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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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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循证戒治契入强制隔离戒毒的“治本安全观”思维
2018-04-08 10:00:04 来自:内蒙古五原戒毒所 作者:郝雪梅 阅读量:1
  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尤其是2018年“两会”对于宪法的修改和完善,更推动了强国梦之“法治中国”行进,暨2017年司法部推出“治本安全观”之后,广大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者以向社会输出合格人民为基调奋发努力。而戒毒所这样的一线单位,践行“治本安全观”中各种治本新举措层出不穷。作为立足基层的一名法治工作者,我只对循证戒治契入强制隔离戒毒的“治本安全观”思维谈谈自己的体会。不足之处,恳请法治同行共同探索提高。
  
  一、循证戒治契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义
  
  (一)法治意义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回望历史长河,法治的光芒一直闪耀,于春风中前行,于思考中沉淀,2008年《禁毒法》颁布施行,十年间,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作为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的法律之一,发挥着特有的作用。立足本职看前行中的戒毒工作,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民就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者的为民初心。众所周知,每一部法律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循证戒治,从源头上治理,找到“因”,对症下药,“上医治未病”,或者正是治本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固矫治的本,浚循证的源,让我们顺着法治思维继续向前。循证戒治契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固本正源的法治思维。
  
  (二)实践意义
  
  循证戒治是不同于传统经验戒治模式的新型科学戒治模式,是全面寻求吸纳最佳研究证据、最优实践经验、最新创造成果的综合性戒治理念方法,既是一种学习、继承、创新相集合的实证方法,又是一种借鉴、论证、推广相结合的优选方法,既是理论研究方法,又是实践操作方法,是减少无效劳动、提高工作效能的方法,是戒治领域方法学的重大创新变革,是筛选最佳方法的方法。循证戒治是指应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开展戒治实践活动的统称,即寻找并遵循现有最佳的证据(观念、方法、手段、措施等)来开展各项戒治活动(管理、评估、教育干预等)。循证戒治本身并不是一种直接戒治的具体方法,而是超越具体戒治方法之上的方法论。通常,寻找并应用这种最佳戒治方法的整个实践过程才称作循证戒治,在这一实践过程中检索、收集、评价以及应用证据的步骤和方法技术才称作循证戒治方法。
  
  二、循证戒治契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可行分析
  
  传统戒治与循证戒治两者并非绝对、截然不同。如果传统戒治在指导思想、对证据的态度和处理方式以及实践经验的传播等各个方面都趋近或者类似于循证戒治,那么可以说,这时候传统戒治就发展演变成循证戒治了。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本身来说,戒毒诊疗需要根据戒毒人员的不同戒断反应、脑功能受损程度,来运用专业的诊疗仪器、量表、手段、技术进行治疗,这与循证医学有相似之处,是符合循证戒治的要求。而当前探索的戒毒模式(如浙江推行的四四五戒毒模式、内蒙古推行的三期六级),既遵循了戒毒规律,也运用了循证戒治的理念、方法。所以说传统戒治是循证戒治的基础,循证戒治是对传统戒治中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继承和升华。
  
  (二)可行路径
  
  从外延上看,循证戒治是一个广义概念。换句话说,在戒治实践中,不论从事哪一项工作、哪一种活动、哪一个步骤,不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只要是应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来开展这项工作、这种活动、这一步骤,那么这一实践做法或过程都理应属于循证戒治的范畴。
  
  1、明确任务。在我国,循证戒治还处于试点阶段,从试点到完全铺开并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当前的总体任务是掌握并运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来开展戒治工作实践,努力使戒毒人员戒治评估、分类、管理、教育干预等各项工作尽可能遵照当前最科学、最有效的证据来开展或实施,进而提高这些工作的科学有效性。
  
  2、把握关键。第一,开展和实施循证戒治是对过去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继承和升级换代。第二,开展和实施循证戒治要善于移植。第三,开展和实施循证戒治本身也需要“循证”。建立证据提供与证据应用分工机制、组织专业力量开发高质量戒治证据,研究制定循证戒治指南和原则,实行戒治项目认证制度,建立戒治证据数据库和鼓励循证戒治的制度机制。第四,开展和实施循证戒治要注重本土化,不能直接照搬照抄美国循证矫正八原则。正确的做法:一是对这些循证矫正原则进行本土化处理和修订,使之符合中国实际;二是借鉴国外的方法技术,从成功的中国戒治实践中总结提炼出中国自己的循证戒治原则。
  
  3、有序推进。循证戒治是一个渐进过程,立足现有条件,结合实际,选择切入点,制定实施计划,按照循证戒治实施步骤和方法技术,积极有序、科学推进。能力建设方面:通过学习培训,形成关于循证戒治比较准确科学的认识,包括准确把握循证戒治的本质、内涵、类型、特征以及循证方法论(五个A实施步骤、证据生产、评价、使用方面方法技术),进而具备开展循证戒治的基本能力。循证实践方面:评估、分类、管理、教育干预等戒治工作中的证据生产(评价)与使用。
  
  三、循证戒治契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思考
  
  循证戒治工作契入强制隔离戒毒,如何将循证矫正的理念、方法植根于强戒工作中,探索实现条件、路径,提高教育戒治的科学性、有效性,更好推进戒毒工作科学发展,值得我们思考。
  
  2018年五原戒毒所与内蒙古易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心理咨询打包服务,是循证戒治对接的探索和尝试,从心理矫治入手,正本溯源,改善人际,营造健康人格,从毒品的扭曲认识中寻找矫正的突破口。2017年鄂尔多斯禁毒支队到五原戒毒所帮助戒毒人员远离毒品教育,从吸毒人群中采集毒品贩卖线索,获得了端掉制毒贩毒毒窝的打击毒品犯罪的胜利。多年来,五原戒毒所对于吞噬异物、自伤自残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医治都和循证戒治对接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以上事例再次验证了循证戒治对接强制隔离戒毒的特有矫治作用。
  
  循证经验与循证关系的逐步理顺,为找到共生关系点,形成互补互促的循证成长系统;以及数据库进一步规范、科学、扩大,与社区、公安进行互联,功能明显。循证戒治成功案例涌现,有利于推动实践经验传播,提升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成功率。
  
  循证戒治契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强制隔离戒毒与循证戒治的教育、心理、生卫、习艺、法制、治本、信息的对接空间广阔,如何开展证据分级;如何数据库建立、维护和管理;如何考核戒治效果;如何推广循证戒治理念、方法宣传和普及;都有可能成为我们法治中国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新动能、新举措、新手段、新方法。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导入立法,从“治本安全观”的出发,那么,循证戒治无疑是一种解码吸毒的有效途径,为了向社会输出合格的人,任何一种有益的尝试都该得到肯定和探索。
  
  本文仅以循证戒治契入强制隔离戒毒的“治本安全观”思维泛泛而谈,不足之处恳请法治工作者共同指正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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