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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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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劳教戒毒模式研究——兼论广东3+1戒毒矫治康复模式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7-07-08 16:31:26 来自:广东矫治研究 作者:张小兵 阅读量:1

    劳教戒毒是我国目前一种有效的戒毒形式。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劳教单位在戒毒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科学、规范的劳教戒毒工作模式,劳教戒毒工作的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内在优势未能真正体现,实际效果仍不理想。

    一、国内外戒毒模式现状分析

    在戒毒模式方面,国外主要有医学康复模式和社会心理康复模式。采取医学康复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毒品成瘾是一种长期的、易反复发作的脑疾病,应该通过医学方法给予治疗,使吸毒者的生理机能得到改善。目前许多国家采取多元药物维持疗法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其中美沙酮维持疗法(MMP)在西方国家被视为治疗海洛因成瘾最有效的方法而被广泛采用。社会心理康复模式强调戒毒工作的重点应是矫正吸毒人员的毒品心理依赖,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通常由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康复咨询人员对吸毒者进行认知治疗、心理和行为矫治。其中,治疗集体(TC)是国外采用最广泛的吸毒者心理康复模式,它通过营造一种居住环境,让吸毒者自助和互助来矫正自己的人格问题,改善人际关系,树立自己负责的观念。

    我国戒毒工作的主要形式有三种:自愿戒毒、公安强制戒毒及劳教戒毒。与其它两种戒毒形式相比,劳教戒毒具有综合优势,被认为是国内相对有效的戒毒形式。

    二、劳教戒毒工作现状

    10余年来,全国各地劳教单位在戒毒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多种较为成形的工作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归纳起来,比较成熟的主要有广东省的“3+1劳教戒毒矫治康复模式”;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将治疗集体(TC)的戒毒理念融入到劳教戒毒工作中创立的“L-C”模式;四川省的“三期九段戒治法”;上海市戒毒劳教所的“四疗并举、三个港湾工程”;浙江省的以心理矫治为主的戒毒方法等。客观地说,这些探索仍然是初步性的,到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科学、规范的劳教戒毒工作模式,劳教戒毒工作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内在优势未能真正体现,致使戒毒效果仍然不是十分明显。劳教戒毒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一是在实践中缺乏对戒毒劳教人员有针对性的心理和行为矫治的方法;二是对戒毒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与其他类型的劳教人员不能有效区别;三是缺乏科学、规范的劳教戒毒工作评估体系。笔者认为,劳教戒毒工作之所以没有取得理想的戒毒效果,是因为戒毒劳教场所缺乏急性脱毒之后的综合性康复措施,在戒毒人员送进劳教场所后,促进吸毒者心理和行为康复的科学、有效的手段不能及时跟上;戒毒人员回到社会后又缺少有效防止复吸的医学、心理和社会干预措施。

    实践证明,劳教戒毒要想取得理想的戒毒效果,必须遵循戒毒工作的客观规律,结合劳动教养工作的实际,将原则性、一般性、及共性的内在要求加以科学总结,建立劳教戒毒的科学化、规范化的体系,充分发挥劳教戒毒工作的整体效能,推动劳教戒毒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按照遵循戒毒工作的客观规律,吸收国外戒毒康复的经验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则,司法部劳教局提出了以“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为总体框架的劳教戒毒工作模式。该工作模式就是根据戒毒工作的规律、戒毒劳教人员的总体情况和所处的不同戒毒阶段,将戒毒过程分为脱毒、康复、适应、考察四个时期,实行相应的动态管理、医学戒护和针对性的心理和行为矫治,并对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予以关注,进行跟踪帮教和后续照管。这一戒毒工作模式将整个戒毒治疗工作分为四个时期:1、脱毒期,主要进行急性脱瘾工作,以医疗戒护为主,同时辅以心理疏导,不参加习艺劳动;2、康复期,主要工作包括生理机能恢复、稽延性戒断症状治疗和综合性教育矫治等主要内容;3、适应期,主要工作包括拒毒训练、职业训练、过渡性适应、就业指导、社会安置衔接等;4、考察期,主要工作包括社会安置衔接、后续照管、调查评估等内容。此戒毒模式从设计理念上比较符合戒毒工作的客观规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生理、心理、社会综合脱瘾康复矫正模式相吻合。

    三、“3+1戒毒矫治康复模式”的特点及缺陷

    全国各地劳教单位也都在参照司法部劳教局提出的基本模式设计符合本地实际的劳教戒毒模式,其中广东省劳教系统实施的“3+1戒毒矫治康复模式”比较贴近司法部劳教局设计的戒毒模式。此戒毒康复模式的基本流程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根据戒毒工作的一般规律,探索劳教戒毒过程中生理脱瘾与医学治疗、养成教育与行为矫正、心理治疗与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与善后辅导的有机结合,建立生理脱瘾、身心矫治康复、回归社会训练和社会帮教跟进的劳动教养制度下的戒毒矫治康复流程。本流程分为所内进行的生理脱瘾、身心矫治康复、回归社会训练三个流程和所外进行的社会帮教跟进一个流程,简称为“3+1戒毒矫治康复流程”,这四个流程与司法部劳教局设计的戒毒模式将戒毒过程划分的脱毒、康复、适应、考察四个时期基本对应。本流程的运作理念是:通过管理者的教育与关爱、表率及监督作用,受矫治者间的角色示范、自助与互助,读书和反省;通过集体的力量,自身的自悟和觉醒,建立全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通过治疗康复程序来矫治受治疗者的人格,从而摆脱对毒品的依赖。

    “3+1”劳教戒毒矫治康复模式自2003年在部分单位试点,以后逐渐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通过近3年来的实践,结果证明其对推动劳教戒毒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跟踪回访调查显示,操守率较以前有上升的趋势。虽然该戒毒康复模式在理论设计上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1、对戒毒劳教人员的认识不客观(吸毒者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在管理和教育上不能与其他类型的劳教人员进行有效区别;2、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条件差,与医疗戒毒机构的联系又不紧密,对戒毒人员的医学观察、诊断和治疗不能连续跟上,基本上还处于“干戒”状态;3、心理学专业人才本身就相当缺乏,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又没有实质上的项目合作,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工作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效果并不理想。总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真正体现“治疗医院化、管理人性化、教育学校化、康复系统化”的戒毒理念,其效果平平也就在所难免。

    因此,要使“3+1”戒毒矫治康复模式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果,符合设计者的初衷为劳教戒毒工作树立标杆,就需要不断的总结完善。笔者从令年6月份召开的全国戒毒管理创新模式理论研讨会上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工作者提出的共识中得到启发,认为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改善医疗条件,加强医学治疗

    “我们已经意识到海洛因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所以有理由相信复吸的心理因素与大脑的功能在吸毒后的变化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1]可见,改善大脑的功能对防止复吸是很有帮助的。因此,在生理脱瘾期,要对戒毒人员实施急性脱毒治疗,给予急性并发症的治疗与监护;开展医疗评价,建立戒毒治疗档案;根据戒毒劳教人员的身体状况,给予必要的调理和营养补充,生活上予以照顾,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要加强场所生活卫生管理,严防艾滋病、性病、结核病、肝炎等传染病在所内传播。通过脱瘾期的工作,使戒毒劳教人员平安渡过急性戒断期,消除强烈的生理依赖,体能逐步恢复。为此,必须加强与医院及医疗戒毒机构的合作,对戒毒劳教人员,进行医学观察、诊断和治疗。可借鉴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的做法,与当地医科大学和医院进行项目合作,加强对戒毒劳教人员的跟踪检查与治疗。

    (二)实施综合性康复训练与心理行为矫治

    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前期的急性脱瘾治疗以外,后期的心理社会康复和预防复吸无疑是目前戒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对戒毒劳教人员的综合性康复训练显得尤为重要。可将国外治疗集体(TC)模式的一些做法引入到劳教戒毒工作中,制定较详细的康复训练方案,康复治疗活动要充分调动康复对象的参与积极性,进行反复练习,活动内容包括各种集会如早会、各种小组讨论会、小组活动、生活技能训练、娱乐活动、体育活动等。康复训练的内容可根据康复对象的需求而设置,进行各种行为矫正和心理康复训练,矫正既往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掌握预  防复吸、保持戒断状态的各种生活技能,康复训练由专业人员完成,管教民警积极参与。

    “医药戒毒或药物治疗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复吸问题,因为复吸已被证明有着强烈的心理动因”,吸毒劳教人员是经过强制戒毒以后再复吸者,他们绝大多数吸毒时间长,对毒品的心理依赖程度深,在很长一段时间受心理依赖性的驱使,这种心理上的依赖又反过来会在生理上产生焦虑不安、甚至痛苦的感觉,这种症状就是“心瘾”。“心瘾”实际上是某种程度的心理变态,而且是一种慢性疾病,是吸毒者难以摆脱毒品的最主要原因。吸毒者不仅心理依赖顽固,对戒毒缺乏信心与意志,还会出现人格结构失调的现象,按照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三部人格结构说”,吸毒者复吸的原因,就是其“本我”欲望极度膨胀,战胜了自我,把道德法律约束抛之脑后,喜欢以“快乐原则”办事,不考虑社会后果。

    随着对吸毒人员戒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让吸毒人员具有健全的人格,可以提高他们解教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和抵御毒品诱惑的能力。国内有学者研究证明“实施心理干预可以显著地提高吸毒者的操守率、延长操守时间,是一种可行的干预方法”。[2]可见,在劳教戒毒中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可喜的是,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人们已经普通认识到心理治疗在戒毒工作中的重要性。现在的问题是,在劳教场所心理学专业人才极其缺乏,而心理科学是一门争议很多、专业性、操作性非常强的学科,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一个特点,就是非有利即有害,不存在中间状态,非专业人员不能贸然行之。因此,在目前专业人才极其紧缺的情况下,劳教戒毒机构应该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邀请心理学专业人员来所进行项目合作,开展戒毒专题研究。

    (三)建立健全社会帮教网络

    当前吸毒人员解教后复吸率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安置帮教工作做得不到位。据广东省戒毒劳教所和广州劳教局等有关单位的跟踪调查结果表明,吸毒人员解教后复吸的五条原因中有两条与社会安置帮教有关。在国外,社会要求政府和戒毒机构在吸毒者脱毒后安排心理卫生医师对患者进行长期、耐心的心理行为矫治,设法使患者脱离吸毒环境,给患者安排正当职业,使其得到精神寄托,而不再思念毒品。我国由于受经济实力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而且人口众多,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吸纳空间相对有限,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一套。但是,我们可以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状况,尽可能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完善的社会帮教网络,积极开展对吸毒解教人员的跟进帮教工作,帮助和监护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保持良好的操守,回到正常人的生活,成为一名守法的合格公民。 

    我们建议,由政府牵头,组成一个公安、民政、司法、企业、社区及家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动员,全员参与的社会安置帮教体系,劳教所作为戒毒专门机构在开展跟进帮教工作中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具体做法是:首先由戒毒劳教所在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社区及家属的支持和配合下,与解教人员签订跟踪回访协议书,及时掌握戒毒回归人员的情况。其次,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和社区性善后辅导机构紧密配合,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由当地基层部门对戒毒回归人员给予必要的监督,阻止复吸行为发生。第三,戒毒劳教所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每半年定期和不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抽样尿检,检查一定时段内戒毒人员的操守率,为评价所内戒毒成果提供真实材料。第四,对解教3年的戒毒人员的操守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形成评估分析报告,为进一步改进戒毒方法提供依据。

    注释:

    [1] 刘惠雄.复吸者康复模式的发展方向探析.广东矫治研究.2004.5:39-41

    [2] 刘永有,曾岳峰,王增珍.心理干预预防毒品复吸的效果分析.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04,10(6):321-324

    参考文献:

    [1] 梁建辉,任燕华.药物滥用成隐机理、流行病学及防治研究.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1,10(1):2—8

    [2] 瞿书涛,杨德森,主编.人格形成和人格障碍.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99-103

    [3] 宋志一,朱海燕,殷素梅,等.192名吸毒人员的人格特征及其类型研究.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2,10(3):225-226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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