式,它完全脱离了以往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这一带有强制性特点的固有康复管理模式,彻底消除了监管场所的痕迹,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戒毒工作理念,对广大戒毒康复者和家属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可大大提高他们的心理认同度,从而更易于激发他们戒毒康复的潜能,增强戒毒康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戒毒康复的效果。

  2.2 社区戒毒能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的管束率

    在《禁毒法》正式实施以前,我国的戒毒模式主要包括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自愿戒毒三种模式。《禁毒法》实施后,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将是今后的主要戒毒措施。毋庸置疑,社区戒毒模式将借助于社区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网络资源优势,一方面能进一步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束率,同时在吸毒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开展社区戒毒帮教、社区禁毒宣传、社区禁毒防治网络建设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2.3 社区戒毒更有利于实现安置就业

    吸毒者因各种原因沾染毒品后,由于吸毒成瘾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使吸毒人员屡戒屡吸,最终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流落社会、无工可做、无家可归,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和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虽然吸毒者有强烈的戒除毒瘾的愿望,但仅凭其个人努力,难以彻底戒除毒瘾,融入社会。开展社区戒毒,正好给吸毒人员提供了一个可以生产劳动、生活学习和实现再就业的安置平台,能使他们学有所长、劳有所得、重新树立彻底戒毒的信心,增强了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

  3、社区戒毒的保障机制

  3.1 财政保障

    社区戒毒在经费上,应靠政府补助、劳动收益和接受社会慈善捐助来维持社区的正常运转。参与社区戒毒的人员除收取必要的伙食费生活费和必要的药费外,其余一律免费,戒毒康复人员参与劳动生产,应该按劳动收益发放相应劳动报酬,使戒毒康复人员通过劳动自食其力。

  3.2 功能布局

    社区戒毒应专门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康复中心应具备生活功能区、职业培训区、劳动生产区、文娱活动区和体育锻炼区,使戒毒康复人员不出社区,便可以生产生活、购物、娱乐和进行文化学习,职业培训。

  3.3 机构设置

    社区戒毒应定位于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除配备必要的医生护士、管理及工勤人员外,主要招募戒毒志愿者来康复社区服务。戒毒志愿者可以是戒毒成功人士、戒毒方面的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等等。社区戒毒中心以分班组管理为主,每个班设辅导员1名,负责班内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生产生活的安排,同时可相应设立生产劳动,生活纪律、文体等委员,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戒毒康复参与者可定期请假,也可以外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类似学校的走读制,白天参与康复劳动,晚上参与职业培训。

  4、社区戒毒的康复工作模式

  4.1 开展生理脱毒治疗

    社区戒毒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开展对吸毒人员的前期生理脱毒治疗工作,从而为后续的一系列康复训练工作打下基础。

  4.2 开展心理干预治疗

    吸毒人员由于屡戒屡吸,身心受到严重打击,对自身能否彻底戒毒持怀疑甚至是否定态度。绝大多数戒毒人员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偏执、焦虑、失眠、抑郁、自暴自弃等心理问题。尤其是,社区戒毒作为一个新的戒毒康复工作模式,戒毒人员对康复社区的生产生活、学习培训、劳动康复等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观望态度,对能否真正彻底戒毒、回归社会的信心不足。为此,对戒毒人员开展必要的心理干预十分必要。心理干预的方法可以定期邀请心理专家来社区开展讲座,社区志愿者开展的心理卫生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同时还应开展一对一的心理支持、心理激励工作。开展心理支持、心理激励的形式可以借鉴北京向日葵社区家庭组合式的做法,以2-3人为一组,1对1、2对1地进行心理支持与激励,形成正性刺激。

  4.3 开展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

    开展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在文化教育中融入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上贯穿文化教育,克服枯燥、乏味和说教的形式,切实做到寓教于乐,激发戒毒康复参与者自我学习、主动学习的兴趣,提高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效果。在教育形式的组织上,应结合参与者的不同爱好和兴趣,组织兴趣班,兴趣组,按类别开展教育。在教育的方法上,应以招募戒毒自愿服务者和社区戒毒参与者的自我教育为主,同时应鼓励康复参与者外出参加各类职业和技能培训教育,以拓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途径,增强教育培训效果。

  4.4 开展劳动生产

    开展劳动生产是开展社区戒毒的又一基本形式,它既是实现康复参与者实现再就业、融入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参与者就地安置、劳动就业的场所。为此,社区戒毒中心在开展劳动康复等方面,应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在劳动生产的组织形式上,既需要政府的相应扶持,同时也要主动吸纳民间人士参与投资;在生产项目的选择上,既要注重社会效益,同时也要兼顾经济效益,使社区康复参与者既有工可做,也要体现劳有所得。为此,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切合自身实际的养殖、种植、产品生产、加工等劳动生产项目,并在建设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保证相应的生产收益。劳动生产收益除留存必要的再生产资金外,应全部返还于社区康复劳动生产参与者。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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