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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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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更新戒毒理念 提高戒毒成功率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7-07-13 08:04:26 来自: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 韩济生 作者: 阅读量:1

    吸毒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已是尽人皆知。根据我国自1990年以来每年所公布的全国吸毒者的统计数字,十余年来吸毒人数的年增长率超过5%,甚至高达20%以上。由此可见,一旦吸毒,能成功戒除者实属凤毛麟角,可谓至死方休。

  一、强制戒毒

  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强制戒毒。我国的法律确认吸毒是违法行为,发现吸毒者当然应该予以强制戒毒。十余年来全国公安系统建立了600余所强制戒毒所,可以容纳数十万人,在6·26前的严打期间,各所都是人满为患。这一措施对改善社会治安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若以彻底戒毒为目的,实属力所难及。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在强戒所的管理模式下,吸毒人员外表顺从,内心大多充满逆反心理,“关了我几个月,出去第一件事就是狠狠的吸几口”!有的甚至家门未进,又被抓回。这一固定模式如不加以改变,形势很难扭转。

  二、自愿戒毒

  与强制戒毒相对应的是自愿戒毒,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几十年的经验。在多种戒毒方法中,在西方国家实施最成功的就是美沙酮维持疗法。该方法不在于永远戒除毒品,而是减少吸毒者对社会的危害。每人每天服药60毫克以上,一年365天,由国家免费供给,维持终身;或只是象征性地每天收取壹圆钱费用(香港)。该法的优、缺点都很明显,早有详细分析,在此不再赘述。我国部分地区也在试点,试点的成败关键决定于国家愿意投入多少资金和人力。如果药物完全免费,分发站人力物力充裕,理论上其成功率应该极高。但事实上,富裕如美国,成功应用此法者也仅20%。以中国之国力,成功率可能低于此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这一成功经验。例如,在艾滋病重灾区,严格实施此法极为必要。如果艾滋病吸毒者通过共用注射器而传染了一名艾滋病新患者,其对社会带来的损失就极其严重。与此相比,每天60元、每月1800元的美沙酮费用就微不足道了。

  在非药物治疗中,使用韩氏戒毒仪的“绿色戒毒”方法是可供选择的方法之一。吸毒者经过一个月以上封闭式脱毒程序后,携带一台便携式韩氏仪回家巩固疗效,进而回归社会。遇有渴求发作时,速将随身携带的韩氏仪的输出电极贴在合谷、内关穴位上,可使渴求欲得到及时控制,从而大大减低复吸的机会。经长期随访和每月一次不定期尿检,如能达到一年以上尿检阴性,最后用纳洛酮注射证明确实未出现戒断症状,才能作为戒毒一年成功的标志。根据这一标准,我们在海南、上海等地实践,分别得到20%和26%的成功率。韩氏戒毒法的特点,一是扶正固本,增强人体自身脑啡肽、内啡肽的生成,以抵抗对外来毒品的依赖,而不是依赖于另一种毒品;二是价格低廉,仪器可以长期使用,所消耗的只是皮肤电极而已,符合中国国情;三是成功率较高,可操作性强。条件是必须有长期追踪的计划和人力物力保证,才能达到目的。

  三、强制戒毒与自愿戒毒的关系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采用这样的方式:当发现一名吸毒者时,不是100%立即送入强制戒毒所,而是使其有一个选择。如果你有悔悟之心,有病求治,而且有条件就医,应该作为病人送入自愿戒毒所。从理论上讲,有病求治,应该是基本的人权,应该予以满足。但如坚决不改,则应送入强制戒毒所。

  实际上,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构成一种威慑力量,是非常必要的,有强制戒毒这一渠道的存在,可以促使吸毒者下定决心,实行戒毒,而不至沦为“抱病拒治”,奈何不得。可以认为,强制戒毒所与自愿戒毒所的关系是,强制作保证,自愿唱主角。

  还有一种方式是,在强制戒毒所或劳教戒毒所中设立相对独立的“自愿戒毒部”。在预定解教前至少一个月,即开始实行防复吸措施的训练,例如教其使用韩氏戒毒仪,熟悉其方法,体会其疗效,出所时即将仪器带回家继续使用。这种方式应该可以达到与自愿戒毒所同样的目的。

  不论是独立的自愿戒毒所或强制戒毒所中的“自愿戒毒部”,都应在同一理念下运转,即把吸毒者视为病人,以高度同情心与病人交心,激励其出院后成功戒毒的信心和决心,留下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继续追踪。

  既然吸毒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病”,发生复吸就不是怪事,应该给予另一次机会。但如一而再、再而三继续复吸,则“违法者”的身份愈来愈重,不得不对其实行劳教戒毒。

  四、规范自愿戒毒所

  要达到以上目的,自愿戒毒所必须加以规范化:

  1自愿戒毒所应该是独立的法人单位,附属于强制、劳教戒毒所的“自愿戒毒部”应该是独立核算单位。

  2有注册医师和合格护士负责医疗工作。

  3必须有完整的戒毒方案。不仅能无痛苦地完成脱毒过程,而且有切实可行的防复吸措施,有出所后追踪一年的方案,做到每1—2月进行一次不预先通知的尿检,以一年后尿检阴性为戒毒成功的指标,和上级部门检查戒毒所成绩的标准。

  4财务独立。所收费用中包括一年内防复吸措施所需费用。

  5收治规模:至少能容纳30人,不超过300人。

  6由卫生部门批准成立,公安部门备案。

  以上意见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两句话:强制与自愿并存,鼓励自愿戒毒;药物与非药并举,以“一年不复吸”为成功标志。禁毒是一个极其复杂艰巨的任务,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以上只谈到戒毒的具体方案,如能按照此法实行,预期将有助于降低复吸率,最终降低整个吸毒人数。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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