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场所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禁毒法》明确规定的三种戒毒工作形式,他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区别
康复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较大区别:
一是调整对象不同。社区戒毒矫治对象为吸毒成瘾人员,而社区康复戒毒的矫治对象为经过强制隔离戒毒后,需要继续戒毒巩固的人员,但康复场所戒毒接收对象是“自愿申请,并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的人员,这表明,戒毒康复人员的对象范围,除被决定的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外,还包括所有一切自愿戒毒的人员。
二是决定和执行机关不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戒毒均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吸毒人员所在社区内执行。但政府康复戒毒其决定机关也并非公安机关,而是由吸毒人员与康复戒毒场所通过签订戒毒协议的形式决定的。其执行也只在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下进行,并非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三是期限不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戒毒,《禁毒法》明确了其法定最高期限为三年,但政府康复场所戒毒并未规定具体的时间,期限一般由戒毒人员与康复场所协商确定。
二、联系
一是两者相对于强制隔离戒毒而言,均没有体现出国家的强制力;
二是两者从根本上讲都是在社会范围内执行戒毒;
三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戒毒人员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戒毒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