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模式 > 社区戒毒 > 正文
社区戒毒
康复场所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区别与联系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9-08-20 15:27:57 来自:北京禁毒在线 作者: 阅读量:1

  康复场所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禁毒法》明确规定的三种戒毒工作形式,他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区别

  康复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较大区别:

  一是调整对象不同。社区戒毒矫治对象为吸毒成瘾人员,而社区康复戒毒的矫治对象为经过强制隔离戒毒后,需要继续戒毒巩固的人员,但康复场所戒毒接收对象是“自愿申请,并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的人员,这表明,戒毒康复人员的对象范围,除被决定的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外,还包括所有一切自愿戒毒的人员。

  二是决定和执行机关不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戒毒均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吸毒人员所在社区内执行。但政府康复戒毒其决定机关也并非公安机关,而是由吸毒人员与康复戒毒场所通过签订戒毒协议的形式决定的。其执行也只在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下进行,并非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三是期限不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戒毒,《禁毒法》明确了其法定最高期限为三年,但政府康复场所戒毒并未规定具体的时间,期限一般由戒毒人员与康复场所协商确定。

  二、联系

  一是两者相对于强制隔离戒毒而言,均没有体现出国家的强制力;

  二是两者从根本上讲都是在社会范围内执行戒毒;

  三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戒毒人员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戒毒期限。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