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模式 > 社区戒毒 > 正文
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01-19 20:58:15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转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目前,我国对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一般是以区、街道禁毒办为统筹,司法所为指导,派出所专区民警、居委会专干和家庭成员组成帮教小组,对社区内吸毒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对其生活、就业等方面进行帮扶。现行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意识与专业知识,难以提供专业化服务

  现阶段,从事社区戒毒工作的主要有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专区民警等。街道司法所和街道办事处主要以指导居委会具体的安置帮教工作为主,较少进行直接服务;社区民警主要对戒毒人员进行监管,以维护社区安全,受角色与职责限制,较难与戒毒者建立互信关系;居委会工作人员与戒毒人员接触较多,且比较能够注意到戒毒者的多方面需求,但居委会日常工作繁琐,人力、物力有限,无法深入开展工作。社区戒毒工作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方面偏重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对其心理情绪的疏导和社会功能的康复关注较少。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工作理念落后,工作随意性大,工作效果不理想。一项调查显示,戒毒人员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认可与接受程度很低,遇到问题时很少主动向社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二、社区服务资源的短缺与断裂

  社区需要政府部门、非赢利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多种类型的机构和组织为戒毒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近年来,我国在建立社区戒毒服务机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尝试,例如上海市于2003年成立了自强服务总社,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向街道社区派驻禁毒社会工作者。《禁毒法》第四十九条亦鼓励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开办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

  目前,大多数的社区还是依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居委会和派出所等社区现有的正式组织开展工作,一方面这些组织并非是专门戒毒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这些组织的资源有限,能够为戒毒者所使用的资源就更少,加之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信息不畅,易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或空置。与西方国家和港台地区相比,我国针对戒毒人员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现有的机构和组织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戒毒人群的需要,还缺乏像中途之家、康复者社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为处于不同康复阶段的戒毒者提供专门服务的福利机构。

  三、社区戒毒人员缺乏改变的正向动机与使用资源的能力

  社区戒毒人员大多吸毒历史较长,有过多次戒毒失败的经历,长期的吸毒行为扭曲了他们的人格,使他们自暴自弃,缺乏改变的正向动机,负面的人生观和心理状态是他们复吸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社区戒毒人员的社会支持主要包括来自亲属、朋友等的非正式支持和来自社区各类组织机构的正式支持。吸毒行为严重破坏了戒毒者个人的非正式支持系统,而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还有待完善,这使得戒毒人员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少之又少。另一方面,戒毒人员普遍缺乏有效利用资源的能力,他们往往和家庭、邻里、社区的关系紧张,在与外界的沟通和信息的获得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障碍,戒毒人群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增加了社区戒毒工作的难度。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