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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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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完善我国社区戒毒模式的若干思考
2014-12-24 15:33:06 来自:“社区戒毒相关问题研究”课题 作者:钱一丁 孙夏文 薛龙 阅读量:1

  一、我国社区戒毒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两年多的社区戒毒工作过程中,禁毒社会工作者遵循专业价值观,运用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为吸毒成瘾人员提供生活关心、戒毒康复帮助、就业指导、法律咨询服务和行为督促等多项服务措施,在降低复吸率,预防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如何更好的衔接起戒毒过程中的介入阶段、戒断阶段、解除阶段,解决包含其中的若干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的努力,社区戒毒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介入阶段
  
  1、过渡时期出现拒签协议,不按时报道的现象。介入阶段是将吸毒成瘾人员引入社区环境中,开始社区戒毒工作的过渡时期。矫治工作者需要取得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工作协议书。然而,实际工作中,一些人户分离,袋袋户口(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出后便一直没有再报入其他地区的服务对象)的吸毒成瘾人员常出现“下落不明”的情况,少数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工们的帮助,认为这是一种对人身自由的干涉。
  
  2、执行主体不够明确。在对吸毒人员的戒毒过程中,有许多机构隶属于不同主管部门,政府,派出所,教育,司法,民政,卫生等戒毒部门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整体互补协调机制,有限的戒毒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这些都是禁毒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和动员社会力量的重要渠道,社区与戒毒机构的协作配合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戒毒康复工作的效率。
  
  (二)戒断阶段
  
  1、戒毒计划模式化,缺乏针对性。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吸毒成瘾人员也不例外。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时,社工们却往往是“一把抓”,在简单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后,生搬硬套工作手册上的流程图,试图凭借以往工作上的经验,“一视同仁”的进行个别谈话与教育,缺乏戒毒计划上的针对性,重点性与差异性。
  
  2、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在社区戒毒社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员过去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在戒毒工作中总是沿袭以前社区矫正的“老路子”,旧方法。虽然熟悉戒毒工作的流程,但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除此之外,社工的工作性质也很不明确,他们不仅承担着对吸毒成瘾人员帮教,安置就业,社区监管等工作,还要走街串巷的对学生,外省市的务工人员进行宣教,帮助贫困的吸毒成瘾人员领低收入,社会保障金和其子女的助学基金。
  
  3、戒断方法乏善可陈,强制力度有待加强。在实践工作中,谈话法几乎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戒断方法,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心理指导为其排忧解难,指点迷津固然重要,但事实上吸毒成瘾人员躯体上仍然未完全解除毒瘾,复吸率自然居高不下。法律的空白,人力资源的有限,社区氛围的缺失也为社工们做好社区戒毒的工作增添了几分难度。公安部门在委托戒毒对象后一般也不再涉及对他们的管教问题,“有问题才出面解决”的工作模式使社区戒毒工作失去了强制力的保障。
  
  4、日常管理奖惩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缺乏经费保障。吸毒成瘾人员的日常管理缺乏必要的监控,约束和帮教措施,将吸毒成瘾人员暴露在几乎是唾手可得的毒品和所谓朋友的怂恿教唆面前。大量的事实表明,吸毒者此时极其容易在思想上放松对毒品的警惕,会为自己寻求各种借口复吸。社工工作经费上的捉襟见肘,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在社团还缺乏自主招募能力的情况下没有下拨适当的款项,也使得社区戒毒工作步履艰难。此处仅以北京晋安区为例:戒毒社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干部标准发放,社工工资费用和事务性经费由区、乡财政解决。其中每名吸毒人员每年800元工作经费,每名社工每月工资1000元(含医保、社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个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办经费3万元,用于购置必需的办公设备等,以上费用区、乡两级按照各50%比例负担,确保社区戒毒工作有效开展。但是事实上这样的经费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得到保障。更不用说在上海、北京这样高消费水平的城市,如此低的社工工资还是否有人从事社工这一职业。
  
  5、戒毒成果评估标准不统一。目前,对社区戒毒者的定位存在着差异性。例如,犯罪者,违法者,病人以及需要者等等,这不但影响着人们对社区戒毒者的看法,而且也影响到相应的戒断标准,此外,每个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心中对待不同吸毒成瘾人员也有着自己的看法与定义,这样在社区戒毒期满后,就很难根据普遍科学的标准规范衡量不同吸毒成瘾人员的戒断程度与社工的工作业绩。
  
  (三)解除阶段
  
  社区资源匮乏,戒毒人员再就业难。吸毒成瘾人员戒断成功后,因为职能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联系工作中无政策体系的依托,结果在解决戒毒人员的就业问题时往往只好靠情面,拉关系。怀着重新开始生活决心的戒毒人员面对社会的偏见和人们的歧视,无奈而痛苦的再次走近毒品,走上灵魂的不归路。
  
  二、完善我国社区戒毒模式的实践途径
  
  (一)介入阶段
  
  对于新增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先按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的不同进行简单分类,然后走访他们的居(村)委会,了解其主要的社会关系。在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时,公安机关应当指派一、二名社区民警,加大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控制力度,避免拒签的情况出现。此外,特别要关注人户分离与袋袋户口的吸毒成瘾人员,避免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难以掌握情况的出现。有关部门也必须在法律角度上给予充分保障,制定、修改、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款。
  
  (二)戒断阶段
  
  首先,针对不同群体的吸毒成瘾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戒断计划。戒毒社工在从事戒毒工作中不妨借用一些心理学的测量量表,以了解不同吸毒成瘾者的人格特征、情绪稳定性、性格内外向的程度、有无智力缺陷与器质性障碍和心理防卫的程度。并通过进一步的走访、谈话,掌握其在戒毒所,社区中的表现,选定需要“重点关注”的戒毒人员,利用“推拉原理”(把他们从毒魔手中拉出来,再把毒魔从吸毒者心中推出去)帮助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其次,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工队伍的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明确工作性质。社区戒毒工作的社工们在工作中同时扮演着天使与园丁的双重角色,为生理上需要照料,心理上倍受煎熬的吸毒成瘾人员提供帮助,带去温暖。所以要对社工们的工作赏罚分明,建立起严格的评价体系,细化每个或多项工作任务,并由戒毒成瘾人员的家属填写意见反馈表。另一方面,组织社区戒毒工作者参加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学习培训,使他们懂得如何适当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技巧,基本熟悉低保、贫困基金的申请办法。组织各区县的社工相互交流,促进研讨。适当奖励工作劲头足的社区工作者,以减少人才的流失。
  
  再次,丰富戒毒方法,建立三方协作联动机制。
  
  (1)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社区戒毒工作者可以把个案作为戒毒工作的首要方法。通过倾听、尊重、共情、热情、积极关注等谈话技巧,获得社区戒毒人员的信任,为戒毒工作打下基础。也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集体教育,包括观看反应毒品有害健康的影视作品与图品展览等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或是举办由自愿者参与的戒毒沙龙,阳光行动。
  
  (2)整合地方资源,因地制宜,博采众长。戒毒工作之所以放在社区内开展是因为某些地方省市的社区已发育的相对成熟,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为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资源依托,市民素质不断提高也为戒毒工作的深入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力。不同社区可以在借鉴学习西方社区戒毒模式的过程中结合自身独特的自然、地理、经济等条件,做好戒毒工作。例如,浙江温岭石塘镇的海上戒毒法,凉山彝族利用家族仪式禁吸戒毒,上海宝山社工站的“新生会”与上海仙客来保洁公司合作成立戒毒人员的就业基地。这些例子说明在学习外来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国情的社区戒毒方法。
  
  (3)恰当的使用美沙酮替代疗法。美沙酮替代疗法是一种替代和递减的综合脱毒治疗方法。有些学者认为美沙酮疗法的出现会使吸毒合法化的现象出现,但笔者认为这似乎有些危言耸听,扩大这种戒毒方法的影响范围并不是对每个戒毒者都适用此类疗法,而是为了让主观上不想接触毒品却无良法戒除的吸毒者获益。这种已“小毒攻大毒”的保守疗法看似不得已而为之,但事实上却是再借鉴了国外成功案例后的谨慎选择。
  
  (4)使用三方联动机制解除毒瘾。即社区戒毒工作者要加强与派出所民警和戒毒家属成员之间的联系。公安部门应当定期回访、检查吸毒人员的恢复情况,将其作为重点人口管理对象,要求他们定期检查身体并汇报情况。而社区戒毒社工,家庭邻里都应起到监督吸毒人员改过自新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最小的社会单元,因此吸毒违法行为最容易被家庭成员所察觉,社工与吸毒人员家庭的密切联系可以提高戒毒的效果,防患于未然。
  
  最后,政府加大投入,解决经费问题。政府在出资购买社团的服务后,便将戒毒工作的重心交由社工们负责实施,而社团作为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很难自主创业,戒毒工作则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形。对于社区戒毒这一具有前景的禁毒工作,政府不妨再划拨一部分特定的款项用于筹划和创建多形式的康复场所,招募一批有这方面专长的医疗工作者,学校师生与心理咨询师。一方面分担了社工们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没有经费开展教育活动的窘境出现。
  
  (三)解除阶段
  
  由于吸毒成瘾者戒断后工作问题一直未能落实,社区戒毒工作者在此投入了过多的精力,为毒瘾戒断人员提供再就业渠道。建议上海有关部门参照解决残废人问题的有关做法,给那些确有决心和行动彻底戒毒者以就业谋生的机会。可以指定原单位接受改过自新的戒毒者,签订试用期间的特殊劳动合同并附以各项帮助教育的辅助条款,原来没有单位的政府可以指定有关企业单位接受这些人员。
  
  参考文献:
  
  [1]施红辉等主编.毒品成瘾矫治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蔡燕强主编,戒毒矫治康复手册[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
  
  [3]林化宾主编.痛击毒魔――禁毒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
  
  [4]姜佐宁.预防与控制物质滥用的动向与研究展望[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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