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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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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性质、方式、功能及配套政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9-07-21 09:17:41 来自:艾永臣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劳教所 阅读量:1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巨大成果、中国社会经济取得巨大发展、中国民众生活水平取得巨大进步的社会背景下提出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华大地掀起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百业兴旺、百舸争流的激进高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国内禁毒形势进一步严峻,并呈现复杂、多样、隐蔽、猖獗等特点。二00八年六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对吸毒成瘾人员经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这就反映,强制隔离戒毒是戒毒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社区戒毒互为体系,是比较于社区戒毒更加严格、更加强硬、更加深入的戒毒措施。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社区戒毒因为缺少必要的人文环境和管理机制,条件还不具备,强制隔离戒毒将成为戒毒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 强制隔离戒毒的概念

  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在特定的戒毒场所内通过强化管理、医疗救助、文化教育、劳动锻炼、心理疏导等多种手段,强制戒除毒瘾的一种法定戒毒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具有法定性、强制性、隔离性和实效性等特点。首先,强制隔离戒毒是法律所规定的戒毒措施。《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期限等都有明确规定,并对执行管理提出具体细节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具有规范的法定性。其次,强制隔离戒毒是不以被执行人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强制手段。在做出决定、移送场所、执行管理等整个过程中均以强制力保障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具有突出的强制性。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是将被执行人置于特定场所实施的隔离式措施。被执行人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基本处于与外部环境相对分离状态,即使探视、通讯、同居等短期社会交往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系统的检测,强制隔离戒毒具有浓重的隔离性。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是以戒除被执行人毒瘾为根本目的,执行过程中的行为管理、医疗救助、认知教育、劳动生产、心理干预等手段都以这一根本目的为出发点和立足点,都为被执行人成功戒除毒瘾这一根本效果服务,强制隔离戒毒具有明确的实效性。

  二、 强制隔离戒毒的内容和任务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从法定程序上包括决定、执行、解除三个环节,涉及公安、司法、民政、医疗等多个部门。单就强制隔离戒毒执行而言,包括的内容主要有行为管理、医疗救助、认知教育、生活卫生、生产劳动、心理疏导等。行为管理是通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行为培养,强化遵规守纪意识,促进优良行为养成的日常管理措施,行为管理是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法律行为的基础条件。医疗救助是指及时、有效的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身体脱毒治疗和机体疾病治疗的行为,是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认知教育是通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文化培养、道德培养、价值观念培养,尤其是进行毒品危害认知,渗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灵、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价值取向,达到认知毒品、反对毒品、拒绝毒品的目的,认知教育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内容。生活卫生是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执行期间的饮食、起居、生活环境等,应按照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需要进行足量、卫生、规范、文明管理,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物质保障。生产劳动是通过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起到锻炼机能、强化技能和体会劳动艰辛、培养价值观念和成就感的作用,从而潜移默化中育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灵、促进对毒品危害认知能力、达到自觉拒绝毒品的目的,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效取得的重要措施。心理疏导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个体行为表现和心理变化进行有目的的心理干预,补充毒品戒除后的心理空虚,并进一步强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价值感和生活自信心,从心理上治疗毒品的精神控制疾病,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全面、完整、系统戒除毒瘾服务,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辅助手段。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承担着深刻的社会任务。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少数个体在价值取向方面出现迷茫、空虚,在精神上缺少寄托。这种精神空虚一旦置身于毒品污染的土壤,就很容易滋生恶毒的邪根毒苗。毒品危害已经成为破坏社会经济发展和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严重桎梏,禁毒形势愈加严峻。在该种情况下提出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就承载着维护社会经济进步、促进社会文明发展、保障人们身心健康等深刻的社会任务。

  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性质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作为整个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重要环节,具有强烈的个质属性,主要表现在法律性、强制性、人本性和习艺矫治性。

  首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具有规范的法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予以保障,具有规范的法律性。

  其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具有明确的强制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既然以法律形式存在,就以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与社会化生产劳动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劳动主体处于被动强制状态,不得以个人意志选择生产环境、生产项目、生产强度和生产岗位等,以国家武装力量强制实施。因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是不以强制隔离戒毒个体意志为转移,具有明确的强制性。

  第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具有明显的人本性。在整个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中,都以锻炼个体身体机能、磨练个体道德意志、培养个体生产技能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均为有益于个体身体康复、价值取向和社会就业准备条件。在操作过程中并融入大量结合个体机能确定生产岗位和劳动强度、根据个体特长培养劳动技能、杜绝高危行业生产项目、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发放劳动报酬等人本化内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因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是以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为根本目的,具有明显的人本性。

  第四,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具有突出的习艺矫治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最终着陆点仍然是矫治个体行为和培养习艺技能,矫治是对个体吸毒行为的一种惩戒,是对戒除毒品过程中的一种磨砺,是对道德意志坚定的一种升华;习艺则是完成劳动技能掌握、生产技术娴熟,并进一步进行生产创新发展的过程,是为个体增加技能、为个体适应社会服务。因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是一种矫治行为、锻炼机能、掌握技术、培养技能的过程,具有突出的矫治习艺性。

  四、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功能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性质决定了其功能定位,其基本功能就是锻炼机能、磨练意志、培养技能。首先,通过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机能得以恢复,改变因长期吸食毒品造成的机能器官损伤、抗病能力下降、身体虚脱病态的状况,使身体的协调性和机体的功能性得到修复。其次,通过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逐渐磨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思想意志,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劳动的艰辛,摈弃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恶俗观念,并进一步培养劳动成就感和社会价值感,达到强化思想意志、培养价值取向的目的。第三,通过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促进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劳动中善于总结劳动经验,善于掌握生产技能,善于创新劳动方式,完成技能培训,添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谋生技能相对缺乏的空白,为重新步入社会后的就业准备条件,从而降低重复吸食毒品的概率。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基本功能体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根本目的和根本作用,也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取得个体成效的根本方法。锻炼机能、磨练意志和培养技能三大功能不是分割独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融合于整个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全过程。但也需要根据个体情况和戒毒时期体现不同的功能着重点。一般来说,强制隔离戒毒前、中期应主要着重于锻炼机能和磨练意志,而强制隔离戒毒后期则应着重于技术培养功能。

  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方式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组织方式应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功能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偏离了这一根本目的和基本功能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就偏离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初衷,就不能有效地完成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承担的社会任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组织形式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从资金来源上可以划分为外资、合作、独资企业,从产业结构上可以划分为农业、工业、手工业和服务行业,从经济收益上又可划分为产出型生产、投入型生产和培养型生产,诸如此类。这里只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功能定位,提出机能锻炼型康复化劳动、意志磨练型矫治化劳动和技能培养型习艺化劳动三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基本方式。

  1、机能锻炼型康复化劳动

  机能锻炼型康复化劳动方式主要是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机能状况而组织的身体康复劳动。机能锻炼型康复化劳动就是选择有益于身体机能锻炼、劳动强度适中、技术操作简单、劳作环境优化的生产项目,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劳动中得到身体锻炼,得到机能恢复。

  机能锻炼型康复化劳动的组织形式较多,遍布场所的方方面面,例如环境清洁、园林绿化、道路整修,甚至包括场所内置种养业生产等,也可以选择一些技术操作简单、劳作环境优化、生产强度适中的来料加工生产项目。一方面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机能得到恢复,另一方面也培养一定的劳动热情。

  机能锻炼型康复化劳动主要是解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为长期吸食毒品造成的身体损伤和机能破坏等问题,要求达到身体协调、健康和机能恢复、健全的目的。机能锻炼型康复化劳动一般应在初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时期进行,持续时间不宜过长。

  2、意志磨练型矫治化劳动

  意志磨练型矫治化劳动方式主要是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思想意志和道德品质而组织的意志磨练劳动,带有较强的惩戒性质。意志磨练型矫治化劳动就是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正规式工厂车间劳动,同样要求满足劳作环境优化、劳动强度适中等特点。相对于机能锻炼型康复化劳动,意志磨练型矫治化劳动对技术含量有进一步的要求,要求含有相当的技术含量,并且应具备一定的耐力磨练和辛苦磨练的作用,对思想意志和道德品质是一种升华,对吸食毒品行为是一种惩戒,对未来社会就业是一种培养。

  意志磨练型矫治化劳动的组织形式也不尽相同,当前偏重于各场所积极倡导的来料加工生产项目,但在项目选择上应严格把关。要求将那些技术含量较高、工厂化生产规模较大、劳作环境相对优化、安全生产性能稳定、社会需求相对紧缺的来料加工生产项目引入场所;反之,将技术含量不高、环境污染较重、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纯手工化生产项目拒之门外。条件成熟时考虑场所自办企业,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供优势平台,满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培训和就业的需要。

  意志磨练型矫治化劳动主要解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思想问题,转变卑劣品质,升华道德情操,培养生产劳动的价值感和成就感,要求达到价值取向清晰、人生目标明确、勤于劳动、敢于承担责任的目的。意志磨练型矫治化劳动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主要方式,基本贯穿于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全过程。

  3、技能培养型习艺化劳动

  技能培养型习艺化劳动方式主要是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多缺少必要的谋生手段、不具备自立能力而组织的技能学习、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养型习艺化劳动就是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学员”身份存在,侧重于完善生活技能、补充谋生手段为目的的培训劳动。技能培养型习艺化劳动淡化矫治功能,突出技能培养习艺功能,着眼社会就业。

  技能培养型习艺化劳动可以以各种技能培训班的形式存在,与各类专业技术院校联合,实现资源共享,例如烹饪、修理、裁剪、驾驶、计算机等。也可以在习艺车间中进行,在正规习艺生产过程中完成技能培训认证。

  技能培养型习艺化劳动主要是解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身本领和谋生手段问题,要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承担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达到降低复吸率和危害性的目的。技能培养型习艺化劳动主要在强制隔离戒毒解除前集中进行,时间较短,强化培训。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组织方式是一个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体系,是一种层次化、渐序式的发展过程,只不过体现的是各个阶段的侧重点不同,不能人为的分割开来。

  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配套政策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政策直接制约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实际效能,研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政策应紧扣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引领工作进步、体现社会关怀和人文理念,绝不能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发展为服刑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生产劳动的翻版。

  研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政策应把握好几个原则,一是立足教育、着眼挽救原则,二是人文关怀、道德感化原则,三是刚柔相济、施用得当原则,四是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原则。一方面,考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在生产劳动中体现惩戒作用,维护法律尊严;另一方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仍然是社会群体的一份子,其劣根性主要表现在精神世界的空虚和贪图享乐欲望的膨胀,其根本品质虽有下滑,但仍然具备改过自新的可能。强制隔离戒毒不但是一种惩戒手段,更重要的是一种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措施,把握好以上原则研究制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政策,才能做到科学客观、有的放矢。

  1、经济投入政策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由于职能不同而与社会化生产劳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不以追求最大经济价值为目的。这种生产劳动淡化经济创收职能,是以生产劳动的媒介完成人的思想改造和道德升华的过程。这就要求在财政上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予以支持,满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这一媒介的正常运转,发挥功效。尤其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习艺培训,在经济投入上应明确具体经费、保障实效,促进戒毒效果的提高。

  2、人性化管理政策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本功能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要求制定诸多人性化管理政策,生产劳动的全过程都要求融入人性化管理理念。这种人性化管理理念涉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项目的引进、生产组织的运行、劳动效能的评价等各个方面。首先,在生产项目的引进上要求体现人性化管理政策。引进的生产项目必须满足作业环境优良、安全生产保障、有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心健康和技能掌握等基本需要;其次,在生产组织的运行上要求体现人性化管理政策。生产运行管理应以强制隔离戒毒个体实际状况作为确定劳动岗位、劳动定额的首要条件,增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实行劳动报酬制度等。再次,在劳动效能的评价上要求体现人性化管理政策。不能简单的以劳动产量作为评价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唯一标准,而应该较多考虑个体差异、努力程度、潜在品质等综合因素,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做出公正、完整、全面、真实的评价。

  3、技能培养政策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最终必将重返社会,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技能培训不但有利于激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热情,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更重要的是能够满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就业的需要,有效降低复吸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需要以政策形式予以保障,明确技能培训经费、制定技能培训制度、检测技能培训效果。

  4、效能鉴定政策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评价应作为对个体整体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表现制定量化评定标准,按照量化标准做出个体生产劳动效能鉴定。强制隔离解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效能鉴定是对个体劳动表现的总体评价,反映个体道德品质升华水平和戒断毒品意志。科学、系统的效能鉴定机制可以有效调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自我改造积极性,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发挥的正确方向。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在当前还处于启蒙阶段,各项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而言,也是一个循序渐进、阶梯式发展的过程,例如生产项目启动时的评价体系、生产项目运行中的精细管理、生产劳动过程中的阶段评定,尤其是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政策研究等,都需要不断补充、不断完善、不断进步、不断发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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